合同中的文字陷阱
合同陷阱有哪些5篇

合同陷阱有哪些5篇第1篇示例: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交易或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有些合同可能存在陷阱,可能会对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1. 不清晰的条款一些合同中的条款可能表达含糊不清,导致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歧义。
这种情况下,就会有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确保所有的条款都十分清晰明确,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2. 长期合同有些合同可能会包含长期的合作条款,这可能对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尤其是在合作关系出现变化时,长期合同可能会变得不切实际。
在签订长期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认真考虑是否确实需要这样长期的合作关系。
3. 非法或不公平的条款有些合同中可能包含一些非法或不公平的条款,这可能会损害一方的利益。
一些合同中可能包含违法或不道德的条款,这种情况下,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4. 隐性条款有些合同中可能存在隐性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一方产生意外的影响。
一些合同中可能含有暗含的责任或限制,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特别留意隐性条款,确保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明确表达。
5. 不当修改有些合同可能在未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被修改,这可能对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在签订合同之后,任何修改都应该经过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避免出现纠纷。
6. 不完整的约定有些合同可能存在不完整的约定,这可能导致后续的争议。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确保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清晰的约定,并在合同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合同陷阱可能存在于各种不同的情况下,而双方需要特别小心,确保所有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尽可能地审慎考虑,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意见,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
第2篇示例:合同陷阱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被一方利用威胁、欺骗、误导等手段,使另一方在不明确的情况下签署合同,导致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对其产生影响的情况。
在商业领域,合同陷阱是一种常见的手段,企业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往往会利用许多隐形的条款来约束另一方,使其处于被动的地位。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交往的日益频繁,合同成为人们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中存在许多常见的陷阱和风险,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进行论述,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参考,进一步增强合同签订的风险意识和合同处理的能力。
一、合同解释陷阱1. 合同术语的多义性合同中的术语往往存在多种解释,因此当事人在合同起草时必须对术语的含义达成一致。
同时,为避免歧义,应尽量避免模糊不清的措辞,合同中的术语要明确具体,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准确的理解。
2. 合同解释规则的选择合同解释的规则多种多样,比如普通民事合同按照普通常识解释、特殊法律约定的合同按照特殊法律规定解释等。
当事人应该仔细考虑并明确约定合同解释的规则,以避免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因解释规则的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二、合同格式陷阱1. 合同条款的排版问题合同条款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排版整洁美观对于合同的正式性和法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在撰写合同时应该注意合理安排段落,适当增加标题和分号等,以增强合同条款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2. 合同文本的字体和字号合同的字体和字号也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字体过小或过大可能导致合同难以阅读或产生理解上的困扰。
因此,当事人在合同签署前应该审查合同文本的字体和字号,确保其符合合同执行的需要。
三、合同缔约陷阱1. 合同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缔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真实意思表示存在问题。
因此,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慎重考虑并确保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以免因虚假意思表示而引发的争议。
2. 合同的签订方式和程序合同签订方式和程序的问题也可能引发争议。
当事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签署的惯例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合同内容陷阱1. 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出版合同里的骗局

出版合同里的骗局前段时间有朋友为寻找好的出版社要我帮忙,结果一看人家给他开的合同,吓!真叫那个黑啊。
刚开始还以为那家公司是彻头彻尾的骗子,后来动用关系一查,居然有家实力很强的出版集团作为后盾,是家非常正规的出版公司。
为了防止类似有首次在国内出版的朋友被骗,结合其他一些朋友的实体出版经历,特写此文,给大家提个醒。
本文系鲲鹏原创,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1)骗招一:“我们是XX出版社旗下的正规机构,知道XXX不,那就是跟我们一个系统的……”对策:注意观察对方合同上“乙方”上标注的公司全称,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至于是否真跟XX出版社有什么了不得的关系,要求对方先在合同上注明将来要出版的出版社就可以了,并规定出版社不可临时变动,除非征得作者书面同意。
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搪,不确定作品的出版社,那你就要当心了,这家公司很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皮包公司。
(2)骗招二:“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有效期10年。
”对策:很多作者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都是一知半解,其实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是可以授权给不同机构的。
比如,书面文字作品就可以分为中文简体,中文繁体,外文等三种,而地域范围则包括大陆,香港,台湾,国外……如果操作得当,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分别卖出去的,彼此并不矛盾,可千万别傻乎乎的把出版权一股脑全部送给人家。
而且这样对你的作品一点好处都没有,好多出版机构胃口忒大,吃下你所有出版权后,最多在大陆方面出版了你的简体书就没了下文,此时如果有港台或者国外的繁体书或者外文书的经销商找上门来,你就等着干瞪眼吧。
最佳的表述方式: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大陆范围简体中文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
如果对方不同意,要求扩大范围,那就要求相应增加稿酬吧^O^至于合同有效期,最好确定为5年以下,这是行业的普遍标准,因为5年以后,你还有机会再卖给别人。
对于一些流行因素比较大的作品,有效期可以更短。
(3)骗招三:“为保证作品的质量,原稿的文字错误率应保持在万分之X以下,否则根据差错率扣除稿费的百分之XX。
合同陷阱需要注意的陷阱和风险

合同陷阱需要注意的陷阱和风险合同陷阱需要注意的陷阱与风险合同是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内容和条款对于各方的权益都至关重要。
然而,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合同陷阱保持警惕,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合同陷阱,并提供相应的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避免潜在的风险。
一、模糊不清的术语和定义合同中的术语和定义应当明确清晰,以避免歧义和争议的产生。
有时候,一些合同可能意图模糊术语的界定,以便在履行合同时主动牟取利益。
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对合同中的关键术语和定义进行详细的讨论和确认。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金的定义可能不够明确,可能存在各种隐藏费用或隐含条件。
作为承租人,应仔细阅读合同,并与出租方沟通确认是否有任何额外的费用或条件。
二、条款和条件的忽略合同中一些看似不太重要的细节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忽略一些条款和条件,并未进行充分地审阅,并且缺乏对潜在问题的预见性。
这可能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因此,作为合同签订方,我们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的每个条款和条件,并确保自己对其含义和影响有清楚的认识。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三、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成为一种风险,并导致无法实现自身合法权益。
有些合同可能会在相对不显眼的地方设置免责条款,使一方对其责任范围限定得过于严格,以至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法获得足够的保护。
在签署合同时,我们应当特别关注免责条款,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保护我们的利益。
必要时,可以与对方协商调整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使其更加公平和合理。
四、违约和解除合同的后果合同一旦被违反,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后果和风险。
在签署合同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合同违约和解除合同的后果,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还应当了解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和途径,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藏、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
每日商报18创富收集了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常见合同陷阱,让宽敞读者看看骗子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并选择部分来电读者的案例请律师点评、出招。
常见的七类合同陷阱(一)钓鱼合同。
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物资,或者先给付少量物资,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物资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
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物资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
行骗人要紧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一样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得专门阔专门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
行骗人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儿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接着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全然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因此,签约时受害人不明白也不留意这一点,如此,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和,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
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
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有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合同欺诈固然可怕,但我们只要掌握了识破合同诈骗的技巧,那么,骗子在我们面前也就无机可趁。
识破合同诈骗的重点是对合同内容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认真审查,做到合法严谨,无漏洞可钻。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主要方法有:1.查看有效的身份证件。
妄图用合同欺诈的骗子一般都是冒用他人或伪造假的身份,使用的公章和提供的材料多为虚假伪造的。
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对方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有的企业明明没有资格经营双方所谈项目的权利,可是仍然号称自己做了多个有类似项目的经验。
所以,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查看对方的所有证件并复印留存。
注意查看证件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对方的证件是否清楚、信息是否准确贴切。
2.察言观色,查看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妄图用合同欺诈的骗子一般都是冒用他人或伪造假的身份,虽然骗子在进行诈骗前精心包装了自己,但是心中有鬼毕竟会心虚,我们在和人第一次相识或者合作时一定要注意观察他的言行举止。
如果他的眼神漂移或者言语支吾搪塞或者话语前后矛盾,一定要心存警惕。
骗子往往称自己有着雄厚的资金背景,言谈举止也竭力模仿成功人士,短短几分钟交谈可能会被伪装的外表蒙混过去,但是,时间一长,本性会渐渐显露。
而且在交谈中,涉及专业知识部分,骗子往往只能停留在“皮毛”部分,在签订合同前要经常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试探,尤其是合同的业务知识方面,问的问题多了,骗子会更加心慌,一定会露出破绽。
【案例】外地人曹某于2010年来到北京打工,因为没有技能和学历,生活窘困,后看到装修市场异常火爆,便也想趁机捞一笔。
于是2011年3月他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私自成立了一家“安乐时尚装修公司”,并对外承接装修业务。
因为未进行注册登记,曹某伪造了身份。
为招揽生意,他采取低价竞争方式,向客户报出低于成本价的装修方案,并提出营业的第一个月内签订合同的顾客可享受八折优惠,曹某巧言令色,对客户宣称自己以前是一家国际知名公司的工程师,现在自己独立创业为普通百姓装饰质量有保证、价格较低廉的居所,由此吸引了不少顾客,生意很是兴隆。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6篇

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6篇篇1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及陷阱防范协议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在进行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需要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陷阱,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协议。
一、总则1. 甲乙双方在进行买卖合同交易时,应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交易。
2. 双方需充分了解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谨慎签订合同,避免陷入不法商贩设置的陷阱。
1. 虚假宣传陷阱:(1)乙方不得通过虚假广告或夸大产品性能的方式诱导甲方购买。
(2)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宣传行为。
甲方在购买前应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并核实相关宣传资料的真实性。
2. 合同条款陷阱:(1)乙方不得在合同中设置模糊不清的条款,故意制造歧义,规避自身责任。
(2)甲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乙方给予解释和说明,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无歧义。
3. 价格陷阱:(1)乙方不得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价格条款,如虚高价格、隐瞒折扣等。
(2)甲方在购买前应做好市场调研,了解商品的真实价格水平,避免被高价欺诈。
4. 交货陷阱:(1)乙方应按时交货,确保商品质量。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货,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2)甲方应验货后再付款,确保商品与合同约定一致。
5. 售后服务陷阱:(1)乙方应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退换货政策、保修期限等。
(2)甲方在购买前应了解乙方的售后服务政策,对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乙方给予书面确认。
三、双方义务与责任1. 甲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及交易风险。
(3)对乙方提供的商品进行验货,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2. 乙方义务:(1)按时交货,确保商品质量。
(2)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
(3)遵守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4)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设置陷阱损害甲方利益。
签约过程中的陷阱及应对方法

签约过程中的陷阱及应对方法?
答:在签约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陷阱,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陷阱以及相应的应对方法:
一、常见的陷阱
1.模糊条款:合同中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条款,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分歧。
2.隐藏费用:合同中可能未明确提及某些费用,而在后续过程中向签约方收取。
3.不公平条款:合同中可能存在对某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例如违约金过高、解约条件苛刻等。
4.虚假陈述:一方可能在签约前对重要事实进行虚假陈述,误导另一方签订合同。
5.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内容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
二、应对方法
1.仔细阅读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充分理解每一条款的含义。
2.寻求专业意见:如果对合同内容有疑虑,可以寻求律师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3.明确费用:在签订合同前,务必明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违约金等,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协商修改条款:如果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或模糊不清的条款,可以与对方协商修改,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和明确性。
5.保留证据:在签约过程中,务必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例如邮件、短信、录音等,以便在后续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6.了解法律法规:在签订合同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风险。
总之,在签约过程中保持谨慎和理性至关重要。
通过仔细审查合同、寻求专业意见、明确费用、协商修改条款、保
留证据以及了解法律法规等方法,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签约过程中的陷阱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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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文字陷阱
合同中的文字陷阱,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或因为疏忽大意,或因为不熟悉相关专业知识,落入对方设置的文字陷阱,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本报刊发此主题专版,旨在提醒读者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内容,合同用词一定要准确严谨,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把关,以免吃亏上当。
1、误把订金”当定金”双倍索赔被驳回
【基本案情】
今年6月,岳阳市民高某将当地一家房产公司告上法庭,称今年2月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订购意愿书,并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交纳了2万元作为定金,但4个月后房屋开盘时,他订购的房屋却被别人买走。
高某认为房产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房产公司却声称从来没有收过定金,当初从高某那里收取的2万元是订金。
高某拿出合同仔细一看,才发现合同上面写的是订金2万元”。
高某这才醒悟,房产公司利用自己的粗心
设下了一个文字陷阱,使他丧失了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
【法律分析】
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以看岀,定金实际是一种债的担保,它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
但本案中的订金”却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意义,所以高某无权要求房产商双倍返
还定金。
2、延伸不可抗力”业主索赔败诉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河南郑州市民巴某与郑州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7年
6月,但房产公司却未能按期交房。
随后,巴某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11万元。
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巴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以及销售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
房产商因为资金不到位导致未能如期交房,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情形。
据此,法院驳回了巴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合同法》规定,该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
水灾、战争等。
但在该案中,房产公司却将不可抗力”的定义进行了延伸和扩张,将资金不到位等情形都包括在不可抗力”的范围内,这样的约定显然是房产公司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
目前,不少房产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将对市场判断不准确导致投资失误、修改设计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界定的。
3、放弃对物业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业主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基本案情】
2007年3月,永州市民何某幸运地抽到小区内的一个车位,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车位租赁协议。
协议约定,物业公司只承担赔偿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何某心想,汽车买有保险,万一岀现汽车失窃、损害等情况,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于是在协议上签了字。
3个月后,何某的汽车在小区车位失窃,他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但物业公司以先前签订的协议约定可免责为由,拒绝何某的赔偿请求。
何某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不料也遭拒绝。
无奈之下,何某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汽车失窃后,保险公司未赔偿保险金之前,何某已放弃了对物业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向物业公司代位求偿。
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分析】
《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中,何某的车在停车位里被盗,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提供保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也有义务赔偿。
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该物业公司进行代位求偿。
但在何某与物业公司的租赁协议中,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于放弃了对物业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导致保险公司不能代位求偿,而何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请求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4、开具送书”收据买卖变成赠与,损失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06年7月21日,天津教师刘某与某出版社签订了《文言虚词解释》一书的出版合同和图书销售协议书,该书每册定价为12元。
2006年12月14日,刘某将1360册《文言虚词解释》送到某中学,该中学当即收下,并开具了收据,上面写明:今收到李某送书《文言虚词解释》1360册,每册定价12元,
总价值16320元整,再次表示感谢。
”此后不久,刘某要求该校支付书款,但该校表示收到的1360册《文
言虚词解释》是刘某赠与该校的,不需要支付书款。
双方因此产生矛盾,李某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所著《文言虚词解释》一书,具有合法的岀版权、销售权,依法应予保护。
刘某声称将该书送到被告处时,被告口头承诺给付一定的报酬,但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交有关书籍买卖的证据,所以刘某要求学校支付书款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案中,刘某并未提供欠款票据,以证明他与某学校存在买卖关系,所以法院不能支持刘某要求给付书款的诉讼请求。
同时,刘某在交给被告书籍的同时,接收了被告书写的今收到李某送书”的收据,这可以证明刘某已将书赠与被
告,所以涉案书籍的所有权已不属于刘某。
买卖和赠与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建议大家在进行买卖时,一定要留下清楚明了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5、债主姓名写错一字7万元借款打了水漂
【基本案情】
广东惠州市民徐鑫做梦也没有想到,由于当初疏忽大意,没能发现借款人将他的姓名写错了一个字,竟使他借岀去的7万元钱打了水漂。
2005年8月16日,李某向徐鑫借款7万元,徐鑫爽快地答应了。
当天借钱时,李某执笔立下
一纸借据,写明今借徐欣现金七万元,年息按千分之八计,借款时间一年半,借款人李群”徐鑫没认真
查看借据,只是扫了一眼便将它装进了口袋。
今年6月,徐鑫要买房子,便向李某索要欠款,不料李某竟
矢口否认借钱一事。
徐鑫气愤地拿岀当年的借据,结果发现李某竟把他的名字写成了徐欣”无奈之下,
徐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州市法院受理徐鑫的起诉后,办案法官通过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对原告徐鑫的身份进行了调查,查明徐鑫没有使用过徐欣”这个别名。
法庭审查认为,原告并非借据上所称债权人,且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向其借款,加之被告否认与原告相识和借款的事实,因此原告主体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借据)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债权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的币种和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需认真审核上述内容,查阅是否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