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重点与难点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一、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定义包括三层含义:①民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是一定法律规范的总和,因而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
②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其他领域的社会关系。
③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形式民法:指民法典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注意:①先有实质民法,后有形式民法②可以没有形式民法,不能没有实质民法三、《国法大全》又称《民法大全》《罗马法大全》是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奴隶制成文法典。
《国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又称《法学总论》)《学说汇纂》《新律》组成1804年《法国民法典》开创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分别立法的先例。
确认人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1896年《德国民法典》被法制史学者称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
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20世纪初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采取民商合一的民法典。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采取民商合一,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篇。
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包括罗马式和德国式两种编纂体例。
《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普通法:是指统一规定民事基本制度,适用于全国领域并且没有适用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民事特别法:是指规定的民事制度,或者适用于特定区域,或适用上有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注意:在法律适用的效力上,民事特别法的适用应优先于民事普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1. 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涵盖了各个方面的民事关系,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的介绍。
2. 民法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起草和出台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为了加强个人权利保护、推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颁布一部全面的民法典,以规范和保护民事关系。
3. 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核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民法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 自主意思原则:民法尊重公民和法人的自主意思,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平等地达成协议,合法合同不受侵犯。
-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倡导当事人诚实守信,禁止欺诈和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公序良俗原则:民法要求合同和行为符合公序良俗,禁止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风俗习惯的行为。
- 公共利益原则:民法要求行使民事权利时考虑公共利益,禁止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民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4.1 人格权人格权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了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民法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禁止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同时,民法也规定了对人格权的保护方法和救济措施。
4.2 财产权财产权是民法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了财产所有权、合法占有权、合同权等。
民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了财产继承、赠与、买卖、租赁等各种财产行为的规范和限制。
4.3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民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包括了婚姻的成立条件、婚姻各方权利和义务、离婚、抚养子女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夫妻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法学概述

主体:
1
2
3
自然人
法人
其他 组织
调整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ຫໍສະໝຸດ 特点: 1、法律地位平等 2、意思表示自由
比较:下列关系中哪些是平等主体? 1、财政部处罚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 2、公安局临时租用甲的房屋作办公楼。 3、婚姻登记机关与某一方当事人
4、婚姻登记之双方当事人
三.民法的多种含义
民法和商法一般有两种立法模式: 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
1、民商分立
民商分立,是指一国在民法典之外制定有 商法典,民法与商法为私法中并行的两个 部门法。
民商分立体制的形成并非出于理性的认识和 选择,而是由于历史传统的既成事实,即欧 洲大陆各国在资本主义早期发展中形成的商 人特殊阶层及其特殊利益,以及商人阶层自 身创造的商事习惯法和商事法庭。 民商分立制始于法国。1673年法国国王路易 十四颁布的《陆上商事条例》是第一部由国 家制定的商事法。1807年继《法国民法典》 之后制定《法国商法典》,确立了民商分立 的立法模式。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经济关系)
财产关系:亦称经济关系,指人与人之 间因财产利益所发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 社会关系。
特点: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其利益可转让、可继承。
• 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财产归属关系:包括物质财产的归属关 系和非物质财产的专有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包括商品交换关系、投 资及盈利分配关系、劳动工资及劳动保险关 系、遗产继承关系
我国古代没有民法的概念。中华法系的突出 特征之一便是民刑不分。 对于客观存在的民事法律体系,历朝各代大 多以田、土、钱、债、户的律例加以调整, 但也仅以用刑罚制裁为限,其实质仍属于刑 法规范。 学界一般认为,我国的民法是从日本继受而 来。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

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法律基本知识:什么是民法导言法律基本知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它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社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民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以帮助读者对民法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民法的定义民法是一门适用于个人和私人事务的法律分支。
它主要关注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人们在合同、财产、婚姻、继承等方面的行为和关系。
民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于私人关系,而不同于刑法和行政法等适用于公共利益和国家权力的法律。
二、民法的内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规定了个人之间订立、履行和解除合同的规则和原则。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定,它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促进了经济交流和社会发展。
2. 财产法财产法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以及财产之间的关系。
比如,财产继承、房地产买卖、借贷合同等都属于财产法的范畴。
3. 婚姻和家庭法婚姻和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结婚登记、离婚、子女抚养、婚前财产约定等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的婚姻和家庭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4. 继承法继承法是规定个人财产继承和遗嘱处理的法律规则。
它规定了个人的财产在死后如何分配以及继承人的权益和义务。
继承法旨在保障个人财产的合理继承,并解决继承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争议。
三、民法的作用1. 维护个人权益民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通过明确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确保了个人在交往和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它提供了一种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和其他私人权益纠纷。
2. 促进社会发展民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商业和社会交往提供了可靠的法律基础。
合同法的存在使经济活动变得更加稳定和可预测,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合作的进行。
同时,民法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一种安全感,鼓励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生活。
结论民法是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框架,它涉及合同、财产、婚姻、继承等多个领域,具有保障个人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通则》第2条)二、起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
市民法民法(日本)罗马法万民法1911年,沈家本、松冈义正等人完成《大清民律草案》,民法一词遂为我国所采用。
三、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着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第二,民法还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狭义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罗马式:人法、物法、诉讼法民法典德国式: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民法学。
指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概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第2条)这一调整对象的界定,包括三个要素,即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平等主体。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征税、征收、罚款等发生的财产关系,就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财产关系就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物质的有形的物无形的物个人的内在的(人的各种能力)财产(资源)外在的(信誉、商誉等)经济的(受稀缺法则的支配)自由的(不受稀缺法则的支配)一切因素要成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效用,即能满足人的需要。
(2)、必须具有合法性。
(3)、必须具有稀缺性,即不能无限量地存在。
财产所有关系: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基本概念大全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概念包括但不限于:
1.民事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
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包括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民事义务: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4.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5.代理: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6.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7.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
果的法律制度。
以上是民法的基本概念,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具体规定和实践应用。
民法名词解释大全

1. 民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生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民法学:广义的民法学研究一切的民法现象,狭义的民法学不研究商法部分的内容。
3. 形式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4. 实质民法: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5. 广义民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6. 狭义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7.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民法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8.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9. 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生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0. 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1. 身份关系:基于一定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2.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均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符合法律、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13.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4.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15.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行使民事权利,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不过多干预。
16.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公序,即社会的一般利益。
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
17.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接线。
宪法第51条标准: 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18. 人格平等:指权利主体享有平等的人格,在法律面前,民事交往者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对主体人格利益的保护适用相同的标准。
民法-第一章

第一章民法的概念民法(Civil 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1、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从民法的对象和任务角度来看,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1款对于合同所进行的概念界定,对民法的定义更为妥当的表述应为: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含义2.1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区别于道德等)的社会生活规范;2.2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的法律规范。
2.3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性质3.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3.2民法为文明法;3.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3.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3.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3.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3.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4、分类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民法有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之分。
4.1实质意义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4.1.1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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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2、代理的种类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
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二节
民 事 权 利
一、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一)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取得和消灭 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 权的内容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二) 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父母对子 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 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3)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的义务 (4) 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1. 祖孙的权利和义务
2.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四、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程序、协议或 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是 配偶生存期间终止婚姻关系的重要形式。婚姻 关系自离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终止。
(四)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土地用益 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用益 权;矿藏开采权;自然资源承包经营 权;国营企业财产经营权;相邻权等
二、债权 (一) 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不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 中一方(债权人)享有请求他方(债务人)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权利,他方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 务,所以债权是一种请求权,而物权则是一种 支配权。 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一) 离婚的指导思想: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 婚,是我国婚姻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 问题的指导思想,是我国建国以来一贯体现的 基本精神,也是我国现行离婚制度的突出特点。
(二) 离婚的法律途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1.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
而解除的一种离婚方式。也称作两愿离婚或双方自
诚 信 ?
哈 吧馆 这 哈 !了 房 ! ,子张 还前三 想面这 看马傻 大上小 海要子 ?修真 做大好 梦宾骗 ,
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三)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 (四)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三
民 事 主 体
(一)、公民(自然人)
1、公民的概念 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 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制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二、结婚 (一) 结婚的概念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 (二) 结婚的法定条件 1. 结婚的必备条件 (1)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 必须达到法 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 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 必须符合一夫一 妻制。
(一) 夫妻关系 1.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1)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 的自由。(3)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 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2.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1)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 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 的权利。
愿离婚,因该离婚方式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行政 承袭办理离婚登记,又称作登记离婚或行政程序离
(一) 行为的违约性和违法性。 (二) 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三) 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 因果关系。
(四) 行为人有过错。 三、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 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四、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一)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概念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已
第三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是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民 事法律责任。 (一)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二) 民事责任是因行为人违反法规定,不履 行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 民事责任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 独立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 合同 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 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 一致为要素的双方法律行为,也叫契约。因合同 而发生的债叫合同之债。
1、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2 、合同的种类: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诺 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要 因合同和无因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 同和从合同。 3、合同的履行和不履行 4、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定金、留置。
(三) 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
债
三、人身权 (一)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
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具有以下的主要法律特征: 1. 人身权具有与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2. 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
(二) 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具体可以分为二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 2、身份权: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 生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 监护权;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四、其他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以及婚姻 家庭权利等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以自己的 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对公民的民事行为
能力作了如下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 监护制度
(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社会组织必须同时 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1) 必须依照 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2) 必须有独立的财产和 经费。(3) 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真是自愿吗?
还李 是四 不说 签: ?张 三 合 同 你 是 签 • 我张 马三 上急 签忙 ,说 行: 不别 ., 别 别 , •
美女,给我两万元,我救你?!
诚 信 ?
张 三 说 : 好 ! 太 好 了 ! 这 房 子 我 买 了 .
李 好四 ,说 可: 看张 大三 海你 风看 光, !我 的 房 子 多
哼!哼哼?
• 我是亿万富翁、你一个穷光蛋
哼!哼哼?
• 法人
• 张 三
哼!哼哼?
• 我 是 世 界 五 百 强
• 你 是 个 体 小 厂
(二)自愿、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 自愿--是指平等当事人在确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时,要以各自的真实意思明确表 示自己的意愿,互不强制。 • 公平--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 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允许一 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所谓等价有偿, 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 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 允许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 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犯他人的利益。 • 诚实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 诚相待,恪守信用,不允许尔虞我诈、弄虚作 假,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
2. 禁止结婚的条件
(1) 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 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 禁止患有 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三) 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登记是我国当事人结婚 必须履行的唯一的法定程序。 (四) 婚约和事实婚姻的具体规定.
三、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的过错,实施非法侵犯他人的财产要利或人身权
利和知识产权的行为,行为人在造成他人的权益 损害时,应当向受害人负赔偿的民事责任。分为 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二)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
(1) 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2) 公平合理的原则;
(3) 对精神损害应适当给予赔偿的原则。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2.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 与继受取得。 (二)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三) 财产共有权
1. 共有权的含义 当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 者法人所有时,称为共有权。 2. 共有的种类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共有可以采用按份 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3.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国家对民事领 域的干预,也不得违背这一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 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 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 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 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 2、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 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 殊。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⑴. 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⑵.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⑶. 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4、民事行为的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从民事行为无效的不同法律后果看,可以分 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 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 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当民事行为被确认无 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1) 返还财产。(2) 赔偿损 失。(3)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