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借阅规则:
天津市高校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高校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充分发挥天津高校图书馆的整体优势和使用效益,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根据"天津高校图书文献信息保障系统""十五"期间投资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高校图书馆的现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馆际借阅、文献传递服务对象考虑到本市各高校图书馆的实际情况,馆际借阅的首期工作将在各校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范围内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扩大读者范围。
文献传递的首期工作由南开大学图书馆和天津大学图书馆面向天津市各高校开展,各校师生员工均可以利用,待相关条件完善后再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
二、馆际借阅、文献传递服务内容1.馆际互阅服务:为天津市各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提供市内各高校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互阅服务(包括电子信息资源)。
2.馆际互借服务:为天津市各高校持有馆际借阅证的读者提供市内各高校图书馆馆藏的外借服务(现阶段,馆际互借只限于各高校图书馆的馆藏,不包括学校内各院、系资料室的藏书)。
3.文献传递服务:通过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图书馆的馆藏为各校读者获取中、外文书籍、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标准、专利、技术报告等的全文信息。
通过南开大学和天津大学图书馆的电子信息资源,为各校读者获取从各种文摘/索引型数据库中检索到的全文信息。
③通过CALIS和清华大学馆际互借中心,为各校读者获取我市高校图书馆馆藏尚不具备的全文信息。
4.为天津市各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开办和管理天津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和文献传递账户。
三、馆际互借、文献传递的服务方式1、馆际互阅服务方式:①、天津市各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可凭天津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到办理注册手续的高校图书馆阅览馆藏资源。
②、天津市各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可凭一次性临时阅览证在当天阅览某一高校图书馆的馆藏资源。
2、馆际互借服务方式:天津市各高校的教师、研究生可凭天津市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到办理注册手续的高校图书馆外借藏书。
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为满足本校广大师生科研教学的需求,图书馆已与中国国家图书馆签订馆际互借协议,可为本校师生借阅国家图书馆纸质图书。
具体馆际互借规则如下:1.图书馆在国图的借阅图书范围及册数:近三年以前外文图书共50册,20年前编目的外文图书20册;中文图书、古籍、稿本、工具书、原版期刊、报纸、舆图、光盘及丛书不外借。
2.此项借阅仅限于教师和研究生:每人每次限借1册;若学校读者借满规定上限数量时,其他读者只能等待有还回图书后再借。
3.借阅期限:从读者拿到图书之日起15日,逾期读者按国图5.00元/册/日标准自付。
4.国家图书馆的收费标准:20.00元/册(含邮费),该项由图书馆馆际互借费支付。
5.违规处理:外借图书需按时归还。
如有污损或遗失按照“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办理;该费用由读者自付。
附:国家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逾期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每日每册5.00元。
遗失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
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00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
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50~1977年出版的,按原价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按原价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85~199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1~1995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4倍赔偿;1996~2000年出版的,按原价格的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2倍赔偿,另加10.00元加工费。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10.00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具有特殊价值的文献: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赔偿。
图书馆借阅规定

图书馆借阅规定一、借阅资格1. 图书馆借阅服务仅对注册读者开放,读者需持有效的图书馆借阅卡方可借阅图书。
2. 注册读者包括学生、教职员工以及校外用户,校外用户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办理借阅卡方可享受借阅服务。
二、借阅期限1. 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为15天。
超期未还书籍将被计算罚款。
2. 教职员工借阅期限为60天,可续借两次,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
超期未还书籍将被计算罚款。
3. 校外用户借阅期限为30天,不可续借。
超期未还书籍将被计算罚款。
三、借阅数量1. 学生借阅数量限制为5本图书,不包括期刊、报纸等非书籍类资源。
2. 教职员工借阅数量限制为10本图书,不包括期刊、报纸等非书籍类资源。
3. 校外用户借阅数量限制为3本图书,不包括期刊、报纸等非书籍类资源。
四、续借1. 续借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自助借还机进行操作,也可亲自前往图书馆借阅台办理。
2. 续借期限为原借阅期限的一半,即学生续借期限为15天,教职员工续借期限为30天。
五、预约1. 图书馆提供图书预约服务,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自助终端进行预约。
2. 预约的图书将为读者保留3天,逾期未取将自动取消预约。
六、归还1. 图书借阅期满后需及时归还,逾期归还将被计算罚款。
2. 归还图书可通过图书馆还书台或自助借还机进行操作。
七、罚款标准1. 超期未还书籍将按每本每天0.2元的标准计算罚款。
2. 损坏或遗失的图书需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八、其他规定1. 图书馆禁止将借阅的图书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借阅资格。
2. 图书馆禁止在借阅的图书上做任何标记或损坏,如有发现将按照损坏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以上为本图书馆的借阅规定,请所有读者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咨询图书馆工作人员。
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阅卡借阅,不得使用他人证件;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借阅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
3、读者要爱护图书,所有图书不得勾划、批注、涂抹、撕页,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馆规定罚款、赔偿;
4、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情况,发现后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
否则工作人员在发现图书破损时,对最后1位借阅者处罚;
5、未办借阅手续,携书出库者,将按窃书处罚;
6、本室所有工具书不外借,只供室内阅览;
7、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允许借阅(册)、借期(月)、续借(次)、续借期限(月)
教师:10、3、1、3
博、硕士生:10、1、1、1
本、专科生:5、1、1、1
职工:5、3、1、3
离退人员:3、3、1、3
8、文学类图书,每人只限借2册,中文专业学生可借5册。
9、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十天内还清。
超过十天按超期借阅处理;
10、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本室规章制度。
2023年医科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

医科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工作与生活中常常需要使用到借阅规章,图书馆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医科高校图书馆借阅规章,欢迎借鉴参考,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篇1:医科高校图书馆借阅规章津天医科高校图书馆借阅规章一、图书借阅期限⒈为保证图书流通,充分发挥其有效利用率,使同学均有机会阅读各类图书,特规定借阅期限: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医学类专业图书借期最短为三天最长为一个月;在借期之内可续借一次,续期为一个月。
⒉文学类图书不能续借。
⒊因特别需要,以及某些紧缺或宝贵图书,本馆有权在借阅期内督促其限期归还;经督促不还者,按《文献过期、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处以过期罚金。
二、图书借阅册数依据纸质文献资源拥有量和各类读者实际状况,本馆特规定:老师读者可借阅10本可外借图书,同学读者可借阅6本可外借图书。
注:本馆文献中,外文书、影印书、工具书等带有不外借标识的图书,以及中外文期刊、报纸等,概不外借,仅供应馆内阅览。
三、借阅违章行为的处理规章⒈办理借阅手续前,请认真检查书内有无涂画、圈点、批注、破损等污损状况。
如有上述状况,请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处理后再行借阅。
还书时工作人员将检查图书,如发觉问题将由借书人负责。
⒉因公外出、实习等应提前到本馆图书借阅处办理还书或续借手续,以免造成借出文献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罚金。
⒊所借图书逾期不还,按每天每册0.10元标准缴纳过期罚金。
⒋读者不得私自公开文献或随便变动文献放置的位置,违者赐予停借两周的惩罚,并责令其将乱架图书恢复原状。
⒌读者必需疼惜文献资料,不得有圈点、批注、污损等不文明行为。
如有损坏、遗失、盗窃文献等行为,根据《文献过期、损坏、遗失等处理规定》赐予相应处理。
对上述过期、遗失、损坏及偷窃文献等各种违章行为收取的罚金,统一上交学院财务部门,用于学院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
篇2:航空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章安西航空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章为规范本馆文献借阅服务,促进流通服务效率,为读者供应更加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规章:第一条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各阅览室借阅图书。
馆际互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图书馆之间的协作与资源共享,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读者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图书馆之间的馆际互借活动。
第三条馆际互借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互利、自愿协作原则;(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三)规范管理、高效便捷原则;(四)读者利益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图书馆作为全国馆际互借的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馆际互借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作为本地区的馆际互借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馆际互借工作。
第六条各级图书馆应设立馆际互借工作机构,负责馆际互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馆际互借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馆际互借工作规章制度;(二)组织协调馆际互借活动;(三)提供馆际互借咨询与服务;(四)开展馆际互借宣传与培训;(五)建立馆际互借数据平台;(六)定期评估馆际互借工作效果。
第三章互借对象与范围第八条馆际互借对象:(一)各级各类图书馆;(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文献收藏的单位;(三)读者个人。
第九条馆际互借范围:(一)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电子出版物等文献资源;(二)数据库、数字图书馆等电子信息资源;(三)馆际互借工作机构认为有互借价值的其他资源。
第四章互借程序第十条读者申请馆际互借:(一)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向本馆馆际互借工作机构提出申请;(二)馆际互借工作机构对读者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为其办理馆际互借手续;(三)馆际互借工作机构向读者提供馆际互借文献信息,读者可根据需求选择借阅。
第十一条图书馆之间进行馆际互借:(一)馆际互借工作机构根据读者需求,向对方图书馆提出互借申请;(二)对方图书馆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文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为其办理互借手续;(三)对方图书馆将互借文献寄送至本馆,本馆馆际互借工作机构接收并办理入库手续;(四)读者借阅互借文献,按本馆借阅规定执行。
学校规章制度之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第一条,借阅资格。
1.1 只有学校的在籍学生和教职员工才能享受图书馆的借阅服务。
1.2 学生需要持有有效的学生证,教职员工需要持有有效的工作证明。
第二条,借阅流程。
2.1 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图书借阅。
2.2 线上借阅,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登录图书馆网站或手机应用,在线查询图书馆的藏书情况,并进行预约借阅。
2.3 线下借阅,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前往图书馆,通过自助借还机或前台服务人员进行借阅。
第三条,借阅期限。
3.1 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5天。
3.2 教职员工借阅期限为60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
3.3 续借期限内,借阅者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续借操作。
第四条,借阅数量限制。
4.1 学生借阅数量限制为5本图书,教职员工借阅数量限制为10本图书。
4.2 学生可以借阅的图书数量可以根据学校的政策进行调整。
第五条,借阅违规处理。
5.1 借阅者需按时归还借阅的图书,逾期归还将会被记录。
5.2 学生逾期归还图书,每本图书每天将会产生一定的逾期费用,逾期费用将在归还时一并缴纳。
5.3 教职员工逾期归还图书,将会被取消借阅资格一段时间,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 若借阅者丢失或损坏图书,需按照图书馆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 借阅者应当爱护图书馆的图书资源,不得随意涂写、撕毁或损坏图书。
6.2 借阅者在借阅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借阅的图书,不得转借他人。
6.3 借阅者在图书馆内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阅读。
6.4 图书馆有权根据需要对借阅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借阅者。
以上为学校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借阅者应当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学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规范

学校图书馆图书借阅规范1. 借书资格1.1 只有具有有效学生证的注册学生才有借书资格。
1.2 教职工也可以申请借阅图书,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员工证明。
2. 借阅期限2.1 学生借阅期限为两周,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为一周。
2.2 教职工借阅期限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为一个月。
2.3 针对特殊情况,借阅期限可以根据个人申请进行调整,但超过两个月的借阅需要图书馆管理员审批。
3. 借阅限额3.1 学生每次最多可以借阅10本图书。
3.2 教职工每次最多可以借阅20本图书。
4. 借书手续4.1 学生和教职工可以通过图书馆自助借还机进行借书手续。
4.2 每次借书需要通过学生证或员工证明进行身份验证,并填写借书单。
5. 还书规定5.1 图书借阅期限到期后,应按时归还。
5.2 如需续借,请在借书期限到期前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5.3 图书遗失或损坏的,借阅者应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为图书原价。
6. 违规行为处理6.1 超过借书期限不归还图书的,将暂停借书资格一周。
6.2 违规行为多次发生的,将取消借书资格一个月。
6.3 恶意损坏图书或他人借阅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借书资格,并可能面临校纪校规的处分。
以上是学校图书馆图书借阅的规范,请同学们和教职工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图书借阅环境。
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咨询图书馆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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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则
(本校读者)
为了充分发挥天津高校图书馆、天津市公共图书馆,及科研、教育、卫生系统图书馆的整体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三大系统(文化、教育、科研)现开展天津市范围内的馆际互借服务。
一、参加馆际互借单位:
本市教育、文化、科研系统25所学校单位图书馆实行馆际互借互阅,参加单位有天津医科大学图书馆、天津大学图书馆、南开大学图书馆、天津师范大学图书馆、天津理工大学图书馆、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天津科技大学图书馆、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中国民航大学图书馆、天津外国语学院图书馆、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图书馆、天津农学院图书馆、天津音乐学院图书馆、天津美术学院图书馆、天津美术学院图书馆、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图书馆、天津职业大学图书馆、天津高校联合馆(坐落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图书馆、天津市医学图书馆、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图书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图书馆决定向我校师生提供其它24所院校单位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服务。
二、馆际互借服务范围:
天津医科大学所有教工及在校学生。
三、馆际互借证借阅规则:
1.天津医科大学所有教工及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流通部208
室办理相关学校馆际互借证。
2.每人限一个馆际互借证。
3.馆际互借证与本校图书馆借阅证同时出示方为有效。
4.读者应遵守文献借出馆的规章制度。
5.馆际互借证的借出时间均为33天,不可续借,逾期罚款 0.50元/天。
6.馆际互借证如果丢失,读者本人要到文献借出馆进行补证,补证费用按文献借出馆收费标
准执行。
四、图书馆工作人员使用馆际互借证的注意事项:
1.系统设定所有读者均有权使用馆际互借证。
如果使用馆希望对某类读者加以限制,可根据
本馆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但执行过程中需工作人员人工判断。
2.读者归还馆际互借证时,工作人员应首先检查该证是否有欠书、欠款,应在保证该证下没
有欠书欠款的情况下,再执行还证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