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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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行业和行业明细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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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行业和行业明细对照表代码门类大类中类小类G5454154115412541354195425420543543054454415449555515511551255135525521552255235535531553255395656156115612562562056356315632563957570570058581581058258215829595915911591259195995990 I6363263216322633633065类别名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共电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客运汽车站其他道路运输辅助活动水上运输业水上旅客运输海洋旅客运输内河旅客运输客运轮渡运输水上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内河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客运港口货运港口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航空运输业航空客货运输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机场空中交通管理其他航空运输辅助活动管道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运输代理业货物运输代理其他运输代理业仓储业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谷物仓储棉花仓储其他农产品仓储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说明本门类包括53~ 60大类指城市旅客运输活动指城市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活动指其他未列明的城市旅客运输活动指城市以外道路的旅客运输活动指所有道路的货物运输活动指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运输辅助活动指长途旅客运输汽车站的服务指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上旅客运输活动指城市及其他水域旅客轮渡运输活动指江、河、湖泊、水库的水上货物运输活动指其他未列明的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指以旅客运输为主的航空运输活动指以货物或邮件为主的航空运输活动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除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指其他未列明的航空运输辅助活动指通过管道对气体、液体等的运输活动指与运输有关的代理及服务活动指专门从事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货物送配活动,还包括以仓储为目的的收购活动指国家储备及其他谷物仓储活动指棉花加工厂仓储、中转仓储、棉花专业仓储、棉花物流配送活动,还包括在棉花仓储、物流配送过程中的棉花信息化管理活动指未列明的其他农产品仓储活动本门类包括63~ 65大类指有线广播电视网和信号的传输服务指无线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服务指人造卫星的电信传输和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指对信息传输、信息制作、信息提供和信息接收过程中产生的技术问题或技术需求所提供的服务“营改增”试点行业和行业明细对照表代码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类别名称门类大类中类小类6516510软件开发6526520信息系统集成服务653653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6546540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56550集成电路设计659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6591数字内容服务6592呼叫中心6599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66货币金融服务6631金融租赁服务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1租赁业711机械设备租赁7111汽车租赁7112农业机械租赁7113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7114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7119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712文化及日用品出租7121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7122图书出租7123音像制品出租7129其他文化及日用品出租72商务服务业722法律服务7221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7222公证服务7229其他法律服务723咨询与调查7231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7233社会经济咨询7239其他专业咨询7247240广告业7257250知识产权服务729其他商务服务业7292会议及展览服务7299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说明指为用户提供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计算机(应用)系统、工业软件以及其他软件的开发和经营活动指基于需方业务需求进行的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并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缆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以及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持的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实施、运行维护等服务指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人员培训、管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等方面向需方提供的管理或技术咨询评估服务;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测试评估、信息技术培训等指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整理、计算、编辑、存储等加工处理服务,以及应用软件、业务运营平台、信息系统基础设施等的租用服务;包括各种数据库活动、网站内容更新、数据备份服务、数据存储服务、在线企业资源规划( ERP)、在线杀毒、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等指 IC 设计服务,即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等服务指数字内容的加工处理,即将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信息内容运用数字化技术进行加工处理并整合应用的服务指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电话网或因特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本门类包括66~ 69大类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本门类包括71和 72大类指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活动指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为原被告双方提供法律代理服务,以及为一般民事行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指社会经济咨询以外的其他专业咨询活动指在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为客户策划、制作的有偿宣传活动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而举办的展览和会议等活动指上述未列明的商务、代理等活动本门类包括73~ 75大类“营改增”试点行业和行业明细对照表代码类别名称门类大类中类小类73研究和试验发展7317310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732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7337330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734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7357350社会人文科学研究74专业技术服务业7457450质检技术服务747地质勘查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747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7473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7474基础地质勘查7475地质勘查技术服务748工程技术7482工程勘察设计7483规划管理749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7491专业化设计服务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751技术推广服务751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7512生物技术推广服务7513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7514节能技术推广服务7519其他技术推广服务7527520科技中介服务81其他服务业811清洁服务8119其他清洁服务86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8618610广播8628620电视8638630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8648640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8658650电影放映8668660录音制作说明指为了增加知识(包括有关自然、工程、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该活动仅限于对新发现、新理论的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指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对动植物、工业产品、商品、专项技术、成果及其他需要鉴定的物品所进行的检测、检验、测试、鉴定等活动,还包括产品质量、计量、认证和标准的管理活动指对矿产资源、工程地质、科学研究进行的地质勘查、测试、监测、评估等活动指区域、海洋、环境和水文地质勘查活动指除矿产地质勘查、基础地质勘查以外的其他勘查和相关的技术服务指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等活动指对区域和城镇、乡村的规划,以及其他规划指除工程规划设计、软件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以外的独立的专业化设计活动指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指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居间服务的组织,主要开展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活动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服务;包括专业公司和个人提供的清洗服务指专业清洗人员为企业的机器、办公设备的清洗活动,以及为居民的日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洗活动,包括清扫、消毒等服务指对广播、电视、电影、影视录音内容的制作、编导、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动;不包括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和接收活动指广播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互联网广播指有线和无线电视节目的现场制作、播放及其他相关活动,还包括互联网电视指电影、电视和录像(含以磁带、光盘为载体)节目的制作活动,该节目可以作为电视、电影播出、放映,也可以作为出版、销售的原版录像带(或光盘),还可以在其他场合宣传播放,还包括影视节目的后期制作,但不包括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活动不含录像制品(以磁带、光盘为载体)的发行指专业电影院以及设在娱乐场所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电影放映等活动指从事录音节目、音乐作品的制作活动,其节目或作品可以在广播电台播放,也可以制作成出版、销售的原版录音带(磁带或光盘),还可以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但不包括广播电台制作节目的活动。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增值税税制(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转变为纯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的核心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且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实现税负的合理分担。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饮食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餐饮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正常餐饮应税行为及其他与餐饮相关的税目,如餐具租赁、赠送餐具等。

二、金融保险业:全面营改增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保险行业均适用增值税。

其中,银行业主要涉及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票据贴现等税目;证券业主要涉及证券交易、证券承销等税目;基金业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基金管理等税目;保险业主要涉及保费收入等税目;信托业主要涉及信托财产管理、信托产品销售等税目。

三、房地产业:全面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等。

四、交通运输业:全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赁、航空运输等。

五、电信业:全面营改增后,电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通信服务、电信网络服务等。

六、娱乐业:全面营改增后,娱乐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文化娱乐服务、体育娱乐服务等。

七、公用事业:全面营改增后,公用事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

八、科技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科技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九、现代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市场调研等。

十、其他行业:除了以上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外,还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产资源等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目。

总结起来,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饮食行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娱乐业、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

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

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3.再保险 4.其他保险活动
承担与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现有保单相关的所有或部分风 人身保险服务 险的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 不包括保险经纪与代理。保险经纪与代理归入“代理业” 人身保险服务 。 财产保险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不包括金融经纪与金融代理。金融经纪与金融代理应归入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代理业”。 金融商品转让
50 51 52 53
07990100 07990200 07990300 07999900 08000000 八、生活性服务业 11 0托公司 2.控股公司 3.保理公司 4.其他金融业
54 55 56
08010100 08010200 08010300
1.文艺创作与表演 2.艺术表演场馆 3.图书馆与档案馆
8
03010000
(一)基础电信业
9
03020000 四、部分现代服务 业
(二)增值电信业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 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 务活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 基础电信服务 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提供电信服务的企 业均归入“基础电信业”。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 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 增值电信服务 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
5.博物馆 6. 烈 士 陵 园 、 纪念 馆 7.群众文化活动 8.其他文化艺术业
对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并经有关部门鉴 定,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活 动;对我国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 文化服务 践、意识、节庆活动,有关的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 践,传统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活动。 收藏、研究、展示文物和标本的博物馆的活动,以及展示 人类文化、艺术、科技、文明的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 文化服务 、科技 馆、天文馆等管理活动。 文化服务 对各种主要由城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 出、比赛、展览 文化服务 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活动。 公园、游览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以及其他未列明文化 文化服务 艺术活动。 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 动。 体育服务 可供观赏比赛的场馆和专供运动员训练用的场地的管理活 动,和主要面向社会开放的休闲健身场所和其他体育娱乐 体育服务 场所的管理活动。 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 体育服务 体育服务 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 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 教育服务 、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 教育服务 、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以及 教育服务 其他未列明教育活动。 包括医院、社区医疗与卫生院、门诊部(所)、妇幼保健 医院(所、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科疾病防治 医疗服务 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医疗服务 为社会各界提供商务、组团和散客旅游的服务,包括向顾 客提供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 旅游服务 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包括酒吧。 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 包括各种形式的彩票活动。 高尔夫、游艇、马术等各类会员制或非会员制高档娱乐机 构、场所。 公园、海滩和旅游景点内小型设施的娱乐活动及其他娱乐 活动。 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 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 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在雇主家庭从事有报酬的家庭雇工的活动,包括钟点工和 居住在雇主家里的家政劳动者的活动。 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学前幼儿的看护活动,可分为 全托、日托、半托,或计时的服务。 专营的洗染店以及在宾馆、饭店内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 立)洗染服务。 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 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理发、美容保健服务。 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 相对独立)洗浴、温泉、SPA等服务。 专业保健场所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开设的独立 (或相对独立)保健按摩、足疗等服务。 婚庆典礼等服务。 不包括婚姻介绍,婚姻介绍应归入“代理业”。 与殡葬有关的各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 餐饮服务 住宿服务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四大行营改增实施细则
实施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增主要包括以下细则:
1. 定义:四大行业包括金融、房地产、建筑和生活服务业。

2. 纳税主体:四大行业包括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生活服务业企业。

3.税收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增试点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和生活服务业企业。

4. 新税制:营业税改增的新税制是增值税。

改增后,营业税根据不同行业的税率和应税项目转换为增值税,并按照增值税的政策规定来计算纳税。

5. 税率:不同行业的税率有所不同。

金融业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享受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不同商品的销售情况适用不同税率;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企业按照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纳税。

6. 纳税申报:四大行业的纳税主体需要按照增值税的申报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主体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和相关的纳税材料。

7. 税收优惠政策:营业税改增过程中,国家会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主体的税负。

例如,对于某些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或者延缓缴纳增值税的政策。

以上是四大行业营业税改增实施的一些细则,具体详细规定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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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

营改增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

营改增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
行业明细与征收品目对照表
注1:本征收品目中无“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征收品目(营业税税目为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注2:术语解释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
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营改增的范围

营改增的范围

营改增的范围: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营改增纳税人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对营改增纳税人范围的理解:1、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2、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不包括非营业活动的应税服务。

3、境内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对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其中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范围(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资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殊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1、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应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税率及征收率有形动产租赁:1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11%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外):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税率简易办法计税——征收率3%税额计算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简易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

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如下几种: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3.文化创意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三)根据各地税务机关问题解答整理的行业范围(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供参考)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

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和行业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三、营改增的税率一、改革试点的范围和推进时间试点起始时间地区2012年1月1日上海市2012年9月1日北京市2012年10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1月1日福建省、广东省2012年12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自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1.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3.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4.电信业(自2014年6月1日开始试点)三、营改增的税率(一)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采用)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0(二)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营改增”的税率及征收率适用行业税率法定的基本税率17%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试点新增低税率11%交通运输业服务。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6% 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法定的零税率0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征收率法定的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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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行业范围明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

(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如下几种: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三)根据各地税务机关问题解答整理的行业范围
(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
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供参考)
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
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

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

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3、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房地产中介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

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4、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咨询服务范围进行了正列举,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的问题上,
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

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5、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融资担保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

因此,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6、票务代理服务
票务服务仅限于客运场站内提供的票务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内仅对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对代理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不可扩大理解。

票务代理服务属于代理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7、政府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的产业孵化场地、开发条件、人才培育等综合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8、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广告服务各环节作出了列举,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公交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广告服务;其营业税按
“广告业”申报征收。

因此,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9、图文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建筑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10、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旅游包车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如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存在代理机构,本次调查不需确认我市的纳税人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无代理机构,本次调查暂不确认我市的纳税人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待10月1日后按规定代扣代缴技术转让业务增值税。

(五)北京国税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进行了解答,对以下业务进行了明确,供纳税人参考。

(六)2012年11月12日,深圳国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工作指引,明确以下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七)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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