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常犯的21个财税知识误区,一定要看看_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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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容易出什么错

财务人员容易出什么错

财务人员容易出什么错错误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每个人都会犯错,但是我们可以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尤其是财务人员。

财务工作必须当心慎重,尽可能少犯错误。

下面了看看财务人员容易出什么错吧。

1. 未开票的销项税费计提许多公司很少关注〔会计〕不开票的销项税额的条款,在我们公司是绝对行不通的,一般商品的销售开票和不开票的税率是一样的。

这不必须要多说,而我想说的是不开票的一部分。

例如,废旧低值易耗品、专利使用费、废弃原材料、废旧的固定资产等。

这些都有不同的税率:17%、13%、6%等等。

但如果这不是17%税率的废旧品,税务局要求我们企业要备案,才可以这样账务处理。

因为公司之前没有这样的备案,被强制全部按照17%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计提销项增值税,补缴3万多元。

(备案要求:复印凭证及所有附件,待税务局批准后方可按相应税率计算入账)进入公司不久,我对公司的所有业务都不熟悉。

第一次开票很紧张,所以打算复制之前的发票。

没想到之前的发票是错误的,购买方纳税人的识别号写错了。

由于发票是月底开的,所以另一家公司只是在次月才通知我们错误的发票,所以我们只能开具红色发票。

2. 网上缴税重复扣款在申报时,我们通常选择网络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所以有时当计算机配置或网络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出现扣除不成功或重复扣除的现象。

在办公室声明附增值税税收12600元,申报点击付款后,网页就显示网络故障,然后关闭登录页面,重新刷新发现增值税附征税待缴款,然后再次点击付款。

一段时间后,出纳登录发现网上银行系统扣两笔相同的税收,吓坏了,马上打给当地税务局,并咨询相关退税手续,幸好三天后退还了。

3.通讯补助费长期以来,我们公司有福利补贴通讯补助费。

但是,我们公司的会计没有注意到这个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直到去年公司所得税结算出来,公司才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公司意识到通讯补助费应该包涵在工资管理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中。

为此,公司收集了前后两年的手机话费数据,重新补交所得税申报单,为税务贡献了10余万元(所得税及滞纳金)。

【税务知识】40个财务会犯的财税错误

【税务知识】40个财务会犯的财税错误

【税务知识】40个财务会犯的财税错误有的错误,在当时的财税政策下,可能是错误,在现在的财税政策可能不是,大家看的时候结合时下财税政策去分析。

有的错误可能大家对此有争议,而且政策上也没有明确,大家可以讨论。

有的错误,可能因为其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其他地方不一致。

有的错误,网友写出了自己的认识,还是未认识到正确的做法,此时可能还是错误。

希望大家以最新的财税政策,考虑每个地区的差异性,以实务一线的经验去思考和判断。

以下40个可能犯的错误,小伙伴们要注意哦——1.公司代理注册零申报分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一直至2010年9月从未正式营业,所以也一直未申报纳税。

事情究其原因是代理注册公司帮其注册的,税务局所留号码非公司联系人号码,而代理注册公司也因注册公司完毕为由不再提供服务业务,所以税务虽然没有税金要缴纳,但是也要0申报,这是会计的常识,所以专管员最终锁定系统,公司总部也流程日渐成熟化,追查出一直未申报的情况,及时委托财务代理公司帮忙处理注销该分公司,现需要清理税务事项,在处理该事务过程中,由于财务代理公司对业务不专业性,在网络上进行补零申报2005年6月的营业税,谁知一补产生的滞纳金就是800块,觉得是不是时间段不同补得金额也不同,谁知继续连试两次都是800块,惊呆了,一下子就是2400块了,随后立马向专管员反映该情况,申请减免税款,专管员说网上的确是只能一个月一个月的补零申报,而且网上生成罚单是取消不了的了,但是柜台可以批量把整个所有月份的纳税申报都进行零申报那样的话罚款只罚一次金额800元,所以不应该在网上处理已经逾期的纳税申报事项,白白为客户损失了1600元。

2.网上缴税,重复扣款通常我们在申报的时候往往都是选择网络电子税务局申报,所以有时候电脑配置或者网络网站情况不良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扣款不成功或者重复扣款的现象发生。

点击申报纳税后,在点击缴款之后,网页随即显示网络故障,随后关闭网页重新刷新登陆进入,发现税款缴纳栏刚刚申报的增值税附征税待缴款,随即再次点击缴款,这次成功了,过了一段时间后,出纳登入网银系统发现账上扣了两笔同样金额的税款,吓坏了,立马拨打了地税局电话12366,然后咨询相关退税手续,立即填写退税申报表盖章去税务局办理,三天后所幸退回了该笔税款。

常见的21种财税知识误区

常见的21种财税知识误区

常见的21种财税知识误区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

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

15个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

15个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

15个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平常的工作学习中,你或多或少都碰到过这些财税误区。

我们整理出15个会计人容易遇到的财税误区,快来看看你遇到过哪个?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记得避免哦!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即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也就能抵扣!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憨牛网】

会计人员最容易出现的纳税误区误区1:购买不动产一定要分2年抵扣公司营改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一定都要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营改增后取得的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误区2:增值税抵扣必须取得专票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你知道吗,有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1、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2、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财税知识点误区总结

财税知识点误区总结

财税知识点误区总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接触到财税知识,无论是个人理财还是企业财务管理,都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财税知识。

然而,在这个领域里,很多人常常存在一些误区,对财税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不够准确,甚至有时候会导致不良的财务决策。

因此,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总结一些财税知识的常见误区,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财税知识。

一、个人理财误区1. 税收避税就是逃税在个人理财中,很多人常常会混淆税收避税与逃税的概念。

税收避税是合法的、正当的方法,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而逃税则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缴纳应纳税款,是违法行为。

因此,个人在理财过程中应当遵守税收法规,合理进行税收规划,而不是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纳税。

2. 税负越低越好在个人理财中,有些人总是试图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自己的税负,认为税收越低越好。

然而,税负只是个人财务规划的一个方面,不能简单地追求税负的降低而忽视了个人财务安全和稳健性。

在进行个人理财规划时,应当全面考虑税收、风险和流动性等因素,而不是只追求税收的最小化。

3. 技术开发费用可以全部抵扣有些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会将各种技术开发费用全部申报为费用抵扣,试图减少自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然而,技术开发费用是否可以全部抵扣,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税收法规,技术开发费用必须是合理、真实的支出,并且必须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才能够申报为费用抵扣。

因此,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个人应当对技术开发费用进行认真的审查,确保所申报的费用是合法、合理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误区1. 财务报表越大越好有些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常常会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让财务报表看起来越大越好,认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投资和融资机会。

然而,财务报表的大小并不代表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如果企业为了追求财务报表的庞大而夸大财务数据、夸张企业的业绩,这不仅无法获得真正的投资和融资机会,还会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企业的信任丧失。

因此,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管理的十大误区和避免方法

财务管理的十大误区和避免方法

财务管理的十大误区和避免方法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然而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很多企业存在着一些误区。

如果不及时纠正这些误区,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

因此,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本文列举了十大误区及其避免方法。

一、认为财务管理是会计部门的事情很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就是会计部门的事情,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

财务管理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也是企业管理者的事情,财务管理需要全员参与。

企业管理者应该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统筹企业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科学地运用财务手段,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

二、财务管理只需要控制支出很多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认为只要控制支出就可以了,这种思想也是不正确的。

财务管理不仅需要控制支出,还需要有合理的资金规划,保证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以及最大化理财收益并降低风险。

因此,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流动性进行精细管理。

三、财务指标只关注利润很多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只关注企业的利润,而忽略了其他的财务指标。

在实际的经济运作中,企业的利润率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偏重对利润的追求无疑会使企业过于注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

因此,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企业应该合理选择财务指标,统筹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短期利益。

四、企业屡屡盈利而不存储备付金很多企业在屡屡盈利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存储备付金,使得企业一旦遇到发展困难就无法应对。

因此,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合理的财务计划,及时存储备付金,以确保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五、企业电子化财务管理不健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企业的电子化管理,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采用了电子化财务管理。

但是,很多企业电子化财务管理不完善,如数据不精准、安全性不高等问题,这也会极大的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因此,在进行电子化财务管理时,企业应该完善电子化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一位老会计的自白:14个财务人员常犯的错误!

一位老会计的自白:14个财务人员常犯的错误!

一位老会计的自白:14个财务人员常犯的错误!值得收藏1.公司代理注册零申报分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一直至2010年9月从未正式营业,所以也一直未申报纳税。

事情究其原因是代理注册公司帮其注册的,税务局所留号码非公司联系人号码,而代理注册公司也因注册公司完毕为由不再提供服务业务,所以税务虽然没有税金要缴纳,但是也要0申报,这是会计的常识,所以专管员最终锁定系统,公司总部也流程日渐成熟化,追查出一直未申报的情况,及时委托财务代理公司帮忙处理注销该分公司,现需要清理税务事项,在处理该事务过程中,由于财务代理公司对业务不专业性,在网络上进行补零申报2005年6月的营业税,谁知一补产生的滞纳金就是800块,觉得是不是时间段不同补得金额也不同,谁知继续连试两次都是800块,惊呆了,一下子就是2400块了,随后立马向专管员反映该情况,申请减免税款,专管员说网上的确是只能一个月一个月的补零申报,而且网上生成罚单是取消不了的了,但是柜台可以批量把整个所有月份的纳税申报都进行零申报那样的话罚款只罚一次金额800元,所以不应该在网上处理已经逾期的纳税申报事项,白白为客户损失了1600元。

从此内疚了很久很久。

2.网上缴税,重复扣款通常我们在申报的时候往往都是选择网络电子税务局申报,所以有时候电脑配置或者网络网站情况不良的时候,经常会出现扣款不成功或者重复扣款的现象发生。

在办公室申报增值税附征税12600元,点击申报纳税后,在点击缴款之后,网页随即显示网络故障,随后关闭网页重新刷新登陆进入,发现税款缴纳栏刚刚申报的增值税附征税待缴款,随即再次点击缴款,这次成功了,过了一段时间后,出纳登入网银系统发现账上扣了两笔同样金额的税款,吓坏了,立马拨打了地税局电话12366,然后咨询相关退税手续,立即填写退税申报表盖章去税务局办理,三天后所幸退回了该笔税款。

3.通讯补助费一直以来,我公司有一项福利补助费--手机通讯费。

但是我们公司会计都没有注意到这个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直到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被查出,我司漏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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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常犯的21个财税知识误区,一定要看看!
财税误区一: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自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财税误区三: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财税误区四: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都不算招待费。

财税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还是N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借贷呢!
财税误区六:开票才“缴税”。

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财税误区七: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

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https:///ask/)。

财税误区八: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等文件,没有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九:营业外支出都要纳税调增。

营业外支出是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有条件扣除)、公益性
捐赠支出(有条件有标准扣除)、盘亏损失(有条件扣除)、罚款支出(分类别可扣不可扣)、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2种情况一般可扣)等。

财税误区十:2万元免税政策不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财税[2013]52号规定月营业额/销售额不超过2万,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跟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同免同减,也就是2万元免营业税/增值税也免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另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2万元免增值税同时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税误区十一:有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合法的扣除凭证,但合法的扣除凭证不仅仅是发票,如企业内部的工资单、折旧表,还有银行利息单、完税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都是合法凭证,都是可以税前扣除合法凭证!但千万别理解不是所有的没有发票都能扣。

财税误区十二:营改增后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进项不能混着抵扣。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要求应税服务与货物劳务分开各算各的抵扣,只财税(2013)106号特殊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误区十三: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国税函2010第079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即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可税前扣除,是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财税误区十四: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没有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发放给员工的采暖费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

另宁夏、河北省、大连、山西、辽宁、北京、吉林不超过标准的采暖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十五:代扣代缴个税没有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也就是说代扣代缴个税也有手续费哦,别忘记了!
财税误区十六: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是全额收入。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也就是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在核定收入范围内。

财税误区十七:消费积分兑换礼品或抽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另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

即:反馈礼品不征,抽奖所得税征。

财税误区十八: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财税[2009]70
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在年度
终了汇算清缴时,计算加计扣除。

没有说亏损企业不可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财税误区十九:企业展厅领用的产品具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

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展厅领用产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

财税误区二十: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
赠送礼品,属于情形之二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因购买的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在向商家免费领取饮料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误区二十一:所有的合同都要贴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也就是说,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凭证,无需贴花。

比如招聘合同、审计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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