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械电子技工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规定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入住管理1.学生公寓的入住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可凭借学生证和入住申请表申请入住。
2.入住学生需与公寓签订入住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入住费用。
4.入住学生需按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三、宿舍管理1.学生宿舍为共用空间,学生应保持声音低,不得影响他人休息或学习。
2.学生应遵守宿舍内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不得私拉电线或进行乱动电器设施。
3.学生应按时关窗、关灯,保持宿舍的整洁和通风。
4.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入住。
5.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宿舍设施,定期维修宿舍设备并保持环境整洁。
6.学生应遵守公寓的作息时间,保持宿舍安静,避免扰乱他人正常生活。
四、安全管理1.学生宿舍的出入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挡住门口。
2.学生宿舍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无消防隐患。
3.学生宿舍应配备急救箱,提供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学生应熟悉使用方法。
4.学生宿舍内应安装独立的烟雾报警器和灭火器,学生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卫生管理1.学生宿舍应保持整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重要的公共区域应每天清洁一次。
2.学生宿舍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厕所、淋浴等卫生设施,并保持其卫生和清洁。
3.学生宿舍内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应坚持分类投放,保持环境整洁。
4.学生宿舍内应遵守卫生纪律,不得携带宠物或种植花草。
六、违规处理1.学生如发生违规行为,公寓管理部门将根据违规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变宿舍内部结构、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
3.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电、停水、停宿等。
4.严重违规行为将记入学生档案,届时可能对学生的评优、奖学金、毕业等产生影响。
技校宿舍的管理制度

技校宿舍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校宿舍管理制度适用于技校的学生在宿舍生活期间的管理,包括学生宿舍的使用、卫生与安全、行为规范等内容。
第三条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管理的具体实施,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的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生住宿宿舍,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宿舍管理规则,维护宿舍的公共秩序,文明有序地生活和学习。
第五条学校对学生住宿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保障学生住宿的安全和舒适。
第二章宿舍的使用第六条学生入住宿舍前,需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前往宿舍管理员处报到,确认入住手续,并认真阅读并签署宿舍规章制度。
第七条学生入住宿舍需按照宿舍管理员的指引办理入住手续,如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标准,需经过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入住。
第八条学生住宿宿舍不得窜床,不得私自换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向宿舍管理员报备并得到同意。
第九条学生需爱惜宿舍设施和公共用品,不得擅自损坏或挪用,如有损坏需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条学生需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员,配合进行清理。
第十一条学生需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宿舍的空气清新,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或者携带宠物入住。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宿舍需遵守学校的学生纪律规定,不得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需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第三章宿舍的卫生与安全第十三条学生入住宿舍需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宿舍的整洁,不得在宿舍内乱堆乱放,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如有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或敷衍。
第十五条学生入住宿舍需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电线、乱扔烟蒂等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有违规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需保障宿舍内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私自改动线路或挪移设备位置,如有问题需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技校第宿舍管理制度

技校第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校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秩序,提高学生的居住质量,规范学生的行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技校所有学生宿舍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场所,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的秩序和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的居住氛围。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原则上实行“谁住、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守望相助,共同管理。
第五条学校将根据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力度,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有序。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六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行表现等综合因素,对学生进行宿舍分配。
第七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年级等情况,对学生进行宿舍分区管理。
第八条学生入住宿舍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床位。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学生将被取消宿舍资格。
第十条学生在宿舍期间如需请假或离校,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宿舍资格。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实行门卡管理制度,学生入住宿舍后将获得一张门卡,学生须妥善保管门卡,不得私借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打牌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爱护宿舍公共设施和设备,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的整洁和卫生,每天定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尊重宿舍的安静环境,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就寝时间,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入宿舍。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来访规定,不得私自接待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接待外来人员,需提前向辅导员申请。
第十八条学生在宿舍内发现异常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报告。
第四章惩罚制度第十九条学生如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奖学金降低、取消宿舍资格等处分。
学生公寓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公寓工作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维护学生公寓的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全体学生的安全和权益,根据学生公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入住规定1. 学生入住学生公寓,需提供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完成入住手续。
2.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为在校注册学生,不得擅自安排非校内人员入住。
3.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影响公寓的整体环境和氛围。
三、安全管理1. 学生公寓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2. 学生公寓内禁止酗酒、吸烟和吸毒。
3. 学生公寓内不得进行赌博和嫖娼等违法行为。
4. 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拉电线、煤气管道等危险行为。
四、保洁管理1. 学生公寓内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丢垃圾和破坏公共设施。
2. 学生公寓内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如有条件,可定期开展整体消毒。
3. 学生公寓内禁止在房间内做饭,不得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
五、用电管理1. 学生公寓内用电请勿超负荷使用,不得私拉电线。
2. 学生公寓内短期离开需关闭房门和窗户,以节省用电。
3. 学生公寓内减少使用高功率电器,可以合理安排用电时间。
六、水电管理1. 学生公寓内节约用水,不得私拉水管和使用大量热水。
2. 学生公寓内要定期检查水管和水龙头,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3. 学生公寓内使用热水,建议合理安排用水时间,以节省能源。
七、安全出行1. 学生公寓内不得酒后开车和骑车,禁止疲劳驾驶。
2. 学生公寓内外出需及时向管理员登记,确保安全。
3. 学生公寓内不得擅自接送他人,应注意安全出行。
八、物品管理1. 学生公寓内保管好各自物品,不得占用他人物品。
2. 学生公寓内不得随意挪动公共设施和设备。
3. 学生公寓内损坏公共设施和设备需按规定赔偿。
九、安全预防1. 学生公寓内排查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2. 学生公寓内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 学生公寓内应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保障自身安全。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生活质量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应当贯彻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工作,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二、入住与退住管理第五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住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签订入住协议,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退住应当提前向宿舍管理员提出申请,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退住手续。
第八条学生退住时,应当结清住宿费用,妥善处理住宿期间的欠款,并将宿舍内的物品清理干净,交还钥匙。
三、日常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寓环境,遵守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生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应当合理使用,不得损坏、擅自拆改或者私自占用。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内的用电、用火、用气等应当遵守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燃气管道,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内不得私拉电线充电,不得在床上充电,不得使用电动车充电设备。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不得举办营利性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扰民,应当遵守夜间安静制度,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吸烟、酗酒,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公寓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秩序,保障学生住宿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文明素养。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学生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公寓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公寓管理制度、开展公寓安全检查、处理学生公寓违规行为等。
学院负责对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入住、退宿、宿舍分配、纪律教育等。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寓秩序,积极参与公寓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学院及学生应当共同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学生入住与退宿第五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应当遵循学院宿舍分配原则,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入住。
第六条学生入住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签订《学生公寓入住协议》,遵守公寓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生退宿应当提前向学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退宿时,学生应当将宿舍打扫干净,交还钥匙和宿舍卡。
第八条学生公寓住宿费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退宿时,未住宿时间不予退还住宿费用。
三、公寓安全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骗、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等方面。
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随意借给他人。
离开宿舍时,应当关闭门窗,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实行门禁制度。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门禁规定,不得擅自出入公寓。
四、公寓环境卫生第十三条学生公寓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制,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卫生,按照学校卫生规定进行打扫。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禁止吸烟、饮酒,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技校校园宿舍管理制度

技校校园宿舍管理制度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进入技术学校接受专业的培训。
校园宿舍作为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技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宿舍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技校校园宿舍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宿舍分配制度1.1新生宿舍分配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统一的宿舍分配。
根据学生的性别、专业和年级等因素,安排入住相应的宿舍楼,确保每位学生都有相对独立的住宿空间。
1.2宿舍调换学生若需调换宿舍,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调换宿舍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换手续。
二、宿舍管理制度2.1宿舍规章制度每个宿舍楼都要制定相应的宿舍规章制度,包括宿舍作息时间、禁止吸烟、禁止酗酒、禁止打闹等规定。
学生入住宿舍前需签订宿舍规章制度的认可书,保证自己能够遵守规定。
2.2宿舍卫生管理宿舍卫生是保障学生健康的重要因素。
每日学生需自觉清洁宿舍,学校也会定期进行宿舍卫生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宿舍进行警告或处罚。
2.3宿舍安全管理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私搭乱接、乱扔烟蒂等违规行为。
学校会定期进行宿舍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2.4宿舍设施维护学校会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的使用情况,并对设施出现问题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同时,学生也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乱扔垃圾。
2.5宿舍纪律管理学校会建立完善的宿舍纪律管理制度,对于宿舍内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扰乱他人休息、私藏违禁物品、夜不归宿等情况。
三、宿舍监督管理3.1宿舍管理员学校会派驻专门的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管理工作,负责每日的宿舍巡视、卫生检查、安全检查等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并向学校报告宿舍管理情况。
3.2宿舍委员会每个宿舍楼都会组建宿舍委员会,由宿舍长、副宿舍长、卫生员等学生自我组织管理。
宿舍委员会负责宿舍内部事务管理,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学生公寓制度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行为,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秩序,促进学生公寓文明和谐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学生公寓,在公寓内外进行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生公寓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健康、安全、便利、实用、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理、科学管理、依规合法管理、服务规范管理、民主参与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学生公寓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公寓设立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寓管理职能。
第六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相关领导、公寓管理员、学生代表等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管理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直接任命或者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监督公寓安全管理、协调公寓内部事务等。
第九条学生公寓设立公寓管理员,主要负责日常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寓管理员由学校选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公寓管理员的职责包括:负责公寓内安全管理、维护公寓秩序、协调学生间纠纷等。
第三章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生公寓管理采取居住学生与管理者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学生公寓内不得私自搭建或移动家具,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不得缺席学生擅自转租或者出租房间。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擅自饲养宠物。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晚上不得进行大声聚会。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内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易燃物品。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内不得进行赌博、聚众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公寓住宿事务管理制度和宿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管理应当建立公寓内部监督制度,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寓管理。
第五章学生公寓管理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公寓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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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械电子技工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一、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寝室内的配套家具,属于在校期部个人使用财产,责任垤人,任何人不得损毁,破坏和窃取。
室内财产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搬动。
第二条公寓区和寝室内的公共设施财产,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违规使用。
损坏财物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恶意破坏的,照价赔偿外,须根据校学生工作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退学、休学或其它原因离校的,经学校允许调整寝室的,室内所有财产须经宿管中心验收合格,方能办理退宿手续。
第四条室内财产发生故障或损坏的,应及时到宿管中心申报维修。
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维修,造成损失的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生有义务维持学生公寓的公共卫生,不得做出下列违
规行为:
1.在公共场所吐痰、倒水、乱丢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在墙壁涂写、刻画、胡乱张贴和钉铁钉等杂物。
第六条学生寝室的内务要求整洁、大方和安全,应当优生以下列要求;
1.室内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2.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小扫除;
3.每天8:00以前,14:00以前扫出垃圾,并将其倒入篓里。
第七条卫生间、洗漱间保持干净,严禁在卫生间、水池乱丢杂物。
第八条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面清洁。
(1)门上、墙面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椅摆放整齐,生活物品摆放有序。
(2)衣物、鞋子的摆放整齐、有序。
(3)被褥叠放整齐,蚊帐统一挂、放,床上不乱扔杂物。
3.无蜘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日光灯上无蛛网积灰
(2)各类家具、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第九条随时做好准备接受学院统一的卫生检查,检查成绩纳入星级文明寝室评比体系。
第十条住宿学生有义务配合清洁人员的工作,尊重他(她)们的劳动成果,接受他(她)们的监督和批评,维持良好的公共卫生。
三、安全保卫、纪律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在学生公寓各楼栋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5:30开门,22:30关门,学生22: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作出书面登记,说明原因,无故晚归者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给予违纪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的寝室,对号住宿;服从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调整,不准私自调整换寝室、床位;男、女生不允许互进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男、女混宿。
第十四条信宿学生应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存折,不准将房门钥匙私自借给他人,不允许私自调换门锁。
第十五条住宿学生应当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公寓不准存放易燃和有害物品。
第十六条住宿学生应当保持走廊及楼梯的交通通畅,不允许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等杂物。
第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卡式炉等大功率电器器;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严禁在室内生火煮食。
第十九条禁止在宿舍楼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赌博。
第二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和淫秽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不得在宿舍内播放高声音、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和做出其它扰乱宿舍正常作息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不得破坏和违规使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当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学生宿舍的,携带都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带出。
第二十四条校处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主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卫生检查。
第二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分。
四、水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寝室白天用电开放,晚上按学院作息时间定时熄灯。
第二十八条水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
学生公寓每月每寝室免费使用额定用电、用水为生均每月3度电、5吨水,超额部分须自行购买,收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寝室内严禁使用与存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等)。
第三十条学生对本寝室用电使用情况可到购电中心查询。
第三十一条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停水时要关好水龙头。
第三十二条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用水、电设备损坏及资源浪费,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第三十三条寝室内及公共场所水电如有故障,应及时到宿管中民申报维修。
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五、学生外宿、租房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所有在校学生统一由宿管部门有计划地安排住宿。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三十五条因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居住在学生宿舍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外租房。
第三十六条外宿及租房住宿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然后家长同意并写好保证书,报经辅导员同意,再向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况的学生需出具医疗证明,并要求学生家长签字同意)。
2.经系批准后,到学工处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各班对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建立详细的信息或档案资料,同时报学工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住宿或租房住宿的,将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学生未请假外宿一晚的,名单通报给所属系。
2.一学期累计,学生未请假外宿二晚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一学期累计,学生未请假外宿三晚的,给予警告处分;
4.一学期累计,学生未请假外宿四晚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一学期累计,学生未请假外宿五晚的,给予记过处分;
6.一学期累计,学生未请假外宿六晚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一学期累计,学生未请假外宿七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所有处分进入学生个人档案,受处分学生不得参与学院任何评优、评先及奖学金的评选。
9.学生如果请假,寝室长或寝室其他同学须出示有班主任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给宿管查房人员
10.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主,经耐心教育后仍不搬回学生宿舍者,给予学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