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6法制考试流程
司法部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
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布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法考考试流程

法考考试流程法考是指司法考试,也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该考试是我国法律职业人才选拔与评价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法律行业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法考考试的流程。
首先,报名和资格审核。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同时缴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用根据各地具体标准而定。
随后,考生需要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这些材料将经过严格的审核核对,确保考生符合参加考试的资格要求。
接下来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笔试阶段。
笔试阶段分为两个科目: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
基础知识科目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基础法律知识。
而专业知识科目则是根据考生选择的具体职业资格进行设置的。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题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论述题等,考试时间为几个小时。
通过笔试的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
面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业务能力。
面试考官会针对考生的个人经历、法律知识、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需要清晰、准确地回答问题,并展示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试能力。
面试一般为个人面试,考试时间约为15-20分钟。
在面试结束后,还有一项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包括体力测试和生理测试两个部分。
体力测试考试项目一般包括高低跳、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通过此项测试能够初步了解考生的体能状况。
生理测试主要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
最后是考试成绩的发布和证书的颁发。
考试成绩一般会在考试一周左右发布,考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的颁发通常需要一段时间。
获得证书后,考生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工作,并具备相关职业能力。
总的来说,法考考试涉及到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多个环节,考试过程相对较长。
考生需要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熟悉考试大纲,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
只有经过不懈的努力和准备,才能顺利通过法考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流程

司法考试流程
司法考试是司法机关对申请成为法官或检察官的人员进行选拔和评价的一种考试形式。
其流程一般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首先,报名是司法考试的第一步。
考生需要按照招考公告的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报名表等。
第二步是资格审查。
招考机关将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包括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方面的资格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考试对报考者有一定的年龄限制,一般要求年满23岁以下45岁以内,具体要求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第三步是笔试。
司法考试的笔试科目一般包括法理学、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科目,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较强的综合能力。
在笔试中,考生需要回答选择题和主观题,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
第四步是面试。
笔试合格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通过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面试一般由招考机关的专家组成的面试团队进行,考生需要回答问题、陈述观点,展示自己的法律思维和专业能力。
第五步是体检。
体检是为了评估考生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担任法官或检察官的要求,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方面的
检查。
体检结果将作为录用的参考依据。
最后一步是考察。
考察环节是对考生个人品德、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调查,以验证其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包括组织考生进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和教育、组织考生参加社区服务等。
以上就是司法考试的主要流程。
通过这一系列严格的选拔和评价环节,对于成为法官或检察官的人员进行全面的考察,以确保司法系统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2016年司法考试条件

2016年司法考试条件
2016年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 品行良好。
6.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7.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仅适用于2016年的司法考试,以后的考试可能会有所调整。
另外,对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请注意,具体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关注司法部官网或相关网站以获取最新信息。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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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发布
办法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40号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2018年4月28日
办法全文
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 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 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 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适应变化
《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现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 近期出版发行。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 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 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三)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四)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五)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六)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提供文具的,应试人员不得自行带入。
第八条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第九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计算机化考试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
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从2016年起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从2016年起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
统一考试使用全国卷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招考[2015]1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18
【实施日期】2015.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从2016年起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全国卷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5〕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考试机构,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初我市向教育部提出了从2016年起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全国卷的方案。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同意安徽等7省(市)从2016年起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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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制考试流程
第一步:打开《2016年重庆市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仅供参考)》;并打开“查找”功能。
第二步:登录网址http://121.43.156.136/exam/web/login/login_out?path=fengjie
第三步:登陆后:
1、在“查看”中打开“源”,
会出现界面:
2、找到:复制其中一段文字。
注意:多复制几个字,不要把开始的空格键及“()”复制,不然无法收索。
3、把复制的文字在第一步的“查找”中粘贴。
注意只能用Ctrl+V完成。
查找后就会出现你要找的题:
4、在考题上点上正确答案。
注意:答案和考题的顺序不同,要进行区分。
5、点“下一题”从复2、3、4.
第四步:提交答卷。
愿老师们早日完成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