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上报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健康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三主要内容1各医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妇幼信息人员负责院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检验科、妇女保健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薄及报告卡、放弃治疗登记薄及报告卡、母婴阻断咨询登记簿、三病检测阳性登记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簿、两癌筛查花名册、异常病例登记簿及阳性个案登记卡、叶酸发放登记簿。
3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相应的负责科室,并于每月初3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区级保健机构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院。
4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利用妇幼信息例会,根据家庭地址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放弃治疗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人员,乡镇妇幼人员认真核实后于一周内返给区级妇幼保健院。
5发生于院外的死亡由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中心的妇幼保健信息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区级妇幼保健院。
6报送时限要求:1住院分娩月报于4日前报送,2.叶酸、两癌、母婴阻断月报于5日前报送;3.叶酸、两癌季报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4.出生缺陷资料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
四参考文献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3—2030年)》2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3]184号)3《省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工作手册》4《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使用手册》5《关于印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2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4号)7《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2012)8《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制定目的1为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医院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

医院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概述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体检作为一种重要的健康管理方式。
然而,一些传染病如HIV、乙肝、肺结核等并不会引起明显的症状,但却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并且有可能传播给身边的人。
因此,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医院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报告制度的意义1.保障公众的健康:在体检过程中及时发现传染病,可以针对性地进行治疗,避免病情进一步恶化,并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2.客观、公正:通过报告形式来表现每个人的体检结果,避免体检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保证客观公正的结果。
3.规范管理:报告制度可规范管理医院的体检业务,从而提高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医院的信誉度。
报告的内容1.姓名2.性别3.年龄4.体检时间5.传染病检测结果:包括HIV、乙肝、肺结核等重要传染病的检测结果。
6.医院信息:体检所在医院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管理操作1.信息收集:体检过程中需要医务人员全面收集体检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以便开具报告。
2.数据上传:体检信息需上传至管理系统,由相关人员统一管理。
3.报告制作:数据上传后,专业人员制作个人的体检报告。
其中需要着重说明传染病检测结果。
4.报告审核:制作好的报告需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以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并防止出现失误。
5.报告交付:审核通过的报告将会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送到体检者的手中。
注意事项1.严格保密:体检数据及个人隐私需要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保护体检者的合法权益。
2.诚信守约:医院及管理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体检结果用于违法或不当用途,保持诚信守约的原则。
3.积极反馈:若体检结果出现异常或者错误,一定要积极反馈,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避免影响体检者的身体健康和利益。
4.具体标准:医院应结合国家的标准和实际情况,在保护公众健康、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
总结医院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公众健康的方式,能够保证体检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乙肝的管理制度

乙肝的管理制度一、政府层面的乙肝管理制度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应加强对乙肝防治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乙肝防控工作的实施。
例如,制定《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管理措施,加强对乙肝疫苗接种的管理等。
2.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医疗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和乙肝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3. 资金支持:政府应加大对乙肝防控工作的投入,提高乙肝疫苗接种的覆盖率,提供免费的疫苗接种服务,确保全民都能够得到乙肝疫苗的接种。
二、医疗机构的乙肝管理制度1. 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乙肝疾病防治能力,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保障乙肝患者的就医需求。
2. 建立健全的病例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乙肝病例管理系统,对乙肝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做好病例的追踪和监测工作。
3. 完善感染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手术操作流程,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
三、社会公共场所的乙肝管理制度1. 提高公众宣传意识:社会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乙肝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乙肝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鼓励积极参与乙肝疫苗接种。
2. 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公共场所应建立学生、职工的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乙肝感染者。
3.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社会公共场所应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减少传播途径,降低乙肝的传播风险。
四、个人层面的乙肝管理制度1.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个人应提高对乙肝的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避免接触可能感染乙肝病毒的方式。
2. 积极接种疫苗:个人应积极接种乙肝疫苗,根据医生建议,及时进行接种,建立个人的免疫保护,减少感染风险。
3. 定期体检监测:乙肝病毒的潜伏期较长,对于易感人群应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感染情况,进行及时干预和治疗。
医院传染病上报制度和流程

医院传染病上报制度和流程医院传染病上报制度和流程传染病是目前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其发源性、传播途径、预防控制方法等变化复杂,其发病风险很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及信息技术的应用,传染病预警监测系统得到不断完善,实行传染病上报制度和流程变得更加重要。
一、医院传染病上报制度1、医院传染病上报制度包括传染病报告要求和报告程序等。
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定》和《台湾地区传染病疫情实时监测管理规则》的要求,对任何可能的传染病的发现和确诊,医院都有义务上报。
特别要提示一般性检测结果、预防乙肝等也应当作为传染病上报的范畴。
2、全医院,包括门诊、住院及与后勤科室有关的专业及支持部门,必须根据所判断的传染病种类,实施传染病上报制度及其应执行的步骤。
不仅上报,还要进行以下的病例调查工作:对应患者的家庭成员、接触者和病发地点进行检疫、治疗等技术支持,以确保病毒的有效控制。
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传染病的早期监测、诊断和防治。
三、传染病上报流程1、依据《台湾地区传染病疫情实时监测管理规则》实施传染病上报,首先向负责传染病报告、严重病情处理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医院传染病上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向公共卫生机构报告,并配合进行相关病例调查和应对工作。
3、医院传染病上报任务是加强传染病的疫情实时监测,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不断提升防控传染病的水平和绩效,宎行“零报告不上报”的原则。
上报的内容,要以医院的诊断结果和全面的护理记录作为诊断及治疗的依据,以保证疫情监测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而且,医院针对所发病情还要做好预防宣传,进一步提升发病患者预防意识。
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作者精心整理的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1一、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一)我院承担责任范围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监测、报告任务,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
谁发现、谁报告,疫情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三)医院在门、急诊设立预检分诊点,对发热、疱疹和腹泻病人进行预检、登记、分诊,及时监测、分诊传染病患者。
(四)传染病专职员随时通过院内信息化系统进行传染病疫情主动监测,另设专人对疫苗针对传染病进行主动和被动监测。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分为甲类(2种)、乙类(26种)和丙类(11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3、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结核性胸膜炎等和其他爆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4、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_1

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1(一)传染病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2小时内)防保科,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认定发现传染病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区以化验室结果报出的时间为准,1天或1天以上为迟报,3天或3天以上为漏报。
4、门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临床症状的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法定报告时间报出,否则,按不报定性。
5、对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报或漏报的责任人,每发现一例,扣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迟报的责任人,扣奖金50元。
6、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填写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可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因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3、因执行职务人员工作疏忽,末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慢性病、职业病1、被确定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向防保科报告。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居住市区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必须在出院前报防保科,否则作漏报处理,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
3、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4、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病人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人时,应及时(2小时)向防保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等规定,为使我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医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班主任教师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
三、校医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在网上疾病监测预警系统上报。
四、校医统计分析传染病病例时发现传染病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报告时限:对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应于2小时内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六、任何班级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不报、错报、迟报或谎报疫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者,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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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服、谎报和漏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发现甲类传染病疫情应在2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及丙类传染病疫情24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特大食物中毒或其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时,首诊医生应也最快的速度和方式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
四、医院每月对门诊和住院登记日志进行自查和核对,避免传染病疫情漏报。
五、医院由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活动中发现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和流行时,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并同时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
七、医务工作者在医疗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门诊日志登记的,对传染病疫情瞒报、谎报、缓报甚至是漏报或不报的,将给予严重处罚,造成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一)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二)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建立AB角工作制。
二、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
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
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三、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二)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
常规录卡应在每日17点前完成;特殊情况应立即录入,不得延误;(三)在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中,按要求直接网络直报。
(四)在国网录卡时,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五)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六)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工作日志、通讯日志、维修记录等;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七)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3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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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友谊医院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与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后简称“乙肝”)防控工作,提高乙肝报告质量,现将《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乙肝病例诊断原则和分类(一)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原则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需依据血清乙肝病毒(HBV)标志和乙肝病毒(HBV)DNA检测结果。
(二)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诊断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
其中诊断为乙肝肝硬化,乙肝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不进行传染病报告。
(三)诊断标准具体参见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
二、乙肝病例报告具体要求:(一)医疗机构在接诊时要仔细询问乙肝流行病学史和既往诊疗史,特别是近六个月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对乙肝病例进行诊断和网络直报时必须结合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结果等综合判断、分类报告。
(三)在填写和报告乙肝病例报告卡时必须在病例分类中明确“急性”或“慢性”病例,以便于区分新发和既往病例。
新发病例是指以前从未换过乙肝、首次发病的现症病例;“急性肝炎”是指半年内有过感染史的新发病例,其它所有病程超过半年尚未痊愈者(包括慢性肝炎的急性发作)均作为“慢性肝炎”报告。
(四)乙肝病例网络直报中,只能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不允许出现“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的病例分类。
(五)医疗机构诊断为“乙肝病原携带”的病例不得进行网络直报,但需在门诊日志上注明。
(六)在进行健康体检、采血检测等非诊疗活动中发现的乙肝检测结果阳性者,不用进行病例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
(七)医院门诊或住院手术前等常规检测发现的HBsAg阳性者,如果没有进一步临床检查或肝功等实验室检测结果支持,不需进行报告,但需在登记本上注明为“术前检查”。
(八)以上所有检测结果阳性者,如为新发病例应指引其进一步诊断。
(九)在我院复诊且既往已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的病人,由门诊医生确认后,在门诊日志上注明“复诊”后,不再重复报告。
(十)医生诊断和网络直报过程中,发现某乙肝病例曾被明确诊断且已经进行网络直报时,不再进行报告,但需在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中分别注明“复诊”及“既往诊断时间”。
(十一)检验科要建立检验室和门诊、住院部交流反馈机制,及时传递乙肝血清学、肝功生化和肝脏病理学检查结果,使诊治医生能及时获得乙肝诊断实验室依据,进行综合判断分析。
实验室应保存好实验室检测结果,以备开展病例诊断准确性核查。
附件: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乙肝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属嗜肝脱氧核糖核酸病毒科,其核酸由不完全双链DNA组织,约3200个核苷酸,能引起人类乙型病毒性肝炎。
2.2乙肝病毒表面抗原 hepatitis B surface antigen HBsAgHBV外膜蛋白的主要成分,是感染乙肝病毒的标志之一。
2.3乙肝病毒抗原hepatitis B e antigen ,HBeAg是HBV前C区和C区基因编码的分泌型蛋白,分子量约15kD,是HBV DNA 复制的标志之一。
2.4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antibody to hepatitis B coreantigen(HbcAg),HBc是HBV感染后核心抗原(HBcAg)刺激机体产生的抗体,提示HBV的现症感染或既感染,其中抗HBC IgM阳性表明患者为急性HBV感染,抗HbcIgG阳性,但抗HbcIgG阴性或低水平表示慢性或既往感染。
2.5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epatitis B virus deoxyribonucleic acid,HBV DNA是HBV的基因组,含有HBV的全部遗传信息,是反映病毒复制的指标。
2.6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主要存在于各种组织的细胞中,以肝细胞中含量最高,当肝细胞炎症、坏死或肝细胞膜通透性增加时,ALT可释放入血,使血中该酶的活性显著升高,故此酶是反映肝细胞损伤的血清生化指标。
3诊断原则乙肝的诊断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学及影像学检查等进行初步诊断,确诊须依据血清HBV标志和HBV DNA检测结果。
4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
5诊断5.1急性乙肝5.1.1近期出现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5.1.2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和AST升高,可有血清胆红素升高。
5.1.3HBsAg阳性。
5.1.4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内曾检测血清HbsAg阴性。
5.1.5抗HBCIgM阳性1:1000以上。
5.1.6胆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5.1.7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
5.1.8疑似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1.8.1同时符合5.1.1和5.1.35.1.8.2同时符合5.1.2和5.1.35.1.9确诊急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1.9.1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45.1.9.2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55.1.9.3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65.1.9.4疑似病例同时符合5.1.75.2慢性乙肝5.2.1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仍HbsAg阳性或发现HbsAg阳性超过6个月(参见附录A)5.2.2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HbcIgM阴性。
5.2.3慢性肝病患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和肝、脾肿大等(参见附录B)5.2.4血甭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和(或)球蛋白升高,或胆红素升高等(参见附录B)5.2.5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参见附录B)5.2.6血清HbsAg阳性或可检出HBV DNA,并排除其他导致ALT升高的原因(见附录C)5.2.7疑似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2.7.1符合5.2.1和5.2.35.2.7.2符合5.2.2和5.2.35.2.7.3符合5.2.2和5.2.45.2.8确诊慢性乙肝病例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2.8.1同时符合5.2.1、5.2.4和5.2.65.2.8.2同时符合5.2.1、5.2.5和5.2.65.2.8.3同时符合5.2.1、5.2.4和5.2.65.2.8.4同时符合5.2.2、5.2.5和5.2.65.3乙肝肝硬化5.3.1血清HbsAg阳性,或有明确的慢性乙肝病史5.3.2血清白蛋白降低或血清ALT或AST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升高,伴有脾功能亢进(血小板和或白细胞减少),或明确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肝性脑病或腹水(参见附录B)。
5.3.3腹部B型超声、CT或MRT等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的典型表现(参见附录B)。
5.3.4肝组织学表现为弥漫性纤维化及假小叶形成。
5.3.5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3.5.1符合5.3.1和5.3.25.3.5.2符合5.3.1和5.3.35.3.5.3符合5.3.1和5.3.45.4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5.4.1血清HbsAg阳性,或有慢性乙肝病史(见附录A)5.4.2一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同时AFP≥400Ug/l,并能排除妊娠、生死系胚胎源性肿瘤及转移性肝癌(见附录B)5.4.3两种影像学技术(B超、CT、MRI或血管造影)均发现>2cm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
5.4.4肝脏占位性病变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肝细胞癌。
5.4.5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5.4.5.1符合5.4.1和5.4.25.4.5.2符合5.4.1和5.4.35.4.5.3符合5.4.1和5.4.46鉴别诊断6.1慢性HBV携带者6.1.1血清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
6.1.2 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且无慢性肝炎的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脾大等。
6.1.3HbsAg阳性,血清HBV DNA可检出。
6.1.4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坏死和纤维化。
6.1.5疑似病例:符合6.1.1、6.1.2和6.1.36.1.6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1.46.2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6.2.1血清HbsAg阳性6个月以上。
6.2.2一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
6.2.3血清HbsAg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
6.2. 4肝脏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和炎症轻微。
6.2.5疑似病例:符合6.2.1、6.2.2和6.2.36.2.6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同时符合6.2.46.3其他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非嗜肝病毒引起的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及其他病因所致肝炎。
6.4乙肝和上述其他肝炎也可合并发生。
郑州友谊医院201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