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文(3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文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范本:1. 安全奖励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给予以下奖励:- 安全明星奖:每月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 安全之星奖:每季度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 安全先锋奖:每年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可列入公司先进工作者名单。
- 安全团队奖:每年评选出在集体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可列入公司先进团队名单。
2. 安全提醒奖每季度评选出在安全工作中积极宣传、提醒他人安全注意事项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3. 安全知识竞赛奖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取得优胜成绩的员工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范本:1. 安全违规处罚根据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处罚:- 轻微违规:口头警告或扣除一部分奖金。
- 一般违规:书面警告或扣除一定比例奖金。
- 严重违规:罚款或暂停相关工作职务。
- 特别严重违规: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给予以下处罚:- 纪律处分:扣除奖金、降薪或停职等。
- 经济赔偿: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 法律责任: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供参考,具体执行以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为准。
请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文(2)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下面是该制度的详细介绍:一、安全生产奖励1. 奖金激励: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卓越贡献的,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具体奖金数额根据个人或团队的贡献程度而定,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指导小组审核确定。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桥梁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桥梁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目标
1. 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 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提高安全意识。
三、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2.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安全生产改进措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
四、安全教育培训
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对于积极参与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
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奖励。
六、事故处理
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于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七、惩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
等处罚。
2.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
济处罚。
八、责任落实
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制度的修订与完善
1.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定期对本制度进行
修订和完善。
十、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依据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2、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二、实施细则1、一般规定(1)项目部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3)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3)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2、奖励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路桥施工奖罚制度模板

路桥施工奖罚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提高路桥施工质量,保障工程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在建的所有路桥工程项目。
二、奖励制度1. 工程质量奖励: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严格,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的项目团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 工程进度奖励:对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提前完成项目的团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3. 技术创新奖励: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技术创新,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 安全生产奖励: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实现零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5. 优秀员工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专业技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
三、惩罚制度1. 工程质量惩罚:对未达到质量标准,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团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 工程进度惩罚:对未按时完成工程进度,拖延工期的项目团队,根据延误时间,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 安全生产惩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团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 违规行为惩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实施与监督1. 奖罚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决定奖罚事项。
2. 奖罚公示:奖罚决定公布前,需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 奖罚执行:奖罚决定公布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奖罚。
4. 奖罚监督:由公司审计部门对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五、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 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4. 本制度如有修改,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通过以上路桥施工奖罚制度模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目标达成。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5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单位,可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并发放奖金奖励。
2. 安全生产个人先进奖励:对于在个人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积极推动安全工作的员工,可以授予安全生产个人先进称号,并发放奖金奖励。
3. 提案奖励:对于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性提案,经验总结,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4. 安全生产竞赛奖励:在进行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良好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1.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对于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的行为,根据违规的轻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2. 安全责任追究:如果因为员工的过失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记录在案,形成安全教育档案。
4. 停工整顿:当发生较大的安全事故,或者多次发生重大安全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时,可以进行停工整顿,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特点和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制度细化和完善。
相关制度应当明确奖罚标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公正公正。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范本(2)一、奖励制度:1. 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给予员工安全奖金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表彰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遵守安全规定的表现。
2.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并能够有效减少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3.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主动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起到了预防和及时消除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者表彰。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3篇)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职业危害和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奖励制度1、奖励的原则。
严格标准、按绩施奖、人人平等。
2、奖励的形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3、奖励的等级。
精神奖为嘉奖、记功。
物质奖为两个档次,分别为____元、____元。
4、奖励的条件:(1)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遵守规章制度,对发现公司内部异常现象及时反映和报告,防止事故发生,减少损失。
(2)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对其操作可能存在的隐患提出问题或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的。
奖励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并在会议上宣布,将“奖励决定”纳入办公室归档。
二、惩罚制度1、惩罚的原则。
依据事实、处罚恰当、人人平等。
2、惩罚的形式。
以行政处罚和物质处罚相结合。
3、惩罚的等级。
行政处罚为申诫、记过。
物质处罚最低罚金____元、最高罚金____元,情节严重,薪资降低____%(时间一年)。
4、惩罚的条件:(1)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检查督促的。
(2)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影响安全生产的。
(3)消极怠工,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影响安全。
处罚决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并在会议上宣布,将“处罚决定”纳入办公室归档。
三、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2)是一种鼓励和约束企业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措施,以提升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奖励制度:通过给予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企业和个人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主动性。
常见的奖励形式包括:1. 荣誉称号: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可以通过评选和评比的方式进行,给予荣誉证书、奖杯等。
2. 奖金和福利:给予安全生产出色的企业和个人一定金额的奖金,或者提供其他福利待遇,以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惩罚制度:通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以警示其他人员,促使他们遵守规定,保障安全生产。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17

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目的利用经济手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状况,有效调动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促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面貌尽快改观。
二、公司奖惩的量化标准第一条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二条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第一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清单;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管理协议、临电管理协议。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
9、一年内发生火灾或冒烟事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则,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提高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施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施工的企业及其员工。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如下奖励:-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 安全生产模范班组奖:颁发荣誉牌匾及奖金。
- 创新安全生产管理奖:对提出并实施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措施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2. 奖励标准应根据安全生产贡献大小、影响范围和实际效果综合评定。
三、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 罚款:对造成一定影响的违规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规行为,责令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
- 解除合同:对屡次违规且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团队,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合作。
2. 处罚决定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四、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五、安全生产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2. 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
2. 事故调查应客观、公正,查明原因,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与考核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修订与完善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通过明确奖罚标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提高公路施工的安全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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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
和惩罚制度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路桥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本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目的
利用经济手段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状况,有效调动
安全责任意识的提高,促使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面貌尽快改观。
二、公司奖惩的量化标准
第一条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
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第二条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
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
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
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
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
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2、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进行危险源辨识,形成危险源清单;制定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
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发生因工死亡事故。
4、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
上。
5、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伤亡事故。
6、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消防管理协
议、临电管理协议。
8、一年内由于环境保护问题被环保局曝光两次(含)以上。
9、一年内发生火灾或冒烟事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
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未执行安全值班制度。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安全值班或者安全值班
人员脱岗。
2、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分包资质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
未签定分包合同就安排进场施工。
3、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编制分部分项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原
则,编制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
案。
4、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未经
审批和会签;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
及时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6、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禁用人员(包括: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女工等
人员,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等)。
7、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未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培训,仍在公司内
承揽工程。
8、发生未遂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
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因管理失误,造成未经教育上岗作业。
2、未建立入场安全教育档案或者未达到“三统一”要求。
3、未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不
强。
4、未组织开展班前安全讲话活动记录或记录不全。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6、未执行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未能提供安全旁站监督
管理记录。
7、对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未能在限期内整改,或者不能彻底整改,消
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建筑面积在2000(含)平方米以上或者工程造价在50(含)万元
以上,且施工部位符合创建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条件,因工程项目自身原
因,未参加市建委文明安全工地验收,或者经验收未达到文明安全工地
标准。对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元罚款。
第二章安全防护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5000
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深基础或者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包括集团规定)应该组
织专家论证,在未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下进行施工。
2、使用未经建设部组织鉴定或者未取得生产、使用证或者未经当地建筑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准用证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使用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者超过资质许可范围的施工队伍进行人工挖扩
孔桩施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
元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购买或者租赁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没有租赁资质脚手架
的材料和扣件。
2、购买或者使用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未经过检验合格的安
全网(包括水平网、小眼网、密目网)、安全带和安全帽。
3、购买或者租赁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安全防护产品。
4、脚手架未经过验收投入使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
罚款,或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1、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2、使用工具式脚手架未架设水平安全网。
3、基坑周边未设防护栏;未设人员上下梯道或者马道;人员上下梯道或
者马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4、框架结构建筑物首层未封闭;未设置出入口或者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标
准要求。
5、施工现场其他安全防护缺少或安全防护不到位而构成的安全防护重大
隐患。
第三章临时用电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
罚款。
1、未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经审批。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项五线制。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执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4、未与分包单位签定临时用电安全协议。
5、购买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的电器设备、设施产品,或者制作配电箱体
未经公司审批。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A、B级配电设施没有隔离措施。
2、其他临时用电缺陷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章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
元罚款。
1、进场机械设备未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无资质或资质级别不符合要求。
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未在建委备案。
4、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过期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
机。
5、机械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