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管辖权都是有哪些内容?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各地方的具体政策都有当地的政府来制定。
即使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纠纷,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也是比较麻烦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刑诉法公安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刑事诉讼法学--第6章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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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
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 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 行审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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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设有最
d.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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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
1.自诉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粹的自诉案件 ——包括五类: (1)侮辱(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2)诽谤(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刑法257条第3款) (4)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刑法260条第3款) (5)侵占他人财物(不论轻重,唯一绝对的告诉才处理)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
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 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 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 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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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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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1、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是一般性规 定 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8条)
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条) 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290条) 由监狱负责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290条)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侦查的走私案件
刑事诉讼管辖回避新

需要被告人居住地管辖的情况包括:
1、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
2、被告人居住地民愤极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当地审判的。
3、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管制或者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因而需要在其居住地执行的。
(二)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案件。
第五章 管辖
? 第三节 级别管辖
? 一、概念
? 审判管辖就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
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各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 目的是为了保证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先入为主或徇私舞弊。
? 意义:
? 1、确保刑事案件在实体上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上受到公正的对待
? 3、确保法律适用过程和法律制度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
第六章 回避
? 第二节 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
税案
? C、海天公司经理吴月明非法拘禁案
? D、新生监狱管教员李文明私放在押人员案
? 2、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
? A、孙某涉嫌偷税案;B、袁某涉嫌职务侵占案;
? C、国税局副局长涉嫌受贿案;
? D、检察人员江某涉嫌刑讯逼供案;
? 3、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这类刑事自诉
续拘禁。对于甲所涉非法拘禁案,下列哪些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 A、A区法院;B、B区法院;
? C、C区法院;D、D区法院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

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为了更好的处理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进行了明确的管辖划分。
在刑事案件中,管辖的内容比较复杂,不同类型的案件对管辖进行了地域和级别的化分,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化分进行不同管辖。
那么,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If you enter, you will live in peace and your ambitions will be fulfilled. If you retreat, you will live in peace and you will be able to repair your failure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我国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所以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那样,有的时候当事人不告诉法院就不处理了。
刑事案件进入到庭审程序以后,有些时候就由不得双方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了。
比如刑事案件的案发地在外地的情况下,有些人也比较关心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
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二、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第四章 管 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表-30)(刑诉法第24-25条)
原则
注意事项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犯罪地
并案
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①一人犯数罪的;
②共同犯罪的;
③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④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级别管辖
(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28)(刑诉法第19-22条)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交叉管辖(表-26)
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之间交叉案件的管辖
分别管辖: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主罪原则: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检察院管辖,由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六机关规定》第1条)
移送管辖
★★
应当移送的情形(下不可审上)
基层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第15条第1款)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

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对于案件的管辖都有一定的要求,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审理该案件,这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
刑事案件中,管辖可以分为地域管辖、协议管辖等等,其中刑诉法解释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说明。
下面,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一、刑诉法解释24条包括哪些内容?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地。
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并便于群众参加旁听案件。
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大或者影响大,或者可能判处缓刑,需要由居住地监督改造等特殊情况。
其中所说的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居所地。
▲二、如何确定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
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缓刑或者,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
(二)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
刑事案件的管辖

和地区管辖划分。特殊情况的,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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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级别管辖
• (1)级别管辖的概念: • 又称事物管辖、类别管辖,指刑事案件由哪
一级法院进行第一审的权限分工。
•
划分级别管辖的根据是案件的性质、情节的
轻重以及影响的大小等。划分的方法是按罪名、
按法定刑、按刑法条文等,或者兼顾这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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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原因:
•
①有管辖权的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因移送案件发生争议。
•
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
③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由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更有利于正确、及时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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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刑事案件的管辖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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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辖
• 1.管辖的概念: • 是指侦查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和审判机关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的权限分工制度。 •
2
2.立法意义
•
主要解决某类刑事案件具体由哪个部门受理,以及应由哪一级法院或者哪个法院负
责审判的问题 。
3
2. 刑事管辖的分类
• (1)立案管辖:是指对国家专门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进行分工。
(1)基层法院
•
普通管辖 1.级别管辖 (2)中院
•
(3)高院
•
(4)最高院
•
(1)犯罪地为主
•
审判管辖
2.地区管辖 (2)或最先受理地
为主
•
(3)指定管辖 (管
•
辖权不明;或因
•
故改变管辖权)
•
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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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管辖的划分
• (一)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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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管辖权都是有哪些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立案管辖: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一项权力叫做管辖权,它其实就是对国家专门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进行分工。
它是刑事诉讼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的出现完善了刑事诉讼法。
那么,关于刑诉法管辖权都是有哪些内容呢?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刑诉法管辖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概念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
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
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二、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三、审判管辖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门管辖。
(1)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
(3)森林法院管辖的是严重危害和破坏森林,违反森林法的犯罪案件以及所辖林区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刑事案件。
四、《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五、特征
1、主体的多元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只涉及法院系统内部对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权限的划分,因此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的主体是惟一的,仅仅指法院,但是刑事诉讼管辖除了要解决各法院之间的审判管辖之外,还要解决侦、控、审三机关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分工,因此刑事诉讼管辖的主体包括侦查机关、控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具有多元性的特点。
2、适用的强制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对某些案件的管辖有一定的选择权,这是“当事人意愿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领域的运用,意味着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使他们能够寻求最信赖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
但是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当事人
对案件管辖都不具有选择权和处分权,这是由刑事诉讼追究、惩罚犯罪的活动特点所决定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刑诉法管辖权的全部内容。
刑诉法管辖权,管辖权是刑事诉讼法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内容。
了解关于刑诉法管辖权的知识,是学习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步骤,这是一个重要知识点。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更多内容,可以参考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