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偶发,通过案例看农村地区无照经营现象形成的原因
浅析无照经营问题的成因监管难点及解决途径

浅析无照经营问题的成因、监管难点及解决途径摘要:无照经营问题由来已久,且屡禁不止,日渐成为监管的盲点和难点。
本文通过分析无照经营现象的成因和存在环境,讨论在现有行政体制下如何通过完善监管规则、加大疏导教育、加强协同监管等手段加以解决。
关键词:无照经营成因监管解决途径一、无照经营现象的主要成因(一)无照经营的概念。
根据2003年3月1日生效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照经营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尚未拥有合法营业执照或者虽然拥有营业执照但是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无照经营的场所往往消防设施欠缺,卫生条件差,存在相当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原因分析。
“存在即合理”的现实悖论,虽然无照经营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其作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必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
1、从某种意义上说,无照经营是经营者谋生的手段。
目前从事小食杂店、小摊点经营的主体多是下岗工人、进城务工农民、赋闲农民等。
其收入主要是满足生活的需要,是其谋生的基本手段。
经营场所多出现于城乡结合部、郊区、“城中村”、背街小巷或僻远农村。
多发生于果蔬副食销售、农机维修、棋牌室、“农家乐”、网络服务等领域。
2、存在相当数量的“消费群体”。
无照经营一般采用简陋的设施条件,销售的商品多为从游商处进购,且多质次价廉,经营者通过增加赊账欠账、送货上门等服务项目,以求薄利多销。
其服务对象又多为下岗工人、进城务工农民等低收入群体的熟客,形成一种“有需求的市场”,甚至形成集吃、住、消费娱乐一条龙的无证无照经营体系。
3、严审批、高门槛的前置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无照经营的发生率。
从塔城市工商局2010年查处的无照经营案件来看,繁杂严苛的前置审批、收费项目繁多是造成无照经营的真正原因,成为无证无照的“无照经营”。
2007年6月起,全国停止新网吧的审批,某些行政许可成为稀缺资源,卫生、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也相当复杂。
而高昂的税收也成为经营者逃避办照的重要原因。
以上原因人为抬高了经营成本,最终把一些规模小、实力弱、条件差的经营者堵在合法经营之外。
浅谈城乡结合地区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成因与对策

浅谈城乡结合地区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成因与对策武兴华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无照经营行为,我工商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开展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对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情况积累了一定的认识,在此浅谈如下:一、城乡结合地区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一般来说,城乡结合部大都处于位臵比较偏僻的地区,外来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大,这部分人员多数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谋生手段,且以无照经营居多,这种无照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个体工商户无照经营存在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行业分布较广,副食、日杂、美容、美发、建材等行业中均存在无照经营情况;二是无照经营时间不长,一般存在一至三个月左右,业主变换频繁,多数业主在催办期内已自动歇业;三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多数经营状况较差,导致短期无照经营情况经常性的发生,对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二、造成无照经营行为的成因与表现形成无照经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如下:(1)前臵审批手续难办。
无前臵审批手续的无照经营户产生的原因又有几个方面:首先,前臵审批过多,人为地拔高了办理执照的门槛,令许多想办执照的经营者望而却步。
其一是经营者对于办理许可证、特许批准文件感到程序过于繁杂,门槛高、周期长、成本高,索性不办证,因而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其二是一些职能部门在法规和政策规定上,对有些证、照的发放和管理采取行政手段,实行划片定点,限制数量,使不少符合条件、应当拿到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无法办理证照,如经营药品、农药、种子、化肥、书刊、网吧、殡葬用品等都属于这种情况,有些行业还禁止个体工商户经营,而经营者又达不到注册企业的条件,因此也产生了一部分无照经营者。
其次,立法滞后,使监管工作无法可依。
对一些新兴行业及一些争而未决行业是否需办理前臵审批手续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导致无前臵审批现象出现,如各类职业培训、社区服务、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事业单位、各类就业组织、一些私人诊所、电话亭等。
我国农村集体财务混乱的成因及管理分析

我国农村集体财务混乱的成因及管理分析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开始迅速增长。
随之而来的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混乱和不规范。
农村集体财务的混乱不仅影响到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还直接影响到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本文将就我国农村集体财务混乱的成因及管理分析进行探讨。
我们来分析一下农村集体财务混乱的成因。
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集体财务规模庞大,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不完善,管理体制落后,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导致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混乱。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历史原因。
在农村改革开放初期,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相对单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导致了财务管理方面的混乱。
二、缺乏专业人才。
由于农村财务管理职务的待遇和发展空间较小,吸引力不强,导致了农村财务管理领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这不仅影响了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还导致了管理混乱和不规范。
三、制度不完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多样,管理体制不统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使得一些财务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财务管理混乱。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完善的制度,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导致了财务管理混乱、违规现象频发。
二、资金使用不透明。
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使用和流转过程中存在不透明情况,导致了资金使用的不规范和不透明。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财务管理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使得财务管理乱象层出不穷。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
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流程。
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论无照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无照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无照经营是指未经工论无照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它的存在冲击了有照经营,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各种原因,无照经营行为屡禁不绝,已成为影响管理部门形象和建立良好市场秩序的“顽疾”。
如何根治无照经营这一经济毒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结合整治无照经营的工作实践,专门对当前无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调查,对无照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治理措施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思考。
一、无照经营的现状及特点1、从地域分布上讲,无照经营行为是城市少、农村多;固定门店少,流动摊位多。
有个别无照经营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法经营者利用自己住所或租借别人的住所,暗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逃避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2、从审批环节上讲,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户较多,而且涉及前置审批越多,无照率就越高,没有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户较少。
3、从经营规模上讲,经营规模大的无照率较低,小规模经营户无照率较高。
二、无照经营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几年来,虽然通过工商部门积极努力的整治,无照经营现象逐年递增之势得到了较好遏制,但还有一定量的存在。
除经营户自身原因外,还有监管部门的原因。
(一)片面追逐利益和法制意识淡漠是无照经营存在的主观动因。
无照经营进入市场准入的成本为零,并可以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一些经营者法律知识缺乏、信用意识淡薄,不顾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法盲户,此类经营户文化素质较低,法律知识缺乏,不知道经营需要领取有关证照,更不知道办什么证照、如何办理证照、为何要办照,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点;二是观望户,此类经营户多为新开张经营,主要是看别人是否有证照,有“他人不办,我也不办”及“混过一天算一天”的侥幸心理,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户的热点;三是钉子户,此类经营户一般经营时间较长,有些还从事一些非法经营活动,公开抵制监管、对抗执法,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难点。
无照经营成因

近年来,**省**市**县工商局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通过日常规范和集中清理,无照经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理。
但由于各种原因,无照经营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整治的效果也难以巩固。
截止 5 月底,该局已办照个体工商户 1798 户,在自查和交叉检查中查出无照经营 600 户,占个体经营户的 33 %。
无照经营的大量存在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的蔓延,带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带来负面影响。
一、无照经营存在的原因( 一 ) 客观原因1 、无照经营户法律意识淡薄。
一是有的经营户不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知道无照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持证、照经营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二是有的经营户虽然知道合法经营要中领证、照,却由于各种原因忽视办证领照,以没时间、生意忙等借口作为暂不去办照的理由,能拖则拖,还有个别下岗职工常拿“下岗”两字作为挡箭牌,不到万不得已不云办理营业执照;三是少数经营者为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害怕在办理相关的证、照后,受到更多的监督检查,故意不办理营业执照;四是极个别无照经营者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黑户或钉子户,他们为降低经营成本,故意逃避税费,甚至暴力抗法。
2 、不正当的行政干预。
为鼓励扶持个私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或一些部门领导还存在“先上车后买票”、“先经营后办照 " 的错误思想,通过行政干预,施行一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倾斜政策”,使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受到了阻碍,产生了一些无照经营户。
3 、前置审批复杂。
当前,不少市场主体合法身份的取得要经前置审批,但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门槛高、时间长、收费多,从而使经营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后因缺少前置审批手续而未办照。
4、特殊群体无照经营增多。
一是规模小、年老、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困难,不愿办理营业照;二是少数干部亲友以各种借口和理由“软拖”或“硬抗”,倚仗“金口玉言”和“尚方宝剑”无照经营;三是挂靠经营,如建筑业、运输业、农资经营等以挂靠形式向隶属企业交纳管理费,实际上是无照经营。
试议农村市场的无证经营成因及治理

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 , 增强经营者持照 、 守法经营意识 。
旦执法部 门对其处罚 , 动不动就组织 动员家族 势力 对执法
人员进行 围攻 , 造成执法工作难以开展 , 从而形成无照经 营。
其 次是部分生产经营者根 本未认识 到营业执照 是取得 主体
资格 的合法凭证 。有的认为交办照费就行 了, 不领 营业执 领 照无所谓 。有的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合法 了, 本本多 了没 地方挂 , 交费未领 照、 照不亮照 的现象在农 村经营 户中普 领 遍存在 , 造成 无照经 营户居高不下。
农 村市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 要内容 , 系到农 民消费 关
安 全 和 切 身利 益 , 在新 形 势 下 必 须 进 行 规 范 , 无 照 经 营 行 而
的禁止进入 或对某些特种行业 实行 了严格 限制进入 , 如小轧 钢厂 、 造厂 、 纸厂 、 铸 造 小煤窑等 污染严重 的行业 , 险品生 危 产或剧毒品的生 产销售行业等 , 对其经营主体实行禁止进入 或必须进行严格 的前置审批后 方可进入 , 一般规模的经营者 难 以具备进入条件。但在利益的驱 动下 , 总有一些铤而走 险 者, 无视 国法 , 和执法部 门玩 捉迷藏的游戏 , 搞地下经 营, 或 借助一些社会力量做掩护 , 进行无照经营活动。 二、 农村市场无照经营的成 因
到处罚或者处罚很 轻, 致使 有照经 营户加 以仿效 , 变成 了无 照经营 , 其结果是依法经营者吃亏 , 无照经营者反而盈 利。
险性高的企业随着招商引资热乘虚而人 , 借着相关保护政策
规避行政审批 和市场准人 资格审查。
4 .禁令行业或特种 行业的无 照经营。随着生 态文明 的 建设 , 国对一些不利于可持续发 展的行业实行 了某种程度 我
2018农村无照经营状况调研报告

农村无照经营状况调研报告
在前段时间对无照经营的调查摸底工作中,笔者对农村工商所辖区无照经营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现对无照经营的现状,原因及应采取的对策浅议如下:
一、现状
农村工商所辖区的无照经营户主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集贸市场、居民区。
无照经营较集中的行业有:小百货、小饮食、副食、理发等,经营范围多数要求必须经过前置许可审批,呈现出规模小、成本低、营业额少、零星分布的特点,无照经营的现象十X大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
只有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主动地申办营业执照才能成为广大经营者的自觉行为,无照经营较普遍的状况才能根本上改变。
(二)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在财政上对工商部门的经费开支提供全额保障。
只有真正实现了“吃皇粮”,工商部门才能真正转变职能,转移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上来,才能对无照经营现象进行有效查处和打击。
(三)
在办照上实行最低营业额“起办点”制度,即达到了规定的最低营业额才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达到最低营业额的可视为试营业,试营业的期限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体户的发展情况而定。
(四)全力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密
- 1 -。
旅游发展初级阶段乡村非正规就业的形成逻辑

旅游发展初级阶段乡村非正规就业的形成逻辑1. 1 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简介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导致乡村地区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等问题,限制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选择从事非正规就业以谋求生计。
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以农业为主,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有限。
由于乡村旅游发展初期,相关政策和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一些非法经营活动泛滥,如非法导游、黑车等,这些都为非正规就业提供了土壤。
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人才培养不足,导致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乡村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农民为了谋求更好的生活,不得不从事非正规就业。
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导致一些投资者对乡村旅游的投资热情不高,从而影响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速度。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能通过非正规就业来维持生计。
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非正规就业的形成逻辑主要源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产业结构单人才培养不足以及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多方面原因。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人才培养和提高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入手,推动乡村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1.1 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的概念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是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形成的重要推动力。
政府对乡村旅游产业的扶持政策,如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休闲度假、亲近自然等需求日益增强,为乡村旅游市场创造了广阔的空间。
乡村旅游资源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是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形成的基础。
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
这些资源为乡村旅游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和多样化的选择,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体验。
乡村旅游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乡村旅游发展初级阶段形成的关键。
在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乡村旅游企业开始涉足这一领域,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提升自身竞争力,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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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偶发,通过案例看农村地区无照经营现象形成的原因——罗某无照经营案案情汇报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非常荣幸将我在2013年查处的一起无照经营案的案情向大家做汇报。
通过近两年基层工商所网格责任人工作的经历,我对农村地区无照经营现象形成的原因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此次结合本案例向各位领导和同事们进行一下汇报和说明,抛砖引玉。
无照经营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费,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无照经营行为中以生产加工领域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社会危害最大,其对环境资源、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都构成重大威胁,查处取缔生产加工领域无照经营行为也就成为我们工商执法单位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当前基层工商所查处案件绝大多数以无照经营类为主,以我所为例,2013年度共办理一般程序类案件38件(不含成批吊销),其中无照经营性质案件达33件;简易程序类案件70件,全部为无照经营性质。
今天我选取的案例就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案发背景:2013年9月21日,我所接到12315转派的举报,称在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养殖地内18号,有一涉嫌无照生产、加工木门的工厂。
经现场检查发现:1、现场有3名工人正在生产加工木门;2、现场有用于加工木门的电锯、切割机及木板等原料3、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环保许可等相关合法手续。
当事人罗某于2013年8月初租赁该地,在未依法取得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加工、销售木门的经营活动。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填制了巡查单、现场检查笔录并拍照取证的同时,向当事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两周后,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并未停止经营行为,且未办理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再次填制了现场检查笔录,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立案调查。
二、调查情况:2013年10月15日,经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对该案件展开调查,调查情况如下:当事人: 罗某,男,现年26岁,四川省开江县人;当事人于2013年8月开始,租用当地村民位于赵全营镇西小营村种养殖地内100平方米的场地,从事加工、销售木门的经营活动。
截止到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收入8200元,原材料进价款6200元,违法所得2000元。
由于是个人生意,当事人在经营中没有建立财务账目,也没有相关的票据。
调查过程中,搜集了以下主要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证明主要违法行为被检查时的客观状况。
2、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陈述与客观实际相互印证。
3、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
4、场地租赁协议证明:证明违法行为的实际发生地。
5、实物照片:证明违法经营活动的客观存在。
6、进货及销售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及非法所得。
7、当事人陈述:证明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的陈述,对以上调查认定事实未作申辩。
三、案情处理:处理经过:2013年11月2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2013年11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罗某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
案件性质:当事人罗某未办理前置许可手续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加工木门的经营行为,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所指的无照经营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处罚措施:该案经后期调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8200元,购买原材料的金额6200元。
依据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计算方法,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8200元)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6200元)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2000元。
依据裁量权“非法经营额超过5000元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的相关规定,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2、罚款8000元。
执行情况:当事人罗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即于2013年12月4日缴纳了罚款,行政处罚正常执行,案件完结。
四、社会效果:罗某无照加工、销售木门一案中,其生产过程污染大、极易产生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
此案自立案到下发处罚决定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时间短、力度大,让举报人和辖区群众看到了工商部门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决心,也给抱有侥幸心理从事无照经营者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
有效遏制了无照经营行为蔓延的势头,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这一安全隐患的消除,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评价。
五、案件评析:此案属于无照经营行为中对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类型。
之所以会出现此类无照经营行为有以下原因:1.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是无照经营产生和存在的根本所在。
很多无照经营者文化素质偏低,不知法更不懂法,本案中当事人罗某为初中文化,在对其询问调查中得知当事人以为自己在家中从事小加工生产不办营业执照不是大问题,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
法制观念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根本不懂法律法规,一些经营者根本就不懂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潜意识地认为自己开个小商店、小作坊就不需要办手续,更不知无照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二是忽视监管。
有的经营户虽然知道合法经营要申领证照,却由于各种原因忽视办照,以没时间、生意忙或以下岗失业、残疾人经营等为理由暂不去办照,能拖则拖。
2.利益驱使。
不办理营业执照就是怕办照后要缴税,增加成本。
无照经营者之所以选择不办理证照,根本原因是自身根本利益的驱使,出于主管恶意或是心存侥幸的为规避相关税费,故意不办理证照,企图游离于执法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无照经营如果不被发现,就可以大大降低成本,增加额外收入。
3.前置行政许可的门槛相对较高。
本案中当事人表示曾想过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咨询后要办环保手续,打听得知环保手续很难办下来,最后索性不再办理。
目前前置许可设置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行业前置许可设置不科学,如无证无照经营较为集中的餐饮、生产加工等部分行业要面临多个部门审批。
如餐饮业,开业需要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批文、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卫生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二是有的行业前置审批条件相当高,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厂房标准、除尘、排水等等要求非常高,而这些标准一般经营户很难达到。
潜在的市场需求使一些经营者铤而走险,导致“黑作坊”屡禁不止;三是办证费用高,审批时间长,许多投资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的经营户难以承担高额的检测、办证等费用,于是干脆就选择不办理相关的前置许可证件。
4.执法监管力量有限,部门间未形成合力,此案中所涉及到的无照经营行为在村里存有一月有余才被执法人员查处,凸显了这方面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们一直在加强基层工商执法队伍建设,但随着监管任务的加重,在实际监管执法中我们仍然捉襟见肘。
以我所为例,现有网格责任人7人,要分管高丽营、赵全营两个镇14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7000户的经济户口。
除了要完成市局、分局交派的年检、验照、巡查、办案、各类专项整顿、各种突发事件、各项报表外,还要应付两地政府平均每周两到三次的联合执法,集期市场整顿等等。
7名网格责任人当中,55岁以上的有两名,50岁以上的有两名,平均年龄偏大和执法力量的偏弱已是不争的事实,很难对辖区进行无死角全面监管。
六、查处此类案件的重点;1、在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中要明确当事人非法经营额、经营面积及从业人员人数,并取得相关证据。
非法经营额、经营面积及从业人员人数是衡量无照经营行为规模和社会危害程度的标准。
而裁量权中无照经营行为的规模、社会危害程度是界定当事人罚款数额的重要依据。
2、在笔录中要根据不同情况明确当事人的各项支出、收入及有无纳税,并取得相关票据、凭证等证据。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总局第37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该办法中对当事人违法所得进行了细致的认定。
其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同时,该办法又对违法生产商品、违法销售商品、违法提供服务等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认定: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所以,要根据当事人不同的违法行为明确其相关收入和支出,才能正确的计算出当事人的没款数额。
3、明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办理和是否已经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是否办理了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划分了五种不同的情况,这将对案件定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七、此类案件深层次的成因农村地区,尤其是村镇周边的种养殖地中,无照经营情况比较突出,根深蒂固,且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很难予以清除。
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不是偶发的,个人认为,与政府在特定时期的政策调整有着很大的关系。
在90年代之后,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各地政府本着“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耗子的才是好猫”的指导精神,纷纷推出新举措。
以赵全营镇为例,“万亩韭菜工程、村村户户种冬枣”成为当时最热门的话题。
而“三亩一园”政策造成农耕性质用地中大量建筑的形成。
然而一窝蜂似的盲目上马违背了市场规律,势必导致产能过剩,市场需求萎缩,项目搁置。
在后期的农村房基地确权过程中,上述房屋却因为土地性质的原因都成了违法建筑。
近年来大量外省市投资涌入本市,人口流动性大增。
许多村民将这种违法建筑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用于住宿和经营。
在后期的办理许可和执照的过程中,因房屋性质问题导致当地政府不予认可。
该案的当事人就是因为上述原因不能办理相关许可和执照,类似情况导致了无照经营行为在农村农耕地违章建筑中出现的现象比比皆是。
而这种情况又是仅靠工商一家无法解决的,问题出现了只能进行以罚了之,治标不治本,不能解决最终问题。
八、案后思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仅要完善方法和政策措施,而且要完善行政审批设置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