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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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农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汇总

吉峰农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汇总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 、“保荐机构” 作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峰农机” 、“公司”或“发行人”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吉峰农机 2010 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吉峰农机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一吉峰农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1、吉峰农机实际控制人王新明、王红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王新明持有公司13.97%的股份; 王红艳持有公司 9.19%的股权; 王新明为四川神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神宇” 的控股股东(四川神宇持有公司 11.06%的股权,根据四川神宇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王新明在四川神宇股东会中拥有 51%的表决权 ,通过四川神宇间接控制公司 11.06%的股权。

因此,王新明、王红艳夫妇通过直接和间接控制,能够实际控制本公司 34.22%的股权。

2、其他主要关联方2010 年度发行人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二吉峰农机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情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 2010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与相关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乐山市吉峰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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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村一 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村一组 组
2017-02-27
销售货车、农业机械、电器机 销售货车、农业机械、电器机械、工 械、工程机械、钢材、建筑材 程机械、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
2017-02-27
料、五金、交电、化工(不含 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办公
认缴出资额:100,认缴出资额 缴出资额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日
币种:null,认缴出资额日期:, 期:2010-12-21,出资比例:100%,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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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电子邮件:;
话:*****;联络人电子邮件:*****;
姓名:唐静;证件类型:;证件 姓名:唐静;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 2016-12-20
号码:***;联络人联系电话: 国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联络人
***;联络人移动电话:***;联 联系电话:***;联络人移动电话:**
化学危险品)、办公设备、文 设备、文化用品,土畜产品(不含棉
化用品,土畜产品(不含棉 花、蚕茧、烟叶、粮油);农业机械
花、蚕茧、烟叶、粮油);农 维修及技术咨询;农业机械服务;农
业机械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 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动)。※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2011-03-25

吉峰农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2011-03-25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就提名任丹华、张力上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300022吉峰科技:公司章程(2021年5月)

300022吉峰科技:公司章程(2021年5月)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2018692710。

第三条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40万股,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Gifore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219号;邮政编码:611743。

第六条公司注册(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8,024.038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至永久。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吉峰科技: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吉峰科技: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公告编号:2020-00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新明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山南神宇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上述股东正在筹划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宜,拟将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6.02%的股份转让给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经建发”),将9.20%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成经建发;同时公司拟向成经建发非公开发行股份。

上述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该事项尚需取得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及相关有权部门的事前审批。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吉峰科技,股票代码:300022)自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吉峰农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1-09

吉峰农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1-09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0-001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月7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09年12月31日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在宁夏地区新设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入西北市场,建立西北市场战略“桥头堡”,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400万元在宁夏地区新设公司的方式投资宁夏地区农机销售业务,宁夏市场的项目投资计划将为公司创造较为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带动了当地农机流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1、实现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公司进入宁夏市场,预计该项目可为公司年增加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2、项目预计年贡献约300-400万元收益;3、通过宁夏项目投资收益,可持续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加公司经营利润,提高股东收益。

4、启动宁夏市场,可有效提高公司人均销售产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宁夏地区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吉林省金桥农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受让股权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404.8万元对吉林省金桥农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农机”)进行增资及受让金桥农机原有股东部分股权。

在增资及受让股权后金桥农机更名为吉林省吉峰金桥农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吉峰金桥”)。

吉峰农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4

吉峰农机: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4月12日第一次会议决议;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1年4月12日第一次会议决议;4.公司2011年4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5.公司2011年4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6.公司2011年4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7.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4月26日第二次会议决议;8.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1年4月26日第二次会议决议;9.公司2011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10.公司2011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11.公司201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12.公司2011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1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1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吉峰农机: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1-04-14

吉峰农机: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1-04-14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是由四川省农业机械学会及自然人刘君望、王新明、冯蓉于1994年12月8日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名称为四川省吉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11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变更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2008年1月28日,本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更名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2月25日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名称。

1994年12月8日,四川省农业机械学会及自然人刘君望、王新明、冯蓉以货币资金300,000.00元共同出资组建了四川省吉峰农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四川省农业机械学会出资2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66.67%;刘君望出资35,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1.67%;王新明出资35,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1.66%;冯蓉出资3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

1997年11月1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00,000.00元。

2000年6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0.00元。

2003年10月8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74,900.00元。

2005年11月15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吉峰农机连锁有限公司;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9,000,000.00元。

2007年12月12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9,000,000.00元增加至17,827,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和本公司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后的净资产32,298,226.33元,以1.812:1的比例折股,设立四川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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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2证券简称:吉峰农机编号:2010-008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农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19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5日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明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使用宁夏地区计划超募资金设立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入西北市场,建立西北市场战略“桥头堡”,公司于2010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宁夏地区新设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400万元在宁夏地区以新设公司的方式投资宁夏地区农机销售业务,并制作了《宁夏地区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

经过认真调查与分析后,公司将使用宁夏地区部分计划超募资金1110万元与自然人王宇红共同投资设立宁夏吉峰同德农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吉峰同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剩余290万元超募资金待有明确计划和用途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公司出资1110万元,其中:51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0万元计入吉峰同德资本公积金,公司占吉峰同德股权比例为51%;自然人王宇红出资490万元,股权比例为49%。

具体投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投资公告,本投资事项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此议案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设甘肃河西吉峰农机有限公司的议案》
吉峰农机拟使用超募资金与自然人刘凤军、唐永文、张文海共同出资设立河西吉峰,河西吉峰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其中吉峰农机出资772万元(612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刘凤军出资382.2万元,唐永文出资76.44万元,张文海出资129.36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投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投资公告,本投资事项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此议案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设四川吉峰三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吉峰农机使用超募资金204万元对其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车辆”)进行增资,四川车辆对此超募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车辆拟使用超募资金204万元与自然人刘帮毅、方立红、范静、林海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吉峰三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当地工商局核实为准,简称“吉峰三立”),新设吉峰三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中四川车辆、刘帮毅、方立红、范静、林海出资额分别为204万元、172万元、8万元、8万元、8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之日起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此议案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设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吉峰农机使用超募资金204万元对其下属子公司四川吉峰车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四川车辆”)进行增资,四川车辆对此超募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待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车辆拟使用超募资金204万元与自然人刘帮毅、方立红、康文双、周龙泉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吉峰联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当地工商局核实为准,简称“吉峰联科”),新设吉峰联科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中四川车辆、刘帮毅、方立红、康文双、周龙泉出资额分别为204万元、172万元、8万元、8万元、8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投资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投资公告,本投资事项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此议案发表相关意见。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申请201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1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照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由于公司销售旺季临近和网络发展需要,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流动资金需求,现对原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照壁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金额由
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利率以实际使用时双方签署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金额由5000万元提高至11000万元,利率以实际使用时双方签署合同约定为准。

3、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县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金额由6000万元提高至12000万元,利率以实际使用时双方签署合同约定为准。

4、由于授信条件的制约,公司取消对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申请,原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将不予使用。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修订《法定范围人员买卖股票申报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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