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编号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移交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增减报告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
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机关固定资产,提高机关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内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原则,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产登记管理第四条机关固定资产应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包含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取得日期、取得方式、购置金额等信息的登记。
第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部门应设立特地岗位或委派专人负责,确保全部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真实和准确。
第六条每一笔固定资产的取得都需要经过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必需性,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书面备案。
第七条机关固定资产的更改、处理和报废应及时进行登记并进行书面备案,确保资产的流转和使用情况的准确记录。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使用需求,严禁私自调用、调拨和转借,确保资产不被滥用和挥霍。
第九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资产借用申请和归还程序,确保资产的合理调配和及时归还。
第十一条当机关固定资产发生故障或超出修复期限时,应及时转交维护和修理部门维护和修理或报废。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或特地部门负责资产的保管,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订立和执行资产保管计划,包含定期检查、防火防盗措施、安全报警等措施。
第十四条机关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建立相应的保管记录,包含资产编号、使用单位、保管责任人等信息的登记和更新。
第十五条机关固定资产的借用和领用应经过授权,并签署借用协议,借用期限不得超出规定期限,逾期必需归还或延长期限。
第五章资产处理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固定资产实现报废标准的,应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处理程序,包含评估、拍卖、转让等方式。
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部门的领导、管理员工、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遵循合法、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监督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经理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政策、监督执行情况、审批大额固定资产采购事宜等。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第七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进行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产设备、仓储设施等,登记包括资产种类、数量、规格、使用部门等详细信息。
第八条所有固定资产登记需由专门负责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应及时更新,如有新增、报废、调拨等情况需及时更新登记信息,保证信息的实时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品质,与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记录应及时登记,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信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均需经过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确保资产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管理,保证固定资产不被损坏或遗失。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固定资产使用计划,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功能。
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护资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使用期限长、价值较高的实物资产。
第三条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进行登记,盘点,验收和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慎重处理,公平公正,便于监督,严格遵守法规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的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
第六条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和修订。
第七条优秀的资产管理制度,是资产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石。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范和流程等内容。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第九条固定资产应进行分类登记,包括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各类资产。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盘点、调配等工作。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对资产台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转移、报废、变更等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严格遵守验收标准。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为各部门提供固定资产使用指引和维护保养方法。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做到认真细心。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台账,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对资产的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调配机制,合理利用固定资产。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制度规定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标准,明确各项要求。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明确报废程序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借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借用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索赔管理制度,规范索赔手续。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指导和监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利益,制定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定义:指其使用寿命超过一年,价值较高,可提供使用价值或直接或间接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物质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二)规范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合理原则: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四)经济原则: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延长其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浪费。
(五)综合原则:通过统一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统一调拨、登记、盘点、清查和处置。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合理的计划,并提供购置申请表,说明购置预算、型号规格、数量和用途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购置资产的种类、数量、品质和技术状况,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登记。
第七条转产、造山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过户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九条使用固定资产的人员要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正常的运转。
第十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固定资产出现故障、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修,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对于大修或更换配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结束的,应及时报废或处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第十三条对企业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与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清查与盘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存放地点等。
第十五条清查与盘点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记录清查与盘点的结果,并进行核对。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购臵、验收、调拨、保管、出租以及闲臵和报废清理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定义固定资产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效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有独立用途、能独立完成一项工作的设备、装臵、器具(大型工具、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类1、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三大类。
即建筑物、通用设备和运输设备。
其中建筑物包括:房屋建筑物、建(构)筑物;通用设备又分:矿山生产机械设备、动力设备、电子设备等。
①房屋建筑物: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
如厂房、配电所、变电所、计器室、试验室、仓库、车库等。
工业生产和非工业共同使用的房屋,应根据其重要主要用途来划分。
②建(构)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各种构筑物包括生产构筑物,运输构筑物和储藏构筑物。
如铁路、公路、桥梁、遂道、涵洞、停车场、蓄水池、独立的储水塔、围墙、独立的烟囱、料场、渣场及矿井、坑道和用来传输动力介质的管道等。
③矿山生产机械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工作机器及设备。
包括矿山采矿、选矿设备、金属切削机床、工程机械、起重机械、润滑设备及其它机械设备,各种工作机械的基础座以及所有与工作机械连成一体的附属设备,如电动机、减速机等都应包括在本类设备之内。
④动力设备:指用以提供、生产电、热、风和其他动力的各种机械设备。
包括各类电动机、变配电设备、电讯设备、电修专用设备、其它电器、各类原动机、专用动力机械(鼓风机、通风机、气体压缩机、空气分离设备,泵类、锅炉等)。
各种动力设备的机座,以及所有动力设备连成一体而不具有独立作用的附属设备,都包括在本设备之内以及高低压架空电气线路、高低压电缆线路、电讯线路等。
⑤运输设备:指以载人和运货的各种运输工具,如公路运输的各种车辆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公司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
具体包括:(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登记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预算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择合格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后,由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购置金额、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按照使用部门进行分配,由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人和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文件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财产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长期使用、具有一定价值且不易转化为货币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电子设备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维护、折旧计提、报废等一系列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员是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登记第一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按照本单位的采购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严格控制资产的购置数量和质量。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应明确规定资产的类别、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采购部门应及时将采购合同副本和相关购置凭证报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当在资产购置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登记内容包括资产的基本信息、购置时间、归口管理部门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登记表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每次的登记都要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变动(包括新增、停用、调拨等)应及时在登记表上进行更新,必要时需报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执行,必须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并进行公告。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一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能私自使用或出借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领用人必须进行使用登记,如需转借或交换固定资产,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登记表上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员,并配合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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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
器设备,运输工具、通讯设备。
电脑设备、家具及办公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三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并详细填写申购理由(便于审核),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
连同有关资料呈交给财务部审何并报总经理审批,然后按批准的意见由
规定的行政部门购买(目前先由商务购买),采购部门在审核申请单时
注意其他部门如有相同闲置资产,应优先考虑调剂使用。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三家报价(同一品牌,选择三家供应商)、择其最优”的原则,必要时可公开竟价。
第五条采购经办人凭批准后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连同有关合同价格等资料按照财务程序申请付款。
如在付款前已经采购并验收无误,还需附
上“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口采购验收单”,采购固定资产时原则上必须
有财务人员陪同。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及卡片登记
第六条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采购部门经办人会同使用部门和授权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及有关合同进行品质、数量验收,验收
合格后,由授权管理部门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单”,验收人、
采购人(二者不能为同一人)签字确认,计财部门进行审核。
第七条计财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单”
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编号,原则上一个独立可分的固定资产视为一个固
定资产编号,严禁将一份请购单登记成一个固定资产编号,并编制会计
凭证,登录入财务系统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明细帐”;同时财务
人员应作相应记录,制作和贴附“固定资产标签”于该固定资产上(可
手写临时固定资产标签),授权管理部门也应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详细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使用情况,每一项固定资产都必须按种类给
予编号。
每个编号共有8位数,前两位代表该资产所属大类,中间四位
代表购置该资产的年份,最后两位代表在该年份购置该资产的序号。
资
产具体分类则如下:
01、房产及建筑物
02、机器机械设备包括:推土机、起重机等
03、运输车辆包括各类运输车辆
04、通讯设备包括电话、传真机,手机
05、电脑设备包括电脑、小型机、打印机及相关的网络设备、不间断
电源。
06、家具用具及办公设备包括保险柜。
投影仪,复印机。
空调,会议
桌、碎纸机。
07、其它包括光盘刻录机等。
如:DRE一04一2004一03,代表公司2004年购买的第三号电子通
讯设备,可能是电话打印机,也可能是传真机。
第八条公司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目前有财务部和各办事处负责人共同管理),为使用和日常维护方便。
第九条授权管理部门对于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并且将固定资产管理者名单上报计财部备案,如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将变动情
况呈报计财部。
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于各项固定资产有保护的义务,
如果属固定资产管理者保管不当致使公司资产损失,将追究有关保管者
的责任。
(暂按净值10%-30%赔偿)。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
第十条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转移时,应由原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被移交部门负
责人签字后,报计财部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
应及时将“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转交计财部和授权管理部门。
(和母
公司之间的资产转移以母公司指定的标准为准。
五、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清理的帐务处理(公司外部转移)
第十一条计财部收到“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在财务系统更改固定资产卡片和有关核算科目。
第十二条计财部收到“固定资产报废单”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在财务系统里清理固定资产卡片并作相关资产清理帐务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保险
第十三条所有固定资产的保险由公司计财部批准后予以执行,各项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一般按照该资产的净值,原则上不超过该项固定资产的重置价
值,相同的保险条款应选择最低的保险费率(目前只有车辆)。
七、固定资产的盘点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盘点分定期和不定期盘点。
定期盘点每年年终进行;不定期盘点在公司认为必要时进行。
固定资产盘点由计财部牵头,会同授权管
理部门,在使用部门一名职员的见证下,根据固定资产明细帐的资料,
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然后对照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名称、数量、规格、编号、使用地点、性能状况等,不得有任何遗漏。
加有差异应填写。
“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找
出原回,并提出有关书面报告,报请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示。
第十五条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经查明确属企业所有,应根据盘存凭证填写固定资产交接凭证经盘点员鉴证后送交计财部,由计财部为盘盈固定资产
贴附标签并估计入帐价值。
第十六条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由计财部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如属人为责任,按照净损失予以赔偿。
注销时。
应经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总经理联名会签。
注销的资产净值超过人
民币5万元时(含5万元),须经董事长签字批准。
八、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清理包括出售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时、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固资产和清理须报废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清理时,应由原使用部门
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授权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后,
报计财部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此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处理,原使用部门
应及时将“固定资产报废单”转交计财部和资产管理部门。
出售资产时,
应邀请有意购买者出价竞买。
第十八条清理固定资产时,至少应有一名财务人员在场。
第十九条对于无法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财务人员通报所有职员,采取无偿方式赠送给公司员工,如果多名员工竟领时,财务人员可采取抽签方式
进行最后确定,以示公平。
九、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第二十条按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每年应至少在年度终了进行一次盘点,对在盘点过程中发现有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
“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有关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合财务人员找出资产
盘盈。
盘亏的原因,并提出书面报告,报请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示。
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在未获得批准之前,财务有关人员应对此资
产在财务系统作“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处理,对于已获得批准处理的
盘盈固定资产应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作“营业外收入”入帐处理,如属
捐赠的固定资产应计人“资本公积”处理;对于已获得批准处理的盘亏
固定资产应在财务系统里清理该固定资产并作处理,“如属正常生产
经营期间十常的处理损失计人”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如属非正常原固造成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如属个
人原因造成的应赔付的损失计入“其它应收款”。
十、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一条计财部应根据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反映固定资产数量及价值的增减变动。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如下规定执行:(外部帐)
折旧方法:直线折旧法
资产残值:固定资产原值的4%
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
机器、机械设备5年
电子设备,器具工具,家具5年
运输工具10年
其他5年
其它涉及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参照《会计法》、财政部长令第4号《企业财务通则》、1992年11月03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附件包括:
(一)附件一:《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二)附件二:《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三)附件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采购验收单》
(四)附件四:《固定资产盘点表》
(五)附件五:《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
(六)附件六:《固定资产报废单》
附件一: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申请日期:一般◇特急◇
附件二: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申请部门:一般◇特急◇
《固定资产验收单》
申请日期:
采购人: 验收(授权管理部门)人: 审核(计财部):
《固定资产盘点表》
盘点日期:
盘点人: 见证人: 审核: (计财部及授权管理部门): (使用部门) (财务负责人)
《固定资产盘亏登记表》
盘点日期:
《固定资产盘盈登记表》盘点日期:
《固定资产标签》
《固定资产报废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固定资产领用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人: 部门负责人: 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