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眼睛损伤 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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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 ACE B-564产品安全数据单说明书

KANE ACE B-564产品安全数据单说明书

安全数据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GHS-SDS产品标识符:KANE ACE B-564企业名称:KANEKA Trading(Shanghai)Co.,Ltd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9楼,邮编:200120(9th Floor, Hang Sheng Bank Tower, 1000 Lujiazui Ring Road ,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联系电话:+86-21-58795436传真:+86-21-58794730应急咨询电话:+86-21-58795436(高机能性树脂部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30am~5:30pm)电子邮箱:编制日期:2021.7.28生效日期:2019.1.16说明书编码:B-564-KTSC03公司Array标志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产品标识符:KANE ACE B-564CAS号:单一物质(聚合物),:25101-28-4企业名称:KANEKA Trading(Shanghai)Co.,Ltd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9楼,邮编:200120(9th Floor, Hang Sheng Bank Tower, 1000 Lujiazui Ring Road ,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联系电话:+86-21-58795436传真:+86-21-58794730应急咨询电话:+86-21-58795436(高机能性树脂部工作时间周一-周五8:30am~5:30pm)电子邮箱:**************.cn推荐用途和限制用途:工程塑料抗冲改性剂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GHS危险性类别:无基于GHS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标识符):无标识符名称:无信号词:无危险说明:无基于GHS的危险说明。

预防措施:(1)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禁止吸烟。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AQ 3047—20131 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容、编制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爆炸物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易燃气体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易燃气溶胶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氧化性气体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压力下气体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易燃液体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易燃固体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自反应性物质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自热物质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自燃液体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自燃固体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金属腐蚀物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氧化性液体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氧化性固体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有机过氧化物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急性毒性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皮肤腐蚀/刺激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呼吸或皮肤过敏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生殖细胞突变性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致癌性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生殖毒性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对水环境的危害3 一般要求3.1 标志要素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型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2008Safety code for transportation, storage and usage of plating chemicals前言本标准第4、5、6、7、8章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对电镀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方面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美特(中国)化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表面工程分会、金华市电镀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心荣、张素兰、季雪明、胡义铭、周元富、胡海霞、柏萍。

本标准委托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及散落、泄漏和废弃物品处理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化学品供应单位、托运单位、道路承运单位及最终使用者的安全作业过程。

电镀生产中使用的性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品,其安全规程应按照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ISO 11014-1:1994 eqv)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物质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固体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体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和皮肤过敏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体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体一次接触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体反复接触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13690 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镀化学品plating chemicals特指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专用的具有“危险化学品”属性或含有“危险化学品”成分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剂、原辅材料等。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 代替GB 13690 一199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关GHS 的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分类及其危险公示。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场所和消费品的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物质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固体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GB 2059 。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GB 205 , 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GB / T 22272 ? GB / T 22278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 )系列标准150 11683 : 1997 包装触觉危险警告要求国际化学品安全方案/环境卫生标准第225 号文件“评估接触化学品引起的生殖健康风险所用的原则”GB 13690se2009术语和定义GHS 转化的系列国家标准(GB 20576 一GB 2Q599 、GB 20601 、GB 20602 )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眼刺激ybb标准

眼刺激ybb标准

眼刺激ybb标准
眼刺激性是指动物的眼睛表面(包括角膜,巩膜及结膜部分)接触到化学物质从而产生炎症反应的过程。

这个过程有可逆的,也有不可逆的。

对于化妆品眼刺激性的安全评价,目前多采用家兔试验,即兔的眼刺激性试验(Draize eye test)。

该实验方法于1944年建立,目前仍是测定急性眼毒性的国际标准。

在实验中,受试物以一次剂量滴入每只实验动物的一侧眼睛结膜囊内,以未作处理的另一侧眼睛作为自身对照。

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观察对动物眼睛的刺激和腐蚀作用程度并评分,以此评价受试物对眼睛的刺激作用。

观察期限应能足以评价刺激效应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

如出现角膜穿孔、角膜溃疡、角膜4分超过48h、缺乏光反射超过72h、结膜溃疡、坏疽、腐烂等情况,通常为不可逆损伤的症状,也应当给予人道地处死。

请注意,虽然家兔试验是当前评价化妆品眼刺激性的常用方法,但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实验室之间的变异性,这可能导致实验结果存在误差。

总的来说,眼刺激ybb标准是一个用于评估化妆品或其他物质对眼睛刺激
性的标准,该标准采用家兔试验作为主要手段,并规定了一系列观察和评价
的程序。

但请注意,任何涉及动物实验的标准或方法都应遵循伦理和法律的要求。

AQ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 ICS 13.300A 80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The rule of precautionary label for chemicals in workplace(报批稿)2013-06-08发布2013-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第3.1条、第3.2条、第4.1条、第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对应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李运才、郭宗舟、陈金合、慕晶霞、纪国峰、郭秀云、张海峰。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性物质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固体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3 一般要求3.1 标志要素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型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2013 AQ-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2013 AQ-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性物质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固体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3 一般要求3.1 标志要素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型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定义、内容、编制与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的场所,储存化学品的场所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2057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GB 2057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体GB 2057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气溶胶GB 2057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气体GB 2058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压力下气体GB 2058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液体GB 2058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GB 2058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反应性物质GB 2058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热物质GB 2058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GB 2058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固体GB 2058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GB 2058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金属腐蚀物GB 2058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液体GB 20590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氧化性固体GB 2059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有机过氧化物GB 2059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 20593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GB 20594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 20595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呼吸或皮肤过敏GB 2059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细胞突变性GB 20597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致癌性GB 20598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生殖毒性GB 20599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GB 206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GB 20602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对水环境的危害3 一般要求3.1 标志要素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以文字和图形符号组合的型式,表示化学品在工作场所所具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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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GB20594-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Safety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 labeling and precautionary statements of chemicals-Serious eye damage/eyeirritation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礼军、温劲松、吕伯钦、韩德平、张君玺、卞学东、周飞舟。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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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593-2006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皮肤腐蚀/刺激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3 术语和定义3.1严重眼睛损伤 serious eye damage将受试物滴入眼内表面,对眼睛产生组织损害或视力下降,且在滴眼21 d内不能完全恢复。

3.2眼睛刺激 eye irritation将受试物滴入眼内表面,对眼睛产生变化,但在滴眼21 d内可完全恢复。

4 分类4.1 物质的分类4.1.1 本分类原则结合了有关眼组织严重损伤和有关眼刺激的现有信息(包括前人的经验或动物的资料),及有关结构一活性关系(SAR)或结构-性质关系(SPR)的考虑和体外试验中有效结果,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4.1.2 对眼睛刺激和严重损伤分类的要素指导应在进行眼睛损伤效应的动物试验之前必须进行评价,它还包括了对眼睛局部病损的各种危害性类型。

4.1.3 进行对严重眼睛损伤/刺激的活体试验前,应审查受试物的所有现有信息。

从现有数据常可初步判定某物质是否会对眼睛引起严重的损伤。

如果受试物能进行分类,则无需作试验。

特别推荐采用对严重眼睛损伤和刺激的分层试验策略,作为评价受试物现有该物质信息的方法,或作为对未调查过的新物质的研究方法。

4.1.4 试验前,确定化学品的严重眼睛损伤或刺激强度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应分析积累的人类经验和动物试验,因为它提供了直接有关眼睛效应的信息。

某些情况,可从结构相关的化合物得到足够的信息来源作出危害性判定。

同样,pH≤2和pH≥11.5,尤其是结合有效的缓冲能力时可认为会导致严重的眼睛损伤。

这样的物质预期对眼睛可导致严重影响。

在考虑严重眼睛损伤或刺激之前必须评价可能的皮肤腐蚀,以避免用皮肤腐蚀物进行眼睛的局部作用试验,已证实和采纳的可选择的体外试验方法也可用于分类判定。

4.1.5 化学品的所有上述信息都用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动物的眼睛刺激试验。

虽然信息总是一个层次内的单个参数(如具有最高pH 值的苛性碱应看作局部腐蚀物)的评估,但有利于考虑现有信息的整体性时和作出决策性证据的全面权衡。

这在当只有部分参数能得到时尤为确实。

通常主要重点是专家判断和考虑该物质的人类试验,其次是经皮肤刺激试验结果和充分确认的其他方法的结果,应尽可能避免动物试验。

4.1.6 在适用时应使用评价初始信息的分层方法,在某些情况下,不是所有要素都是相关的。

图1 的分层方法是由国际和一些国家动物试验可替代的试验及校准中心和委员会在瑞典的专题讨论会期间制定的。

4.1.7 当此种试验策略所需数据不能得到时,推荐的分层试验方法对如何组织受试物的现有信息和如何进行危害性评价而无需进行新的动物试验的危害性分类决策权衡证据提供良好的指导。

图1中:步骤1a/b:有关人类或动物经验的数据:眼睛刺激和皮肤腐蚀的现有信息表明,如果没有有关眼睛局部影响的信息时必须考虑对皮肤腐蚀的评估。

分析该化学品的原有经验可以识别严重眼睛损伤和影响皮肤与眼睛两者的腐蚀和刺激能力:(Ⅰ)步骤1a—基于人类或动物经验的眼睛刺激性可靠测定值,经过专家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类的经验是建立在意外事件基础上,因此,在事故后检测的局部影响必须与评估动物试验数据建立的分类准则进行比较;(Ⅱ)步骤1b—皮肤腐蚀性数据的评估-皮肤腐蚀物不应滴入动物的眼睛:因为,这样的物质也会导致眼睛的严重损伤(类别1)。

步骤2a/b/c:SAR(结构-活性关系)/SPR(结构-性质关系)对眼睛刺激和皮肤腐蚀是分别考虑的,但实际上将可能同时进行。

这一阶段应采用有效的SAR/SPR方法卡完成。

SAR/SPR分析可确定严重的眼睛损伤和对皮肤和眼睛的腐蚀和刺激:(Ⅰ)步骤2a—眼睛刺激的可靠测定值仅通过理论评估-大多数情况下它仅适合已详细了解其性质的物质及同系的同系物;(Ⅱ)步骤2c—从皮肤腐蚀性的理论确定-皮肤腐蚀物不应滴入动物的眼睛:这样的物质也会导致眼睛的严重损伤(类别1)。

步骤3:pH<2或pH>11.5可说明强烈的局部效应,尤其在与酸或碱的评估相结合时,有这样物理化学性质的物质应认为会导致眼睛严重损伤(类别1)。

步骤4:所有可得信息都应采用,包括人类的经验。

但是这种信息应限制于已有的信息(例如,皮肤LD[sub]50[/sub]试验的结果或有关皮肤腐蚀的历史性资料)。

步骤5:已被国际公认的原则认可的评估眼睛刺激或对眼睛损伤的方法(例如不可逆的角膜浑浊)及其他方法。

步骤6:目前该步骤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

可靠的评估(可逆)眼睛刺激的公认替代方法需要尽快完成。

步骤7:在缺乏任何相关信息时,在进行家兔眼睛刺激试验之前,通过国际认可的腐蚀/刺激试验来得到有关信息是必要的。

这必须以分阶段的方式进行。

如果可能,这应该进行有效的、广泛采纳的体外皮肤腐蚀试验(来达到)。

如果不能得到,则应使用动物试验来完成评估(见GB 20593—2006的4.1)。

步骤8:对体内眼睛刺激的分阶段评估。

如果在用一只家兔进行的限度试验中观察到严重损伤,则不再需要进一步试验。

步骤9:如果这2只动物显示出一致的清楚的刺激或清楚的无刺激反应时,对于刺激试验只需要这2只动物(包括评估可能的严重影响所用的1只)。

在反映出不同或模棱两可的情况时,则需要第3只动物。

根据这3只动物试验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分类。

4.1.8 对眼睛不可逆的影响/对眼睛严重损伤(类别1)对可能有严重损伤眼睛的物质采用单一协调的危害类别。

该危害类别一类别1(对眼睛引起不可逆性效应)一包括下面的原则。

这些观察到的情况包括具有4级角膜病害的动物和在试验过程中任何时间观察到的其他严重反应(例如角膜损伤),以及持久不变的角膜浑浊、角膜被染料物着色、粘连、角膜浑浊和虹膜功能障碍或其他削弱视力的影响。

在这范围内,持久性的病变被认为是在正常21d的观察期内不能完全恢复的损伤。

危害性分类:类别1还包括在家兔(德莱兹)眼睛试验中检出的角膜浑浊度不小于3或虹膜炎大于1.5的物质,因为这些严重的损伤通常在21d观察期内是不会恢复的。

眼睛不可逆效应的类别见表1。

表1 眼睛不可逆效应的类别4.1.9 眼睛的可逆效应(类别2)对可能引起可逆眼睛刺激的物质使用单一的类别。

该类别提供了一种任选方案,即对眼睛刺激影响在7d观察时间内恢复的物质在该类别内增加了一个子类别。

对于希望将“眼睛刺激”分类为一个单一类别的主管当局可以采用总的协调类别2(对眼睛刺激);其他主管当局也许希望区分为子类别2A(对眼睛刺激)和子类别2B(对眼睛轻度刺激)。

眼睛可逆效应的类别见表2。

表2 眼睛可逆效应的类别对于在动物试验中反应有明显变化的那些化学品,在决定分类时应考虑这一信息资料。

4.2 混合物的分类4.2.1 有混合物整体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混合物将用物质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并考虑试验和评价程序以完善这些危害分类的数据。

与其他危害分类不一样,某些类型化学品的皮肤腐蚀试验可用替代试验确定其皮肤腐蚀性,它们能够提供准确分类的结果,并且方法简便而且成本低。

考虑混合物试验时鼓励制造商采用物质皮肤腐蚀和严重眼睛损伤和眼睛刺激的分类中的分层权衡证据方法,以帮助准确分类,并可避免不必要的动物试验。

如果一种混合物其pH≤2或pH≥11.5,则被认为会严重损伤眼睛(眼睛类别1)。

如果因为碱/酸储备能力认为该物质或制品也许不引起眼睛严重损伤的潜能(尽管pH值是低或高的),则需进行进一步的试验来确认,最好是采用适当有效的体外试验。

4.2.2 无混合物整体数据时混合物的分类:搭桥原则4.2.2.1 如果混合物本身并没有进行过皮肤腐蚀或引起眼睛严重损伤或刺激可能性的试验,但是有其个别组分和类似的试验过混合物的足够数据,这就足以合理地说明该混合物的危害性,这些数据可按下列商定的搭桥原则使用。

这就保证了该分类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使用现有数据,可以进行该混合物的危害性分类而无需额外进行动物试验。

4.2.2.2 稀释如果某混合物用稀释剂进行稀释,稀释剂对眼睛的严重损伤/刺激作用比混合物中作用最少的组分还小,同时不会影响其他组分的严重眼睛损伤/刺激性,则新的混合物可以视同原混合物进行分类。

另外,可以采用4.2.3中阐明的方法。

4.2.2.3 产品批次一个复杂混合物的一个批次产品的刺激/严重眼睛损伤可以设定为与同样商业产品或在同一制造商控制下生产的另一批次产品的刺激/严重眼睛损伤相等,除非有理由认为有显著的变化致使该批次的毒性发生改变。

如果后一种情况发生,则必须进行新的分类。

4.2.2.4 最高严重眼睛损伤/刺激类别混合物的浓度如果某测试过的分类在严重眼睛损伤最高类别中的混合物是浓的,则一个更浓的混合物便应被分于严重眼睛损伤最高类别而无需额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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