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大厂镇大厂中学差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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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三、差旅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根据出差目的地和出差时间,按照当地公务出差住宿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住宿地点,并保存好相关发票或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交通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交通工具类型,按照学校规定的交通费用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选择合理、经济的交通方式,并保存好相关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执行。

出差人员应自行负担伙食费用,并在报销时提供伙食补助费的合理凭证。

四、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前,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真实、完整、清晰。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应及时整理票据和凭证,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学校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要求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报销。

出差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和凭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监督工作,确保差旅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学校应定期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追回违规报销的费用等。

对于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其他规定为准。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学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参加会议等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章出差审批与报备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填写《出差审批表》。

第五条《出差审批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人数、交通工具;(二)预计差旅费用;(三)出差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对《出差审批表》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向财务部门报备,填写《出差报备单》。

第三章差旅费用报销标准第八条差旅费用报销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费:1. 乘坐火车: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硬席、软席或高铁二等座;2. 乘坐飞机:出差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可乘坐经济舱或公务舱;3. 乘坐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 住宿标准根据出差地点、职务级别和住宿条件确定;2. 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伙食补助费:1.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天数和实际用餐情况确定;2. 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00元。

(四)市内交通费:1.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50元;2. 出差期间确需使用出租车、租车等,需经审批后凭据报销。

(五)通讯费:1. 通讯费实行限额报销,每人每天30元;2. 报销通讯费需提供通讯费清单,并注明用途。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流程第九条出差人员返回学校后,应及时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差审批表、报销单、发票、行程单等。

第十一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支付给出差人员。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4年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差旅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差旅活动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作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组织学生进行差旅活动期间的费用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差旅活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考察、实地调研、文化交流等,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中学差旅费的管理要求公开、透明、规范。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差旅费管理部门负责差旅费的报销和审批工作。

第五条中学差旅费应当按照预算进行管理,确保预算内的费用得到合理使用。

第六条中学差旅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门票费、领队费、导游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中学差旅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务接待规定,杜绝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差旅费的报销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间进行申请和报销。

第二章预算编制和使用第九条学校每年应确定差旅费预算,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差旅活动的具体规模、时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差旅费预算的使用。

第十一条差旅费预算的编制应当科学、合理、公平,制定差旅费预算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差旅费预算标准,按照差旅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分配差旅费。

第十三条差旅费预算的分配和使用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程序。

第十四条差旅费的使用应当及时报备并留存相关凭证。

第三章差旅费的申请和报销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差旅活动的费用申请,需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双方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差旅费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差旅费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批差旅费申请,审核是否符合预算和实际需要。

第十七条差旅费的报销应当按照差旅活动结束后的规定时间进行申请,必须提供相关的单据和支持文件。

第十八条差旅费的报销必须符合差旅活动预算的范围和标准,不得超支。

第十九条差旅费的报销应当及时、准确,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条差旅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差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中学差旅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

学校差旅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学校差旅费支出,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原则1. 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确保差旅费支出符合规定标准;2. 节约开支、提高管理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3. 审慎决策,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4. 加强差旅费监督和审核,确保差旅费使用合规。

第三章差旅费用支出标准1. 差旅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通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2. 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国家和学校规定范围内支出;3. 差旅费用支出必须提交报销单据,凭有效票据报销;4. 差旅费用支出经过审核,由学校相关部门发放。

第四章差旅费用申请和报销1. 差旅费用申请应提前提交,报销时应提交相关支出明细;2. 差旅费用报销必须凭有效票据,有关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3. 差旅费用超出预算需提前申请审批;4. 差旅费用报销时必须填写真实、准确的支出明细,不得虚报或冒领。

第五章差旅费用审核和监督1. 差旅费用支出需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发放;2. 学校设专门部门负责差旅费用支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监督;3. 对违规报销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 学校鼓励节约支出,防止奢侈浪费。

第六章差旅费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差旅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2. 对差旅费用支出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预算控制;3. 加强对差旅费用报销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支出合规;4. 定期对差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差旅费用问题处理1. 对违规报销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2. 对不符合规定的差旅费支出,学校将要求责任人退还超支部分;3. 学校将加强对差旅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保障差旅费用使用合规。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相关部门所有。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中学学生的差旅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平、透明,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经费来源
1. 学校差旅费专项经费。

2. 各类校企合作项目经费。

3. 合法募捐经费。

4. 其他经费来源。

三、差旅费申请与审批
1. 学校教职员工须提前填写差旅费申请表,并由主管部门审核。

2. 学生差旅费需班主任或班级集体提出申请,学校领导批准。

四、差旅费管理
1. 差旅费应合理规划,确保经费使用在必要范围内。

2. 差旅费报销应及时,报销单据应真实、完整。

3. 差旅费余额应交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五、差旅费使用范围
1. 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文化活动等相关差旅。

2. 参加学术考察、实践教学等活动的差旅。

3. 其他经校领导批准的差旅费用。

六、差旅费报销
1. 各项差旅费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销单据。

2. 报销单据应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后方可报销。

3. 差旅费用报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七、处罚措施
1.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 涉嫌挪用差旅费的个人或单位,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领导。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应严格遵守执行。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调研等事项发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一)因公出差、培训、考察、调研等事项;(二)学校组织或参与的学术会议、研讨会等;(三)学校领导及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的临时出差。

第五条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交通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报销标准如下:1. 铁路:普通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2. 公路:普通客车、长途汽车;3. 航空:经济舱;4. 出租车、网约车:凭有效票据报销,但不得高于当地公共交通费用。

(二)住宿费: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标准执行,凭住宿发票报销,最高限额如下:1. 校领导:实报实销;2. 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晚最高180元;3. 其他人员:每人每晚最高120元。

(三)伙食补助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天最高80元。

(四)市内交通费:凭有效票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50元。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差旅费报销程序如下:(一)出差人员提前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三)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四)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学校设立差旅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差旅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虚报冒领、挪用、侵占差旅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初中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用报销必须遵循节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报销范围第四条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差旅费报销:1. 学校安排的公务活动;2. 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3. 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等活动;4. 因公出差,需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等。

第五条差旅费用报销范围包括:1. 交通费:往返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点和住宿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3. 餐饮费:根据出差地点和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4. 培训费:参加培训产生的费用,按照培训单位收费标准报销;5. 其他费用:因公出差产生的其他费用,如电话费、复印费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第六条教职工出差前,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七条出差结束后,教职工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以下材料:1. 出差申请表;2. 出差证明;3. 交通票据;4. 住宿票据;5. 餐饮票据;6. 培训费用发票;7. 其他相关费用票据。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报销材料报送财务部门。

第九条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不符合规定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差旅费报销标准第十条交通费报销标准:1. 火车:硬座、硬卧、软卧按照实际票价报销;2. 飞机:经济舱、公务舱按照实际票价报销;3. 汽车:按照实际行驶里程和标准报销。

第十一条住宿费报销标准:1. 国内: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2. 国外: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

第十二条餐饮费报销标准:1. 国内: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2. 国外: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中学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中学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中学出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

第二章出差原则第四条出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事原则。

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完成工作任务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请。

(二)精简原则。

尽量减少出差人员和出差次数。

若无特殊情况,上报、领取材料等事务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传真、代送等方式办理。

(三)时限原则。

出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行和返回,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出行或推迟返回。

(四)审批原则。

拟出差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逐级向上提交出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条件和内容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出差行为:(一)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等;(二)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各类外出学习、培训等;(三)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审批各类相关事宜;(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的外出交流、考察等;(五)其他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的出差事项。

第六条教职工出差前,应明确出差任务、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出差申请。

第四章出差报销和管理第七条教职工出差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出差经费,确保出差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出差报销材料。

报销材料应包括:出差审批表、出差日程表、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伙食补助费发票等。

第九条出差报销金额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未经批准的出差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条出差期间,教职工应保持电话畅通,确保学校和工作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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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中学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晴隆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晴党办法〔2014〕8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职工。

二、在大厂镇大厂中心社区范围内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只报交通费,其他费用均不得填报。

严格控制出差的审批、次数及人数,报支差旅费时,附上相关文件或电话记录复印件。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来回途中补助费、公杂费等。

四、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制。

五、交通费
1、出差或下乡工作原则上不予租车,三人以下的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需请示主要领导同意。

出差人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车费,车费与车站规定的价格或实际乘坐客车市场价格为报销标准。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轮船)要从严控制,如出差路途较远,其交通工具需中转换乘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上级部门要求乘坐飞机的,经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报销。

3、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六、住宿费
1、出差人员每天住宿费标准不高于:乡镇每人不高于50.00元,本县县城每人不高于65.00元,市州(外县)每人不高于85.00元,省城每人不高于110.00元,省外每人不高于150.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出差,凭据报销的住宿费低于住宿费标准的,按实际住宿费报销。

超过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如果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单数人员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公杂等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本县范围内,教育局人员到乡镇(莲城镇除外)每人每天20.00元,乡镇学校(莲城镇除外)到县城每人每天20.00元;到外县(市)每人每天30.00元,到省外每人每天50.0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承办)单位提供伙食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向接待(承办)单位缴纳伙食费的,回所在单位按规定如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会议费或公务接待费开支。

因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需报主要领导批准,不再报销伙食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本县范围内,教育局人员到乡镇每人每天16.00元,乡镇学校到县城每人每天16.00元;到外县(市)每人每天16.00元,到省外每人每天30.0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五章参加会议和外派工作(学习)的差旅费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外出参加食宿自理的会议,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外出参加会议在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六条赴县外出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的人员和离开本单位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的,原单位发放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10.0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原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一次。

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经办(接收)单位已经报销的,不再报销。

在外工作期间发生的差旅费,按当地差旅费规定执行,由当地所在单位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旅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旅游。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出差人员住宿费定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减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制度中提及的内容,按照《晴隆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晴财〔2009〕19号);上级出台新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本制度制定辖区内学校工作人员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的车费标准,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14年 3月 1 日起实行。

附表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外差旅住宿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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