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
采购合同法律

采购合同法律采购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的法律合同,用于规范采购双方之间的商业交易。
它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行业,包括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
采购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性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商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在采购合同中,有几个重要的要素需要被明确规定。
首先是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一方是采购方,即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另一方是供应商,即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
双方应该清楚地确定他们在合同中的角色和责任。
其次是合同的目的。
采购合同的目的通常是明确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交货或提供的时间等。
双方应该共同商议并明确定义这些目标,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此外,合同中的条款也是采购合同中一个重要的部分。
合同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达成一致的规定和约定。
这些条款可能包括价格条款、付款条款、交货条款、质量保证条款、商品退换货条款等。
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并在签署合同之前对条款进行验证和商议。
如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或不合理的情况,双方应该进行协商和修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采购合同中,双方应该遵守合同的约定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首先是采购方的义务。
采购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并按照合同要求接收商品或服务。
其次是供应商的义务。
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合格的商品或服务,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采购合同也可能会遇到一些风险和挑战。
例如,价格的波动、商品质量的问题、供应商的迟交货等。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好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途径。
这可能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诉讼等。
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对于保护双方的利益和维护合同的执行非常重要。
在采购合同法律层面上,各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国际上的相关条约可能会对采购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程序等方面有所规定。
在参与国际贸易或与外国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采购中的法律知识和技巧

采购中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在现代商业社会中,采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以及解决与供应商之间的纠纷。
然而,采购过程中常常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对采购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采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并提供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技巧。
一、合同的重要性在采购过程中,合同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合同明确了供应商和采购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员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符合采购需求,并且全面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中的条款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和歧义。
采购人员应特别注意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日期等重要条款,确保其与双方的共识一致。
此外,采购人员还应留意合同中的风险防范条款,例如责任限制条款、保修条款等。
在与供应商协商合同条款时,采购人员也可以考虑添加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如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与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均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然而,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可能存在违约行为,此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解除合同时,采购人员需要注意一些法律原则。
首先,在解除合同之前,采购人员应先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尽量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未果,采购人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另外,采购人员还需注意证据保存的重要性。
在纠纷发生时,采购人员应尽可能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交流记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以便证明供应商的违约行为。
同时,采购人员还应及时收集证据,以防止证据遗失或者被篡改。
三、知识产权保护在采购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供应商可能会使用未经许可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给采购方带来损失。
因此,采购人员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保护方法。
首先,采购人员应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的审查。
在选择供应商时,采购人员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授权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采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常识

采购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常识在商业活动中,采购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
采购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之间就商品或服务的采购进行的一种法律约定。
在采购合同的管理过程中,了解一些法律常识是至关重要的,这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并避免潜在的纠纷。
本文将探讨采购合同管理中的一些法律常识。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在采购合同管理中,了解合同的基本要素是必不可少的。
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双方的意思表示要一致,合同的目的应是合法的,合同应具备明确的内容和约定的履行期限。
如果合同缺乏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合同的签订与生效采购合同的签订与生效是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履行地点和方式等重要条款。
另外,合同的生效通常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例如以书面形式签订、盖章等。
三、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采购合同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并接收商品或服务;卖方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将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修改与解除在采购合同管理中,合同的修改与解除是常见的情况。
合同的修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合同的解除则可能因为某一方的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而发生。
在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解除的程序和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在采购合同管理中,争议解决方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协商和调解是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它们通常能够快速解决争议并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
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和经济的解决争议方式,而诉讼则是通过法院审理来解决争议。
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

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续)主讲人:廖国明先生本会常务理事制造合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制造本合约所附「条件」所订之物品,乙方同意制造符合甲方所提示之规格之物品供应甲方。
第二条:采购单价(一)「附件」中所记载之采购单价系根据甲、乙双方之协议而订之,并将其固定一年,每年依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重行协议而修订。
(二)当采购报价决定後,乙方应依据甲方所指定之格式、内容、迅速将报价明细提示给甲方。
(三)当制造成本有显着变动,超过±5%以上(含)影响到本合约所订之采购业务,而导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得以书面通知对方以做为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之协议。
(四)采购单价除於「附件」有特别约定外,系指为甲方之工厂交货价格。
(五)「附件」中所记载之推定购入数量,并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证购买数量,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可变更推定采购数量,予以追加或削减。
(六)前项之推定采购数量,仅系甲方向乙方提示以作为估价条件用,如合约期满後,甲方所采购之实际数量和该推定采购数量之间,有大幅差异时,双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单价并做结算。
第三条:订货、交货期(一)特殊零件之备料,甲方应依「附件」中所订定之采购期间,对於「附件」中有关订货方法无特别规定者,以一个月之确定订单,加上次两个月份之预测订单以书面向乙方订货。
(二)甲方依本合约书所附附件之订货单中应载明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通知乙方。
乙方应遵守订货单所载内容交货,除非甲、乙双方於事前以书面同意变更订货单之约定内容外,乙方之交货不得与订单之约定内容有异。
(三)乙方对於甲方之订货内容如有异议时,如系正常之订货,应於接到订货单後五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若是紧急订货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如无乙方之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订货单记载之交货及数量。
采购必备的法律知识与合约管理

采购必备的法律知识与合约管理课程背景采购与合同如影随形、密不可分,一个优秀的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合同法律知识,懂得识别各种采购合同的实际风险,能够利用完备有效的合同条款规避风险、应对争议,从而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企业经营链条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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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法律知识

采购合同法律知识第一篇:采购合同法律知识采购合同法律知识一、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基本原则。
签订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这是法律强制规定:(一)诚实信用原则;(二)自愿原则;合同自由。
(三)平等原则;(四)公平原则;(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是合同法的立法准则,也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违反基本原则的行为时无效行为。
功能三个:确定立法原则、确定行为准则、提供司法依据。
三、合同的分类。
打官司常见案由,就是案件性质,案由性质是由纠纷性质决定的。
根据是否有名称,分为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按照合同性质可以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一目了然,知道双方的争议核心和焦点是什么,从而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纠纷。
四、合同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书面、口头、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可以包括数据电文。
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主体条款。
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没有主体条款就没有合同。
(二)标的条款。
规定合同标的基本情况的条款,包括标的名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内容。
(三)价格条款。
即价款或者报酬,即一方提供了货物或者付出了劳务应当得到的货款或者酬金。
(四)履行条款。
包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责任条款。
即合同中应当规定违约责任。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请求。
这个请求可以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违约责任等。
☆标的与标的物。
标的就是你打算订立什么样的合同。
标的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三种。
体现一种法律关系。
在买卖合同中,你所想买的物品,法律上称为标的物。
☆ 合同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意味着没有责任约束?答:不是的。
采购合同与相关法律

采购合同与相关法律合同名称:采购合同合同甲方:(甲方名称)合同乙方:(乙方名称)甲方和乙方根据相互同意的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期限、结算方式等相关事项,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或提供服务)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及数量1.1 甲方将购买乙方生产/供应的(具体产品名称),具体数量详见附件(或协商一致的其他交付清单)。
第二条价格及结算方式2.1 根据协商一致,甲方将支付乙方的产品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
2.2 结算方式为(协商一致的预付款、尾款或分批付款等方式)。
第三条交货期限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确定的交货期限,按时交付甲方所购买的产品。
3.2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交货,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订单总金额的(具体百分比)。
第四条产品质量保证4.1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保证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
4.2 对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对产品质量提出的合理质疑和索赔,乙方应积极予以解决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6.1 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争议事项。
6.2 如协商不成,甲方和乙方同意以合同签订地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变更7.1 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2 未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得修改或更改。
第八条合同终止8.1 合同履行完毕,或双方达成一致终止合同的意见,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
8.2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并处理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9.1 本合同的一切通知、通告、文件传送等,合同双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9.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合同4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合同4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合同》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大陆自2000年以来个人所有物品、需求和權利的利益之表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团编写,于2020年6月13日秘密立法。
在其中,采购合同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商业和市场中涉及产品采购和销售的各种权益都有明确规定。
二、采购合同的基本概念1. 采购合同的定义采购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一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某种货物或者工程、服务,对价支付一定的报酬的行为。
采购合同是商业活动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商家和客户之间的交易非常重要。
2. 采购合同的要素采购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主体:即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2) 合同标的:即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数量;(3) 价款:即合同的货款、工程款或者服务费用;(4) 履行地点:即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履行合同的地点;(5) 履行期限: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的时间;(6) 违约责任:对于合同中的违约行为,约定的违约责任;(7) 解决争议的方式: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做出约定,一般为仲裁或法院诉讼。
三、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1. 甲方和乙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在采购合同中,第一项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通讯畅通。
2. 合同标的的明确规定在采购合同中,合同标的的明确规定非常重要。
合同标的可以是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要对其具体内容和数量做出明确约定,避免因为标的不清晰而发生纠纷。
3. 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在采购合同中,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是另一个关键内容。
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可以确保资金的流动和客户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因为支付问题而发生争议。
4. 履行地点和期限的约定在采购合同中,要约定具体的履行地点和期限。
明确的履行地点和期限可以避免因为时间和地点不清晰而导致的违约行为,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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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约与法律常识制造合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制造本合约所附「条件」所订之物品,乙方同意制造符合甲方所提示之规格之物品供应甲方。
第二条:采购单价(一)「附件」中所记载之采购单价系根据甲、乙双方之协议而订之,并将其固定一年,每年依实际需要由甲、乙双方重行协议而修订。
(二)当采购报价决定后,乙方应依据甲方所指定之格式、内容、迅速将报价明细提示给甲方。
(三)当制造成本有显著变动,超过±5%以上(含)影响到本合约所订之采购业务,而导致甲方或乙方希望修订采购单价时,双方得以书面通知对方以做为单价修订及实施日期之协议。
(四)采购单价除于「附件」有特别约定外,系指为甲方之工厂交货价格。
(五)「附件」中所记载之推定购入数量,并不表示甲方向乙方保证购买数量,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可变更推定采购数量,予以追加或削减。
(六)前项之推定采购数量,仅系甲方向乙方提示以作为估价条件用,如合约期满后,甲方所采购之实际数量和该推定采购数量之间,有大幅差异时,双方得以提出要求修改单价并做结算。
第三条:订货、交货期(一)特殊零件之备料,甲方应依「附件」中所订定之采购期间,对于「附件」中有关订货方法无特别规定者,以一个月之确定订单,加上次两个月份之预测订单以书面向乙方订货。
(二)甲方依本合约书所附附件之订货单中应载明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通知乙方。
乙方应遵守订货单所载内容交货,除非甲、乙双方于事前以书面同意变更订货单之约定内容外,乙方之交货不得与订单之约定内容有异。
(三)乙方对于甲方之订货内容如有异议时,如系正常之订货,应于接到订货单后五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若是紧急订货十日(甲方的工作日)以内,以书面通知甲方,如无乙方之通知,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订货单记载之交货及数量。
第四条:交货(一)乙方于交货时,需附甲方所指定之纳品书(交货单),及甲方指定之货品出库检查记录表,并务必于确定交货期限内,交入甲方工厂。
(二)因可归于乙方之责任导致交货期延迟,使得必须紧急出货时,所需之费用或甲方用别的方法向第三者发出订货时所需之费用等应由乙方负担。
且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需赔偿其损害,若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灾害所导致之交货迟延,则乙方不须赔偿或负担其费用。
(三)应甲方之要求,必须变更订单所记载之交货期,应由甲、乙双方协议后,以书面为之。
第五条:验收(一)甲方对乙方所交之货物,于出货其如有必要,甲方可要求乙方或乙方之协力厂商进行会同检查。
甲方对于检查过之物品,确定质量及数量均合乎甲方之要求,得进行验收手续。
(二)唯验收过后之物品,如于甲方之生产在线或客户处发现质量不良之情事,如质量责任归责于乙方者,仍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及所有权移转货物自第五条第一项验收,交货完毕时起,所有权从乙方移转给甲方。
第七条:付款方式乙方之请款依甲方所订付款条件为基准,支付乙方,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议决定之。
第八条:质量保证及瑕疵担保责任(一)乙方对所交货品,保证质量合于甲方所要求之式样规格。
(二)乙方交给甲方之货物,自第六条交货日算起,一年以内(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协议而有其它保证期间者除外),当甲方发现有质量不良、数量不足,或其它隐藏性瑕疪时,且系归属乙方之责任者,应立即将不良内容通知乙方,并可要求交换不良品,或补足数量,或整修瑕疵品,甚或要求减价,或为了使甲方减轻损失至最小限度,所需之处置费用之赔偿请求。
若为人为使用不当,及不可抗力灾害所发生之损害,不得归乙方负责及方请求赔偿。
(三)发生前项之瑕疵,致使乙方必须再次出货时,其有关再出货之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如因此而蒙受损害,可对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本条第二项,乙方于收到甲方之通知时,除于「附件」中有其它特别之规定外,由双方协议交其后将正规部品交给甲方。
第九条:订货数量之取消处理(一)甲方由于生产调节等理由,需削减订货量或全部取消时,应立即和乙方进行协议,并调查此时之实际状况,如确实有补偿之必要时,甲、乙双方协议补偿之金额支付给乙方。
1.有关于乙方已交之数量或已制造完成之完成品,除非有特别约定,甲方以附件中所定之采购期间为限,核算货品价格。
2.于取消订单前,乙方业已准备完成,或乙方已向第三者订货完毕,且已无法取消、转卖或流用之材料,除非有特别约定外,甲方将以附件所定之采购期间为限,核定原材料之金额。
3.半成品时,应包括材料和投入人工费用。
4.取消后造成呆料,办理报废所需缴交织税金及手续费。
(二)甲方仅支付乙方前项第1款之费用或第1款至第4款费用之合计金额,乙方对于前项之处置,不得向甲方请求本条款中所订以外之他项损害赔偿或其它任何金钱之请求。
第十条:设计变更(一)甲方基于设计上需要之设计变更,乙方有义务配合作部品之变更对应,包括新部品番号估价、制作导入、及旧部品番号之成品、半成品调查。
(二)设计变更而导致部品价格变动时,另外依甲方之XCN 管理办法另行管理之,本合约书不作变更。
第十一条:零件及原料之供应(一)乙方于制造货品时,甲方认为有其必要或乙方要求时,甲方得提供零件或原料(以下统称「支付给料」),以有偿之方式供应乙方,乙方于收到甲方之支给材料传票时,应于指定日期内向甲方仓储科凭支给传票领取。
(二)支给材料原则上采固定价格计算,甲方一次报价予乙方,乙方于取得支给材料后,甲方凭乙方之领取传票开立发票予乙方,收款采冲帐方式。
(三)乙方对于「支给材料」应妥善保管,务使其不受破损、污损、变质、遗失等,乙方应甲方之要求,须向甲方报告「支给材料」之库存状况。
(四)乙方不得将「支给材料」用于本合约所订货品以外之产品且不得转让质押给第三者。
(五)乙方将订货数量制交完以后如「支给材料」仍有剩余时,乙方可依取得时原价退还给甲方。
(六)乙方遇有第二十三条记载之各事项之一时,现存于乙方或乙方关系企业之「支给材料」甲方有权要求收回该「支给材料」,乙方在甲方未收回「支给材料」之期间,仍须负有本条第三项同样之注意而善加保管之责。
(七)「支付材料」如有质量上之问题时,由甲乙双方协判断责任归属后,由责任之一方负担费用。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之货与(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有时会借给乙方有关制造所需之机械、治具、测定器等(以下统称「机械设备」),乙方于收到「机械设备」后,须立即向甲方出借据。
(二)乙方依前项约定应对所借之「机械设备」妥善加以保管,使其不受毁损,亦不得有将「机械设备」转让等侵害甲方所有权之一切行为,并以正常用法使用之,同时依甲方指示,以乙方之费用应对「机械设备」等投保相当价额之相关财产保险。
(三)乙方对于所借用之「机械设备」等,当使用完毕或甲方要归还时,乙方必须将借用之「机械设备」等归还甲方。
(四)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导致将甲方所借给之「机械设备」等遗失或毁损时,乙方除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应负责将「机械设备」等重新制造或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如因损害而致无法复原者,需负偿之责,但因一般正常使用之自然耗损,则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模具有关货品制造上必须使用的模具之采购、费用、所有权归属及保管处理等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另行书面规定。
第十四条:技术情报之借给(一)有关制造货品所需之图面、规格、式样书、样本、技术数据及其它情报(以下统称「技术情报」),由乙方提出借用证用甲方借用。
(二)甲方借给乙方之「技术情报」,当合约结束时或甲方要求归还时,乙方须立即归还该所借之「技术情报」及所有副本,为乙方之KNOWHOW部份则不须归还甲方。
(三)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将甲方所借给之「技术情报」遗失或毁损时,除立即向甲方报告外,并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交易规定(一)乙方未经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或甲方所借与之图面、规格、式样书、KNOWHOW等提供给第三者制造产品,并不得将「技术情报」贩卖给第三者。
在本合约签订前,已在市场贩卖的物品,则不在此限。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乙方所提供的图面、规格书、KNOWHOW 等提供或贩卖给乙方之竞争厂商。
(二)乙方事前未经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物品之全部或其重要的部分托付给乙方之子公司或其关系公司,或第三者制造。
为乙方之KNOWHOW部份,则不在此限。
(三)于前项之情况时,乙方须要求其关系公司,亦相同地遵守本合约中乙方之义务。
第十六条:技术指导(一)甲方视实际需要或依乙方的请求,可透过甲方本身乙方实施技术指导。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要求,而达成甲、乙双方之协议,乙方可请求甲方为提高生产性,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及信赖性之技术援助。
第十七条:报告义务(一)甲方得随时请求乙方出示乙方公告之财务资料,或对其财务情形及营业状况等加以说明或迅速提出有关之报告书,乙方不得拒绝。
(二)乙方之事业发生重大的变更或有发生之虞时,应不得时迟延立即将其内容通知甲方。
(三)甲方在本合约有效期间中,甚至终了后,因前二项所得知乙方营业上或财务上的机密等事实,保证不泄漏给第三者。
(四)乙方依甲方给与之指定式样,需附件中所规定物品之交易内容,以物品别、订货量别、售货金额别作成报告书,每六个月一次,向甲方提出报告。
第十八条:技术性成果之通报义务乙方依第十四条向甲方所借用之「技术情报」或由于物品制造而有所发明、改良、专利之取得等,或取得其它有关情报、资料、KNOWHOW时,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其内容。
第十九条:工业财产权(一)乙方得甲方提供之「技术情报」研究发明、改良、新式样、创新等之专利权、实用新式样、商标权(以下统称「工业财产权」之权利,归属于甲方所有,为乙方KNOWHOW 部份甲方不得为工业财产权之取得。
(二)甲方因前项而愿将「工业财产权」(仅限甲方提供部份)出让时,乙方应提供甲方有关该项发明、改良、新式样之图面、规格书等数据,同时乙方应依循甲方之请求做适当之协助。
(三)乙方交给甲方之物品,除甲方所指定之部分外,乙方须留意不抵触第三者之工业财产权、著作权,万一发生抵触之问题时,须迅速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提出解决问题之计划,若有损害,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二十条:会同检查甲方为了确保货品之质量,视其必要得要求会同乙方实施制成检查。
第二十一条:机密保持本合约第十四条乙方得自甲方之所有「技术情报」及由第十八条研究出来的技术成果,及因本合约而获得甲方之其它情报,须负保持机密之责,且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之前,无论任何情况不得泄漏给第三者。
甲方也应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泄漏乙方提供研究成果给第三者。
第二十二条:中途终止(一)甲方或乙方拟中途终止本合约,得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议而为之。
(二)基于前项,即使终止合约,已确定物品的合约仍存续有效。
第二十三条:终止甲、乙双方发生下列之事由,或判断有其发之虞时,双方依书面通知,可终止本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