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
幼儿园校车管理安全使用制度

幼儿园校车管理安全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幼儿园校车安全使用,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校车的运行安全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校车使用管理1.幼儿园校车的购置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
3.幼儿园校车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保检测和车辆安全检查,并落实检测结果记录和整改意见。
4.幼儿园校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年,15年后必须重新申请相关证件,并进行车辆技术改造。
5.幼儿园应建立校车档案,记录校车信息,包括车辆证件、维修保养记录、技术改装记录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1.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确保身体健康和驾驶技能。
2.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
3.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熟知运输线路和各个上下车点,确保按时接送幼儿,并确保所有幼儿上车前进行统一登记、安全带系好。
4.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维持车内秩序,严禁吸烟、饮食及吵闹等行为。
同时,应关注幼儿的安全情况,定期与幼儿园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幼儿的身体状况和个人需求。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1.幼儿园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警并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2.幼儿园应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并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通报校车安全事故的情况,并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散布事故现场照片和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家长配合管理1.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传达校车使用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家长和幼儿的安全意识。
2.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校车管理工作,及时向幼儿园反馈问题,并配合幼儿园进行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
3.家长应及时将幼儿的身体状况告知幼儿园和校车驾驶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幼儿园校车的安全运行,保护幼儿园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校车管理责任1. 幼儿园校长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明确校车管理的责任。
2. 幼儿园交通安全负责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校车的使用、维护保养、驾驶安全等。
3. 校车驾驶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出发和到达,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
三、校车的购置与配置1. 幼儿园购买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校车应选择可靠性能好的品牌。
2. 幼儿园校车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急停装置、安全锤、灭火器等。
3. 校车内部应配置幼儿园学生专用座椅,座椅应固定可靠。
四、校车的维护保养1. 幼儿园校车每天上下班前应对车辆外观、轮胎、车灯、刹车等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 校车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必要时进行修理、更换零部件。
3. 校车的日常维护工作由专职维修工人负责,确保校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五、校车的驾驶员要求1.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2. 校车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了解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
3. 校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六、学生上下车安全1. 幼儿园学生上下车时应按照指定地点和时间到达,务必等候校车停稳后再上下车。
2. 学生上车时必须有老师或者家长的陪同,下车时老师或者家长务必到车边等候。
3. 学生在校车上应保持安静,不得乱动或者跑动,严禁将身体伸出窗外。
七、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1. 在校车行驶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火灾等),驾驶员应第一时间保证学生的安全,并报告校车管理负责人。
2. 校车管理负责人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救援,并与学校、家长进行沟通。
3. 学校应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八、校车安全检查幼儿园应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校车安全检查活动,由校车管理负责人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校车安全检查。
校车管理细则(精选5篇)

校车管理细则(精选5篇)校车管理细则篇1一、出车时间1.每辆校车早晚出车时间由司机根据校车宝宝人数、路线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确定。
2.执行时间标准参照中央一台的北京时间。
3.确定的时间和中途调整的时间先报主管领导通知到各部门之后方可执行。
如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出车时间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出车登记校车出入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未到出车时间打开大门让校车提前出车的或出车(包括校车其它外出)未进行登记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三、宝宝上车时间1.班级教师必须在出车时间5分钟之前将宝宝送上校车。
2.因特殊原因未及时送校车宝宝上车的班级,司机和随车教师在出车前5分钟内通知班级。
3.未及时在出车时间前将宝宝送上校车的班级追究班级教师责任,出车前五分钟之内未通知班级教师及时送宝宝上校车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记录随车教师、班级教师早接和晚送宝宝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凡未进行办理交接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
因未进行交接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接送卡证1.接送校车宝宝时要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时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晚送时,家长必须提供家长证、校车接送卡,否则一概不予接走幼儿。
2.早上不坐校车而晚上坐校车的宝宝由班级老师向家长发放校园接送卡,随车老师晚送时要向家长收取校园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班级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园接送卡。
3.早上坐校车而晚上不坐校车的宝宝,随车教师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家长晚接时班级老师要向家长收取校车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随车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车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规定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小学校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校车安全运行,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校车司机及照管员为成员。
2. 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校车安全培训、监督校车安全运行等。
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 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校车司机必须具备驾驶证、行驶证、校车资格证;照管员必须具备责任心、爱心、耐心。
2. 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校车行驶过程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3. 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必须按时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车司机和照管员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技能。
4. 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必须对校车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校车司机和照管员每天出车前、收车后,对校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 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必须做好学生乘车安全工作。
学生上下车时,照管员负责维持秩序,确保学生安全;行车过程中,照管员负责监督学生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走动。
6. 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必须做好校车安全记录。
校车司机和照管员必须如实填写校车运行记录,包括行车路线、学生人数、车辆状况等。
四、校车安全监督检查1. 学校定期对校车安全进行检查,包括校车运行记录、车辆状况、司机和照管员资质等。
2. 学校邀请交警部门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学校设立校车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校车安全问题进行举报。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校车司机和照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校车司机和照管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尊敬的家长和师生:为了保障小学校车乘坐安全,提高学生出行的安全性和保障其健康成长,我校制定了以下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请家长们和学生们共同遵守和配合。
一、乘车安全准备1. 学生必须按时到达上车地点,不得拖延或迟到。
2. 学生应穿着整洁、合适的衣服,坐牢靠,不得戴帽子或做出危险动作。
3. 所携带的书包和物品应整齐摆放,不得乱扔或存放在过道上。
二、上下车顺序和规范1. 学生应按照老师或校车管理员指示有序排队上车,不得插队或推搡。
2. 学生应从后门上下车,不得从前门进出。
3. 上车时要抓紧扶手,下车时要注意脚下,防止摔倒。
三、校车内秩序1. 学生应按座位分配坐好,不得随意乱动或更换座位。
2. 禁止在校车内吃零食、喝饮料或吵闹。
3. 在校车内禁止玩闪光灯、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
四、校车司机和学生乘车安全责任1. 校车司机应具备相关驾驶证和丰富的驾驶经验,确保行车稳定和安全。
2. 校车司机应经常检查校车的制动系统、安全带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学生家长和校方需要与校车司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关注学生乘车安全问题。
以上是我校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请家长们和学生们严格遵守,并密切关注学生乘车的安全情况。
任何违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
谢谢大家的配合!校园安全办公室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学校车的安全运行,维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校车驾驶员的要求:1. 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且符合驾驶小学校车的相关资格要求;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小学校车驾驶的安全知识和技巧;3. 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纪律,严禁酒后驾驶和违反交通规则。
第三条小学校车的安全装备要求:1. 每辆小学校车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带,保证乘车学生能够正确使用;2. 每辆小学校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和急救箱,以应对突发情况。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确保小学校车运行安全,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校车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学校校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校车安全管理培训。
2.校车管理部门负责校车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等工作。
3.校务处负责校车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包括乘车登记、司机管理等。
三、校车设备和装备1.校车应配备安全带,保证学生乘车期间的安全。
2.校车应安装专用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校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装修和装备,保证车内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四、校车驾驶员1.校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2.校车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并确保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3.校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4.校车驾驶员不得饮酒、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危险行为,确保专心驾驶。
五、校车安全管理1.学校应制定校车行驶路线,并确保路线安全和方便学生乘车。
2.学校应设立校车接送站点,并确保站点的安全和秩序。
3.学校应为校车购买合适的保险,保障学生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
4.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学生和家长责任1.学生应按时到达校车接送站点,准备好校车乘车凭证。
2.学生应遵守校车秩序,不得在校车上吵闹、打闹或乱扔垃圾等行为。
七、校车事故处理1.学校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勘查,保护现场、保护学生,并及时报警。
2.学校应妥善安排受伤学生的就医和家长的接收工作。
3.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学生的权益。
八、校车安全宣传1.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
2.学校应在公告栏、校车上等显著位置张贴校车安全宣传标语、海报等,提醒大家关注校车安全。
九、监督和评估1.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学校应定期邀请相关部门对校车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硫磺沟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管理员、校车安全管理员、驾驶员等签订接送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细则。
定车、定座安排到人,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随车管理员和驾驶员。
在学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
6、学校在配备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
并将相关资料递交给教育局存档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人数。
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9、学校配合中心学校对驾驶员、随车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
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辆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随车管理员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至两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小学校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安全主任、校车驾驶员及随车教师为成员。
2.设立校车安全办公室,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车使用规定1.校车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合法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2.校车驾驶员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熟悉校车运行路线。
3.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不得随意停车、调头、逆行,确保行车路线畅通。
5.校车内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包、安全锤等。
6.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掌握安全知识。
7.校车接送学生时,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站点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8.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纪律。
四、学生乘车规定1.学生必须乘坐校车,不得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2.学生乘坐校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遵守乘车纪律。
3.学生不得在车内追逐打闹、乱扔垃圾、随意触摸车内设施。
4.学生上下车时,必须有序排队,听从驾驶员、随车教师的指挥。
五、安全管理措施1.校车驾驶员、随车教师必须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校车安全办公室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3.校车安全办公室定期对驾驶员、随车教师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调整。
4.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责任。
5.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校车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各部门、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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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
(安全制度)
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细则(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对我区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用于运载学生的9座以上机动车(含学校、幼儿园自有和租用的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加强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拟定《宝安区学校、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和《责任与处罚》等六个部分。
(二)根据《关于规范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的通知》(深宝府办[20]94号)的精神,街道社区居委会接送学生车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学校应安排专项的交通安全经费,用于校车安全检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驾驶员培训等开支。
第二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
不符合该办法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该办法的驾驶人一律不准聘为校车驾驶人。
(二)学校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必须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学校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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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学校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
(五)学校聘用自有校车驾驶员时,要严格把好驾驶员的资格关,建立完善包括驾驶员个人资料的管理档案。
(六)学校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学校的时间内学校必须将《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收回。
(七)学校自有的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并不得租给他人。
(八)学校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在实际地点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紧急情况下的报告和处理
程序。
(九)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宝安区校车档案管理规范
(一)学校、幼儿园应当对使用校车情况建立档案。
街道辖管学校报街道教育办备案,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目录
1.校车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与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3.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与校车管理员、校车驾驶员、跟车教师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4.学校与校车承租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三)宝安区接送师生的车辆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一)
1.校车许可证
2.经辖区交警部门查验的校车安全检测表
3.45°现用校车彩照及经交警部门现场查验证明
4.校车行驶证复印件(验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检测证明
6.校车座位安排表
7.校车购买保险票据
8.租用的车辆客运资质证明
9.交警、车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四)宝安区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目录(见附件二)
1.校车驾驶人证
2.驾驶员三年以上无不良行驶记录证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2.驾驶证复印件(经交警部门查验,验原件存复印件)
3.当地区级公办医院体检证明
4.驾驶员、司乘管理人员与校方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5.交警、车管部门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资料。
(五)每车每趟必须填写《宝安区接送学生往返路线安全记录表》,该表格式见附件三。
(六)必须严格执行定学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车搭乘学生名单》表格见附件四。
(七)宝安区校车安全专项检查表,表格见附件五。
第四章宝安区校车安全考核、奖惩规范
(一)区教育局对学校校车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校车管理混乱的学校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学校全区通报批评对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的学校做出教育行政处罚。
(二)区教育局年终对各学校全年校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校车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参加当年的规范化、优质化督导评估。
第五章宝安区校车安全监督规范
(一)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应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的校车安全检查每月应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了解交警部门查处的校车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二)区教育局应对社会公布校车安全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听和处理来自社会有关校车安全的投诉。
(三)各学校应将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学校的校车投诉电话张贴在校车的后方玻璃上,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区教育局在全区统一聘任10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街道教育办在街道范围内聘请10名兼职校车安全监督员,各学校根据
需要聘任兼职校车监督员。
校车监督员直接向街道教育办或区教育局报告校车违规情况。
(五)区教育局、街道教育办应在接到有关校车违规投诉的三日内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交警部门和校车安全监督员。
(六)建立校车安全监督奖励制度,设立专用经费对工作出色的校车安全监督员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六章宝安区校车驾驶员培训规范
(一)校车驾驶员平时应自觉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熟悉交通安全法规。
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硬,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
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学校必须定期召开校车驾驶员工作例会,通报校车安全驾驶情况,组织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切实加强校车行驶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的建设。
(三)每学期开学前请交警部门派出民警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和驾驶技能培训。
此项工作可由学校单独进行或由街道教育办统一组织进行。
(四)街道教育办每年可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安全知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通知学校不再续聘。
第七章责任与处罚
(一)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区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行政处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责令停办。
(二)学校、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证》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区教育局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
(三)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以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幼儿园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幼儿园的举办人、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在宝安从事学校、幼儿园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校车超载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1次的,区教育局责令学校辞退校车驾驶员并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警告处分被查获2次的,区教育局对该校、该园的校长、园长给予撤职处分。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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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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