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亮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车管理安全使用制度

幼儿园校车管理安全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幼儿园校车安全使用,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校车的运行安全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校车使用管理1.幼儿园校车的购置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
3.幼儿园校车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环保检测和车辆安全检查,并落实检测结果记录和整改意见。
4.幼儿园校车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年,15年后必须重新申请相关证件,并进行车辆技术改造。
5.幼儿园应建立校车档案,记录校车信息,包括车辆证件、维修保养记录、技术改装记录等。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1.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确保身体健康和驾驶技能。
2.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使用手机等违规行为。
3.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熟知运输线路和各个上下车点,确保按时接送幼儿,并确保所有幼儿上车前进行统一登记、安全带系好。
4.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维持车内秩序,严禁吸烟、饮食及吵闹等行为。
同时,应关注幼儿的安全情况,定期与幼儿园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幼儿的身体状况和个人需求。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1.幼儿园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报警并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2.幼儿园应设立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并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幼儿园应及时向家长通报校车安全事故的情况,并保护幼儿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散布事故现场照片和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家长配合管理1.幼儿园应定期向家长传达校车使用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家长和幼儿的安全意识。
2.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校车管理工作,及时向幼儿园反馈问题,并配合幼儿园进行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
3.家长应及时将幼儿的身体状况告知幼儿园和校车驾驶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幼儿乘坐校车的安全,减少校车事故的发生,我园特制定本《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实施对象为校车司机、校车老师和家长,要求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幼儿校车安全,确保幼儿在校车上的出行安全。
第二章校车管理一、校车的选择和使用1. 学校应在合格的校车公司中选择校车,并严格按照《幼儿园校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购买和使用校车。
2. 校车必须定期检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营,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 校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并且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
二、校车的行驶管理1. 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严禁超速、占道和违章行为。
2. 校车驾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私自变更路线或时间。
3. 校车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距离,确保幼儿的乘车安全。
4. 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禁止酒驾、疲劳驾驶和使用手机等行为。
5. 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确保乘客的舒适度。
三、校车的事故处理1. 若校车发生事故,校车驾驶人员应第一时间保护乘客,并立即报警,并按照学校的应急预案处理。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校车事故处理机制,确保遇到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并处理。
3. 校车事故处理后,必须查清责任,妥善处理乘客的后续事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第三章校车乘车管理一、家长的履责1. 家长应协助学校保证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校车上,并在校车发车前与校车老师核实孩子的上车情况。
2. 家长应严格要求幼儿在校车上的行为,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不得影响校车司机的正常驾驶。
3. 家长应关注校车的运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或相关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解决。
二、校车老师的履责1. 校车老师在校车上负责照看幼儿,并保证出行安全。
2. 校车老师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幼儿的情况,确保幼儿的上下车安全。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篇.doc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校车安全,有效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 、驾驶员安全规定1、驾驶车辆时,驾驶员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和相关证件。
2、无疲劳驾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4、工作期间司机不允许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规则。
6、保持车辆完好,定期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章和事故处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的责任。
(1)无证驾驶。
未经允许将校车借给他人。
2、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3、如果各种车辆在执行公务的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交通事故,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尽快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的警方报案,并联系管理部门和主管协助处理。
如果是小事故,可以先处理,然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由驾驶员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
5、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受害方需要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差额部分由驾驶员和学校各承担一半。
三、车辆日常维护和修理规定1、车辆的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的基础,属于预防性日常维护。
清洁、检查是中心内容,驾驶员应单独完成。
要求包括完整的附件、螺栓、螺母不松动、不缺失、正常的轮胎压力、可靠的制动、灵活的转向、良好的润滑、正常的灯喇叭等。
2、当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时,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经校长同意和签字。
公园的负责人会记录公里数,然后和司机一起进入工厂,否则学校不会收这笔钱。
3、修理车辆出厂时,驾驶员必须仔细检查、以确认修理妥当后才能签收车辆,否则将立即通知制造商重新检查或向主管报告、安排另一次修理。
四、驾驶员日常工作规则1、汽车内外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如果司机在工作中违反交通规则,并被交警处理,司机必须立即提交犯罪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五、驾驶员职责1、学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护学校车辆,注意平时车辆的保养,并定期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幼儿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园校车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园长为组长,分管副园长、安全员、校车驾驶员为成员,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校车及驾驶员管理第五条幼儿园校车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六条幼儿园校车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障幼儿乘车安全。
第七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校车驾驶员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安全。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乘车安全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建立乘车幼儿档案,记录幼儿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监护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乘车幼儿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条幼儿园定期对乘车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安全意识。
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乘车纪律、紧急疏散等。
第十一条幼儿园配备足够数量的教职工随车照顾幼儿,确保幼儿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教职工应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在车内站立、打闹、吃东西等行为。
教职工负责监督幼儿遵守乘车纪律。
第十三条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如遇到恶劣天气、道路状况等特殊情况,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园方,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幼儿园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幼儿走失、疾病发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校车发生安全事故时,驾驶员和教职工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幼儿疏散,并及时报警、报告园方。
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幼儿园校车的安全运行,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
一、校车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安全负责人、校车司机、接送老师等人员担任组员。
2. 校车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校车安全运行,处理校车安全事故等。
二、校车安全管理措施1. 校车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素养。
2. 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 校车司机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 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如有疾病或不适,应及时报告并停止驾驶。
5. 校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警觉,关注路况和幼儿动态,确保行车安全。
6. 校车司机应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
7. 校车司机应遵守校车行驶路线和时间,不得擅自改变。
8. 校车司机在接送过程中,应保持与接送老师的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
9. 校车司机应遵守校车停放规定,确保校车停放在安全、合法的位置。
三、校车接送管理1. 接送老师应熟悉幼儿和家长信息,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
2. 接送老师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待幼儿上车。
3. 接送老师应组织幼儿排队上下车,维持乘车秩序。
4. 接送老师应检查幼儿是否系好安全带,确保幼儿乘车安全。
5. 接送老师应与校车司机密切配合,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
6. 接送老师应在幼儿上下车过程中,关注幼儿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7. 接送老师应与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幼儿乘车情况。
四、校车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司机和接送老师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幼儿生命安全。
2. 司机和接送老师应立即报警,并通知校车安全管理小组。
3. 校车安全管理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
4. 校车安全管理小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 校车安全管理小组应总结事故教训,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措施。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由幼儿园负责人负责,并设立专门的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第五条幼儿园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和职业素质;(三)通过有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四)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驾驶要求。
第七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二)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三)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停车;(四)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五)不得酒后驾车,不得驾驶故障车辆。
第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幼儿和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家长、幼儿园和驾驶员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确保校车停车场所安全、畅通,不得妨碍交通。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的巡查,确保校车行驶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共同维护校车交通安全。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违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本制度的,由幼儿园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校车管理责任1.幼儿园校车安全是园方的首要任务,是幼儿园校方的管理职责。
2.幼儿园校方应任命一名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专职负责人,负责校车的运营、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3.幼儿园校方应配备专职驾驶员,确保校车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二、校车使用规定1.校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接送幼儿园学生,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2.每辆校车的座位数、安全设施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按照每辆校车的座位数确定搭载人数,不得超员,确保每个乘客都有座位和安全带。
4.所有学生必须佩戴校车上的安全带,驾驶员要提醒并监督学生正确使用安全带。
三、校车司机要求1.所有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证,且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
2.校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了解法律法规,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和技能。
3.校车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患有影响驾驶的疾病。
4.每天开车前,校车驾驶员应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5.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违反其他交通法规。
四、校车安全管理措施1.幼儿园校方要确保校车的维修、保养和年检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校车驾驶员每天需要进行两次的校车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座椅、安全带、车门、灯光等。
3.所有校车在行驶前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4.校车驾驶员和乘客在行驶过程中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5.幼儿园校车应统一喷涂明显的园名和车牌号码,以便监督和管理。
五、应急处理措施2.幼儿园校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派遣相应人员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总结: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严格遵守校车管理责任、校车使用规定、校车司机要求、校车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能够确保幼儿园校车的安全运行,让孩子们安心乘车。
幼儿园校车安全制度

幼儿园校车安全制度幼儿园校车安全是保障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校车的运行和管理。
一、校车管理1.校车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防止因车辆故障导致安全事故。
2.校车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
3.校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校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避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5.校车司机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确保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6.校车应安装BDS(北斗)定位系统,确保实时监控校车的行驶轨迹和位置。
7.校车应配备救生锤、灭火器等设备,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幼儿安全1.校车上应配备专业的安全座椅,确保幼儿的安全。
2.幼儿应按照规定的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或站立。
3.幼儿上下车时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程序进行,不得拥挤、推搡。
4.幼儿在车上不得吃零食、打闹、玩耍,应保持安静,遵守纪律。
5.校车应配备专业的随车老师或管理员,负责幼儿的安全和秩序。
6.幼儿应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并遵守校车安全规定。
7.校车上应设置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确保幼儿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8.校车上应设置紧急出口和逃生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幼儿。
三、应急处理1.校车应配备急救箱和灭火器等应急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
2.校车司机应熟悉应急处理程序,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幼儿安全。
3.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幼儿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幼儿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能力。
4.在遇到恶劣天气、道路拥堵等情况下,校车应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如调整行驶路线、停车等待等。
四、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校车安全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因校车管理不善导致的幼儿安全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于因校车司机违规驾驶导致的事故,应追究司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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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月亮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交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车辆如在接送幼儿途中遇到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幼儿园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三、车辆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完好,方可签字提车。
四、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接送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接送幼儿一律实行接送卡接送幼儿,无卡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幼儿园操场。
2、除早、晚接送幼儿外,司机不得将校车驶出幼儿园,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幼儿园老师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罚。
六、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管理条例。
2、司机应爱惜校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园长,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车门。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园不准按喇叭,车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幼儿家长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幼儿,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值班,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指定地点,不准私自用车。
17、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园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八、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经调查属实将按相关制度处罚。
3、司机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及家长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证实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长来电说明,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小月亮幼儿园
20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