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____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____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____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
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6.司机的职责:(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2024年中小学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中小学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
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____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____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____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____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____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3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第一条为保障学生校车乘坐安全,维护校车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车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接送工具,包括校车车辆、驾驶员以及校车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等。
第三条学校应组织专门机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四条校车准入规定1.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校车准入规定,对校车进行审核和验收。
2. 校车必须具备营运许可证和校车标识。
3.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校车司机要求1.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驾驶证,具备熟练驾驶技能和良好驾驶习惯。
2. 校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校车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 校车驾驶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和安全意识,维护良好的司乘关系。
4. 校车驾驶员禁止饮酒驾驶、超员驾驶和擅自改变路线行驶。
第六条校车安全设施1. 校车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应急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2. 校车必须具备有效的紧急通信设备。
3. 校车必须安装安全带,学生必须佩戴安全带。
第七条校车运营管理1. 学校应制定校车运营计划和班次安排,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运营。
2.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和安全。
3. 学校应建立校车驾驶员考核机制,对驾驶员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八条校车乘车管理1. 学生必须按时乘坐校车,不得在校车上吵闹、打闹或乱扔物品。
2. 学生必须听从校车驾驶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随意上下车或抢先上车。
3. 学生必须听从校车安全警示和应急处理指导,确保安全有序。
第九条校车事故处理1. 学校应建立校车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校车事故演练。
2. 校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和救援。
3. 学校应做好事故后续处理工作,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追究以及受伤学生的安抚和赔偿。
第十条校车安全宣传1. 学校应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乘车安全知识。
教体局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校车服务单位。
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一)校车车辆管理1.校车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营运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识,车身颜色、标识应统一。
3.校车车辆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安全带、逃生锤、灭火器、急救包、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等。
4.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校车安全操作规程。
5.校车服务单位应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二)校车驾驶员管理1.校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证,且无酒后驾驶、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校车驾驶员应熟悉学生上下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学生安全。
4.校车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三)学生乘车管理1.学生乘车应遵守校车秩序,文明乘车。
2.学生上车前,应听从校车驾驶员指挥,有序排队上车。
3.学生上车后,应坐好,系好安全带,不得在车内乱跑、喧哗。
4.学生下车前,应听从校车驾驶员指挥,有序排队下车。
5.学生应自觉维护校车卫生,保持车内整洁。
(四)校车行驶管理1.校车行驶路线应避开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确保行车安全。
2.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遵守交通法规,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驾等。
3.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4.校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校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2)校车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3)校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
(4)校车不得违反规定停车。
(五)校车安全事故处理1.校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2.校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4年学校校车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学校校车管理制度校车定期检查制度为防止校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使用寿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制定检查保养制度。
一、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____),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二、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三、常规保养:车辆每行驶____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1)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清洗空气、汽油滤清器。
(2)检查燃油、水箱,不足时及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蓄电池工作状态。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四、除正常的检查、保养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对车辆检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备案。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或承租者)要按照教育局校车管理办法有关职责要求,负责车辆的保险缴纳(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定期检查、保养;负责对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因车辆安全性能、违章驾驶和照管人员不负责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负相关责任。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校车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总体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先进、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校车司机管理第七条校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在相关部门注销的情况下方可报名参加校车驾驶员岗位招聘。
第八条校车司机岗位招聘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必须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九条校车司机必须熟悉校车的技术性能、驾驶性能、安全装备和应急处理等,并参加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校车司机必须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第十一条校车司机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二条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内清洁卫生,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校车司机必须随时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及时对车辆故障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三章校车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校车的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制定的保养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学校校车的保养工作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车辆的保养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校车的保养工作必须做到及时、细致、全面、有效,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校车的维修工作必须按照流程进行,修复并记录车辆的故障和维修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校车的保险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投保,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理赔。
第四章校车安全教育第十九条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条校车安全教育必须包括校车乘坐规则、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安全乘车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校车安全教育必须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班会、开学典礼、家长会等形式。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校车运输安全,保障校车乘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校车管理制度第一节校车管理岗位1. 校车管理岗位应配备专职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运行安全、乘客安全以及校车维护保养等工作。
2. 校车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驾驶及校车维护保养技术知识,并持有相应的驾驶执照。
对于校车行驶证明文件的办理和校车运行安全的管理责任制,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二节校车管理制度1. 校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明确校车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2. 对校车进行严格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定期维修计划,并及时更新维修记录和维修档案。
3. 校车管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校车运行时间和路线,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校车司机。
4. 校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校车险械使用和保养制度,定期对校车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章校车司机管理第一节校车司机岗位1. 校车司机岗位应招聘有相关从业经验和驾驶执照的人员。
2. 校车司机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 校车司机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应急处理能力,并严格遵守校车运行规定。
第二节校车司机培训1. 校车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校车司机培训,包括交通法规、应急处理、驾驶技术等内容。
2. 新录用的校车司机应进行岗前培训,并通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考核。
第四章校车安全设施第一节校车安全设施配置1. 校车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应急疏散车门、应急窗口、安全带、灭火器等。
2. 校车应设有疏散标识和急救设施。
3. 校车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并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第二节校车安全设施使用1. 校车乘客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包括系好安全带、随时保持安全席位。
2. 校车管理人员应对乘客的安全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校车应急处理第一节校车应急预案1. 校车管理部门应制定校车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职责分工。
2. 校车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的应对举措、乘客疏散和救援方案等内容。
校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精选5篇)

校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精选5篇)校车管理安全篇1为建立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给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安全和隐患排查工作,园长为本位第一责任人,对校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驾驶员及随车教师应落实岗位责任要求,确保校车安全运作。
二、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毒治理制度,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主管及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五、每月召开一次全园教职工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校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21、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3、学校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一次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4、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投入使用。
5、校车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校车管理安全规章制度篇3为确保每一位幼儿乘车(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乘车管理制度。
1 幼儿园专门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园长担任组长,严把幼儿园校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2、定人:幼儿园根据幼儿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幼儿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各线路《幼儿乘车考勤表》《校车接送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定时:幼儿园根据幼儿乘车远近距离,排出几个不同时间段的幼儿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
4、定车:幼儿园根据乘车人娄的分布情况规划线路,落实车辆,张贴校车标志,协同签定幼儿乘车责任。
5、定点:①幼儿放学,统一指定地点排队,随车老师护送幼儿上车,由校车送到指定的下车地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蠡县兴和巴士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安全员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安全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安全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6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l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同意并签名即可。
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公司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公司。
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公司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公司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
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
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公司(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违者按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篇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
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学生的监护人应当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