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独角兽法考(民法)-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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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无效程序介绍2-无效程序

复审、无效程序介绍2-无效程序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五、无效请求案件的合议审查
审查范围:
� 依职权引入证据或认定事实的情形:
1、 请求人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对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 记载范围的事实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说明,但未提交原申请文件的,专 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引入该专利的原申请文件作为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认定技术手段是否为公知常识,并可 以引入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 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基本问题介绍
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讼处 郭鹏鹏 13811468741@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无效程序流程图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法律依据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 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 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 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介绍
2、依职权审查原则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 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3、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 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 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告知过审查 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定的事实,并且 具有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 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权人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 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在专利法中,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审查复审是指对专利权申请的审查结果进行再次审查,以核实原审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专利权无效宣告则是指对已经取得的专利权进行无效宣告,即认定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具有保护价值。

首先,来看一下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

在申请专利权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后,如果不符合规定,审查员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提供进一步的说明。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或提供说明后,审查员再次审核申请文件,判断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并作出审查结论。

此后,如果申请人对审查结论不满意,可以进行审查复审。

审查复审程序主要分为二审和三审两个阶段。

二审是指对初审结论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由具有审查权的复审审查员对申请进行再次审查。

三审是指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可以进一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交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申请。

审查复审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准确、合法,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申请人的权益。

通过复审程序,申请人可以对初审结论进行辩驳或提供更多的证据,从而提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机会。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任何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申请宣告他人取得的专利权无效。

请求无效宣告的理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不满足专利法的可保护条件、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专利权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裁决等阶段。

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特定的专利权无效。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受理该宣告请求,并通知专利权人。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进行公告,公告期结束后,进行裁决,判断专利权是否无效。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1.申请请求撤销专利权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流程始于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申请人和第三方)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销项专利权。

申请请求需由申请人提供理由和证据,证明该专利权无效,比如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领域、创造性和新颖性等要求。

2.专利局受理申请专利局在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申请是否符合一定的要求,比如是否满足申请受理的有效性条件、是否提交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无效宣告等。

3.通知专利权人一旦申请被受理,专利局会通知专利权人,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权利人。

权利人有权对申请进行回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保护其专利权。

4.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也有机会对专利权人的回复进行反驳,并可以补充证据和论证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立场。

专利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以保证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充分性。

5.实质审查在收集完所有的材料后,专利局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对申请提供的证据进行评估,比较专利权的要求与申请提供的证据,以确定专利权是否真的无效。

6.听证会如果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需要更进一步的审查,专利局可能会组织听证会。

听证会是受理人和申请人之间进行的一个庭审,双方可以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

听证会的目的是使所有利益相关者有机会自行辩护,确保审查过程的公正性。

7.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在实质审查和听证会结束后,专利局会根据所收集的材料和各方的陈述,综合评估申请是否满足专利要求。

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无效,将发布决定书,宣布撤销专利权;如果专利局认为专利权有效,将维持原有决定。

8.决定的上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审查结束后,双方均有权对最终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可以提交给上级专利机关或法院等独立机构进行复审。

在复审程序中,双方重新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进行新一轮的辩论。

复审决定是最终解决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专利——专利复审与无效

专利——专利复审与无效
工作; 四、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
判定的研究工作; 五、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
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一)设立目的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 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因此, 一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 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 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 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 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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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编办复字[2003]156号《关于国家知识产 权局专利局部分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国家知识产 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二、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三、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
专利复审与无效
第一部分:专利的复审
一、复审程序概述
(一)设立目的 (二)法律依据 (三)基本原则 (四)基本流程
《细则》第58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 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 人兼任。
专利复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复审委员、兼职复审委员、复审员和兼职复审 员。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国家知识产权 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复审委员和兼职复 审委员由局长从局内有经验的技术和法律专家 中任命,复审员和兼职复审员由局长从局内有 经验的审查员和法律人员中聘任。
(5)听证原则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 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 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已经通过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被 告知过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并且具有陈述 意见的机会。 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在已经根据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 部门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决定变更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6)公开原则 除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保密的案件(包括专利申请人 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以外,其他各种案件的口头审 理应当公开举行,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专利申请的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申请的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

专利申请的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专利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形式,对于发明及其创造人来说,保护知识产权势在必行。

然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

为了保证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专利复审程序专利复审是指专利权人和相关利益方对专利申请提起异议,请求专利权的复审。

其目的是核实专利是否真正满足了专利法的要求,是否与现有技术有区别,并确定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正确。

专利复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复审请求:复审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被专利侵权的被告以及其他利益方提起。

请求书应包含具体请求内容、理据和证据等。

2. 受理审查:复审请求受理后,由专利局进行审查,对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请求将进入后续程序。

3. 被请求人答辩:专利复审程序中,被请求人可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并提供证据和理由来反驳复审请求。

4. 复审调查:专利局将组织复审调查,收集证据、听证陈述等。

复审调查将主要关注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及可行性。

5. 复审决定:在复审调查后,专利局将对复审请求做出决定。

如果认定专利不符合法定要求,专利局将撤销专利权。

二、无效宣告程序无效宣告是指专利权利人对他人取得的专利提出异议,认为该专利不具备有效性,要求撤销该专利权的程序。

其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确保专利的合法性。

无效宣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起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可以由任何人提起,请求书应当包含请求的理由和证据。

2. 预审阶段:宣告请求受理后,专利局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请求书符合法定要求,并通知专利权人进行答辩。

3. 宣告审查:专利局将组织对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全面核实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并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辩护。

4. 宣告决定:在宣告审查后,专利局将对宣告请求做出决定。

如果认定专利不具备有效性,专利局将宣告该专利无效。

三、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的意义和价值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置,保障了专利权的公平、公正及有效性。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案例五
某项涉及复杂技术问题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引 发争议。针对该案例,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尽可能 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实验数据来证明其创新性和实用 性,同时积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交流,争取更多的理解 和支持。此外,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专家的意见和建 议来增强申请材料的说服力。
案例六
某外观设计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引发广泛争议。针对 该案例,建议专利权人在面对无效宣告请求时要充分举 证和有效辩护,尽可能提供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其外观 设计的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同时,还可以考虑通过 和解或调解等方式来解决争议,避免长时间的诉讼纠纷 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无效宣告请求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在复审程序中,如果无效宣告请求被提出并受理,复审程序可能会被中止,等待无效宣 告程序的结果。
无效宣告结果对复审程序的影响
如果无效宣告决定宣告专利权无效,复审程序将终止,因为该专利已失去保护;如果无 效宣告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复审程序将继续进行。
04 复审与无效宣告实践案例 分析
失败案例剖析及教训
要点一
案例三
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被维持驳回决定。该案 例失败的原因在于申请人未能充分阐述技术方案的创新性 和实用性,导致审查员对其技术方案的理解存在偏差。教 训是,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要重点关注技术方案的实 用性和创新性,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实验数据和对比文件 来证明其技术方案的优越性。
无效宣告请求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其请求,证据需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 联性。
无效宣告申请条件与范围
申请条件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请求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请求需要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等。
申请范围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针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但需要符合相应 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无效的情况,也可以提出部分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比较:程序与证据要点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比较:程序与证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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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S
•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监督与救济途径 • 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对专利复审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专利局投诉或者举 报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 的监督与救济途径
•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监督与救济途径 • 对专利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可以向专利局投诉或 者举报
•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的效力评估 • 专利局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评估证据的效力 • 证据效力评估的原则: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 • 专利局根据证据的效力,作出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决定
04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审理与判断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审理流程与判断标准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审理流程
• 专利局受理复审请求后,进行复审审查,作出复审决定 • 复审审查可以采用书面审查或者口头审查方式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中和 解与调解的法律效果
•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中和解与调解的法律效果 • 和解与调解可以避免专利纠纷的进一步升级,有利于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 和解与调解可以作为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决定的依据,提高纠 纷解决的效率
06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监督与救济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监督与救济 途径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法律效力
• 专利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 当履行 • 对专利复审决定或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
05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和解与调解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和解与调解机制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和解与调解机制
• 复审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在专利复审程序中可以自愿进行和解 • 专利局可以依法对复审请求和专利权人进行调解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专利复审无效程序介绍教材

修改文本
合议审查
1、法律依据 (法33条、细则60条1款『61条1款』 ,) 2、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和限制
时机:提出复审请求、答复复通(包括口审通知)或参加口头审理
限制:应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合议组指出的缺陷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 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 术方案作为修改后 的权利要求;
一.复审请求的审查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三.复审无效程序的相同点以及与前审程序的不同点
复审程序
单方当事人参与
设立目的

体现专利法立法目的 保证审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快捷补救途径 节约司法审判资源
复审程序的性质
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 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一般仅 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 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另一方面,为了提高授权专 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可以依职权对 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
复审案件审查流程
原审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决定
同意复审 请求
驳回决定
3个月内
外观设计初审 实用新型初审
提出复审请求 形式审查
发明申请初审 发明申请实质 审查 撤销决定
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

合议组审查
复审通知书 陈述意见 或修改文件 复审决定
逾期未答复 复审请求视撤
上诉至北京市 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至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
无效程序
专利复审委员会居中裁决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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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一)专利的复审
1.申请被驳回后,3 个月内请求复审;
2.对复审决定不服,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的无效宣告
1.申请: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人)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宣告无效的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3.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1)具有溯及力。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溯及力的例外。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如果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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