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

5、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学习《七条规定》通知活动,并明确 一名队干专门负责落实《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通 过宣传推动,条条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 守并执行《七条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安全管 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6、安检科及安全包保科室要加强对《七条规定》贯彻落实 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7、要求每个职工都达到熟记《七条规定》,并能灵活运用。 凡不会背诵的职工每人次罚款10元;特殊工种及班组长不会 背诵的每人次罚款20元;区队长不会背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8、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并在 安全办公会上通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 条规定》)和大有能源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煤矿 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精神(大有 安[2013]16号),结合我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七条规定》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出台后,张德江副总理亲笔批示:“此七条规 定十分必要,要狠抓落实,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 尽责活动’”。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指出:“七条规 定”虽然过去都有,但散落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 多矿长并不熟悉,现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已经 以总局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体现了生命至上、依法依规、切 中要害、简明扼要等四大特点,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 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因此,《七条规定》 是在现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 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 简洁的七条要求。煤矿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行业领域, 《七条规定》的出台,对严格煤矿依法依规生产,落实矿井 及矿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促进煤矿 企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七条规定矿工身处的工作环境是相对复杂、危险的,每年都有大量的事故发生,导致众多的伤亡和死亡。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列举出实施安全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全员参与。
任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有责任心地参与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要做好自身工作,还要关心他人,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劝阻。
同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应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执行,构建从上至下、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防线。
二、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矿企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要注意选取通俗易懂、形象直观的方式,让工人能够理解和接受。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矿山生产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现场作业流程,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保证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测和工作服装检查等。
检查时要注重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及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积弊进行改进,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建立安全奖惩机制,既能够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也能够形成一种强有力的安全监管体系。
做好各项奖惩措施的宣传和落实,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每个岗位的负责人都要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按岗位责任到人、按人到岗位的管理模式。
负责人还应对本职工作设定安全指标和评估标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
七、完善应急预案针对矿难等突发事件,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配套设施和培训培训。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特订立以下七条规定。
第一条作业场合安全管理1.煤矿作业场合必需依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矿井通风系统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供应充分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排出有害气体,确保矿工的呼吸环境良好。
3.矿井巷道、井口、井筒等通道必需保持畅通,设有明确的安全标识,避开矿工在通行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条安全人员配备1.每个煤矿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技能,熟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3.矿工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矿井作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2.各级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扬和嘉奖,营造乐观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需立刻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3.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处理特地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紧急救援预案1.煤矿企业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资源保障等事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矿山矿长,其首要任务之一是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针对非煤矿山,除了应遵守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需要注意,以保护矿工的安全。
下面是非煤矿山矿长应遵守的七项规定:规定一:合理安排矿工作业时间非煤矿山矿长应当根据当地气候和矿井条件,合理安排矿工的作业时间。
夏季热天,不宜让矿工过长时间在室外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矿工的身体健康。
同时,矿工夜间作业时,应当照明充足,避免其出现眩晕等安全问题。
规定二:强制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非煤矿山矿长应当规定矿工在作业时必须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呼吸器、安全绳索等。
并且要求矿工严格使用这些安全防护用品,确保防护措施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
规定三: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对矿井中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的同时,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加装防护网,保证运转中的设备不会对矿工造成伤害。
规定四:定期培训矿工的安全意识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定期对矿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其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应变能力。
在矿工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应当对其进行专业的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规定五:制定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情况做出明确的应对措施,既不损害矿工的生命安全,又不影响矿井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规定六:加强对矿工的督促和检查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督促和检查,确保矿工能够真正落实安全规定。
对于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并且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记录和档案,方便日后的管理和分析。
规定七: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事件非煤矿山矿长应当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并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加以改进。
应当及时向矿工和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增强应对事故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024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024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矿长要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矿山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危险防范知识等,确保矿工熟知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疏散路线。
第二条: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
矿长要确保矿山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
矿长还要建立设备维修记录,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加强矿井通风管理。
矿长要定期检查和清理矿井通风设备,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矿井空气流通和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矿长还要加强矿井通风安全教育,提高矿工对矿井通风管理的认识。
第四条:严格实施安全巡查制度。
矿长要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巡查员对矿山进行全面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矿长还要对安全巡查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辨识和处理隐患的能力。
第五条:加强事故报告和处理。
矿长要确保矿工对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措施。
矿长还要对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矿长要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电气、防爆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矿长还要定期检查和清理作业场所,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七条:鼓励矿工参与安全管理。
矿长要积极鼓励矿工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建立矿工安全委员会,让矿工参与矿山的安全决策和管理工作。
矿长要充分尊重矿工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以上是____年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七条规定,希望能够有效提高矿工的生命安全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了以下七条规定:第一,确保安全设备齐备。
每位矿工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现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制定矿山作业规程,明确矿工的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工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违规操作,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
每位新进矿工必须接受一定时长的入矿培训,全面了解矿井的安全原则和操作要求。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要负责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监督实施。
检查时要全面、细致地检查矿井内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第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机制。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矿工都应立即上报给矿长,矿长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部门。
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
矿长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只有保持密切合作,才能共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矿长要坚决打击和查处矿井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对于拒不改正的人员要依法开除。
同时,要倡导矿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总之,煤矿矿长要认识到保护矿工的生命是头等重要的责任。
只有制定出合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并加以监督执行,才能够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2篇)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禁违反规定组织生产。
二、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必须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组织作业。
四、必须全面掌握作业地点危险因素,告知工人应急处置和防范措施,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五、必须坚持安全巡查,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严禁瞒报、谎报或者迟报重大事故隐患。
六、必须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发现灾害征兆或险情,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禁事故隐患未消除恢复生产。
七、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严禁无证或者证件失效上岗。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范文(2)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确保煤矿科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七条规定:1.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煤矿科区长应组织煤矿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矿山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强调安全操作方法和危险警示。
培训应定期进行,确保工人始终保持安全意识。
2. 审查矿山设备煤矿科区长应对矿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如发现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同时,应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规范,向工人传达设备操作注意事项。
3.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煤矿科区长应加强对矿山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无证上岗、酒后作业等行为。
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煤矿科区长应组织对矿山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控制。
例如,排查瓦斯积聚、火灾爆炸等隐患,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加强通风系统建设、提升地下应急救援能力等。
5.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煤矿科区长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备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培训矿山救援队伍。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最新版)
•保护矿工生命 矿长守规尽责
•一 •《七条规定》的出台背景 •二 •《七条规定》出台的意义 •三 •《七条规定》的内容(7必须7严禁) •四 •《七条规定》的特点 •五 •落实《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 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 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 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 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 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 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 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 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 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 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 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规定目的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风险和损失,订立本规定,明确非煤矿山矿长在矿工生命安全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矿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通过集中教育、技术培训、现场引导等形式,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2.矿长应当确保全部矿工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使矿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本领。
二、安全生产管理1.矿长应当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2.矿长应当加强对设备、工艺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避开故障和事故发生。
3.矿长应当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矫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三、设备维护和检修1.矿长应当建立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度,明确各项设备的维护要求和检修周期。
2.矿长应当确保设备维护和检修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本领,配备必需的工具和设备,供应必需的培训和支持。
3.矿长应当组织定期的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并记录维护和修理和检修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矿长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频率和责任人。
2.矿长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3.矿长应当定期对矿山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掌控。
五、事故应急管理1.矿长应当订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应急职责和应急预案。
2.矿长应当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
3.矿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总结教训,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 条规定(总局58号令)检查表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
作业。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
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
5、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6、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7、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8、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总局58号令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 水煤柱。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 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备违规入井。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
违章指挥。
井筒装备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井筒装备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
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 2、井筒作业要明确联络信号,由施工负责人与井上、下信号工、把罐工和绞车司机 联系好。每次动车时要采用“复述”制。施工前检查施工用对讲机必须灵敏可靠,
1、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 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标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3、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4、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用长臂式采煤方 式或者机械化作业,禁止采用巷道式开采; 5、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
规定(总局58号令)
播放和力德视频三交河煤矿串联通风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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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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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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