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解读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pdf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包括总体指标、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和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1.总体指标:根据地形区不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Ⅰ类地形区的用地总体指标为**1.2~1.4公顷/兆瓦**,Ⅱ类地形区的用地总体指标为**1.0~1.2公顷/兆瓦**,Ⅲ类地形区的用地总体指标为**0.8~1.0公顷/兆瓦**。
2.光伏方阵用地指标:根据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所在地的维度、地形条件、光伏板电池转换效率、光伏方阵排列方式及变电站升压等级等因素,光伏方阵的用地指标会有所不同。
3.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指标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会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4.集电线路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的用地指标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会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5.场内道路用地指标:场内道路的用地指标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会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此外,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在满足安全运行、方便管理等条件下,应综合考虑光能利用、土地集约、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优化站区总平面设计,紧凑布局,减少用地面积。
同时,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用地面积。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面积要求:光伏发电站的用地面积根据项目规模而定,一般要求足够容纳光伏电池组、逆变器、变电站、配电柜、维护通道等设备和设施,并留出一定的安全和操作空间。
2.土地用途指标:光伏发电站往往需要占用农用地、荒地、工矿用地等,需要符合相关规划和土地用途规定,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或地方政策要求。
3.土地利用率:光伏发电站在土地利用上需要尽可能高效,充分利用用地资源,提高太阳能的吸收利用效率。
4.环境保护要求:光伏发电站需要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土壤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管理和控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的技术文件,涵盖该项目所有主要阶段,从整体用地论证方案到施工完成环境恢复,是控制光伏发电站投资建设质量的非常重要的文件。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1)用地类型的选择:不得选用重点生态保护区域、濒危物种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等受国家保护的区域以及与地质灾害、应急环境状况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保护区域;2)工程选址: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发展的最佳位置,须考虑到环境负面影响、反馈和管理运作等因素;3)用地调整:idf但不超过2公顷,减少社会及环境影响;4)建设现场环境管理:应保证建设现场的安全、清洁,并符合国家、行政区域环境标准;5)环境恢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恢复植物覆盖、修复植被、改善土壤湿度等,协助本地生态恢复。
国土资源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国土资源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近日,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 号)核定。
此前国土资源部在国土5 号文中就明确农业光伏必须按照建设用地来实施。
此函进一步强调了光伏方阵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而事实上,大量的农业光伏项目并没有严格将场内用地流转为建设用地,如此一来,或许农业光伏的发展将受到严重打击。
此次国土资源部所发的函件,是针对天津市国土局向国土资源部询问农业光伏的用地管理的一系列问题。
事实上,天津地区的部分农业光伏项目已经建成,还有部分处于停滞状态。
据悉,天津国土部门近期暂停了农业光伏、渔光互补项目的用地预审,此函发布后,此类的用地预审或许将需要进行建设用地变更后才能通过。
由于天津不限制光伏发电指标,因此大量企业涌入,昌盛日电、协鑫新能源、国家电投、信义、华电、天津昱电太阳能、通威等都在天津开发了农业光伏电站。
据一位熟悉天津光伏电站开发的业内人士透露,他所在的公司在开工后不久经风险评估不得不停止施工,而天津的另一座光伏电站已经开始安装组件了。
事实上,已经有多座电站已经抢在今年6 月30 日之前建成投产。
据知情人士透露,以前建好的可能不会管了,但新的正在开展工作的项目会受。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1. 前言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光伏发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确保各环节合规的标准化要求。
合理科学的制定和执行这些规范,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节约投资、保障人员安全以及环保方面的重大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内容。
2. 光伏发电站生产发展情况随着能源的发展,光伏发电已成为切实可行且前景光明的新能源之一。
以太阳能为驱动势能转化成为电能,可谓白天存白天用,高效清洁,不受燃料资源限制,不产生任何物质和噪声污染,光伏发电为全球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3. 光伏发电站项目规划光伏发电站建设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包括土地、用地、环保、安全等等。
在光伏发电站建设前,要制定规划方案并获取工程建设许可证。
这些批建部门根据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制订出具体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同时,应对光伏发电的建设地点、生产条件、合理化设计和建设安全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和论证,制定出可行的光伏发电站项目规划。
4. 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包括以下内容:4.1 工程用地范围根据光伏发电站项目实际要求,确立工程用地的准确范围,包括建设总用地、设备用地和环保用地等。
同时,还应负责评价工程用地的定位是否合理,将其与环境和建筑要求对比,保证合理化审计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4.2 布局设计和建筑风格光伏发电站建设中,应根据用地的实际情况、光伏系统设计、环保因素和人性化等要素,合理布局和设计建筑,确保光伏设备的整体性能,同时减少环境的影响。
4.3 设备选型和布置光伏发电站使用的设备,也要经过严格的甄选、合理的选择和高效的组合布局,确保投入产出比最大化。
同时,对光伏系统进行与环境和空间要求等方面的比较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水平。
4.4 维护、安全保障为确保光伏发电站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完善的维护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
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解析

光伏项目用地政策解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光伏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以来,我国光伏发电市场逐步扩大,特别是2013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扶持政策后,我国光伏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自2013年起,我国光伏发电连续3年新增装机容量超过1000万千瓦;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的光伏累计装机达100吉瓦,累计装机容量全球第一。
土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支撑各行各业。
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同样离不开用地政策的支持。
光伏发电属于新兴产业,其用地方式与传统的发电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
很多光伏项目通过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面建设电池方阵,基本上不破坏原来的土地现状,对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影响也较小,甚至提出了“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概念。
也有观点认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建设项目,实际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影响原来的生产业态,所谓“农光互补”只对部分农作物而言(如蘑菇种植),并不具有普遍性,应当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因此,各个地方对光伏项目适用的土地管理政策也不尽相同。
如何界定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性质,具体适用哪种用地政策,业界迫切希望土地管理部门给予统一且明确的规定。
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明确用地管理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先后制定若干政策性文件。
2015年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国家林业局2015年11月印发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2015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6年10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1638号,以下简称“1638号函”)、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部分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光伏项目项目用地做出规范和界定。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解读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解读2015-12-11 | 作者:雷爱先黄清 |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中小】【打印】【关闭】编者按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以下简称《指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指标的颁布,填补了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的一项空白。
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项用地控制指标?《指标》主要适用什么类型的光伏项目?具体怎样确保光伏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本报特邀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就《指标》编制和实施的必要性、《指标》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解读。
为何要发布光伏用地控制指标?填补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一项空白编制和发布实施《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提出“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的加快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要求“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具体措施。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用地控制指标和供地政策。
制定《指标》,使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从无标准控制走向有标准控制,既是完善用地标准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运用标准控制规范土地审批和供应、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工程项目用地指标有16项,涵盖了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文化和体育等领域。
光伏项目用地政策缘何越收越紧

继“补贴拖欠”、“限电”之后,土地,今后可能将成为又一个事关光伏电站发展的关键因素。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对单个光伏电站的整体用地规模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
国土资源部表示,本用地指标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
而制定这一《指标》,可使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从无标准控制走向有标准控制,有利于完善用地标准控制制度,规范土地审批和供应,促进光伏产业用地更加规范和集约。
无独有偶,近日,国家林业局也发布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林地的使用以及“林光互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光伏用地监管趋严的情况下,可能将有利于一些高效率光伏组件以及跟踪系统的应用。
此外,可能会从一定程度上助推分布式的发展,尤其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毕竟,其不需要占用新的土地。
用地监管趋严根据国土资源部此次发布的《指标》,其将光伏电站的用地进一步划分为总体指标和单一指标。
总体指标是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总规模的总体控制标准;单一指标则是依据光伏发电项目的功能分区规定了4个单项指标,分别是: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和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其中,光伏方阵用地指标中,根据方阵排列的不同方式,分别列出了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和双轴跟踪式4种方阵用地指标表;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中,根据不同升压等级,分别列出了5种等别的用地指标表;集电线路用地指标中,根据塔杆类型,列出了水泥杆和铁塔杆用地指标表。
国土资源部表示,本用地指标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确定用地规模的依据和尺度,在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本用地指标确定的总体规模和各功能分区规模进行规模核定,并在报告中对用地规模核定情况进行专篇说明。
光伏用地控制指标重点何在

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以来,受到广大光伏朋友的热烈关注,近日,笔者从从国土部官方微信账号了解到,罗明、杨红雷、逢春三位对用地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带来光伏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点十问,在此呈现给大家,供大家参考!1、《指标》具体适用于哪些光伏项目?光伏用地标准包括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用地标准和光伏发电站用地标准。
目前光伏产品生产企业用地按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准,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办公及生产辅助设施用地不超过7%,建筑系数不低于30%,绿地率不超过20%。
太阳能光伏发电形式可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安装比较灵活,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进行安装光伏材料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一般不占地或是占地比较有限。
《光伏发电站工程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不涉及此类项目,适用的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和设施,当需新增用地时,其用地指标应控制在《指标》中相同建设规模工程用地指标范围内。
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应在满足生产要求和安全环保的前提下,宜在原有场地内进行,尽量不新增用地。
2、光伏用地哪些部分须按建设用地管理?今年,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提出: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因此,《指标》要求,核发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和签订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或约定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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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解读2015-12-11 | 作者:雷爱先黄清 |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 【??】【】【】编者按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以下简称《指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指标的颁布,填补了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的一项空白。
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项用地控制指标?《指标》主要适用什么类型的光伏项目?具体怎样确保光伏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本报特邀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就《指标》编制和实施的必要性、《指标》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解读。
为何要发布光伏用地控制指标?填补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一项空白编制和发布实施《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提出“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的加快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要求“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具体措施。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用地控制指标和供地政策。
制定《指标》,使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从无标准控制走向有标准控制,既是完善用地标准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运用标准控制规范土地审批和供应、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工程项目用地指标有16项,涵盖了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文化和体育等领域。
该《指标》的颁布,填补了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一项空白。
促进光伏发电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截至2015年10月,全国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已经达3500万千瓦以上,规划到2030年,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
与光伏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国家层面尚未颁布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地方在为光伏项目提供用地时缺乏可遵循的依据,这导致一些项目在用地上存在盲目性,存在宽打宽用、浪费土地的问题。
制定《标准》,使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从无标准控制走向有标准控制,有利于完善用地标准控制制度,规范土地审批和供应,促进光伏产业用地更加规范和集约。
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行政审批行为2012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对光伏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发电系统、站区布置、建筑与结构等制定了设计规范,也对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指标提出了要求。
《指标》是项目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确定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光伏发电建设从项目设计、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环节统一用地标准,是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时核定项目用地面积的重要尺度。
《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约束项目单位占地冲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也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了重要制度规范依据。
地方的相关探索和大量实地调研为《指标》制定打下较好的基础随着近年来光伏发电站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规范用地管理,河北、陕西、青海、宁夏等地陆续开展了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指标编制的工作,出台了光伏项目用地的地方标准。
国土资源部此前也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近年来,先后派员到河北曲阳中电投集团恒阳光伏发电站、涞源金家井光伏发电站、张北国家电网风光储输发电站、青海海西州德令哈和格尔木光伏发电站进行了实地调研。
对光伏项目比较集中的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甘肃、青海、宁夏等8省(区、市)62个光伏项目的规划设计资料进行分析,初步掌握了光伏项目的功能分区与用地规模,为《指标》制定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指标》的主体框架与重点内容是怎样的?《指标》总体框架共分四个部分,即:基本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单项指标和附录。
基本规定明确了《指标》的适用范围、指标的作用、总体指标和单项指标适用的环节,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强调了光伏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布局、管理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总体指标是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总规模的总体控制标准。
国际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以10兆瓦光伏发电站为基本单位。
因此,项目用地面积也以10兆瓦光伏发电站用地面积为基本单位。
根据《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影响光伏发电站项目占地规模的因素主要有: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所在地的维度、地形条件、光伏板电池转换效率、光伏方阵排列方式及变电站升压等级。
一般情况下,纬度越高,占地越大;转换效率越高,占地越小。
总体指标采取分类列表式,即按照所占用土地的地形和光伏方阵排列方式进行分类,共列出12种类型的总体指标表,表中按照不同维度地区、不同发电效率、不同升压等级等条件,一一对应给出了相应的指标值。
工作中,可根据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在表中直接查询对应的用地规模值。
《指标》依据光伏发电项目的功能分区规定了4个单项指标,分别是: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和场内道路用地指标。
其中,光伏方阵用地指标中,根据方阵排列的不同方式,分别列出了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和双轴跟踪式4种方阵用地指标表;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中,根据不同升压等级,分别列出了5种等别的用地指标表;集电线路用地指标中,根据塔杆类型,列出了水泥杆和铁塔杆用地指标表。
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掌握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指标的测算方法,《指标》设了两个附录。
附录A给出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光伏阵列斜面日均辐射量参考值。
附录B给出了赤道坐标双轴跟踪方阵用地指标计算方法等8种类型计算方法和要点,并列举了12个计算实例。
光伏用地控制指标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确需超规模用地的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指标》是光伏工程项目设计、可研、用地预审和审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的标准和依据,也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
与公路、铁路、机场、电力等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一样,《指标》实行用地规模的上限控制,即项目用地规模应在《指标》控制范围内,不应突破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
超过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的,应当核减用地。
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无法核减用地的,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用地指标所指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无论占用哪种类型的土地,都要按指标来确定用地规模。
《指标》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有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形式。
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塘,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
上述光伏发电形式中,分布式和水面渔光互补式发电利用的建筑物和水面均无需新供地,而地面光伏发电涉及供地,因此,本《指标》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编制《指标》遵循的原则《指标》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建立在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二是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规划设计等要素必须体现平均先进水平,三是体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经验证(与典型实例比对),该《指标》达到了平均先进水平,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指标》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实际用地情况确定功能分区根据国标《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设计包括:光伏方阵、升压站(或开关站)、站内集电线路、就地逆变升压站、站内道路和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6个部分。
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光伏电站用地主要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4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涉及的具体功能的用地。
因此,《指标》将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功能分区分为上述4个部分。
《指标》中总体指标和功能分区指标的不同作用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尚未明确,在这一阶段,主要根据总体指标核定用地规模。
而功能分区指标主要是在规划设计阶段、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用于核定各分区用地规模。
《指标》对于用地规模核定实行双控制。
当一个光伏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都符合用地指标时,其总用地规模一般也会符合用地指标。
而当一个光伏项目符合总体指标,可有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超过了单项指标规定时,也是不符合《指标》要求的。
此外,总体指标是含所有功能分区的用地规模,但有些工程项目不一定含用地指标所有功能分区,这时在核定其用地规模时,就需要用各功能分区用地指标。
《指标》对高纬度地区新建低效光伏发电项目设置了用地上限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规定,为鼓励先进技术,抑制高能耗、低效率光伏产能,今后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
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指标》中对于高纬度地区采用低效率光伏组件的项目10兆瓦光伏方阵用地设定了100公顷的上限控制标准,旨在有效控制高纬度地区新建此类项目。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