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考银监会真题解读:法律重考行政法与民商法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_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_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复习可以有所侧重,但现在时间都来得及,应该是全力提高自己的薄弱点。
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商法,祝大家司法成绩稳步提高!一、单选题25. 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 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据此可知,设立分公司应当申领营业执照。
并且,分公司因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C错误。
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应由该公司自行决定。
选项D正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6. 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
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
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B. 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C.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D.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C、D说法正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答案】B【考点】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编制【详解】AB两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由此可见,国家税务总局的设立、合并均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C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故国家税务总局编制的增加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而不是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
D项,《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3、4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而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无权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2.王某经过考试成为某县财政局新录用的公务员,但因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录用。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对王某的试用期限,由某县财政局确定B.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应当适用辞退公务员的规定C.王某不服取消录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D.对王某的取消录用,在性质上属于对王某的不予录用【答案】C【考点】公务员的录用【详解】C项,《行政诉讼法》第13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事项提起的诉讼。
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分享关于2014司法考试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交流学习,希望能有所帮助。
1.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2014-1-1单)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答案】B 新【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在我国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外,还有党的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
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国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
要全面发挥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的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
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故B项说法错误。
2.某省政府向社会公布了政府在行政审批领域中的权力清单。
关于该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1-2单)A.旨在通过政务公开约束政府权力B.有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C.体现了比例原则D.符合法治原则【答案】C【解析】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和受到法律的限制的。
在法治国家,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实行权力清单制的目的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从而达到保障人权的目的。
故ABD 三个选项正确。
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而侵犯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限度。
比例原则是对自由裁量的一种限制。
搞权利清单与比例原则无关。
故C项说法错误。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答案】D【考点】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行政法律关系;无主财产的归属【解析】D项,《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
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A项,有两点错误:①6万元赔偿费的依法享有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本案中虽然未找到权利人,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缺失;②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指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人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与是否有对应权利人无关。
B项,《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取得财产利益;②一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本题中,交警大队只是代收6万元,并未取得财产利益,赔偿费权利人未受损失,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行为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往往以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程序所作出的单方面的行政行为。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9、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_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_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2015年司法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希望能帮到大家。
祝大家备考愉快、顺利通过考试!97. 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B. 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C. 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D. 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予以刊登。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
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98.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
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
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B. 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C. 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D. 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重点讲义汇总

2014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重点讲义汇总(在讲备考重要考点之前,给大家讲一下如何备考司考):毛主席曾说过“人间正道是沧桑”,世上没有一种真正成功不需要汗水跟智慧来浇灌!作为一个普通人,司法本来就是一个枯燥乏味的东西(爱好者除外),所以:1、认真踏实+好的学习方法是备考基础。
首先,应该学习“学习的方法”。
大家几乎都有弱项。
在考试复习的过程中,不要因为我们某个部分占法学的不扎实而所考的分值有所下降。
这就需要找到一座保障时间及注意力投入+好方法+好教材的桥梁。
其次,“司考”=“思考”,我们在复习过程中要思考三个问题:一是考什么(重点、难点、疑点),二是用什么方式来看,三是我们的知识点的变换方式即如何把知识点学活。
这就需要先进入司法的独特语境,然后从易到难一步步的深入学习,定期将所学的科目针对考试进行测验,检查理解的深度和知识点分布的完整性。
再次,就是自学与旁人指点研修相结合,有句话叫做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悟百条理,悟百条理不如得一名师指点,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提高全局把握与灵活运用的变通能力,所以大家可以通过各种司考培训班和大量司考相关网站交流经验得失,互为良师益友,并向通过的学友或司法界领导、老师及前辈虚心学习。
2、成功有方才能行(1)教材+法条+习题一个都不能少,要想通过考试,教材(包括老师的讲议)一本法条和练习题(包括历年的试题讲解)这三个法宝一个都不能少。
司法考试想顺利过关,首先是看书,把书读透,二是法条,把法条理解、记忆、运用也就是做题。
做题的过程也就是检查法条是否吃透书和法条的过程。
(2)世界汽车销售大王(雪弗莱销售第一名)乔吉拉德的成功经验对我们极有借鉴意义:第一、一旦确定某个目标,就马上全力以赴,不到彻底成功,决不放弃;第二、制定完备的计划并以高明的策略和周全的措施来保证执行;第三、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最大量的努力;3、快速阅读是司考利器。
要做到“最短时间内的最大努力”光靠蛮干是不行的,首先这是个脑力劳动,如今风行世界的“快速阅读”“记忆曲线”等科学当是经实践检验最有效的方法,即除了固定的学习时间、稳定的注意力与精神状态,快速阅读记忆充分发挥右脑的抽象思维导向有利于人在学习时对知识体系逻辑结构的把握。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10、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1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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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4国考银监会真题解读:法律重考行政法与民商法
11月23日,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前站打响,部分部门的专业科开考,主要为证监会、银监会以及外交部的外语测评,本次考试中银监会法律考试题量为80道,其中单选为60题,多选为20题,内容涵盖了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银行业监督法、商业银行法、民法、经济法(具体科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劳动法、企业所得税法)、刑法、国际法、民事诉讼法等部分。
中公教育专家经过研究发现今年命题呈现以下特点:
1.紧扣大纲规定
本次考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紧扣大纲要求和范围,注重考查与银监会相关的法律知识。
在众多科目中行政法与民商法所占比重较大。
2.注重考生能力的测试
从今年考题题目整体来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识记型题目,是对基础法条规定的考察,这类题目较为简单;例如:
28.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A.8%
B.13%
C.15%
D.25%
另一类属于理解性题目,注重考察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大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
这一特点显示了命题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更体现了国家机关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理应对相关业务以重点掌握,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3.难易程度适中,且考点较为集中
今年法律考试整体来说题目难度不大,基础知识的考察所占比重较大,属于中下等难度,只有个别题目较难,考生只需要讲中等题目分数拿到手即可。
另外虽然考察科目较多,但是
每一科目中考点却比较集中,例如行政法部分,考察点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诉讼四大块。
民商法考点集中在债权部分,其中债的担保为考试重点,而在债的担保中
权利质权又为重中之重,单选多选都涉及了相关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