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中国古代礼制与宗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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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是务,不用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
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 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有德,若逆设 其刑,则是君不知贤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 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
——孔颖达《礼记正义》
4.3 古代亲属关系
4.3.1 九族
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合称:九族
分称:三党
祭天神、祭地祗、祭人鬼。
周代吉礼的基本内容:
祀天神,祭地祗,祭人(享 )
吉礼的祭祀对象:
上帝、日月星辰、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社稷、五祀、五岳、山林川泽、四方百物等。
2)凶礼
凶礼是指丧葬之礼。
哀吊之类包括王公诸侯的卒葬,天灾人祸, 饥馑、战败、寇乱,等等。
凶礼的分类:
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
大宗、宗子等概念在古代文献中的出现:
(1)《诗经·大雅·板》
大宗维翰
宗子维城
这里的“大宗”、“宗子”是指周代贵族中
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
(2)《礼记·大传》
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
唐孔颖达疏:
百世不迁之宗者,谓大宗也;云有五世则迁 之宗者,谓小宗也。
宗法最基本的一点,还有大宗、小宗的区分。
从上述五礼可见,古代所谓的礼,不仅是社
会生活中的规定和仪式,还包括国家的政治制度
在内。当时礼和法律、官制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
限,许多政治、法律方面的规定都见于礼的内容。
4.2 宗法
4.2.1 宗法的含义
宗法: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于氏族社会 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 前者对后者的支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服从。
祖父辈:
父之父:祖父(祖母) 祖父之兄弟:伯祖父、叔祖父 (也称从祖父、从祖
五服
丧礼 :以不同关系为准则,用不同 的形式和等
级表达不同程度的哀痛。
荒礼:某国家或地区发饥馑、疫病,诸侯和群臣
以减膳等形式表示同情。
吊礼:它国或挚友遭受某一灾祸,派遣使者去转
达安慰。
禬(guì)礼:对被敌国侵犯的同盟国的一种抚慰。
恤礼:当邻国遭受外侮或内乱时,给于授助和支
持。
丧礼之五服:
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一系为大宗,余子孙 为小宗。
天子之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称大宗;余子对 天子为小宗。
诸侯之位亦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为大宗;
余子对诸侯为小宗。
卿、大夫、士、庶人,皆遵循此制度。
几点补充说明:
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宗。
大宗小宗是相对而言的。
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第4章 中国古代礼制与宗法
4.1 古代礼制
4.1.1 一献之礼
“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 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
足以飨帝。”毋轻议礼!
——《礼记·礼器》
一献之礼,又称之为“三爵之礼”。
一献之礼分三个步骤,即献—酢(zuò)—酬
先由主人取酒爵致客,称为“献”;次由客还敬,
锡命、公朝大国、大夫出聘或来聘及诸侯间的会、
盟、遇等事例。
5)嘉礼
嘉礼指婚礼、冠礼、飨燕、立储等之礼。另
外,诸侯间的庆贺、朋友间的宾射,也都属于嘉
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载:大宗伯…….以嘉礼 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 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 四方之宾客,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称为“酢”;再由主人把酒注入觯或爵后,先自饮而后劝
宾客随着饮,称“酬”,合起来称为“一献之礼”。
大飨之礼:天子宴饮诸侯来朝。或解为祭 祀宗庙之礼。
大旅之礼: 祭天之礼。
4.1.2 五礼
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合称为五礼
1)吉礼——五礼之首
吉礼就是祭祀之礼。
夏朝的祭祀之礼:
殷商时代,祭祀吉礼 :
《晏子春秋·杂下十二》:“且以君之赐,父之党
无不乘车者,母之党无不足于衣食者,妻之党无冻馁者。”
1)父族
父系五代为一族
(高、曾、祖、父、己)
姑母嫁人者为一族 姐妹嫁人者为一族 己女嫁人者为一族
父系五代关系称谓(从自身往上数) 父亲:考;母亲:妣 父之兄:伯(伯母→堂兄弟姐妹) 父之弟:叔(婶母→堂兄弟姐妹 ) 父之姐妹:姑(姑父→表兄弟姐妹)
4.2.2 宗法制的核心和作用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
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
逐步的确立:夏 商 西周
宗法制的作用:
(1)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把“国” 和“家”密切结合。保证王权的稳定,保证贵族的特权。
(2)明确了财产继承(地位,钱财等),和规定了家族成 员的权利和地位,和明确了各个家族直接的关系(同宗)。
(3)与分封制互为表里,建立封建等级政治结构。
宗法制的现实意义:宗法制所形成的中华民族“尊宗敬 祖”、“认祖归宗”的民俗,对中华民族美德的延续与传 承、以德治国战略的实现,甚至对我国台湾问题的解决和 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都会产生积极意义。但其强调家庭本 位,过分重视人情关系,人为地划分远近尊卑,使个人的 自主意识和平等权利受到约束
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不忘本,
须是明谱系世族与立宗子法。宗法不立,则人不
知系统来处,古代亦鲜有不知来处者,宗子法废,
后世尚谱牒,犹有遗风。谱牒又废,人家不知来
处,无百年之家,骨肉无统,虽至亲恩亦薄。
——张载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上》
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
(1)斩衰 (2)齐衰 (3)大功 (4)小功 (5)缌麻
(1)斩衰
衣物:
粗麻布、不缝边、哭丧棒、草鞋
丧期:
三年
适用于:
子女为父母、孙为祖父母、妻妾为夫
斩衰,最重的丧礼,以最粗的生麻布为衣,衣边不加缝裹, 裸露断处(表达极度悲痛之情),手执粗竹杖(俗称哭丧棒), 脚穿草鞋,丧期三年(首尾三年,25个月,两周年),通常适 用于子女为父母(包括继母、嫡母)、承重孙为祖父母、妻 妾为夫。
(2)齐衰
衣物:
粗麻布
缝边
丧期及适用情况:
一年:
五月:曾孙为曾祖父母
三月:玄孙为高祖父母
3)军礼
战事、田猎、建造城邑之礼。 《春秋会要》所列军礼的事例,有校阅、蒐狩、
出师、乞师、致师、献捷、献俘等项。
4)宾礼
诸侯对王朝的朝见、各诸侯之间的聘问和会
盟等之礼。
《春秋会要》记宾礼有朝聘周王、王聘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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