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177-200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43/094—2005)发表日期:2008年8月15日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分级指标,假植、包装、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除特殊说明外,一般只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常规大田育苗,不适用于容器苗和保护地培育的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0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3/T093 -1995 湖南省地方标准《林木育苗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播种苗用种子培育的苗木。
插条苗利用树木的茎或枝的一部分进行扦插或埋压而繁殖的苗木。
截根苗根蘖苗母树根蘖培育而成的苗木。
苗龄即苗木的年龄。
指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栽后培育的年龄;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栽后培育的年龄,数字间用短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苗。
示例:a) 1 —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栽;b) 2 —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栽;c) 2 —2表示4年生移栽苗,移栽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d) 2 —2 —2表示6年生移栽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e)一表示1年生移栽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为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f) —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g)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h) 1 (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移植苗。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国标)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ing of 代替GB6000-1985major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苗木种类stock type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播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stock age苗木的年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a lot of seedlings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地径caliper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造林树种苗木分级是指将苗木按照其品种特性、大小、质量等进行分级,以便科学地选择适合的苗木进行造林。
根据不同的标准,苗木的分级方式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主要有品种分级和规格分级两种方法。
品种分级品种分级是根据苗木的品种特点进行分类的方法。
常用的苗木品种分级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树种名称按照树种名称对苗木进行分类,就是根据植被的种类划分。
主要分为乔木类、灌木类和草本类。
2.耐盐碱分级将苗木根据它们的耐盐碱性进行分级,这是在盐碱地造林中常用的一种分级方式。
苗木可以分为耐盐苗、中盐苗和不耐盐苗。
3.荫生分级将苗木根据它们的荫生性进行分类,即如果一个苗木是喜荫树种,就会根据所需的光照来分类。
苗木可以分为喜荫树种和耐荫树种。
规格分级规格分级是根据苗木的形态特点、大小和重量等方面的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
常用的苗木规格分级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颈直径根颈直径是指苗木茎干和根部连接处的直径,这是衡量苗木直径大小的主要标准之一。
苗木可以按照根颈直径分为各种规格,常见的有0.5厘米、1厘米、1.5厘米、2厘米等,其中2厘米一个大关口。
2.树高树高是指苗木根颈到苗木树顶的总高度。
由于不同树种对树高的要求不同,因此树高规格的划分也有所不同。
在普通造林中常见的规格有30厘米、40厘米、50厘米、60厘米、80厘米等。
3.草地苗木草地苗木是指生长在草草地中的苗木,一般按照幼苗、 苗和成苗三个阶段进行规格分级。
幼苗的高度只有10~20厘米,根部直径在0.3厘米以下; 苗的高度可达40~60厘米,根部直径为0.5~1.0厘米;成苗的高度一般为80~120厘米,根部直径大于1.0厘米。
总的来说,苗木的分级是在选择适合造林的苗木时不可或缺的一环。
只有选择合格的苗木,才能使造林成活率达到最高,并且最大程度地提高造林效益。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在主要造林树种的选育种植过程中,苗木分级是一个重要步骤。
通过对苗木的分级,可以将不同生长阶段的苗木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满足造林工作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的目的、方法以及分级标准。
首先,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苗木资源,提高造林成活率。
通过对苗木进行分级管理,可以更好地了解苗木的生长状况,选取适合的苗木进行植栽,避免因苗木质量不佳而引起的种植失败或成活率较低的问题。
苗木分级方法多样,常见的有根颈粗细直径分级法、整体品质分级法和高度分级法等。
其中,根颈粗细直径分级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根颈粗细直径指的是苗木主干与根部相接的位置的粗细程度,一般用于测量苗木的生长情况。
根颈粗细直径分级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测量根颈粗细直径:选取苗木的根颈部位,用直尺或卷尺测量其粗细直径。
测量时要确保工具的垂直于根颈,并尽量避免对苗木造成损伤。
2. 分级标准制定:根据造林工程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苗木分级标准。
一般根据苗木直径的大小将苗木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细苗、中苗、粗苗等。
3. 分级管理:根据测量得到的根颈粗细直径数据,将苗木进行分类管理。
将符合同一等级标准的苗木放在一起管理,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标识,以便后续的选取和植栽。
在确定苗木分级标准时,需要考虑不同树种的特点和造林目标。
根颈粗细直径的分级标准一般与苗木生长速度、幼苗阶段的需求等因素有关。
例如,对于生长速度较快的树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级标准,以适应其快速生长的特点。
此外,在进行苗木分级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测量准确性:要选取直立、生长良好的苗木进行测量,尽量避免对苗木造成损伤,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2. 标识和记录:对于每个等级的苗木,要进行相应的标识和记录,以便后续选取和管理。
3. 分级标准的灵活性:分级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树种和不同阶段的苗木需求。
总结起来,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分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分级管理苗木资源,可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和种植效益。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3 分级要求
• 3.1 苗木等级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 3.2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 高确定。 • 3.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 3.4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 通直、色泽正常,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 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对长期 贮藏的针叶树苗木,应在出圃前10~15天开始测 定苗木TNR,TNR值应达到附录A中对相应树种 的要求。
• 2.3 一批苗木 a lot of seedlings •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 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 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 2.4 地径 caliper •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 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 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 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 • • •
5 检验规则 5.1 苗木成批检验。 5.2 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5.3 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 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 5.4 检验结果查不符合5.3规定,应进行复 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5.5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 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 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 书。
• • • • • • • •
2.5 苗高 seedling height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2.6 根系长度和根幅 root length and width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2.7 I级侧根 first degree lateral root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2.8 苗木新根生长数量 total number of new roots 将苗木栽植在其适宜生长的环境中经过一定 时期后,所统计的新根生长点的数量,简称TNR 。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标准(国标)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ing of 代替GB6000-1985major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苗木种类stock type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播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stock age苗木的年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a lot of seedlings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地径caliper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第一篇: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ing of major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标准号:GB 6000-1999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苗木种类stock type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播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 stock age 苗木的年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 a lot of seedlings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地径 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树种
长白落叶松
苗木类型 移植苗
苗龄 苗木等级
1-1 地径 苗高 主根长 > 5cm长Ⅰ
级侧根数
0.50 42 21
16
综合控制条件 顶芽饱满,充分木质化
四、计算Ⅰ、Ⅱ级苗的百分率
Ⅰ级苗的百分率= Ⅰ级苗数量/抽样株树 ×100% Ⅱ级苗的百分率= Ⅱ级苗数量/抽样株树 ×100%
五、判定是否合格(见附录A)
苗木检测与质量分级程序
※一、抽样 ※二、检测 ※三、分级
四、计算Ⅰ、Ⅱ级苗的百分率 五、判定是否合格
定义
1. 苗木种类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 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 嫁接苗等。
2. 苗龄----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 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 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假植后要经常检查,防止苗木风干、霉烂 和遭受动物的危害。
6.对于春季萌发早的针叶树苗木,应放在冷 库或苗木窖越冬,要求温度 -3~3℃,空气 湿度70%以上,通风良好。
7.大苗实行露天假植。露天假植要选择排水 良好、土质疏松的地方。
苗木运输
1.运输苗木根据苗木种类、大小和运输距离, 采取相应的包装方法。
举例
树种
红松
苗木类型 移植苗
苗龄
2-2
Ⅰ级苗的百分率=Ⅰ级苗数量/抽样株树 ×100%=58∕100 ×100%=58%
Ⅱ级苗的百分率= Ⅱ级苗数量/抽样株树 ×100%=33∕100 ×100%=33%
检验规则
1. 苗木成批检验。 2. 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3. 以样方或样行的方式抽样、调查,判定依 据《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附录A中 的Ⅰ、Ⅱ级苗的百分率允许值;苗木检验 允许范围是,同一批苗木中低于判定等级 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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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S65.020.20
DB33 B61
备案号:17342-2005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177—2005
代替DB33/ 177-199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e of major species for forestation
2005-08-10发布2005-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为执行《种子法》和我省林业种苗产业发展的需要,对原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177-199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同时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符合我省苗木生产和造林用苗的内容。
本标准与DB33/ 177-199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删去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标准23个,保留了22个,修改了5个;新增加了30个;
——苗木质量等级与GB 6000-1999一致,不再列入Ⅲ级苗,而采用二级制,只制定Ⅰ、Ⅱ级苗木的等级;
——去掉了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劳勤、应叶青、洪兆龙、吴家胜、何云芳、骆文坚、程晓建、陈源、翁甫金、孔伟丽。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33/ 177-199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苗木种类stock type
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嫁接苗等。
苗龄stock age
苗木的年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1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后移植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一批苗木 a lot of seedlings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地径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苗高seedling height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分级要求
苗木等级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确定,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病虫害,具活力、色泽正常、苗干通直、主干不分叉,根系发达完整,充分木质化,无各种机械损伤;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嫁接苗接口充分愈合。
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进行分级。
分级时地径、苗高属同一等级时,则判定为该等级;地径、苗高不属同一等级时,则按从低原则,以地径、苗高中的最低指标定级。
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
分级后的苗木,同一苗批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检测方法
苗木质量检测应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每株检测或随机抽样的方法。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检测的苗批,按表1规则抽样。
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检测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05cm
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cm。
综合控制条件指标用感官检测。
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荫避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检验规则
苗木成批检验。
同一批苗木中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比例超过95%(含95%)的,即判定该批苗木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表2)。
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上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A.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见表A.1
表A.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1
2
3
4
5
DB33/ 177—200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