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_294-2007代替DB52T_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1-附件: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附件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16·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指标体系构成 (2)第三章技术经济指标 (4)第四章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17)第五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 (20)第六章附则 (21)附表:附表A 人工造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22)附表B 飞播造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44)附表C 封山(沙)育林模式技术经济指标表 (47)附表D 造林辅助措施技术经济指标表 (52)本指标规范用词说明 (62)附加说明 (63)附录:《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条文说明 (64)造林区域范围县名单 (72)《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案列 (8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估算防护林工程建设投资,做到技术先进,指标适用可行,确保各类防护林造林质量和成效,满足防护林工程建设与管理需要,依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部署2014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规建函〔2014〕34号),以及《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修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防护林工程建设中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的造林费用投资指标,以及沙障、围栏、整地、浇水、地膜、保水剂、生长调节剂、树干涂白、泡苗池、假植、客土、脱碱降盐改土等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费用投资指标。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造林工程建设中造林和管护期间的投资估算。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中特殊地区造林辅助措施的投资估算。
第五条本标准适用于防护林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的投资估算。
第六条本标准术语和定义在条文说明中释义。
第七条退化林修复、迹地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更新改造等造林部分的投资估算可参照本标准。
第二章指标体系构成第八条投资估算指标体系由造林区域、造林方式、防护林二级林种和造林模式构成。
一、造林区域分区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的规定,划分为寒温带区、中温带区、暖温带区、亚热带区、热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高寒区9个区。
贵州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前言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黔D298.B-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GB 6000-1999),即制定Ⅰ、Ⅱ级苗木的质量等级;——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重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运力、高鹤、李德芬、许杰。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植树造林苗木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根据不同的繁殖材料(如种子、营养器官)和培育方法划分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埋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苗龄stage age苗木的年龄。
从开始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为止,为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一个生长周期的用小数表示。
第1个数字为原苗床培育的年数(或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贵州省杉木速生丰产林标准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杉木速生丰产林的生长量指标和最小面积,给出了保证达到规定生长量指标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要点和方法,以及检查验收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有、集体、个人等法人(单位)接受国家计划或以其他合同方式营造的贵州省杉木速生丰产林。
2 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修订出版时,所列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772—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2/294—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GB/T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3 名词术语和定义3.1 速生丰产林 (fast-growing and high-yield plantation)速生就是要缩短成材年限,丰产就是要提高单位面积的木材产量。
速生丰产林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在当前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在较好的立地上,选用经济价值较高的速生树种,通过科学经营,能够在较短期内达到成材标准并获得较高产量,这样的用材林称之为速生丰产林。
3.2 立地类型(site type)是立地分类的基本单位,是根据生态环境的差别所划分出的不同独立地块。
同一立地类型,其环境因子组合(如:小地形、母岩、母质、土壤、小气候、植物群落)、森林生产力及经营利用方式大致相似。
3.3 立地指数(ite dex)也称地位指数。
是反映立地质量和林地生产力高低的数量指标,直接用各树种标准年龄时(杉木标准年龄为20年)林分优势木的平均高来表示。
3.4 造林成活率(survival rate of annual plantation)单位面积上,造林当年的成活株数与初植株数的百分比。
3.5 造林保存率(plantation survival rate after three year)通常用株数保存率表示。
造林成活若干年后(一般为3年),单位面积上林木保存的株数与造林初植株数的百分比。
贵州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前言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黔D298.B-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GB 6000-1999),即制定Ⅰ、Ⅱ级苗木的质量等级;——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重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运力、高鹤、李德芬、许杰。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植树造林苗木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根据不同的繁殖材料(如种子、营养器官)和培育方法划分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埋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苗龄stage age苗木的年龄。
从开始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为止,为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一个生长周期的用小数表示。
第1个数字为原苗床培育的年数(或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省标)

DB35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27-2004代替DB35/127-1991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2004年8月19日发布 2004年10月01日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5/127-2004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苗木的检测证书、包装、标签、运输和假植。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用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苗木种类依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苗木的年龄。
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1-O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1表示3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一年。
0.2-0.8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O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出圃苗经过苗木分级包装的苗批。
2.5 圃地苗在圃地培育生长,尚未起苗的苗批。
2.6 育苗净面积圃地苗的育苗施业面积。
2.7 样方按照一定方法,从圃地内抽取的有代表性地段。
1DB35/127-20042.8 样苗用于检测苗批质量的苗木。
贵州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DB52-_294-2007代替DB52-T_294-1991

ICSB 21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294—20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Seeding quality grade of major tree speciesfor afforestation2007-04-17 发布 2007-05-01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目 次目 次 (I)前 言 (1)1 范围 (2)2 术语和定义 (2)3 分级要求 (3)4 检验方法 (3)5 检验规则 (4)6起苗、包装和运输 (4)前 言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 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DB52/T 298-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 GB 600-1999),即制定I、II级苗木的质量等级;——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主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云力、高鹤、李德芬、许杰。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DB 52/T 294—2007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植树造林苗木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根据不同的繁殖材料(如种子、营养器官)和培育方法划分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埋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国家林业局关于201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苗木情况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关于201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苗木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林场发[2011]177号【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发布日期】2011.07.22【实施日期】2011.07.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林业局关于201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苗木情况的通报(林场发〔201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2011年,我局委托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4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的苗木质量进行质量抽查。
目前已完成23个省和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的苗木质量抽查任务。
共抽查了121个县、145个单位(含个人,下同)、61个树种(品种)、318个苗批(其中油茶103个苗批)。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重点(一)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任务大的地、县造林使用的苗木质量。
(二)对2010年国家抽查中问题较突出的育苗单位进行复查。
二、抽查的内容、检测方式、检测项目、判定依据(一)抽查内容1.苗木质量情况。
2.苗木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档案情况。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4.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5.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6.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7.育苗种子产地情况。
(二)检测方式当场给出检测结果,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三)检测项目地径、苗高、根系。
(四)判定依据1.《种子法》及配套法规。
2.质量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85)、《容器育苗技术》(LY1000-91)和相关的地方标准。
三、检查结果(一)复查情况从复查结果看,各地对2010年抽查中发现的质量指标、档案建立情况、自检情况、许可证、标签等不合格情况,高度重视,认真整改,成效明显。
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碳汇造林管理,提高造林质量,加强碳汇造林实施成效监测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验收的依据。
(一)《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二)GB6000-1999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三)GB7908-1999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四)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五)LY/T1000-1991 容器育苗技术第三条碳汇造林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方式。
第四条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省级复查和国家级检查验收分别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第二章县级自查第五条自查内容碳汇造林实施单位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在造林后一年内,对碳汇造林地块进行全面自查;应在林木生长稳定后开展碳汇造林的保存情况自查。
内容包括:(一)是否按照批复的碳汇造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文件、计划文件完成建设任务。
(二)碳汇造林的实施面积、保存面积,合格面积、待补植面积、失败面积等。
(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种选择及配置、栽植密度、株行距、种苗质量、栽种年限、施肥情况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四)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情况。
第六条自查方式核实面积、保存面积的检查验收采用现地逐个小班调绘或实测,量算小班面积。
调绘和实测的小班均需留存GPS控制点位的坐标。
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调查株数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
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100-500亩时应不少于3%;500亩以上时应不少于2%。
样行或样地应均匀布设在小班内有代表性的地段。
碳汇造林自查结果应按小班、行政村(林班)、乡镇(林场)逐级统计、汇总至县级单位,各项因子调查结果应制表并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
小班面积原则上应按位置、形状和范围、比例标绘在1:10000地形图上,并标注小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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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B 21
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294—200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Seeding quality grade of major tree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
2007-04-17 发布 2007-05-01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目 次 (I)
前 言 (1)
1 范围 (2)
2 术语和定义 (2)
3 分级要求 (3)
4 检验方法 (3)
5 检验规则 (4)
6起苗、包装和运输 (4)
前 言
为了提高我省林业工程建设质量和苗木生产水平,本标准结合贵州实际,对黔DB52/T 294(1991年修订具体内容与DB52/T 298-89同)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其技术内容与GB 6000-1999等效。
本标准与DB52/ 294-1991《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删去原来28个树种中的7个,保留21个(其中修订20个):增加13个树种,修订后共有34个树种;
——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同 GB 600-1999),即制定I、II级苗木的质量等级;
——增加苗木根系长度,大于5厘米的一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的质量指标;
——增添影响苗木质量的主要形态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
——去掉苗木产量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林业种苗站、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淑均、尹晓阳、杨安敏、于曙明、金天喜、姜云力、高鹤、李德芬、许杰。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DB52/ 294-1991。
DB 52/T 294—2007
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植树造林苗木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起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
根据不同的繁殖材料(如种子、营养器官)和培育方法划分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埋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龄 stage age
苗木的年龄,从开始播种、插条或买根到出圃为止,为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
以经历一个年生长周期作为一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不足一个生长周期的用小数表示,第1个数字为原苗床培育的年数(或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
如:
1-0 表示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 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 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 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0.2-0.8 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0.5-0 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1(2)-0 表示1年干2年根未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1(2)-1 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 a lot of seedlings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
2.4 苗高 seedling height
苗木高度 自地径到顶芽基部的苗木长度。
2.5 地径 caliper
地径直径 播种苗、移植苗为苗木土痕处的粗度:插根苗、插条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嫁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2.6 根系长度和根幅 root length and wi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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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2.7 级侧根 first degree lateral root
直接从朱跟上生长出的侧根。
3 分级要求
3.1 苗木等级见附录A(规范性的附录)
3.2 合格苗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3.3 综合控制条件为合格苗的前提。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为不合格苗,达到要求者按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3.4 综合控制条件:苗干通直,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无检验对象,无病虫害,萌芽力弱的针叶树苗木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嫁接苗接合牢固,愈合良好,顶芽发育饱满。
3.5 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到I级苗要求,苗木可为I或II级,如果根系只达II级苗木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位II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
3.6 合格苗分I、II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于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3.7 苗木分级必须在遮阴背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记。
4 检验方法
4.1 抽样
4.1.1 起苗的苗木质量检验应在同一苗批内进行,采取每株检验或随机抽样的方法。
4.1.2 彩玉随机抽样方法检验的苗批,按表1规定抽样,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抽取样株。
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
表1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
4.2 检测
4.2.1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处,读数精确到0.05 cm。
4.2.2 苗高用钢卷尺或木制直尺,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至1 cm。
4.2.3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测量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至1 cm。
4.2.4 根幅用钢卷尺测量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
DB 52/T 294—2007
差较大,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 cm。
4.2.5 大于5 cm长的I级侧根数是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 cm以上的侧根条数。
4.2.6 综合控制条件用感官检测。
4.2.7 检测工作应在遮阴背风处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工作应在原苗圃进行。
5.2 苗木应成批进行检验
5.3 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比例超过95%(含95%)的,即判定该批苗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的同一批苗木中未达到标示等级苗木数量95%的,即将该批苗木作降级处理或判定该批苗为不合格。
5.4 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
5.5 苗木检疫按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执行。
5.6 此检验规则中的5.2-5.5适用于苗木质量监督检验。
表2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
编号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树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木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苗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示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苗日期_______________抽检数量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_______________
达到标示等级的苗木数量占整批苗木数量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人:
技术负责人:
检验日期:
6起苗、包装和运输
6.1 起苗时间要与造林时间相衔接,原则上随起苗随造林。
6.2 起苗时注意保护根系,并进行修剪,剪去破裂、损伤或过长的根系,常绿阔叶树应适当修剪枝叶和带土栽植,边起苗,边分级。
6.3 苗木分级后应即打捆或浆根,并做好标记。
6.4 运输苗木时,根据运输时间和树种要求进行包装保护。
DB 52/T 29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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