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专用教材:公共科目 考点精讲(法律-宪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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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专用教材:公共科目 考点精讲(公文知识-常用法定公文写作)【圣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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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专用教材:公共科目考点精讲第8章公文知识二、常用法定公文写作(一)决定与通知1.决定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1)决定的类别决定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中普遍使用,分类情况不完全一致。

如人大对重要会议与人事安排、机构或区域的设置与调整使用知照性决定,而行政机关则多用知照性通知。

行政机关常用的决定可分为政策性决定、部署性决定和奖惩性决定三类。

(2)决定的写作要领①决定的标题a.决定的标题一般采用标准式标题。

b.决定一般为普发性文件,其主送机关的标注位置有两种情况,除按常规列于正文前之外,也可以置于版记部分,标注在抄送机关之上,并在受文机关名称前分别冠以“主送”和“抄送”字样。

c.当主送机关置于版记部分时,成文日期或者会议通过日期应当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称为题注。

②决定的正文结构决定的正文结构,一般包括决定依据、决定事项和执行要求三部分。

a.决定依据开头提出和分析问题,交代行文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要求依据充分,文字简练。

再用“为此,特作如下决定”或“现就××××作出如下决定”等语过渡到下文。

b.决定事项决定事项是全文的主体,主要针对提出的问题作出决策部署。

通常采用分条列项法,以决断有力、准确明了的用语阐述政策界限,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c.执行要求以希望或号召作结,作为对决定事项的强调与补充。

③决定的详略分布不同类别的决定,正文几部分的详略与侧重点有所不同。

如奖惩性决定,往往奖惩缘由和希望号召较详,而决定事项比较简略,有时只有一两句话。

(3)决定与决议①决议的定义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与决议二者格式要求大体相同,只是决议行文时必须在标题下标注会议通过日期,另外,在文中常用“会议认为”、“会议号召”等惯用语领起各段。

这一点与会议纪要的写法有相似之处。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内容(3)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内容(3)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3)三、法律该部分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有关部门法。

(一)法学基础理论1.基本概念法律及其特征法律关系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效力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法治与法制2.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3.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执政保障人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宪法1.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地位宪法的作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单一制国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监督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公民的基本义务正确认识和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利自由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5.国家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法及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和义务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程序和义务机关(三)有关部门法1.行政法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公务员法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复议行政法制监督2.刑法刑法基本原则犯罪与犯罪构成刑罚刑法分则中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3.民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主体与人格权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物权概念及其类型知识产权及其类型债权概念及其特点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4.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企业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法税法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证券法房地产法5.社会法社会法的范围和性质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7.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法的基本概念三大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三大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和制度三大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诉讼程序仲裁法8.国际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国家责任国际条约国际人权保护外交特权与豁免国际争端的解决联合国国际刑法9.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国际经济组织法律制度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法律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公共科目(理论法学)模拟试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公共科目(理论法学)模拟试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公共科目(理论法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4. 判断题 5. 简答题 6. 论述题17. 名词解释单项选择题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现正确答案:B解析:权利、义务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利。

B项视义务为第一性,置权利于次要地位,颠倒了权利和义务的主次关系,故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理论法学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C.法院对某检察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正确答案:D解析:《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A项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B项属于社会监督中的党的监督;C 项表述属于法的适用。

知识模块:理论法学3.立法必须以( )为依据。

A.党的政策B.客观事实C.宪法D.领导人的讲话正确答案:C解析:宪法是根本大法,故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知识模块:理论法学4.王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佣一保姆临时在家照顾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钱。

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孩子B.保姆C.孩子的安全和健康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正确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标的,选D。

知识模块:理论法学5.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是( )。

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知识分类

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知识分类

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知识分类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笔试部分,主要分为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部分。

(一)公共知识笔试公共知识笔试的主要内容包括: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该部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测试应试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知识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原理,观察、分析和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实问题的能力。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测试应试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知识以及运用其理论分析和研究社会经济问题的能力。

2.邓小平理论。

该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熟悉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立场、观点、方法的程度,运用邓小平理论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党史党建。

该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党的历史和党建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并通过总结党的历史发展的基本经验、运用党建学说的基本理论,研究和解决新时期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及党的自身建设重大问题的能力。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该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

5.行政管理和领导科学。

该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对行政管理和领导科学基本概念的了解,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有关理论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法律知识。

该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了解和掌握法学基本理论、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和部门法基本知识的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使法定职权的能力。

7.现代科技。

该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以及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

8.国情国策与时事政治。

该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中国历史的基本知识、中国的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和时事政治的了解程度。

9.公文写作与处理。

该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熟悉和掌握公文的基本种类、基本功能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文的行文规则、语言运用和写作基本程序、公文处理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的程度。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复习指南 下册 第三篇 法律篇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复习指南 下册 第三篇 法律篇

第三篇法律篇
第三篇法律篇
第一章理论法学大纲结构图复习要点
1.把握知识体系与脉络。

考生在复习时不但要了解理论法学的单个知识点,还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联想记忆。

这样才能在考试中灵活应用。

例如:
法的制定(立法)———法的实施(执法)———法律解释(法的实施过程中的“二次立法”)
——
—法律监督(立法、执法监督)——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属于公共服务范围)2.重点掌握热门考点。

本书根据大量真题总结出理论法学的热门考点,考生应对这些考点
进行重点复习。

(1)法律溯及力。

容易出选择题,注意“溯及既往”的问题。

(2)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行为和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3。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一、政治该部分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党史、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1.哲学(1)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点(2)物质和意识世界的物质性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及其实践基础(3)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4)认识和实践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反映论认识和实践的相互作用认识运动的总规律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发展的辩证性质真理与价值主体认识能力(5)社会规律和人的活动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人的活动的自觉能动性(6)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形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社会形态的划分和更替(7)阶级和国家阶级的起源和实质阶级斗争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消亡(8)社会意识及其形式社会意识的本质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的作用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9)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两种历史观的根本对立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10)社会进步和人的解放社会进步及其标准历史发展的总趋势人的本质人的价值社会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2.政治经济学(1)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制度及其类型(2)商品与货币商品货币价值规律(3)资本与剩余价值货币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4)资本积累资本主义再生产与资本积累资本有机构成和相对人口过剩(5)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的循环资本的周转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6)剩余价值的分割与国民收入分配利润和平均利润商业资本和商业利润借贷资本和利息资本主义地租资本主义国民收入分配(7)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3.科学社会主义(1)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成为科学空想社会主义的历史功绩及其局限性两大发现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创立科学社会主义是关于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的伟大学说(2)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和基本特征(3)列宁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特殊阶段社会主义在一国数国首先胜利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新经济政策与社会主义建设的构想(4)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和历史地位社会主义从一国实践到多国实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

党政带领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测验尺度预测试卷(二)总分值:100分时间:15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每题1分,共20分)1.江泽民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党要继续站在时代前列,带着人民胜利前进,归结起来,就是必需始终代表中国先进出产力的开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标的目的,代表中国最广阔人民的底子利益。

此中中国共产党“必需始终代表中国先进出产力的开展要求〞的理论依据是( )。

A.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缔造者B.出产关系决定出产力,出产关系是最不变的因素C.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有巨大的鞭策作用D.出产力决定出产关系,出产力对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开展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2.技术的实用性是由( )。

A.技术本身决定的B.出产力开展程度决定的C.技术开展的环境和目标决定的D.科学的根底性决定的3.2021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主要奋斗目标是实现国民出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需( )。

A.要重视量的堆集B.把握我国经济开展中的矛盾的特殊性C.处置好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关系D.对峙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原那么4.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是( )。

A.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B.两点论以重点论为前提,重点论内在地包含着两点论C.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内容,两点论以重点论为形式D.两点论以重点论为内容,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形式5.中国要解决本国的不变和开展问题,又要为全球的和平与开展作出奉献,其关键是( )。

A.对峙依法治国的方略B.对峙方案生育的国策C.对峙扩大内需的方针D.对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6.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诚心诚意为人民效劳。

以下选项中能直接表达这一宗旨的是( )。

A.我国高性能计算机芯片问世B.诚恳信用是现代经济生活的底子原那么C.博鳌亚洲论坛首届年会召开D.我国当局加大农业投入,减轻农民承担7.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公共政策教材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公共政策教材

公共政策-第一节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一、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法权主体意志的体现。

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认为,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构成了政府公共管理的主要过程和活动。

(l)价值相关性。

与政策的价值相关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其利益相关性。

可以说,多数公共政策都关系到对以利益为核心的社会价值的分配。

(2)合法性。

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成为文明国家的基本理念,政策的合法性首先应该通过法定程序获得。

这种法定程序或者是经过立法机关通过,或者是经过得到立法机关明确授权的有关部门的认可。

(3)权威性。

公共政策的权威性是与其合法性紧密相联的,只要政策具有合法性,就必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而权威性又与强制力相联系。

二、公共政策的功能(1)导向功能。

公共政策的导向功能指的是,公共政策通过正向提倡、激励的方式为有关法人、自然人指明行动方向,从而使政策对象朝决策者所希望的方向努力、以决策者期望的方式采取行动。

(2)控制功能。

公共政策的控制功能指的是,公共政策通过规范、制约的方式对有关法人、自然人的行动进行控制,使之不采取决策者所不希望的行动。

(3)分配功能。

除了调控政策对象行动的公共政策之外,有一些公共政策的宗旨是对全社会所拥有的资源(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之间的配置进行调节,有些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会导致利益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发生变化,这就是公共政策的分配功能。

如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都涉及利益的分配。

三、公共政策的分类基本政策是公共部门用以指明或规定有关法人、自然人的行动方向的公共政策。

它主要确定具体政策应采取的态度、应依据的假设、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是一种宏观层次上的主导性的政策。

所谓具体政策,就是公共部门为解决具体问题而给有关法人、自然人规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基本政策是长期性的,维持的时间一般较长,即使客观情势发生了某些变化,也可通过对原政策作重新解释来使之与新的现实相适应,而无需改变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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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专用教材:公共科目考点精讲
第3章法律
二、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在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比如国体、政体等;
②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体的最高行为准则,其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最高;
③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核心、最主要的价值。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基本内容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3.宪政
(1)宪政的含义
宪政,一词源于西方,是指以宪法为依据,以控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过程和政治形态。

(2)宪政的产生
宪政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等条件为基础。

宪政是法治发展的最高形式,是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实行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3)宪政的基本要素
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一般认为宪政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①其基本价值目标是通过限制政府权力以保证公民的权利;
②宪政过程既具有普适价值,又有特殊性,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宪政模式;
③宪政与民主、法治以及人权有内在的的逻辑联系。

(4)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宪法与宪政互为基础和前提,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在世界宪政历史发展过程中先有宪政实践,后有宪法文本的制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宪政是宪法规范与宪法实施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指导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是宪政理念的表现形式;宪政是宪法的生命,离开宪政的宪法就是一纸空文,宪法颁布实施之后,通过修改宪法文本适应宪政理论的新发展和新情况。

所以,宪法是静态意义的法律文本,宪政是动态性质的实践过程。

4.宪法的基本原则
(1)定义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内容所包含或所表现的特定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观念,以及宪法所要达到的基本社会目的。

(2)世界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人民主权原则
法国的让•博丹首创主权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最早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得到确
认。

②基本人权原则
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③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在1791年法国宪法即《人权宣言》的序言中有关于法治原则的规定。

④权力制约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

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研究并吸收了洛克的分权学说,并结合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政治实践,在此基础上创立了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学说。

美国《1787年宪法》就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3)我国宪法具有符合我国特色的基本原则
①一切国家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体现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

③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
体现在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

④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我国宪法的作用
(1)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2)限制和规范作用
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和规范,以保障公民的权利;
(3)指引和协调作用
宪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4)评价和宣传作用
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二)宪法的修改
1.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2.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方式包括全面修改、部分修改和无形修改。

我国宪法修改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宪法的修改程序
宪法修改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的第一阶段;
(2)审定,即由特定主体对修宪提案进行初步审定;
(3)起草和公布修宪草案;
(4)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通过;
(5)宪法修正案的公布。

4.我国宪法的修改
(1)宪法修改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2)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①提案。

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

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才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提案。

②起草。

宪法修改提案通过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修宪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

这一过程明确宪法条文如何修改。

③决议。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同意。

④公布。

我国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3)新中国以来的宪法制定和修改:
①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②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第一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③1975年、1978年、1982年对宪法进行了三次全面修改,形成了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其中1978年宪法在1979年、1980年进行了两次部分修改;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该宪法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部分修正。

【例】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

A.“七八”宪法
B.“五四”宪法
C.“八二”宪法
D.“八八”宪法
【答案】C
【解析】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定过四部宪法。

“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

(三)宪法解释
1.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制定者或者根据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精神对宪法规范的内容、含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

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

2.我国宪法的解释与监督
(1)我国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法定的宪法解释机关。

(2)宪法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法定的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

(四)国家的基本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体即国家的性质。

国家的性质主要是由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所处的统治与被统治地位所决定的。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主要特色: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二是爱国统一战线。

(1)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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