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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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通过“贫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督查发现,营养改善计划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膳食质量不高、资金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实、抓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一、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督查发现,部分区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等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经费未落实,食堂运行经费挤占学生伙食费问题突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指出区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

明确要求区县应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落实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运行、从业人员经费和膳食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区于2023年10月7日正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

为明确工作要求,提高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和经费保障要求(一)实施范围2023年10月新纳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50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名单详见附件),实施学校范围应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含县城,以下所称学校如无专指均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农村地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应纳尽纳的原则进行确定。

(二)经费保障1.食堂(伙房)建设经费由各地统筹中央、自治区及县级相关资金解决。

各市县要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及其结余结转资金用于食堂(伙房)建设和改造。

自治区在分配相关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对2023年新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的50个县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和富余校舍改扩建食堂(伙房)。

2.食堂(伙房)从业人员经费由县级统筹财力承担,不得以各种名义从营养膳食补助经费中列支。

3.营养膳食补助经费由我区各级财政承担,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195天计算。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堂建设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国家试点县学生营养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我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措施,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我省安全、平稳实施,河南省学生营养办于2016年5月9日-13日分两组就我省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情况和食堂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食堂建设情况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2011、2012、2013三年累计安排河南食堂建设资金35.31亿元(2011年安排9亿元、2012年安排15.0463亿元、2013年安排11.262亿元)支持我省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三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5.27亿元。

我省安排到国家试点县20.3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7.7亿元,省级配套资金2.67亿元。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建设项目全省根据资金分配情况共规划7918所,其中中学1544所、小学6362所、特殊教育学校12所。

截止到2016年4月底,全省学校食堂完工共有7259所,占总规划数的91.68%;在建项目155个,占总规划数的1.96%;未开工项目504个,占总规划数6.36%。

其中26个国家试点县共规划5410所,截止到2016年4月底,共有5344所学校食堂完工,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98.78%;在建项目63所,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1.16%;未开工项目3所,占26个试点县规划数的0.06%。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162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顺利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造计划(以下简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制定了《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方案》)。

现将《营养改善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泸州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关于实施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21号),指导我市试点地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以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为基本手段,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一、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和营养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加。

特别是在学生群体中,营养健康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解决学生营养不良问题,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和学习能力,县教育局决定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二、目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饮食和营养补充,改善学生的营养状况,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和学习能力,并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具体措施为了有效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县教育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 提供营养餐县教育局将与学校食堂合作,制定营养餐的配方和菜谱,确保学生每天都能获得均衡和丰富的营养。

范围包括主食、蔬菜、肉类、水果等。

同时,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安全性。

2. 营养教育宣传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营养教育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普及健康饮食的知识和技巧。

通过举办健康饮食讲座、制作营养餐的示范等活动,提高学生和家长对于营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定期体检监测县教育局将要求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根据体检结果,学校将针对营养不良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营养改善方案,并跟踪监测改善效果。

4. 培养良好饮食习惯县教育局将鼓励学校和家长共同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饮食文化活动、设置健康食品售卖点等方式来引导学生选择健康的食品。

家长要起到榜样的作用,给予孩子正确的饮食指导和教育。

四、工作要求1. 制定详细计划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营养改善计划。

计划中要包括食材采购、菜单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营养教育活动等内容。

计划要具体可行,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需要。

2. 加强协调与沟通各学校要加强与食堂、家长以及县教育局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要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互相交流经验和做法。

3. 建立监测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测机制,定期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11.23•【文号】国发办[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自2006年起,国务院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书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小学生营养不良间题仍然存在,贫困地区尤为突出。

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村农场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陕教体[2012]1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蛋奶
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2012〕15号)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
见》和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下简称“营养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营养计划”试点县(区)的工作,继续实施好“蛋奶工程”,经研究,现对我省实施“营养计划”与“蛋奶工程”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对全省“营养计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落实,要
立即组织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认真学习中省关于实施“营养计划”的各项政策,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实施“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各市(区)要按照中省要求,保证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及时开展。

周至等43个试点县(区)全面落实“营养计划”;其余64个县(区)继续实施“蛋奶工程”。

按照省政府“营养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43个县(区)实施“。

营养改善计划督查通知

营养改善计划督查通知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工作,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督查通知,督促学校积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

一、督查目的为了检查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督查对象所有学校、学生食堂和相关部门。

三、督查内容1. 营养改善计划的制定情况:检查学校是否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并且是否进行了落实。

2. 食品安全管理:检查学校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食堂环境卫生情况,确保食品安全。

3. 饮食营养均衡:检查学校的菜谱营养合理,确保学生获得充足的营养。

4. 食堂服务水平:检查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确保学生用餐舒适。

5. 学生饮食情况:了解学生的饮食习惯和需求,提出改进建议。

四、督查方式1. 督查团队:成立由卫生、营养、食品安全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督查团队。

2. 督查时间:根据学校的日常运作安排时间,提前通知学校食堂做好准备。

3. 督查方法:对学校进行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检查。

五、整改要求1. 学校要认真对待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落实。

2. 学校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 学校要注意饮食营养均衡,合理搭配菜单,为学生提供营养丰富的饮食。

4. 学校要加强食堂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5. 学校要根据督查结果及时整改,落实改进措施。

六、督查结果通报1. 督查结果将向学校相关领导和食堂管理部门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整改督促。

2. 学校应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

七、监督责任各级卫生、食品安全、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的监督力度,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营养改善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督查通知本督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准备接受督查。

特此通知。

签发单位:教育部、卫生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日期:20XX年XX月XX日以上就是营养改善计划督查通知的内容,希望各学校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榆政办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办发〔2017〕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2日榆林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4号)精神,指导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榆林市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蛋奶工程”与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并轨,在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2013年底实现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全覆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县市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第四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以县为主、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审计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团市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简称市学生营养办),负责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3]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3〕1号)各市(州)和58个连片特困县(市、区)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年来,有关市(州)、县(市、区)积极探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形式简单、基础工作滞后、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效,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根据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2012〕2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地方责任一是完成“规定动作”。

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54号文件和甘政办发〔2012〕27号文件要求,加大组织指导力度,扎实推进实施工作。

要出台具体政策,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增加的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纳入当地财政妥善解决,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更不能挤占国家膳食补助。

二是做好统筹。

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加法”,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要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各类针对农村孩子的扶贫项目补助、社会捐赠赞助等,妥善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校就餐问题,逐步改善学生膳食营养状况。

三是对边远困难地区和学校给予特殊支持。

对交通不便、没有食堂且规模较小的村小和教学点,“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生活习俗特殊的民族地区学校,要在充分听取当地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供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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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所有学生。

二、补助标准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所需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三、供餐模式
供餐模式实行营养早餐模式和课间加餐模式两种。

其中一是XX 中学继续实行营养早餐模式;二是XX等校暂按课间加餐模式实施,11月份启动学生营养早餐;三是其他学校及各教学点继续按课间加餐模式实施。

四、供餐内容
营养早餐模式原则按每周一、三、五供应牛奶+鸡蛋+蔬菜+馒头,每周二、四供应稀饭+包子+面包的办法执行。

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供餐食谱,以保证学生吃上安全、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营养早餐。

课间加餐模式按照牛奶和豆奶、鸡蛋和蛋糕、加餐肠和面包交替食用原则供应食品。

五、采供办法
遵循安全、营养、卫生的原则,一是所需牛奶、鸡蛋继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企业配送;二是所需蛋糕、加餐肠、面包由原市定点企业供应;三是所需米、面、油、大肉、蔬菜、调制品等原材料必须从22号文件中推荐的品牌和企业中择优定点采购。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校要和管理员、班主任、食堂加工负责人员之间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食品安全培训力度,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环节。

严格执行校领导(班主任)陪餐、验餐制度,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常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接收、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

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2.明确目标,圆满完成学校食堂供餐任务。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学校要按食药监局要求尽快改善食堂条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餐饮人员、整合学校食堂和原有蛋奶加工(储藏)等设施设备,确保11月份顺利启动实施。

3.强化措施,保证学生营养早餐工作有序推进。

市上文件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段有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向学生营养早餐过度,为此要求已经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要全部收回,由学校自主管理。


时要按学生营养餐有关要求规范管理,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4.加强管理,确保学生营养计划规范运行。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印发的《澄城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汇编》规范操作,要规范13种用表签写。

要规范采购环节和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决不允许以金代物,也不得将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及家长,确保经费全部用于学生供餐。

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要完善预案制度,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食品采购价格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七、责任追究
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

内审股定期对“营养计划”专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附件:
1、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供应公示表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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