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动火行为,保障工程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高温工具、设备进行作业的行为。
涉及到焊接、切割、热切割、气焊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作业现场检查,查看动火设备是否正常,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动火区域是否设置警戒标志。
第五条动火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得以落实。
第六条动火前,应先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作业程序,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火警示牌,禁止烟火,确保动火区域的通风良好。
第八条动火作业前,需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动火作业时需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及时处理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火源已完全熄灭,设备已关停。
第十一条如无特殊情况,禁止在低温、高风险、易燃材料作业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在动火区域内吸烟、聊天、丢弃打火机等行为。
第十三条如遇突发火灾事故,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组织撤离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填写《动火作业记录表》,并归档保存,供日后查询和备查。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施工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停工处理。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由施工方负责执行,定期进行复查和总结,保持制度的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需重新颁布并重做宣传教育。
以上为建筑工程动火管理制度,望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
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
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
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____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____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切割等用火作业的工作。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根据现场安全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申请和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提交动火申请,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式、原因等详细信息,并经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2. 动火资质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持有有效的动火操作证书,且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合格。
3. 动火设备和器材:动火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器材,如防火工具、灭火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4. 动火作业控制措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隔离、封闭、围挡、喷淋等,以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5. 动火现场管理: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严格控制动火范围,确保施工区域内无其他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动火检查和监督: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现场的检查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7. 动火作业后处理: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动火现场的清理和检查,如灭火器材的归位、设备的关闭等,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
以上是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管理细则可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项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项目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现场动火作业管理,保障项目施工安全,提高作业效率,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动火作业,包括明火、电气、高温等各种形式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1)负责项目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3)调查分析动火作业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2. 安全员:(1)负责项目现场动火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2)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做好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定期检查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及时整改。
3. 动火作业人员:(1)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2)参加动火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动火事故应急措施;(3)配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4)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 动火作业计划编制(1)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审批,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告知相关人员;(2)动火作业计划中应包含动火区域、动火设备、作业人员等信息;(3)动火作业前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已排除。
2. 动火作业操作流程(1)动火作业人员准备正确的动火设备和器材;(2)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燃烧性和易燃易爆物品;(3)确认无误后,进行点火操作;(4)动火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避免火灾隐患。
3. 动火作业监督检查(1)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制止;(2)安全员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正确进行;(3)动火作业结束后,需进行整体检查,防止火灾隐患。
五、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1. 作业人员应全程佩戴防护用具,确保个人安全;2. 禁止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吸烟、明火操作等行为;3. 禁止在动火作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动火设备并彻底清理现场。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的三级动火制度是一种安全管理措施,用于确保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进行。
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施工现场的三级动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层级:
1. 一级动火:一级动火是指施工现场中规模较小、危害较低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一般要求工作人员通过专门培训,获得动火作业证书,并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动火操作方案,包括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一级动火一般由现场施工人员自行操作,但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并由专人监督。
2. 二级动火:二级动火是指规模中等、危害较高一些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一般要求在一级动火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如增加现场安全监察人员,明确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做好周边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同时,二级动火还需要经过工程质量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
3.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是指规模较大、危害较高的动火作业。
这类动火作业往往需要特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因此必须委托专业的动火作业单位进行。
三级动火的管理要求同样较高,包括评审、备案、行政审批、安全监管等程序。
施工现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要求,明确三级动火作业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
总之,施工现场的三级动火制度是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通过不同层级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
这对于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动火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须包含安全生产管理内容,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动火作业的特点,制定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具体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审查。
4. 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重新组织编制和审查。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动火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评审,确保措施可行。
3.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4.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施工单位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7. 对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参与动火作业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3. 技术交底应确保每位参与人员充分理解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 技术交底应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主持,并进行记录,交底记录应归档保存。
5.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签署安全技术交底确认书,以证明已接受并理解交底内容。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动火作业所需的脚手架、作业平台等架体及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2. 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参与,确保架体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人身安全,保护施工现场的公共财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目的为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水平,明确动火作业需要遵守的安全规程。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范围该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四、管理程序4.1 施工前阶段1.项目负责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2.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完整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3.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作业计划。
4.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动火作业方案。
5.动火作业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向项目负责人下达动火作业指令。
4.2 施工阶段1.动火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按动火作业方案进行具体作业指导和检查,进行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检查。
3.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
4.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宣传教育,并清除现场可燃物。
5.动火作业全过程必须配备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
6.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整理现场,彻底清除隐患和垃圾。
4.3 施工后阶段1.动火作业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验收。
2.动火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向项目负责人上报。
3.验收报告和相关记录必须妥善保管。
五、管理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制定方案执行,并按照制定的步骤进行。
2.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灭火器材、防火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良好状态。
3.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
4.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规范管理,所有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品。
5.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清除垃圾和可燃物。
6.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7.暴露于高温或火源之下的设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防火隔离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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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 . . . .. .. ..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 “三级动火”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围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 . . . .. .. .. 3.2.1.动火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 . . . .. .. ..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 “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处罚规定。 . . . .
.. .. .. 序号 违章违规事项 处罚对象 罚款金额(元) 1 有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50 2 有动火证、无操作证 操作人 50 3 无操作证、无动火证 操作人 100 4 无监火人员 施工单位 100 5 监火人做与监火无关事项 监火人 50 6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动用人 50 7 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主要负责人 100 8 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 单位 100 9 宿舍使用液化气 使用人 50 10 宿舍乱拉电线、使用电炉 使用人 50 11 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吸烟人 50 12 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责任人 50 13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未及时清理 单位 50 14 宿舍使用碘钨灯取暖等 责任人 50 15 木工间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 单位 50
16 施工现场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分无灭火器材 单位 100 17 制氢站、油库等现场无防火警示牌 单位 100 18 消防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责任单位 100 19 乙炔瓶无防火罩、无防回火装置 单位 100 20 氧气乙炔皮管接口处无卡箍 班组 50 . . . . .. .. .. 三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人应在一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工地、队、分部保卫消防负责人或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班组存查。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班组长或技术员: 年 月 日 动 火 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监 护 人 年 月 日 项目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人 年 月 日 监护人 年 月 日 . . . .
.. .. .. 二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匀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队、分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报上一级主管消防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工地(队、分部)专业技术员 年 月 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监 护 人 年 月 日 项目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人 年 月 日 监 护 人 年 月 日 . . . .
.. .. .. 一级动火工作票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动 火 须 知 动火部位 1.禁火区域: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容器,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或领导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本表一式三联: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及存查。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防 火 措 施
工地(队、分部)领导: 年 月 日 申请动火人 年 月 日 施工灭火后意见: 监 护 人 年 月 日 项目消防(安全)部门审查人 年 月 日
项目领导批准 年 月 日 监 护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