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表2: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表2.典型事例栏内要清晰描述事件发生过程、内容等信息。
3.评语栏内填写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社区评价等相关内容,并注明评价主体和评价时间。
1 / 20附表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班主任评价记实表(一)说明:1.表中各项观察点依据附表1所列内容的参照点进行评价;2.此表为评价样表,评价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2 / 20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班主任评价记实表(二)3 / 20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班主任评价记实表(三)4 / 20附表4: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科任教师评价记实表(一)说明:1.表中各观察点依据附表1所列内容的参照点进行评价;2.此表为评价样表,评价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5 / 206 / 207 / 208 / 209 / 2010 / 20附表5: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家长评价记实表说明:1.表中各项观察点依据附表1所列内容的参照点进行评价;2.此表为评价样表,评价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此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学习态度与能力)阶段性评价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表附表9: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运动与健康)阶段性评价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审美与表现)阶段性评价表附表11: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表附表16: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基二〔2011〕13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将有关内容宣传到普通高中学生家长。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定稿).doc da5bdf03fe7556ce16bd5e105477a4e9.doc(1.00 MB)二○一一年十月八日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综合高中选择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行署、总局)、县(市、区、管局)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审核、变更、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录、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等内容。
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是各地、各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的依据。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

学籍编号:2306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簿
(加盖学籍专用章)
县(区)
学校
班级
姓名
市教育局监制
2013年8月
填表说明
1.填写前,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将本表各栏项目向学生解释清楚。
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2.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详”,并注明原因,如无该种情况应写“无”。
3.本学籍档案所涉及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等项目必须依据户口准确填写。
4.学籍入学后,此表内录取学校填写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学生转学、升学必须出具此表,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5.此表无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印者,为非正式学籍。
学业成绩
学生体格检查表
2.对《学生体格检查表》的说明
(1)《学生体格检查表》是根据国家教委教基[1990]01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的。
(2)此表每个学生一份,并随着学生档案传递。
学生升学、毕业必须有完整的《学
生体格检查表》,否则不能升学、毕业。
(3)此表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地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统一印制,各学校或
其它部门不得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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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第三条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由县、局招考办负责审查,有异议者,由市级招考办负责审定。
户籍审查考生的户口及身份证,学籍按照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的项目审查相关材料,凡属于本规定第二条中第至款户籍落入我省的考生,要单独进行登记,并将办理落户的相关原始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各级招考办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堵塞漏洞,坚持打击非法违规落户,对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条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

第
二
学
年
操
行
评
定
班主任签字
20 年 月 日
第
三
学
年
操
行
评
定
班主任签字
章
20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20 年 月 日
黑 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生学籍登记表
学校
专业
班级
姓名
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制
20年月日填
姓
名
现名
出生
年月日
性别
贴照片
(二寸)
曾用名
家庭出身
民族
个人成份
电话
何种
外语
邮编
籍贯
现在家庭住址
何时何地参
加共青团
介绍人
何时何地参
加共产党
介绍人
入学前毕业
学校或工作
单位及其职务
入 学
时 间
入学前
文化程度
有 何
本 人 学 历 及 社 会 经 历
自何时起至何时止
(注明年月日)
在何地何校(或单位)学习(或任何职)
证明人、现在何处任何职、
政治面目
在校学习期间受表扬、奖励记录
时间
奖项
受奖级别
备注
在校学习期间违纪、批评处分记录
日期
原因及处分级别
备注
休学、复学记载表
休学日期
原 因
复学日期
原 因
第
一
学
年
操
行
评
定
班主任签字
特 长
健 康
状 况
受
黑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登录流程

【导语】从2014年1⽉10⽇起,直接使⽤全国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根据《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籍系统中开始办理跨省转学⼯作。
具体按照《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法》进⾏。
以下内容是⽆忧考教育频道为⼤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1、打开桌⾯上的“IE”浏览器。
2、登录址:/
3、在学籍系统界⾯输⼊ID号、密码、验证码(系统随机⽣成,登陆时按实际填写),再点击“登录”。
4、登录系统后,查找系统界⾯右⾯上的第⼆个图标“学籍管理”
5、点左边的“学籍注册”
6、再点学籍注册下的“学籍注册”进⾏注册。
1学籍号查询系统查询范围
国家承认的各类⾼等教育在籍学⽣的学籍注册信息(不含⾃考),以及2001年以来的学籍档案(已离校学⽣在籍期间的学籍注册信息)。
学籍查询服务仅提供给学⽣本⼈,需实名注册后进⼊学信档案使⽤。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等教育学历证书电⼦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
包括研究⽣、普通本专科、成⼈本专科(注册进度)、络教育(注册进度)、开放教育、⾼等教育⾃学考试(注册进度)以及⾼等教育学历⽂凭考试(注册进度)等。
实名注册后进⼊学信档案可以尝试绑定本⼈1991年-2000年的学历证书电⼦注册信息。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理)

学籍号×××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理)县(区)子长县学校子长中学班级2015届×班姓名×××建档日期:2012年10月 9 日省市教育局印制填表说明1、本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填写前,有关负责人将本表各栏项目向学生本人解释清楚。
2、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祥”并注明原因。
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3、如有其它情况,本表项目未能包括,而本人认为需要说明时,可以另纸附上。
学籍管理员:白雪巧毕业鉴定表学生毕业总评表学生毕业总评表(续)2、“研究性学习”填写单位为“学时”;“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填写单位为“天”。
3、选修Ⅰ模块成绩根据选修容填写在相应科目上。
校长(签章):毕业班主任(签章):×××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期评价记录表注:第三学年评价(鉴定)即毕业鉴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注:1、书面考试科目按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
2、操作考试科目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定。
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表×××性别×年龄××班级××学籍号×××××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注:1、评价等级栏按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及格”填写。
2、具体测试项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定。
3、如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同时建立“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
综合实践活动登记表(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综合实践活动登记表。
黑龙江省新生入学登记表电子版

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登记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注:
1、学习形式指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教育。
2、层次属性指高中起点专科、初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历本科 (或专科)、高职等。
3、考生类别指文科或理科。
4、入学方式指统一考试入学、第二专业学历、免试推选。
黑龙江省教育厅监制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近期一寸 免冠相片
身份证号
民 族
入学年月日 准考证号 学 制 学 号
学习形式
层次属性
专业名称
班 号
考生类别 入学方式
入学总分 工作单位
职 务
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何时何地加入何党派、 介绍人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个人简历
时间单位或学校职务证明人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级职务联系电话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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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编号:2306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
(加盖学籍专用章)
县(区)
学校
班级
姓名
市教育局监制
2013年8月
填表说明
1.填写前,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将本表各栏项目向学生解释清楚。
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2.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详”,并注明原因,如无该种情况应写“无”。
3.本学籍档案所涉及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等项目必须依据户口准确填写。
4.学籍入学后,此表内录取学校填写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学生转学、升学必须出具此表,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5.此表无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印者,为非正式学籍。
考生报考录取登记表
学业成绩
学生体格检查表
2.对《学生体格检查表》的说明
(1)《学生体格检查表》是根据国家教委教基[1990]01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的。
(2)此表每个学生一份,并随着学生档案传递。
学生升学、毕业必须有完整的《学
生体格检查表》,否则不能升学、毕业。
(3)此表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地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统一印制,各学校或其
它部门不得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