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6.3费率
• 影响财产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
---投保险种 ---房屋的建筑结构 ---占用性质 ---地理位置 ---周围环境 ---投保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历史损失数据 ---市场竞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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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理赔处理
赔偿方式
• 支付赔偿款 • 恢复原状或重置受损保险财产
赔款分摊和不足额保险
• 赔款分摊
---不属于自己所有和使用的建筑物和固定物体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 险标的的损失,也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 必要的措施而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 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财产的损坏或报废责任
列明的自然灾害
• 施救时损失和合理费用
---施救时损失: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条款将发生 保险责任事故时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而不 可避免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列为保险人赔偿责任, 但对非保险标的的损失则不负责赔偿
---施救整理费用:保险人只对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负 责,且有保险财产与未保险财产施救费用无法分清 时,保险人应根据施救的保险财产占全部施救财产 的比例负担施救费用
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6.1承保
保险标的
• 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而由被 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 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或其他法律上承认 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 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
• 可保财产,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条款的规 定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即为保险人 所接受的财产。
2024年最新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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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章:保险范围
该章节说明了财产保险所覆盖的范围,包括财产的种类以及可能的保险风险等。
第二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该章节详细描述了保险金额的计算和确定方法,以及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三章:保险责任和免赔额
该章节列出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免赔额的设定等。
第四章:保险事故处理
该章节详细描述了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流程,包括申报损失的时间要求、索赔文件的提交、理赔程序的批准和赔付等。
第五章:投保和终止保险
该章节涵盖了投保人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等。
第六章:保险金的支付
该章节详细描述了保险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程序等。
第七章:理赔纠纷解决
该章节概述了理赔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包括仲裁、诉讼等。
第八章:其他条款
该章节包括了一些其他的重要条款,如合同生效和变更、保险合同解释和适用法律等。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概述,实际的财产保险合同内容会根据具体的保险公司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财产保险合同,请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代理人。
学校收支管理制度依据

学校收支管理制度依据学校收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单位和个人的收支管理。
第三条学校收支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务方针,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学校的收入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校产业运营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学校的收入应按照经济责任制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和审核。
第六条学校收入的使用应依据预算并按照拨款渠道、资金用途等一级一级审批程序办理。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的归口管理,确保收入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八条学校支出应按照预算申报的项目和金额进行执行。
第九条学校支出应遵循经济原则,确保程序合理、操作便捷、高效透明。
第十条学校支出应分类管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设备购置支出、教学研究支出、招生宣传支出等。
第十一条学校支出应依据经费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支付,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学校支出管理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年度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具体编制细则由学校财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合理确定预算收入和支出,制定特定预算指标,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八条学校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增值效益。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和制度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评估,及时更新固定资产账簿和流动资产台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况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告知(Disclosure)
3、告知的方式
(1)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即法律对告知 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而是只要事实上 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或 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都有义务如实告知 保险人,而且须与客观存在的事项相符。 (2)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即保险人 在投保单上将自己所要了解的事项列出,由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逐项回答。
在财产保险中,特别是在海上保险 中,一般不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必 须具有可保利益,但要求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可保 利益。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一)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合 同 (二)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三)可以限制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 给付
案 例
可保利益原则
(二)D组术语
D组贸易术语包括DAF、DES、DEQ、DDU、DDP。在 该组术语下,卖方于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边 境、目的港船上、目的港码头或指定目的地的约 定地点,将货物臵于买方支配之下,风险即告转 移。在此之前的风险应由卖方办理保险,在此期 间发生的损失,由于只有卖方享有可保利益,所 以只能由卖方向保险人索赔。在货物被臵于买方 支配之后的风险,应由买方办理保险,在此期间 所发生的损失,也只有买方有权向保险人索赔。
第七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近因原则
7.1 可保利益原则
7.1.1 7.1.2 7.1.3 7.1.4 7.1.5 7.1.6
可保利益概念 可保利益构成的来源 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 可保利益存在的时间 可保利益意义和作用 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ch71中美财产损失保险的比较

2
个人财产
3
除被保险人的建 筑物及其内部财 产以外的财产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10
财产险保单条款
属于承保范围 的财务后果
被保财产及 其位置
承保当事人 赔偿金额
承保的损失原 因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11
承保的损失原因
基本形 式保障
特别形式 保障
扩展形式 保障
经常被除外 的损失原因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12
基本形式保障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4
财产的损失原因
• 损失原因是指财产被损害或损毁的直接原因, 例如火灾、闪电、风暴、冰雹以及盗窃。
• 指定风险保单列出承保的损失原因;
• 其他保单则承保除特别指定风险事故之外的 其他一切损失原因,称为特别形式保障。
• (注意:“一切险”这个称财呼产的保不险原确理切与性实务)5 。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3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被保财产及 其位置
承保当事人
属于承保范围 的财务后果
承保的 损失原因
赔偿金额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22
赔偿金额
• 保单限额 • 估价条款 • 理赔选择 • 免赔额 • 足额保险条款 • “其他保险”条款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23
中美商业保险保单对比
• 在美国相对于个人和家庭购买的保险而言,承保营利 性和非营利性组织(如教育、宗教或政府机构)的保险 称为商业保险(Commercial Insurance)。如果按照这
后和其他的附属保单及一些专门的条件事项组成一个
完整的保单。
财产保险原理与实务24
中美商业保险保单对比
• 保险财产范围的比较
• 基本险比较
• 综合险比较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
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
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
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公司审批。
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财产保险培训教程(doc 14页)

财产保险培训教程(doc 14页)../temp/...../更多资料请访问.(.....)更多企业学院:...../Shop/《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Shop/40.shtml 《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Shop/38.shtml 《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Shop/39.shtml 《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Shop/41.shtml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Shop/44.shtml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Shop/49.shtml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Shop/42.shtml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江河、空气、土地无价)(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1、产生于人与物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关系(人身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2、保险利益有量的限定3、保险利益时效(四)保险金额的特殊性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一般为1年或1年以内。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依据“仓至仓条款”)(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合同。
三、种类海上保险---风险发生的区域,火灾保险—风险事故,汽车保险—保险标的(一)财产损失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2、利润损失保险3、家庭财产保险4、运输工具保险5、货物运输保险6、工程保险7、特殊风险保险8、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与养殖业保险(二)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三)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商业信用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024年企业财产保险方案经典版

2024年企业财产保险方案经典版第一章引言企业财产保险是一种保护企业财产免遭意外损失的重要保险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方案的设计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针对2023年的企业财产保险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经典版的____字详细内容。
第二章保险范围2.1财产损失保险2.1.1建筑物保险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将为建筑物提供全险保障,包括火灾、爆炸、水灾、风灾等各类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保险金额根据建筑物的价值和修复成本来确定。
2.1.2设备设施保险企业的设备和设施是其正常运营的重要基础。
保险公司将根据设备和设施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1.3库存保险企业的库存是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
保险公司将为企业的库存提供全险保障,包括火灾、爆炸、水灾等各类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2.1.4办公设备和家具保险办公设备和家具是企业正常办公和员工生活的基础设施。
保险公司将根据设备和家具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1.5租赁设备保险企业可能会租赁一些设备来支持生产和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将根据租赁设备的价值提供保险保障,包括设备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
2.2责任保险2.2.1公共责任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对第三方造成损害。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提供公共责任保险,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
2.2.2雇主责任保险企业作为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员工规模和工作风险提供雇主责任保险,包括员工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等情况。
2.3业务中断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业务中断。
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规模提供全险保障,包括设备故障、灾害、供应链中断等情况。
第三章保险金额和投保标准3.1保险金额确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每一项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该能够覆盖企业在发生意外事件时的损失,并根据每项保险的特点进行细致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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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 或按重臵价值确定。
赔偿处理
• 1.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全部损失。应以保险 金额为限。 • 2.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部分损失。受损财产 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金额按 实际损失计算;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 的重臵价值时,赔偿金额按保险价额与出险时的 重臵价值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 • • • • • •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1、土地、矿藏、矿井、森林等 2、货币、有价证券、文件、图标、电脑资料等; 3.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5、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6、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 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都采取列明的风险方式确定保险 责任,保险标的只有遭受保险条款中列明的灾害事故 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 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 火灾、爆炸 ---火灾:在我国是指在实践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所造成的灾害。构成保险责任的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三 个条件:须有燃烧现象;须是意外、偶然的燃烧,超 出了正常用获得范围;然后是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 的趋势。 ---爆炸:物理性爆炸与化学性爆炸
保险金额
赔款=
出险时重臵价值
×实际损失或修复费用—应扣残值
•3.若本保险单所载明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 上述规定处理。
• 注意:
•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 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外 计算,最高不能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 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 的权利。
• 例如:某企业的厂房在保险期间因火灾造 成部分损失,直接损失为55万元,残值为5 万元,保险价值为100万元。若保险合同载 明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则保险人的赔偿 金额为: • (55-5)×(80÷100)=40(万元)
企业财产保险的特点
• 1、企业财产保险承保的是固定地点内的财产,在运 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等 均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内。 • 2、特约可保财产中的各项财产,可以根据企业的特 点进行特别的约定,通过附加险予以承保。 • 3、企业不承保地震造成的损失。 • 4、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财产,可以通过附加险予 以承保。 • 5、企业财产险采取比例赔偿方式,保险人按照保险 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6、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施救费用的赔偿 金额以另一个保额为限,若受损标的按比例赔偿, 则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赔偿
一、企业财产保险
• 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包括财产基本险和综 合险两个险别,主要承保火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 和意外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 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 建筑、交通运输、餐饮服务业,国家机关、社会 团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和代保管 财产均可投保这一险种。
• 火灾保险作为一种传统的,独立的财产保险业务,其特征如下: • (1)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 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 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投保; • (2)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 意变动。如果被保险人随意变动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址或处所, 将直接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 • (3)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及风险相当广泛。标的既包括土地、 房屋、机器设备,又包括各种各样的原材料、在产品、商品和 生活资料;承保的风险不仅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与多种意外事故, 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险,企业还可以投保附加利 润损失保险,或附加盗窃危险保险等。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 危险通过与附加险的组合,实际上可以覆盖绝大部分可保危险。
• 需要指出的是,火灾保险只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一种险别名称, 它在产生之初,因只承保陆上财产的火灾危险而得名,但后来 却发展到了承保各种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因此,就保险责任 而言,火灾保险早已超出了当初火灾保险的范围。
• 因此,火灾保险是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 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险种主要有:企业财 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指只以所交费用 的利息作保险费,保险期满退还全部本金的险种)、涉外财产 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一般情况下,保险人对下列风险不予承保: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政治恐怖活动; (2)核子污染; (3)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各种间接损失;
(5)保险标的本身的缺陷、保管不善而致的损失, 以及变质、霉烂、受潮及自然磨损等。
但上述不可保财产可在保险合同中以扩展责任的 方式加以承保,并在合同中注明。
• 1、可保财产 •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 (固定装臵的供水、供电、供气、厨房、卫生 等配套设备。) • 室内装潢 • (对建筑主体结构的装饰) • 室内财产 • (家用电器、衣物床上用品、家具、健身娱乐 用品)
2、特约财产 • 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 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 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用具、工具、原 材料和商品。 • 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 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赔偿处理规定
• 保险人计算赔偿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 (1)全部损失。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中以较低的 进行赔偿 • (2)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价值时,按 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修复费用乘以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 2、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和部分损失,在分 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 3、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 实际损失另行计算。
3、不保财产 • 银、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 • 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 图表、技术资料等。 • 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正处于危急状态 的财产。 • 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 虫、树、盆景等。 • 应投其它保险的标的 。
财产保险责任
• 1、基本责任 • 火灾、爆炸、雷击。 • 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塌陷、崖崩、冰 凌、泥石流。 •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或其它固 定物体的倒塌。 • 因防止灾害蔓延或扩大损失所采取的施救、保 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的责任免除
• 一般责任免除 •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 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 费用 •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 ---被保险热及其代表的敌意行为
• 特定责任免除 •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特定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 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燃、烘焙所 造成的损失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 布、草、纸板、塑料布做顶棚的罩棚,由于暴风、 暴雨造成的损失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
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的基本内容
• 保险标的的范围 • 1.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 负责的财产; • 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 3.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 关系的财产。
• 以下财产必须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特别约定,并 在保险单上载明,否则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 1.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 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 2.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 3.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财产保险的特征 1、保险标的的可估价性 2、业务性质是补偿性保险 3、保险标的的多样性和经营的风险性 4、保险合同为短期合同 5、承保与风险管理复杂
第一节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 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 作为财产保险中最常见的一种业务来源,火灾保险的产生要晚 于海上保险,早于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等。
财产基本险和综合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账面原值或 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重臵价值或其他方式 确定。 •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按出险时重臵价值确定。 •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 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账面余额。
2、扩展责任 • 盗抢责任 • 第三者责任 • 家用电器用电安全责任 • 现金首饰盗抢责任 • 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 • 自行车盗窃责任 • 其他责任
3、除外责任 • 战争风险、核辐射风险 •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用人员的 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 家用电器本身损毁 • 自身缺陷或保管不善 • 露堆财物损失 • 行政、执法造成的损失与费用
第七章 财产保险(一)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船舶保险 飞机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资财产和有关利益为 保险标的,以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 毁损、灭失或相关利益损害为保险事故,以补偿 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财产保险 仅指财产损失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是包括财产 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与保证保险自内的整 个范畴。
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
(2)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台风、龙卷风、 暴风、暴雨、泥石流、海啸、雪灾、冰雹、冰凌、 崖崩、滑坡等。 (3)有关意外事故。包括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 体的坠落、被保险人的电器设备因火灾发生的意 外等。 (4)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