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中医药人才,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本文将提出一个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法和评价体系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1.培养具备全面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的中医师。
通过系统的中医学科知识培养,使中医师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治疗,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
2.培养具备中医药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科研人才。
通过深入研究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和能力,使其能够进行中医药相关的科学研究,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支持。
3.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的中医药国际合作人才。
通过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和国际合作意识,使其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推广和传播中医药文化。
二、培养内容1.中医学科核心课程培养:包括中医基础理论课程(如中医学、中药学、中医针灸学等)、中医诊断课程和中药治疗课程。
通过教学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中医学科知识和技能。
2.临床实践培养:通过实习和临床操作培养,使学生能够真实地感受和应用中医药临床实践,提高诊断和治疗的能力。
3.科研能力培养:通过开设科研导论课程、组织科研项目和实验室实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科研思维和能力,使其能够进行中医药相关的科学研究。
4.国际合作能力培养:通过举办国际交流和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出国交流和参加国际会议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国际合作意识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三、培养方法1.教学手段多样化。
通过讲座、实践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和应用中医药知识。
2.实践环节设置合理。
通过临床实习和实验室实训等方式,使学生能够真实地感受和应用中医药临床实践和科研操作。
3.研究项目多样化。
组织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论文撰写,使学生在科研能力培养中能够有所发展。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苏中医政[2014]19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医药局【发布日期】2014.07.09【实施日期】2014.07.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14〕19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根据《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4〕14号)要求,经逐级推荐审核,我局复核、公示,现确定魏多华等100名同志为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就做好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培养工程的管理,及时组织理论培训,协调培养对象外出进修,协助确定带培导师,按时完成有关考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培养任务。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对培养对象的学习、临床实践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要为培养对象的学习活动提供支持,努力为培养对象排忧解难,解决其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培养对象要按时进入培养周期,仔细研读古典医籍,认真跟师学习,积极外出进修,并按照统一格式的培养档案(附件2)整理台账资料,努力提高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
四、为确保跟师学习的效果,培养对象要和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协议书(附件3),由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我局医政科教处备案。
附件:1. 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2. 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档案3. 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师承协议书江苏省中医药局2014年7月9日附件1第二批江苏省农村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性别年龄省辖市单位学历职称1魏多华男43南京市高淳区东坝中心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施益飞男43南京市高淳区桠溪中心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3赵孝荣男37南京市溧水区柘塘中心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4孙本荣男40南京市六合区龙袍街道东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主治中医师5徐文祥男39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主治中医师6胡可男47无锡市江阴市青阳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7戴红女38无锡市江阴市山观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8史卫华男38无锡市江阴市祝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主治中医师9杨海娣女36无锡市江阴市利港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10唐成洋男47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藕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副主任中医师11邵永坚男43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科副主任中医师12张建新男40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鸿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研究生副主任中医师13陈卫男38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卫生院本科副主任中医师14王建成男35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15周莉娟女39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16王中兴男43徐州市邳州市官湖镇中心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17王盛超男41徐州市邳州市炮车镇中心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18袁蕊女40徐州市新沂市新安镇中心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19陶芹女33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0张德来男41徐州市新沂市唐店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1王建忠男45常州市金坛市直溪镇建昌卫生院本科副主任中医师22蒋荣平男46常州市金坛市城东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23张丽丽女39常州市武进区奔牛人民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4葛鹏程男42常州市武进区前黄人民医院大专主治中医师25万小庆男44常州市溧阳市别桥镇卫生院大专主治中医师26陈涛女44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7蔡永华男43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8浦建枫男39苏州市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29周雷鸣男41苏州市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大专主治中医师30苏琼男44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人民医院大专主治中医师31张彬男41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专主治中医师32袁雪峰男36苏州市常熟市沙家浜卫生院本科主治中医师33王静女40苏州市太仓市浏河人民医院本科主治中医师34金晓东男44苏州市吴江区黎里中心卫生院大专副主任中医师35洪刘和男35苏州市昆山市周市人民医院本科。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苏中医政[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1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均需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条件之一。
附件:1.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2.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3.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汇总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对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进行岗位培训,使之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举办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举办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7.11.05•【字号】苏中医政[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举办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的通知(苏中医政〔2007〕53号)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单位:为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我省中医药临床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我0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举办为期三年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现将实施方案下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协同我局做好研修班的有关工作。
附件:“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实施方案江苏省中医药局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附件:“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我省中医优秀临床人才的培养,省中医药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拟在全省选拔40名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高临床技能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进行重点培养,着力提高其中医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使他们尽快成长为新一代名中医。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促进我省中医优秀临床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理论学术创新,保证我省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培养目标实施“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高级研修班”,旨在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通过“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培养他们尽快成长为热爱中医药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的省级优秀中医临床骨干人才。
二、培养对象(一)入选条件1、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临床一线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2、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截止2007年6月30日),身体健康的副高职称以上(含副高)的医师;3、热爱本职工作,医德高尚,医风正派,近三年考核称职;4、中医理论基础扎实,临床技术过硬,善于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能处理常见病、多发病,疗效显著。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引言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药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理论基础。
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培养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培养目标、培养内容、教学方法和实施阶段等方面,详细探讨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培养目标1. 培养具备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人才。
中医药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要求培养的学生具备全面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包括经络学、方剂学、中药学等。
2. 培养具备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实践能力的人才。
中医药与西医药相辅相成,结合两者的优势,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的健康。
因此,培养的学生需要具备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实践能力。
3. 培养具备独立科研和创新能力的中医药人才。
中医药的发展需要不断的科研和创新,培养学生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可以推动中医药学科的发展。
三、培养内容1. 中医基础理论课程。
包括经络学、方剂学、中药学等课程,通过学习这些基础理论知识,学生可以掌握中医药学科的基础知识体系。
2. 临床实践教学。
通过临床实践教学,学生可以掌握中西医结合的临床实践技能,包括诊断、治疗、预防等方面的能力。
3. 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培养。
通过开设科研课程和指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四、教学方法1. 理论教学与实践结合。
中医药学科是实践性学科,理论知识需要结合实践操作进行教学,通过实际操作,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中医药的理论知识。
2. 病例讨论和分析。
通过讨论一些实际病例,引导学生思考和分析病情,并提出相应的治疗方案,培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
3. 科研与实际结合。
开设科研课程和指导学生进行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同时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中医药临床实践中。
五、实施阶段1. 本科生阶段。
本科生阶段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基础阶段,通过授课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基本医学知识和中医药理论知识,同时培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随着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中医药的研究和应用。
为了培养和提高中医药人才的素质和能力,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是指依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医药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规律,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方法科学、适应需求、可持续发展的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性支撑,它是为了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是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高素质、全面能力、多专业、多元化发展趋势的中医药人才,达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内容应该包括中医药学科、中医药技术、中医药管理、中医药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中医药的学术水平、临床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方法应该科学灵活、实用有效,以培养出能适应社会经济需要的高素质中医药人才为目的,培养方式要包括传统中医药理论教学、基础医学教学、临床实践教学、合理用药教学、继续教育等方面。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适应需要保证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应适应现代医疗需求、传统中医药与现代医学融合发展的需求、医疗卫生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等。
二、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是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它是根据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结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以及教学基地和师资等条件,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具体方案。
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教学内容的具体规划中医药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具体规划和安排,包括中医药理论、基础医学、临床实践教学、中西医结合诊疗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还应该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教学质量。
关于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

关于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医药是我国传统的珍贵宝藏,积淀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对维护人民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的中医药人才,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1200字以上的论述。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旨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培养专业中医医生、中医师、中医药管理人员和中医药研究人员。
计划的目标是提高中医药人才的整体素质,培养具备丰富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技术进行临床治疗和调理的专业人才。
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加强中医药专业教育。
在高等院校中设置中医药专业,建立严格的专业教育体系,由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专家担任授课教师,传授中医药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同时,要配备先进的中医药实验室设备,提供更好的实践培训条件,让学生能够在实际临床中学以致用。
其次,要加强实践培训。
中医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需要通过实习和实践磨炼自己的技能。
计划应设立中医药实践基地,在实践基地提供临床实习机会,让学生能够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病人的诊断和治疗,积累临床经验。
此外,还应加强对中医师的规范化培训,通过考核和评估,确保中医师具有相应的临床技能和操作能力。
第三,要拓宽中医药人才的知识面。
中医药的理论体系非常庞大,中医药人才应该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
因此,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应包括中医药的理论学习和相关的非中医药学科的课程。
在中医学专业的基础上,学生还应修习中药学、针灸推拿学等相关学科,加强对中医药的专业理解和应用。
最后,要加强中医药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
中医药人才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因此,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应加强对学生的经济、管理和沟通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总之,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实施方案是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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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72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按照《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要求,经过公开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现场答辩及公示等程序,现确认沈洪等30人为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特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邀请同行专家对培养对象的学术主攻方向、研究课题、培养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专题论证,制订完善培养计划。
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确定的培养计划情况,正式签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拟定年度经费资助计划。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匹配经费比例不得低于省财政资助额度。
三、我局将对培养对象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实行淘汰制。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提交书面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我局将按照《合同书》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估。
四、《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合同书》式样已在我厅网上公布,请自行下载)一式六份和论证专家名单,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并附电子版)。
请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督促、指导培养对象单位制订完善培养计划,建立支持领军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培养环境。
联系人:戴运良、虞凯电话:************邮箱:***************.cn附件:1.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2.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序号姓名单位专业1沈洪江苏省中医院消化内科2姚昶江苏省中医院外科3方祝元江苏省中医院心脏内科4盛梅笑江苏省中医院肾脏科5孙建华江苏省中医院针灸科6居文政江苏省中医院中药学7纪伟江苏省中医院风湿科8王瑞平江苏省中医院肿瘤内科9史锁芳江苏省中医院呼吸内科10陆启滨江苏省中医院妇科11徐新荣江苏省中医院眼科12吴明华江苏省中医院神经内科13陈彦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学14朱佳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呼吸内科15曹鹏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药学16谢林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骨伤科17田耀洲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消化内科18倪光夏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针灸科19王茵萍江苏省人民医院针灸科20金黑鹰南京市中医院肛肠科21钮晓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外科22谭善忠南京市第二医院中西医结合传染病23陆曙无锡市中医医院心脏内科24王建伟无锡市中医医院骨伤科25吕国忠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烧伤整形科26令狐庆徐州市中医院肛肠科27张琪常州市中医医院心脏内科28葛惠男苏州市中医医院消化内科29龚旭初南通市中医院外科30李乐军连云港市中医院神经内科附件2:中医药局编号: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姓名:课题名称:培养单位(甲方):江苏省中医药局所在单位(乙方):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丙方):合同起止年限:2010年至2014年江苏省中医药局二○○九年共同条款为顺利完成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任务,江苏省中医药局(甲方)、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丙方)、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丙三方在合同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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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江苏中医药人才高地,加速培养一批在全国中医药领域具有先进学术水平的领军型人才,引领和带动中医药学科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医药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医德医风高尚、管理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能带动和推动本学科发展,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治未病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以资助课题研究为主要方式,经过5年努力,培养出30名左右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层次中医药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自2009年起实施。
江苏省中医药局及有关部门对纳入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并对领军人才培养进行动态过程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以确保领军人才培养的成效。
第四条江苏省中医药局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五条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总体培养目标为:通过重大项目实施,结合相关临床、教育和科研基地建设,培养既具有战略思维和组织才干,又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功底,能把握中医药发展规律,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方法的中医药研究型学术带头人;造就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学术技术精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和治未病等方面具有显著工作绩效和能力、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学科综合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第七条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主攻方向明确,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5年内可以达到培养目标;
(四)所在科室系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专科、学科、研究室(含建设单位),或2级以上实验室;
(五)具备下述条件中的2条:
1. 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者。
2.近5年在中医药重大疑难疾病预防、诊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
中医临床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中药和实验室研究人员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和ISR收录期刊发表论文或会议论文IF(累计影响因子)在3分以上;
3.近5年曾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973计划项目及子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及子项目等),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江苏省科研项目、省中医药局立项资助项目和主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
4.近5年曾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一)担任国家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常委,或省级相关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学术职务,或国家级或国际组织所属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担任核心期刊编委以上学术职务;
(二)曾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或曾取得国内外发明专利;
(三)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
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江苏省中医药重点专科、2级实验室的学科带头人;
(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名中医称号;
(五)担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
(六)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对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根据上述申报条件,申请者须填写《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江苏省中医药局。
中医药领军人才的选拔,既要突出领军作用,同时又要兼顾学科分布。
各单位每个学科或专科限报1人,全省同一个学科或专科选拔名额最多不超过3人。
第十条评审的程序为初审、复审和认定三个步骤。
江苏省中医药局将组织省内外著名专家,对申请者在国内相应学科的技术优势地位、发展目标与潜力,重点发展的诊疗技术的先进性、科学性及可行性进行评审。
评审分为:(一)初审对申请者根据《办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
(二)复审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及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论证。
(三)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我省中医药领军人才总体培养目标等情况,由省中医药局认定培养对象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培养对象在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中医药局网站上公示一周。
无异议者,正式列为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第五章培养方式
第十二条导师带培。
按照自愿、对口的原则,省中医药局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为领军人才聘请相应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作为指导老师,或领军人才到知名专家所在单位进修学习等。
建立科学合理的导师带培制度,制定具体的带培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加强考核管理。
在导师的指导下,凝炼主攻方向,开展科学研究,通过导师指导和帮带,促进领军人才成长。
第十三条项目带动。
省中医药局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等。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领军人才的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促使其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带领出更优秀的团队。
第十四条研修培训。
省中医药局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医院或研究机构进行培训研修,不断提高他们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培训研修所需经费,可从领军人才资助经费中补助。
第十五条学习交流。
省中医药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
集中安排领军人才学习政治、经济、管理和医学前沿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领军人才
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研讨领军人才培养规律,总结培养工作经验,促进领军人才成长。
第六章培养经费
第十六条对列为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省财政按每人50万元标准予以专项资助。
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匹配经费比例不得低于1﹕1。
鼓励培养对象通过竞争与合作争取各级各类科研经费。
匹配经费与资助经费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项使用。
第十七条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及其团队的业务和科研活动,包括业务条件改善(10万元以下科研用设备及器材)、科学研究、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内外进修学习等。
按规定凡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省级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下达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
经费下达进度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和考核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各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管理办法须报省中医药局备案。
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省中医药局。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江苏省中医药局与纳入培养计划的中医药领
军人才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明确培养目标和考核内容,并实行动态过程和目标管理。
建立支持领军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从专科、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领军人才担任相关专业学会职务。
同时加强对领军人才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其带队伍、领团队、育人才的作用。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发挥领军人才的自主性和领衔作用,在学科(专科)发展、人才团队建设、学术交流、设备配置、经费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保障,并充分尊重领军人才的自主权,为其创造良好的业务条件和成长环境,同时为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和进修提供必要支撑。
中医药领军人才应注重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高,积极参与国内外竞争,尽快掌握本学科核心关键技术,取得标志性成果,成为标志性人才,进而带领和推动本学科发展。
第二十一条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周期原则上定为5年。
培养期间,培养对象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省中医药局每年对培养对象业务情况和所在单位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成绩排在末位的,停拨下一年度省资助经费,所需培养经费由单位承担,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不在末位后继续拨付;考核成绩两年排在末位的,取消培养资格,终止培养。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经费匹配和任务进度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的,暂缓拨付下一年度省资助经费并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到位后继续拨付;拒不整改的,将撤消该单位所有培养合同,终止培养经费资助。
项目结束后,省中医药局和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估。
对完成培养目标,成效显著者,予以表彰;对无法完成培养目标,或违反科学道德、弄虚作假的领军人才,视具体情况追回已资助经费或调拨已购置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中医药领军人才发表相关论著及成果时,应注明“受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项目资助”字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江苏省中医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