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督查办法。
一、督查范围本督查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维护、保养和改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桥梁、隧道、道路、码头、航道、运河等。
二、督查内容督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设计督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满足质量和安全要求。
2. 施工过程督查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保护措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违章建设和安全事故等情况,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 工程验收督查工程验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并得到相关证明,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规验收等情况。
4. 工程维护督查工程维护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修的材料和工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疏于维护、草率维修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督查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相结合:1. 现场督查对正在建设或维护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工程进展情况,查看是否存在问题。
2. 抽查检查对已经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检查,核实验收结果的真实性。
3. 飞行无人机巡查采用无人机对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巡查,拍摄照片或录制视频,以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4. 信访接待接受群众、业主的信访,对他们反映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处理。
四、督查结果处理1.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企业进行反馈,督促其立即整改。
2. 严肃追究责任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作出处理。
3. 完善制度规定督查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和短板,应及时完善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督查力度。
五、督查机构督查机构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爱一个行业的志愿者等多方面组成。
督查机构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督查行为合法、公正和准确。
同时,督查机构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督查工作中的问题和疑虑,应当负责解答、答疑。
六、结语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贯彻好本督查办法是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监督目标1.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和标准,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质量;2.完善监理机构及人员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3.加强监督工作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三、监督责任1.监理机构:(1)监督工作由专业的监理机构承担,监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2)监理机构应当依法承担公路工程建设监督工作,对公路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3)监理机构应当保证独立、客观、公正,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2.人员配备:(1)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监督工作;(2)监督人员应当熟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能够准确判断工程质量。
四、监督流程1.前期准备:(1)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2)对施工单位及其主要技术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具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条件。
2.施工阶段:(1)监督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随时监测施工进度;(2)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3)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进行抽查,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3.竣工验收:(1)对竣工的公路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2)对竣工图纸和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3)对质量缺陷进行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五、监督措施1.日常巡查:(1)监督人员应当定期到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巡查,了解施工进度和质量;(2)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
2.质量检测:(1)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施工质量;(2)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质量评估:(1)定期对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发现问题;(2)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评价,建立质量信用档案。
六、监督结果1.监督报告:(1)监督人员应当编制监督报告,反映监督情况和发现的问题;(2)监督报告应当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质量,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检查目标1. 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标准得到严格执行;2. 保障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1. 施工质量检查:(1)施工过程中各个工序的验收情况;(2)施工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3)各种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4)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情况。
2. 施工安全检查:(1)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2)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3)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状况;(4)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四、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每周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2.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对关键工序和关键节点进行抽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3. 特别检查:针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特别检查,并要求整改。
五、检查义务1. 项目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2. 施工单位要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六、检查记录1. 检查人员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以及整改情况等;2. 检查记录要及时报告项目管理部门,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和协调解决。
七、处罚机制1. 对于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并要求立即停工整改;2. 对于恶意违规、拒不整改的行为,项目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责任追究、罚款甚至停工整顿等措施。
八、检查效果评估1. 定期对检查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看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检查方案和措施,不断提高检查和监督工作的效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希望各方单位能够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顺利竣工。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第三条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旨在指导和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掌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和行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由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督查工作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意见和评分负责,并在督查记录表上签注。
第六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分类和内容第七条质量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类,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核查、对单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开展。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相关专项工作等情况的抽查,以及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设计、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的抽查。
督查内容、抽检指标等见附件1-6,督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见附件7。
第九条专项督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行业监管重点,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抽查。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2016年5月10日交安监发〔2016〕8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行业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第三条部通过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旨在指导和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掌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四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依据:(一)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和行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由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督查工作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组成。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意见和评分负责,并在督查记录表上签注。
第六条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坚持依法、科学、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督查分类和内容第七条质量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类,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核查、对单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开展。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指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国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相关专项工作等情况的抽查,以及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设计、施工等主要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的抽查。
督查内容、抽检指标等见附件1-6,督查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见附件7。
第九条专项督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行业监管重点,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抽查。
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工作,提高公路工程质量,保障公路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包括质量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责任和监督等。
第三条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应当坚持公正、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工程验收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工作机构,明确质量检查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质量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质量检查范围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二)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三)工程施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四)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及使用情况;(五)工程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六)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情况。
第七条质量检查应当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确保整个工程过程的质量可控。
第三章质量检查内容第八条公路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程施工的合规性检查;(二)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和验收;(三)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四)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核和评定。
第九条质量检查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和阶段,制定相应的检查内容和标准,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质量检查方法第十条公路工程质量检查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抽查、检测、审查等方法,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质量检查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关键节点,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和责任部门,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质量检查程序第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检查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一)确定检查计划和任务,明确检查的对象和范围;(二)组织检查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和程序;(三)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查,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四)履行检查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整理、归档检查结果;(五)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议;(六)组织实施整改和督促落实,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及检查表

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字[2008]1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现制订我站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标通过督查,进一步促进有关质量安全法规标准的落实,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公路建设健康发展。
二、督查组织机构质量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成立质量安全督查组,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科。
督查组组长:督查组副组长:第一组组长:成员:第二组组长:成员:第三组组长:成员:三、督查项目全省在建(含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和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一)第一组督查项目1.鸡西至讷河公路鸡西至拜泉段2.鹤大公路G201线牡丹江至宁安段扩建工程3.鹤大公路宁安至杏山段4.鹤大公路杏山至省界段5.牡丹江市、绥化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二)第二组督查项目1.吉黑公路拉林至五常至省界段2.黑河至呼玛公路3.哈尔滨至同江高速公路双鸭山(集贤)至佳木斯段扩建工程4.铁通公路方延段及五常至五常界段5.绥满公路大庆至黄牛场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6.佳木斯市、黑河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三)第三组督查项目1.京加公路讷河至嫩江段2.京加公路齐齐哈尔至泰来段3.嫩呼公路嫩江至多宝山段4.明沈公路肇源任民至安达段5.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东北段6.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在建农村公路各一项四、督查内容1.综合督查是对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检查。
主要是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检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详见附表1-3);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检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5)。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内容包括:(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四)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五)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六)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八)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因素。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方式包括:(一)听取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汇报;(二)查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文件、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三)实地查看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等;(四)组织专家进行质量安全评估;(五)其他必要的督查方式。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当建立责任制,明确督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当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督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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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的通知质监公字[200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质监站: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部质监总站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下称质量督查)行为,提高质量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促进公路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下称部质监总站)对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对其他公路项目的质量督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质量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并督促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价,并将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等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系统。
第四条质量督查的依据:(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质量督查实行项目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邀请有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督查结果的真实、客观。
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果署名并负责。
第二章质量督查内容和方式第六条质量督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实体质量三方面,具体内容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第七条质量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
综合督查宜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以及调查质量举报采取的有针对性督查。
第三章质量督查要求第九条部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质量状况,针对项目的特点,制订年度质量督查计划。
第十条各省级质监机构应通过部质监总站网站报送被督查项目的下列资料:(一)项目基本情况(总字数在1000字内,应包括项目名称、等级、总长、总宽、土石方量、桥隧比例、投资概算与中标价、批准工期与实际工期、项目法人);(二)项目平面图(比例尺为1:100000,标注主体工程施工与监理合同段划分里程桩号及主要结构物、施工与监理驻地、拌和场、试验室位置);(三)质监机构以往督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部督查组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督查合同段。
每个项目督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第十二条综合督查时,部督查组应对质量管理行为的全部内容进行检查,对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督查,应结合工程进度确定督查内容。
第十三条综合督查应分别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定量评价,具体的计分方法见附件四。
第四章质量督查结果处理第十四条当受检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有2项评分不足6分时,应将该受检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受检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时,应对相应的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受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抽测合格率低于75%时,应对相应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进行深入督查。
第十五条部督查组应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在督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督查报告。
督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督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在项目建设期内,同一受检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两次督查评分不足6分的,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和质量鉴定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在竣工验收参建单位综合评价中予以反映。
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严重违规(含资料虚假)、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较大隐患的,应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项目的全部质量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督查资料应及时录入部质监总站数据库,可授权有关单位查阅。
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报告、检测数据汇总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部质监总站负责解释。
各省级质监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并报部质监总站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质监总站2005年2月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质监公字[2005]10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受检单位督查指标项标准或要求评分0-2.93-5.96-7.98-8.99-10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手续及时、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及时、完善----------------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目标明确具体,制度和措施健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落实到位。
分包及劳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施工工期控制(初设批复、合同和实际工期)规范、合理履行合同(变更管理和支付情况)规范、及时、严格合同管理(人员调整、进度变化和质量问题处理)规范、手续齐全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有制度,且处理及时到位扣分不符合开工条件扣2分最低价中标扣1分无针对性措施压缩工期扣1分停工待检扣1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均符合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报批及时---------------质量管理措施完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落实到位。
分包及劳务管理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质量责任制健全且落实到位培训制度、培训上岗健全且落实到位,有记录施工技术交底及时、全面标准试验规范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按要求及时落实试验室人员、设备配备与管理符合法规规定和工程需要,仪器标定规范材料工序分项工程自检按规范完成,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扣分资料虚假扣2分人员虚假扣2分停工待检扣1分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完善、有针对性监理工程师资格、到位及岗位登记符合合同要求试验室人员、设备配备与管理符合法规规定和工程需要,仪器标定规范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及时规范、资料齐全抽检及时规范、资料齐全,有计划,并明确频率旁站、巡视到位、记录齐全准确日志记录记录真实、人手一册、每日连续质量监理指令指令闭合扣分资料虚假扣4分人员虚假扣3分设计单位设计交底及时、全面设计人员驻场服务到位勘查、设计深度满足工程要求,与实际相符设计变更合理、及时、手续齐全扣分勘查深度不足扣3分注:各单位质量管理行为督查评分为各项督查内容评分的平均值减去应扣除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附表二:施工工艺督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督查指标项标准或要求评分0-2.93-5.96-7.98-8.99-10路基工程土石方含水量适宜,碾压无明显轮迹、无弹簧临时排水符合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造成路基严重冲刷或冲毁农田的,本项计0分。
分层厚度满足要求,与压实功效匹配取弃土符合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否则本项计0分。
砌体砌筑和勾缝砌筑、勾缝密实牢固软基处理处理范围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沉降观测按要求进行设置、布点和观测路面工程沥青面层材料规格及存放场地硬化,无混堆;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摊铺和碾压温度、速度现场控制有效,满足要求均匀性沥青用量稳定,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层间处理无污染,粘层油适量,交通管制到位砼面层材料规格及存放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均匀性水灰比稳定,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接缝、传(拉)力杆设置接缝平顺,填料饱满,传(拉)力杆位置准确、牢固切缝时间及时基层底基层材料规格及存放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材料规格符合要求均匀性无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含水量适宜,碾压无明显轮迹、无弹簧养生保湿,保证养生期;交通管制到位;表面无松散、剥落桥梁工程砼工程材料规格及存放场地硬化,无混堆;水泥存放符合防雨、防潮要求;集料针片状符合要求均匀性水灰比稳定,无明显离析湿接缝施工规范,混凝土密实梁板顶部浇注平整,无浮浆梁板存放规范预拱度均匀,符合要求支座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支架、模板强度与刚度坚固稳定,无变形外观平整密实,色泽均匀,无蜂窝麻面。
露筋、修补,本项计0分。
钢筋连接(焊接或机械连接)连接(长度、角度)规范,无焊伤存放防雨、防潮、防(除)锈,无防护措施计0分。
预应力预应力筋不绞丝、绞束,无滑(断)丝,切割规范封锚规范、密实隧道工程开挖通风、照明、防尘措施完善,运行正常周边收敛量测埋点、量测频率规范,数据处理及时爆破后清理和支撑及时到位初期支护锚杆及垫板安装符合设计支护时间和方式及时、规范钢拱架与隔栅定位准确防水板焊接紧密、大面平顺、张弛适度综合现场人员一线人员掌握操作要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主要技术人员熟悉工程难点及相关知识注:1.各施工单位施工工艺督查评分以督查内容中实际检查项目评分的平均值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检查人员可根据工程进度和特点增加督查内容。
附表三: 工程实体质量督查内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实测指标项标准和评价方法评分路基工程土石方压实度*按检评标准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路床弯沉*连续检测时:弯沉代表值大于设计值时为不合格,本项目评分为0分;弯沉代表值小于设计值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随机检测时:按照单点大于L+2S为不合格,计算总合格率。
路面工程面层沥青层压实度*按单点值大(等)于试验室标准密度的95%(SMA 为96%)为合格,计算合格率砼面层强度*采用钻芯法检测劈裂强度,大(等)于设计值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厚度*按单点总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5%,上面层厚度大(等)于设计值的90%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基层底基层厚度*按照单点厚度大(等)于设计值-15mm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整体性钻取芯样,芯样完整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桥梁工程上、下部结构砼强度*采用回弹法,强度推定值大于设计强度且小于设计强度的1.5倍时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也可利用标养试件统计评价。
强度均匀性*对于单个构件,当测区强度平均值25Mpa时,标准差4.5Mpa; 25Mpa强度50Mpa时,标准差5.5Mpa;强度50Mpa时,标准差6.5Mpa,评价该构件强度均匀性为不合格,计算合格率。
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电磁方法检测,按统计方法评定,特征值与设计值的比值应为0.9-1.3,不超出为合格,计算合格率。
钢筋位置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构件几何尺寸按检评标准的允许偏差计算合格率。
裂缝宽度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有关标准评价,如有超出,本项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