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
企业退休养老金通知

企业退休养老金通知尊敬的各位企业退休员工:首先,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向各位退休员工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多年来,您们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公司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
现将有关企业退休养老金的通知如下:一、企业退休养老金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的退休员工,您将享受到由公司提供的相应退休养老金待遇。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公司为了对您们的付出表示感谢,确保您在退休后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而设立的。
二、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基于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薪资以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政策。
在工作期间,您每月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金,公司也会根据您的缴纳情况进行相应的合理调整。
三、退休养老金的支付方式退休养老金的支付方式将根据公司规定的政策进行发放。
通常情况下,养老金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会在您退休后由专门的人员进行面谈和说明。
四、退休养老金的调整退休养老金的数额将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调整。
在国家或公司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会积极跟进并及时调整养老金数额,以保障您的权益。
五、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时间退休养老金的领取时间一般是在您退休后开始,具体时间会与公司约定。
为了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提醒您需要及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材料。
六、咨询和申诉渠道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退休养老金的疑问或申诉,可以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或投诉,我们将积极回应并尽力解答您的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多年来对公司的付出和努力。
我们衷心希望您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充实和幸福的生活,同时也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祝愿各位退休员工身体健康,幸福美满!衷心感谢!公司全体员工敬上。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

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_陕西养老金陕西基本养老金2023调整方案公布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22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26%。
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8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多地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长沙据悉,从2023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再次提高10元。
养老金上调通知(6篇)

养老金上调通知(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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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2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河南202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根据河南省养老保险制度方案,2024年开始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
本文将详细介绍河南202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细则。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河南省全体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二、调整对象
1.城镇企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参保时长和缴费金额确定基础养老金,同时根据企业绩效、价格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2.农村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按照参保时长和缴费金额确定基础养老金,同时根据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
三、调整标准
1.基础养老金的确定原则
基础养老金的确定以参保时长和缴费金额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
参保时长越长、缴费金额越高的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也越高。
2.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比例
根据企业绩效、价格水平、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比例。
一般情况下,调整比例会根据相关因素进行测算,以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
四、调整时间和方式
1.调整时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一般会在每个年度进行,具体时间由省级养老保险机构根据相关情况确定并公布。
2.调整方式
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方式一般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调整后的养老金会在每个月的发放日发放给退休人员,具体的发放细则由省级养老保险机构制定。
六、调整效果评估
为了及时了解调整效果,相关部门会对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评估,了解调整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13•【字号】吉人社联〔2023〕88号•【施行日期】2023.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88号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
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2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25%。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9.26•【字号】辽劳社发[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59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05年起连续两次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办法和标准(一)2005年的调整办法和标准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5、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6、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下同),按以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7、煤炭行业1982、1983年按煤劳字[1982]942号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46号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b7410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dc.png)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6〕3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要求,全国已普遍建立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这是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实践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1996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一、199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企业1995年12月31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
二、199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数,1995年离退休的人员为办理离退休手续时核定的离退休金,1995年以前离退休的为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325号)调整后的离退休金。
调整的总体水平一般为1995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低于40%。
具体调整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既要减缓物价上涨对离退休人员生活的影响,又要适当调节离退休人员中不同群体养老金水平的差距,在调整中要注意向养老金水平较低的人员群体适当倾斜。
四、要严格控制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调整基本养老金为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3•【文号】人社部发〔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
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要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具体调整办法。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地方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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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导读:本文是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希望能帮助到您!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一)
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2015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6号)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201元。
4月27日下午,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部署了这项工作,并强调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的,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具体办法:
定额调整。
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倾斜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
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二)
为提高全省256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水平,让他们安享晚年。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在连续5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今年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上调增幅最大,人均达到130元。
针对大家关心的"不同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等问题,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为你一一解疑答惑。
与缴费年限挂钩
如果你是2009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60元。
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特殊群体如何调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5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国有农场退休农工如何调
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对高龄老人倾斜
对年满70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1930年1月1日—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2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其他人员如何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我省符合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共有18个县市,对符合这类条件退休人员的倾斜,国家没有给予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地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参保的退休农工,比照国有农场退休农工的办法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