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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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2014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2014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退休人员补贴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014年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是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下面将对2014年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划分根据不同的地区和个人情况,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退休人员最主要的补贴形式,根据个人的缴费历史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在2014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进行调整的。

2. 单位补贴:除了基本养老金外,一些退休人员还可以享受单位补贴。

单位补贴是指在个人退休金的基础上,由退休人员曾经所在单位提供的额外补贴。

单位补贴的标准根据个人所在单位的政策来确定。

3. 老龄津贴:对于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一些地区还提供老龄津贴。

老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退休人员的年龄段和生活需求来确定的。

二、不同地区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存在差异,各地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2014年一些地区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示例:1. 北京市:北京市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相对较高。

当时,北京市的平均工资水平较高,因此,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也相对较高。

2. 上海市:上海市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也是比较高的。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物价水平相对较高,因此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也相应较高。

3.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相对较低。

当时,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也相应较低。

三、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调整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进程进行的。

一般而言,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调整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物价指数:物价指数是评价生活成本和通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当物价指数上涨时,退休人员补贴标准通常会相应调整,以满足退休人员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北京市企业退休金上调细则

北京市企业退休金上调细则

北京市企业退休金上调细则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涨工资最新消息退休金上调人均月增305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本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

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这是本市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

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定额调整按绝对额普遍增加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2021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2021年年底前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绝对额标准元/月增加后未达到此标准予以补足元/月-举例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2021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上面图表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

但与2021年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

2015年北京市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文

2015年北京市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文

2015年北京市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文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5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补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北京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1. 背景介绍养老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旨在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挑战,北京市政府不断努力改善养老金制度,并在2014年提出了一系列调整方案。

2. 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目的北京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退休职工的待遇,使其能够更好地享受晚年生活;•缩小不同层级的养老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障感,提高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为整个社会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提供经验和参考。

3. 具体调整方案北京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3.1 养老金基本水平调整根据北京市政府的决策,养老金的基本水平将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具体的调整幅度将根据退休职工的工作年限和缴费基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3.2 养老金调整机制改革为了更加精确地反映退休职工的工龄和贡献,北京市政府将改革养老金调整机制。

在过去,养老金的调整仅仅依据通胀率进行增长,新的调整机制将更加注重综合因素的考虑,例如职工的工作年限和企业的经济状况等。

3.3 提高退休职工的福利待遇除了调整养老金基本水平外,北京市政府还将提高退休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例如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

这将进一步增加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提高其生活水平。

3.4 提供优惠政策为了鼓励退休职工参与社会活动并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北京市政府还将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退休职工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补贴、优先购买公共交通票等。

4. 实施效果通过北京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实施,预计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提高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增强其幸福感;•缩小不同层级的养老金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退休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满意度,稳定劳动力队伍;•为整个社会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提供经验和参考。

5. 结论北京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是北京市政府为了改善退休职工待遇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二十四、总结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公平公正的调整原则,合理的调整范围和办法,以及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持续优化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政策适应性和应急处理能力,为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共同努力,确保本方案的有效实施,为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贡献力量。
十七、统计与分析
(一)数据统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对养老金调整的数据进行统计,包括调整人数、调整金额等,并形成统计报告。
(二)数据分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掌握养老金调整的总体情况,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十八、培训与指导
(一)培训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养老金调整政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六、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信息反馈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金调整过程中,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问题处理
对于信息反馈中反映的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退休人员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水平重新计算养老金,并按月发放。
(三)调整养老金的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
(四)本次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调整流程
(一)制定细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养老金调整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014退休涨工资标准

2014退休涨工资标准

各省(市、区)养老金调整方案要点01、上海市:(根据沪人社养发〔2013〕48号)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1.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4.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以及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 *******************另: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根据沪人社养发〔2013〕60号):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高级技师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关于2012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以下是关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小编的调查发现,北京也公布了2014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低收入者、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将在普调基础上再获政策倾斜。

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也自今年起调整。

调整后,企退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1463元。

从1月1日起,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平均水平提至月人均3050元。

低收入者、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将在普调基础上再获政策倾斜。

此次调整将从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北京将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原则参照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上调,并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

市人力社保局养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从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前为退休人员补发到位。

北京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2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据悉,北京企业退休人员目前约215万,近三分之一为65岁及以上高·龄人员。

同时,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也自今年起调整。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

参加2014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向低收入人员、高龄退休人员倾斜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按照缴费年限普遍增加的做法。

同时,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力度,按照退休人员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由高到低划分四档,调整按照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

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将予以差额补足。

2013年底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调整办法调整后,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

2014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

2014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

2014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规定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4]4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月养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月养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于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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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
一、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月养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月养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于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
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八、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 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九、按照本通知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

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
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63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
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331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21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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