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预收一览表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险种/类别
2014年度
备
注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合计
单位
个人
合计
单位
个人
机关事业
不调整,仍按永政发〔2012〕138号文件执行。
养
老
保
险
企业
2230
22%
14%
8%
490.60
312.20
178.40
此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企业可自行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
(个体劳动者)
2830
18%
--
18%
509.40
---
509.40
此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个人可自行申报。
医
疗
保
险
住院医疗统筹
2230
6%
6%
--
133.80
133.80
---
住院医疗救助
不调整,仍按每人每月10元缴纳。
职工门诊统筹
2230
5%
3%
2%
111.50
66.90
44.60
公务员
医疗补助
3710
3、2830元是按照本县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43元)的80%左右折算得来,依据为浙政[2009]19号。
(本人注:单位缴费为612.44元,职工个人缴费为255.3元,合计867.74元)
3710
0.2%
0.2%
--
7.42
7.42
---
生育
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3710
0.8%
0.8%
--
29.68
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预收一览表

一类行业
不实行浮动办法、直接启用差别费率0.5%
6.87
二类行业
0.6%
0.8%×80%
0.8%
0.8%×120%
0.8%×150%
8.24
三类行业
0.8%
1.2%×80%
1.2%
1.2%×120%
1.2%×150%
10.99
合计
城
镇
企
业
工伤类别
户籍
单位
个人
合计
一类
非农
343.5
155.1
2007年及以后
560.00
6720.00
住院补缴
6%
120.91
退休门诊
补缴
27480/12×105%
2404.50
单位
1.5%
36.07
灵活就业
人员
2007年前
523.95
6287.40
个人
1%
24.05
启动资金
25918×105%
27213.90
15%
4082.09
2007年及以后
548.00
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实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年度职工个人实得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
6%
137.4
/
/
在职门诊
2011年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预收一览表
2011年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预收一览表金额单位:元
基数比例
杭州2014社保缴费基数

杭州2014社保缴费基数关于2014年度杭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一、201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0.58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
缴费比例为18%。
缴费额举例如下(单位:元):•基数比例:80%月缴费基数:2672.46缴费比例:18%月缴费金额:481.04•基数比例:100%月缴费基数:3340.58缴费比例:18%月缴费金额:601.30•基数比例:200%月缴费基数:6681.16缴费比例:18%月缴费金额:1202.61•基数比例:300%月缴费基数:10021.74缴费比例:18%月缴费金额:1803.91二、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4.65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4.39元(含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统一纳入医疗困难救助参保范围,在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每月1元的医疗困难救助金。
参保人员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医疗困难救助手续。
上述缴费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参保人员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因扣款不成功而影响社会保险相关权益。
市人力社保局咨询专线:12333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2013年12月24日。
2014年杭州社保最低缴费单

城镇户口 基数 2225.65 缴纳比例 额外费用 缴纳费用
养老保险
单位 14% 311.59 个人 8% 178.05
医疗保险
单位 11.5% 255.95 个人 2% 4 48.51
失业保险
单位 2% 44.51 个人 1% 22.26
工伤保险
单位 0.5% 11.13 个人 0 0.00
公积金单项 费用合计
534.16
生育保险
个人 0 0.000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合计 合计 社保合计 (除残保金 、工会费)
0.292 0.100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2% 个人 12% 267.078
公积金单项 费用合计
649.890
226.57
876.455
267.078
534.156
生育保险
单位 1.2% 26.71
农村户口 基数 2225.65 缴纳比例 额外费用 缴纳费用
养老保险
单位 14% 311.591 个人 8% 178.052
医疗保险
单位 11.5% 255.950 个人 2% 4 48.513
失业保险
单位 2% 44.513 个人 0% 0.000
工伤保险
单位 0.5% 11.128 个人 02% 26.708
注:当前缴费基数2225.65 -11128.26元
2014年6月)
生育保险
个人 0 0.00 649.89 248.82 898.71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合计 合计 社保合计 (除残保金 、工会费)
0.292 0.110
住房公积金
单位 12% 267.08 个人 12% 267.08
2018萧山区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收一览表

基数比例
保险项目
月缴费
基 数
单位每月应缴(地税核定)
个人每月应缴(社保核定)
说明
(金额单位:元)
单位缴
费比例
单位部分人均月
最低缴纳标准
个人月最低缴纳标准
各
类
企
业
及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基本养老保险
3054.95
14%
427.69
8%
244.4
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实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之和。
200%
9397.5
1691.55
1987.57
23850.84
300%
14096.25
2537.33
2833.35
34000.2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其医保参保缴费标准为一般灵活就业人员的一半即每人每月148.01元。而持有《特困家庭救助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则其医保由政府全额补贴。
失业保险
城镇
0.5%
15.27
0.5%
15.27
农村
生育保险
1.2%
36.66
/
/
工
伤
保
险
行业类别
划分
浮动费率(按企业上年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与工伤保险赔付金额收支比例核定)
按基准费率计算
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
一类行业
0.5%
0.4%
15.27
2014年社保调基数1一12月工资表

2月
1,750.00 1,750.00 1,900.00 1,750.00 1,800.00 1,750.00 1750.00 1,900.00 1,900.00 1,900.00 1,750.00 1,800.00 2,000.00 1,900.00 1,800.00 2,000.00 2,000.00 1,800.00 2,000.00 1900.00 1900.00 1900.00 1,800.00 1900.00 1900.00 2,000.00 2,000.00 1750.00 1,750.00
8月
1,750.00 1,750.00 1,900.00 1,750.00 1,800.00 1,750.00 1750.00 1,900.00 1,900.00 1,900.00 1,750.00 1,800.00 2,000.00 1,900.00 1,800.00 2,000.00 2,000.00 1,800.00 2,000.00 1900.00 1900.00 1900.00 1,800.00 2000.00 1900.00 2,000.00 2,000.00 1750.00 1,750.00
2013年 平均工资
1,750.00 1,750.00 1,883.33 1,750.00 1,791.67 1,741.67 1,750.00 1,891.67 1,900.00 1,883.33 1,750.00 1,791.67 1,983.33 1,875.00 1,791.67 1,983.33 1,966.67 1,791.67 1,966.67 1,900.00 1,900.00 1,900.00 1,791.67 1,950.00 1,900.00 1,966.67 1,966.67 1,750.00 1,750.00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

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42014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2014年养老保费险保险缴纳基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多少?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我市将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从2258元调至252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
7月1日起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从2873元调至3188元。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50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313元。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
市区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永政发〔2012〕138号文件执行(具体见附件2、附件3)。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的22%(其中单位14%,个人为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申报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230元。
对不申报缴费基数的,其月缴费基数按2230元确定,换算为绝对额最低月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490.60元(其中单位为312.20元,职工个人为178.40元)。
(三)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不低于月缴费基数2830元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个人自行申报缴纳,换算为绝对额最低月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为509.40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缴费标准。
按月缴费基数2230元的6%缴纳,换算为绝对额每人每月为133.80元。
(二)医疗保险救助缴费标准。
按每人每月10元缴纳。
(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缴费标准。
每人每月按缴费基数2230元的5%(其中单位3%,个人为2%)缴纳,换算为绝对额每人每月为111.50元(其中单位为66.90元,职工个人为44.60元)。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
按缴费基数3710元的8%(其中单位6%,个人为2%)缴纳,换算为绝对额每人每月为296.80元(其中单位为222.60元,个人为74.20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月按不低于月缴费基数2230元的3%(其中单位为2%,个人为1%)缴纳失业保险费,换算为绝对额每人每月为66.90元(其中单位为44.60元,个人为22.30元)。
四、工伤保险费缴费标准(一)企业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0%、三类行业为1.5%)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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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4%
1.6%
24.05
合计
城
镇
企
业
工伤类别
户籍
单位
个人
合计
一类
非农
511.10
224.4
735.5
农业
204.4
715.5
二类
非农
517.11
224.4
741.51
农业
204.4
721.51
三类
非农
525.13
224.4
749.53
农业
204.4
729.53
非
城
镇
企
业
一类
非农
310.67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年度职工个人实得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高于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核定。
(此表仅供参考)
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
6%
200.43
/
/
在职门诊
2.5%
2%
40.1
退休门诊
1.5%
/
/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
/
/
/
4
失业保险
城镇
2%
40.09
1%
20
农村
/
/
生育保险
1%
20.04
/
/
工伤保险Fra bibliotek行业类别
划分
浮动费率(按企业上年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与工伤保险赔付金额收支比例核定)
按基准费率计算
基准费率
浮动费率
一类行业
0.5%
0.4%
10.02
二类行业
0.8%
0.6%
0.7%
0.9%
1.0%
16.03
三类行业
1.2%
3340.58
单位
12%
400.87
1071.93元/月
12863.16元/年
18%
601.30
838.14元/月
10057.68元/年
个人
8%
267.20
基本医疗补缴
单位
10%
334.06
7%
233.84
个人
2%
66.8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3
3
退休门诊医疗保险
一次性补足20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确定:56841.60元
1803.91
2041.75
24501.00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一档(少年儿童)
200元/年
其中孤儿、“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及持有有效期内《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或《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残疾证》的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免缴。
一档(成人)
500元/年
二档(少年儿童)
200元/年
二档(成人)
300元/年
180.3
490.97
农业
160.3
470.97
二类
非农
316.68
180.3
496.98
农业
160.3
476.98
三类
非农
324.7
180.3
505
农业
160.3
485
补缴标准
基数
职工补缴比例
职工月补缴金额
职工补缴合计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月补缴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合计
养老补缴
40087/12
2014年萧山区各项社会保险费预收一览表
基数比例
保险项目
月缴费
基数
单位每月应缴(地税核定)
个人每月应缴(社保核定)
说明
(金额单位:元)
单位缴
费比例
单位部分人均月
最低缴纳标准
个人月最低缴纳标准
各
类
企
业
及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
2004.3
12%
240.52
8%
160.3
单位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准,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实有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之和。
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
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个人缴费档次
一档
100元/年
二档
300元/年
三档
600元/年
四档
900元/年
五档
1200元/年
六档
1500元/年
注:2012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087元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灵活就业人员
银行代扣计算表
险种
基数
比例
月缴
金额
缴费总额
基数
养老
医疗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
月合计
年合计
城镇
办法
养老
40087/12
×80%
2672.46
18%
481.04
718.88元/月
8626.56元/年
80%
2672.46
481.04
233.84
4
718.88
8626.56
医疗
40087/12
3340.58
7%
233.84
100%
3340.58
601.30
839.14
10069.68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及医疗困难救助费
4
200%
6681.16
1202.61
1440.45
17285.40
非城镇办法
养老
40087/12×
×80%
2672.46
18%
481.04
5772.48元/年
300%
100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