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规程,确保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
第四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证件。
第五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特点和运输装卸的基本技术要求。
第六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遵循运输装卸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装卸设备的安全运行状态。
第八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载重限额进行装载,不得超过限额。
第九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安全设施,如防爆设施、消防设备等,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
第十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行为。
第十三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第十六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时,必须组织救援工作,并做好事故现场防护。
第十七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处理事故现场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四章卫生防护第十八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避免接触爆炸物、毒物等有害物质。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前言为确保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防范潜在风险和事故发生,制定本规程,规范操作流程,增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最重要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操作时,必须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的所有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操作流程。
3. 预防为主:在操作过程中重视预防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合理分工,互相配合:操作人员之间应根据任务要求,明确分工,并保持密切的沟通和配合。
三、装载前的准备工作1. 装载前的车辆检查a. 确保车辆的整体状况良好,各部位的设备完好无损。
b. 检查车辆的悬挂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车身和车架等关键部位,确保其安全可靠。
c. 确认车辆的装载空间干燥、通风、无异味,避免对民爆物品造成影响。
2. 民爆物品的准备和检查a. 民爆物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包装、堆放和分类要求进行准备,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b. 检查民爆物品的标识、说明和安全数据表,确认其与运输装置相匹配。
c. 民爆物品需要根据规定的运输条件和要求进行分类和分区,避免发生混装误装现象。
d. 特别是易燃易爆品和其他危险品,需特别注意其包装状态和运输标识,确保安全运输。
四、装载操作1. 装载前的准备a. 装载民爆物品前,必须确认车辆停稳,切断发动机,拉起手刹,并采取防护措施。
b.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等。
c. 进行装载之前,需要将车辆上的非法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清除。
2. 准确配载a. 根据民爆物品的分类和运输规定,确定合适的配载方式。
b. 确保民爆物品在装车过程中不发生碰撞、挤压或其他不安全情况。
c. 民爆物品的堆放要求统一、整齐,确保稳定且不易倾斜。
3. 固定物体a. 使用适当的固定工具和装置,将民爆物品固定在车厢内。
b. 确保固定牢固,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移动或脱落的情况。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一、概述1. 本规程旨在确保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确保操作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二、安全准备工作1. 进行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2. 检查车辆的制动系统、照明设备、安全带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物品装载前,必须清理车厢,确保没有易燃物品和其他危险品,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确保民爆物品储存于防静电箱中,避免静电引发爆炸。
三、车辆装载安全操作规程1. 车辆装载前,必须查验装载车辆是否已固定好,避免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车载物品脱落事故。
2. 将民爆物品放置于特定位置,避免物品的碰撞和意外摔落。
3. 确保民爆物品与其他货物或车辆结构相互之间保持足够的间隔,避免因振动或碰撞引发爆炸。
四、装卸操作安全规程1. 在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安全工具和装卸设备,避免人员直接接触物品。
2. 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手套、防护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
3. 装卸民爆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过度摇晃或碰撞造成物品损坏和爆炸事故。
4. 装卸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五、紧急情况应急处理1.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必须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
3. 当民爆物品发生泄露时,必须迅速切断泄露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六、事故处理和报告1. 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避免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
3. 事故处理完成后,必须及时填写并上报相关事故报告。
七、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爆破器材的运输作业,包括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和水路运输。
二、责任和义务1.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了解爆破器材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2. 运输人员需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装备,确保自身安全;3. 运输人员应对所负责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点,确保与运输清单一致;4. 运输人员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5. 运输人员需全程保持警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
三、爆破器材装载与固定1. 爆破器材在装载前,应进行清点并核对运输清单,确保与实际数量一致;2. 爆破器材需细致包装,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摩擦等意外情况;3. 爆破器材应合理分配在运输车辆上,保持重心平稳,防止倾斜;4. 爆破器材须按规定进行固定,使用专用绳索或固定装置进行牢固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滚动、摇晃等情况。
四、运输车辆要求1. 运输车辆应经过专业检测和维护,保证车辆机械性能正常;2. 车辆装载箱内应干燥且无明火,禁止在车辆内进行吸烟等违禁行为;3. 车辆装载箱内应装有专用消防器材,以备发生意外情况时紧急使用;4. 运输车辆需按规定进行严格检查,包括车辆底盘、刹车系统、轮胎等的检查,确保安全行驶。
五、运输路线选择1. 选择运输路线时,应优先选择交通状况畅通、安全可靠的道路;2. 避免选择通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路线;3. 避免选择通过安全隐患区域的路线,如易燃易爆品仓库、油气管道等;4. 避免选择通过高山、悬崖、陡坡等复杂路段的路线。
六、不安全因素识别与应对1. 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事故、设备故障、天气恶劣等不安全因素;2. 遇有突发情况时,应第一时间通过紧急联系方式与上级进行沟通和报告,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七、危险品运输标识1. 运输车辆应在可见位置处标示危险品标志,标志清晰可辨;2. 标示危险品标志时,应使用标准规格的标贴或车身喷漆,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要求的标志;3. 运输车辆在不运输危险品时,应及时清除相关标志。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为了保障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输前准备工作:1. 定期检查车辆的状态,确保车辆符合运输民爆物品的要求;2. 预先了解路线情况,并规划最安全的运输路线;3. 载货时,应使用固定装置将民爆物品牢固地固定在车辆上,确保不会发生晃动和倾斜的情况;4. 载货时,应将民爆物品与其他货物、物品分开装载,避免发生摩擦、碰撞等事故。
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1. 高速行驶时,速度控制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根据道路、天气等条件适当调整速度;2. 遇到险情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3. 在行驶过程中,严禁吸烟、使用手机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4. 行驶过程中,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距离,并严禁超速、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5. 行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
三、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要求:1. 进行装卸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装卸设备及工具的正常运行状态;2. 进行装卸民爆物品前,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3. 在装卸过程中,要保持专注,严禁酒后操作、疲劳操作或者精神不集中的操作;4. 在装卸过程中,应遵循装卸规范,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严禁私自改动操作流程和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5. 装卸民爆物品时,要确保操作环境干净整洁,严禁乱丢废弃物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应急处理措施:1. 发生事故时,沉着冷静,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保障人员和民爆物品的安全;2. 发生爆炸事故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3. 发生火灾时,要迅速报警,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疏散人员,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事故处理及后续工作:1.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2. 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进行事故处理;3.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事故记录和报告,及时整理相关材料,以便后续处理和追责;4. 根据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改进方案,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概述本规程是为了确保运输车辆司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驾驶技能,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
运输车辆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以及运输货物的安全。
二、安全准备1、在驾驶前,司机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包括车辆的燃油、润滑油、刹车液等是否足够,轮胎是否充满,车身是否有明显的损坏等。
2、司机必须穿戴安全带,并确保乘客也使用安全带。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禁止抽烟、使用手机等会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三、行车安全1、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礼让行人、禁止酒驾等交通法规,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司机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包括时刻保持专注、合理使用车灯、避免频繁换道等。
不能安全超车或者行驶在右侧超车道上。
3、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如雨天、雾天、冰雪天气等,司机必须减速慢行,并使用相关的安全设备,如雨刮器、雾灯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驾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如突发事故、路况突变等,司机必须冷静应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正确的紧急避险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
四、货物安全1、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按照装载要求正确摆放货物,保持货物的稳定,防止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货物滑移、倾覆等情况。
2、在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装卸,防止对车辆和人员造成伤害。
3、在行车过程中,司机必须定期检查货物状况,如有发现货物有松动、变形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或调整。
五、应急准备1、运输车辆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随车携带急救箱、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2、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司机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主动报警并通知上级。
六、例外情况处理1、在遇到临时交通管制、交通事故堵塞等情况下,司机必须听从交警或相关人员的指挥,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定。
2、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遇到交通违法行为,如逆行、疑似酒驾等,司机可以举报,并保持相关证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炸药运输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炸药运输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炸药运输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质,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破器材的处置措施,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与C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行车前,检查汽车的完好状况,查看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酒后驾驶,和吸烟。
3、必须持有行车单,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脱线行驶,行驶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40km/n,在扬尘起,暴风雪能见度低时减半,多车运输单道车距不少于50米,上山下山坡路不少于300米。
运输途中,车辆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道口和桥上下停留,遇有雷雨时,车辆应远离建筑物停放。
4、雷管与炸药、导爆索及其它爆炸材料不得同车运输。
5、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应用帆布覆盖,并没有明显标志,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
6、装卸与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动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在厂区行驶时速最高不超过10km/n,车间库房院内时速不得超过5km/n,运药时,严禁运载其它无关的物品,保持车库卫生,经常清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的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物品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汽车运输、装卸民爆物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安全第一原则: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防范为主原则:采取先防范、再处理的原则,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四)综合治理原则:对运输、装卸环节进行全面管理和合理协调,确保安全运输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汽车运输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第一节需保证的主要条件第四条从事汽车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运输许可证;(二)车辆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运输民爆物品的能力和安全防护装置;(三)安全装卸设备完好,能够有效保障民爆物品的安全装卸。
第五条进行汽车运输民爆物品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具备从事民爆物品运输的资格;(二)具有一定的驾驶经验和技能,熟悉民爆物品运输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三)身体健康,无嗜酒、嗜烟等不良习惯。
第二节操作规程第六条汽车运输民爆物品的操作规程如下:(一)严格按照运输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超载、超速、违规行驶;(二)运输途中要保持车辆稳定,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三)运输途中不得将燃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等放入驾驶室;(四)在爆炸危险区、易燃区等场所停车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避免事故发生;(五)在装卸民爆物品时,要穿着防静电服和防护眼镜等安全装备,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六)装卸过程中要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文明性,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七)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车辆问题或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八)遵守相关路况规则和交通标志,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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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为加强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及运输车辆的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依据《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
1 运输、装卸民爆物品人员和车辆要求1.1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汽车司机除取得公安部门批准的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正式驾照外,还应具有5×104km 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1.2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掌握所运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理化性质及应急措施, 经所在地市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持证上岗。
1.3从业人员应了解所运爆炸物品的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 装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符合《爆破器材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l3392—2005。
1.5爆炸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完好的防盗装置、烟火感应装置、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爆炸品警示标志、卫星定位系统,冬季运输应配有防滑装置,并保证完好、有效。
- 1 -2 基本要求2.1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规定。
2.2 爆炸物品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3在爆炸物品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
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2.4 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不得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严禁吸烟;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5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2.6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运输途中应严格遵守各路段限速要求, 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
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提示后车,防止追尾。
2.7 运输过程中, 应每隔2h 检查一次。
若发现货损(如丢失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2.8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1h 应休息20min 以上;24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
3 作业要求- 2 -3.1出车前3.1.1 运输爆炸物品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
3.1.2 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
3.1.3 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1.4 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 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3.1.5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湿潮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3.1.6运输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通讯工具,随车携带捆扎、防潮、防火、防滑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3.1.7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3.2 装卸3.2.1装卸过程中,押运员负责监装监卸。
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严禁将火种带入装卸作业区。
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3.2.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 应停放在容易装卸的方位上, 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停靠时, 应听从装卸管理人员的指挥。
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非防爆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 2.5m 处进行装卸作业。
3.2.3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 ,- 3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3.2.4任何情况下,爆炸物品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同类爆炸物品配装必须符合同库贮存规定; 两车不得同时在同一场地进行装卸。
3.2.5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
不应将车辆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否则,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3.2.6 装卸作业前应对照出库单, 核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
货物的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3.2.7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谨慎操作,严禁超载。
同时应做到堆码整齐,紧凑牢靠,易于点数; 高度适宜,装载平衡, 不易坠落。
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
3.2.8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
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3.2.9 装卸操作时, 应轻拿轻放, 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爆炸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3.2.10 装载时,应根据运输量确定合适的装载高度,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1.5m 。
为用户配送雷管时,雷管分层装载不应超过二层。
3.2.11 零散爆炸物品(如试验品、送检样品应装在符合GB2702《爆炸品保险箱》的保险箱内运输。
包装件内不满的爆破- 4 -器材,在装运前,应用柔软的材料将箱内空隙填满, 避免运输时受振动碰撞。
3.2.12 装车完毕,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货物的品种、数量进行核实, 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并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 完成交接。
装卸完毕后要及时关门落锁, 清扫干净作业现场。
3.3 运输3.3.1在道路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配备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人员。
3.3.2 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装有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 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等许可以外的地点停车。
当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时, 应注意铁路信号和加强观察。
遇有火车通过时,车辆应停于停车线以外的地方, 无停车线的, 应停在距钢轨5m 以外,严禁超车抢行。
3.3.3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 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3.3.4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3.5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3.3.6 运输爆炸物品过程中, 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爆炸物品, 定时停车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 5 -措施妥善处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3.7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3.7.1 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到危害最小的区域或进行有效隔离。
不能转移、隔离时,应组织人员疏散。
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
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3.3.7.2 运输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做好警戒、标志,并立即向公司汇报,由公司派专用车辆将产品倒运。
倒运时应派专人做好警戒,按有关安全规定进行装卸、运输,安全运达目的地。
3.3.8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3.3.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在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 以内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10m 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
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爆炸物品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3.3.10 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3.3.11 中途卸去部分物品后,应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 6 -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3.3.12 爆炸物品运至接收地时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4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应将车厢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送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5 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签订运输安全责任合同,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
6 专用车辆的维护保养6.1 专用车辆日常维护每日出车前应对车辆制动器、转向器、灯光、雨刷、后视镜、轮胎、电瓶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每日收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清理、洗刷,保持内外干净;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
6.2 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6.3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
6.4 对装有爆炸物品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
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爆炸物品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7 装卸运输任务完成后,将爆炸物品专用车辆停放在专用停车区域。
8 危险品运输应建立完善的运输记录。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