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工作强乡(镇、办事处)评估细则
泰安市成果转化平台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泰安市成果转化平台评估认定扶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为加快推动科研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成果转化平台是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我市创建、依法注册并纳税、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产业园、科研基地和智慧谷等平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平台)。
第三条评估认定标准(一)成果转化平台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可自主支配的使用场地,作为园区(基地)用途使用期限10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其中,科技产业园和科研基地建筑面积需在10万平方米以上;智慧谷建筑面积需在3万平方米以上。
(三)管理主体明确,配套服务设施齐全,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四)运行情况良好,实际运营时间一般应为1年以上,且科研成果已在泰安市转移转化,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有一定的专职管理、服务、运营人员,且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管理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
其中,科技产业园专职管理人员在15人以上,科研基地和智慧谷专职管理人员在5人以上。
专职管理人员需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第四条评估认定流程(一)市科技局每年6月份下发申报通知,各成果转化平台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泰安市成果转化平台评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进行评估认定,对符合扶持条件的成果转化平台按标准提出扶持资金发放建议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扶持资金安排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泰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泰政发〔20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泰安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根据《山东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丰富优质教育资源,系统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构建现代化教育制度体系,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目标和教育公平,持续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党领导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牢牢掌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2013年泰安市优秀教师、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安市优秀班主任人选名单

王桂美泰安市岱岳区角峪镇兴学社第四希望小学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高秀明 仉军 巩清志 丁富新 杨崇燕 张学红 李天花 安慧 牛红伟 朱安仕 朱晓敏 牛慧玲 李玮 刘小燕 靳海燕 马洪娜 王霞 侯海利 孙衍亮 武 军 李振强 郭静 张健 刘泗平 刘广东 董辉 梁衍芹 王海英 王强 王琳 李正伟 李兴华 刘吉东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中心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化马湾乡中心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岳峰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中心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谷家泉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下港乡下里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徂徕镇中心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马庄镇中心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范镇埠东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道朗镇鱼池小学 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中心幼儿园 泰安市岱岳区实验幼儿园 山东省新泰市第一中学 山东省新泰市第一中学 山东省新泰市第一中学 山东省新泰市第一中学 山东省新泰市第一中学 新泰市新汶中学 新泰市第二中学 新泰市汶城中学 新泰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新泰市果都镇初级中学 新泰市汶南镇二中 新泰市协庄学校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新泰市禹村镇初级中学 新泰市实验中学 新泰市楼德镇初级中学 新泰市青云街道实验学校 新泰市翟镇初级中学 新泰市石莱镇初级中学 新泰市西张庄镇初级中学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杨广银 张勇 朱玉青 李艳华 肖辉 李邢邢 闫 蕊 刘月霞 陆霞 张杰 马利 张洪霞 孙海忠 黄利红 史岩 张发强 孟丽 张丽娜 黄秀梅 冯慧 周庆泰 张恒云 刘萌 李书军 郭利 吴英 徐玉芹 李和东 王清国 宋霞 王芳 郭晓敏 沈洁
教育强镇复评自评报告

教育强镇复评自评报告一、引言教育是国之大计、民之幸福。
教育强镇是由国家普惠教育政策而发展起来的。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的学校和教育管理团队努力工作,通过各项教学评估和修订,践行了我们的愿景,助力学生们成长为具有全面素养、良好道德品质和积极人生态度的公民。
二、评价标准1. 学生成绩:我们采用国家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估,重点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
2. 教师相关信息:我们根据教师的教学技能、课程编写、行为规范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对教师进行评估。
3. 学术课程方案:我们通过分析学术课程的制定过程和设施、课程人员和学生学习体验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学生成绩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的学生表现优异,其中95%以上的学生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并且通过了各类入学考试。
我们学校的成绩凸显了我们的素质教育和学术课程的成功实施。
四、教师我们的教师具有全面的素质,通过持续的专业归纳和更新知识,他们为学生提供了最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的学校教师平均年龄为34岁,并由专业教师团队进行培训和指导以提升他们的教学技能。
五、学术课程方案我们致力于从多个层面和角度建立学术课程方案,以确保我们的学生能够获得全面素质的知识。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推出了更具挑战性和提升能力的课程,以帮助学生进行拓展。
我们与社区和其他资源进行配合,以提供学生实际和练习性的学习机会。
六、总结和展望我们的学校通过不断创新、修订和推广学术课程,重点关注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我们的策略和团队精神得到了社区和学生家长的认可,并得到了国家教师与校长协会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授予。
我们将继续不断的努力工作以帮助我们的学生从优秀走向卓越。
教育强县评估标准

坚持把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政府(街办)重视教育工作,教育职责落到实处。县上各涉教部门、单位的教育职责明确,行为到位。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氛围浓重。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良好。
3
C3
建成省级标准化教育督导室,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健全,实现了对中小学责任督学的全覆盖。学科质量评估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成效显著。
3
C35
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能够满足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
4
C36
城区有数量足够的幼儿园,各乡镇(办)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基本实现了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学前三年教育全覆盖。
4
C37
普通高中平均每校服务人口在20万人以上。
3
C38
总体保持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大体相当。
12
A8
教育
保障
水平
(82分)
B24
硬件
设施
(17分)
C64
县城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省颁建设标准。90%以上中小学校达到省颁建设标准。所有学校消除土操场,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运动场地实现弹性化。职业学校达到部颁建设标准。乡镇成人学校和社区教育机构达到省颁建设标准。农村教学点的校舍、运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
教育强县评估标准
一级指标A
二级指标B
三级指标C
权重
分值
A1
党政
重教
程度
(24分)
B1
优先
发展
战略
(9分)
C1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政主要领导能够亲自抓教育,有主要领导挂帅的县级教育统筹机构,能够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教育发展“三优先”。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7•【字号】泰政发[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发[200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七日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监管、单位负责、上级主管的管理机制。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经营性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分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在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对以下单位实施综合监督管理:1、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2、市级税收征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3、驻泰安市城市市区范围内的省以上企业、省以上金融、邮政、通信等单位在泰安的分支机构、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市直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省以上驻泰单位,省以上金融、邮政、通信等单位在泰安设立的分支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市政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具体执法过程中的相应责任。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一、引言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是为了推动山东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制定的评估标准。
本标准旨在对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估,促进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目的1. 评估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促进学校规范化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3. 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参考,选择合适的学校。
三、评估内容1. 学校办学理念和目标评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相一致,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成长需求。
2.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评估学校的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组织架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3. 师资队伍建设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是否专业化,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具备继续学习和提高的意愿。
4.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学生的学习成果是否能够体现教学的效果。
5.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评估学校是否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是否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是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6. 学校硬件设施和教育资源评估学校的硬件设施是否完备,教育资源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四、评估标准根据评估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评估程序1. 评估前准备学校申请评估,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评估材料。
2. 评估组成员组织评估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专家和学校代表组成,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3. 评估实施评估组根据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4. 评估报告评估组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反馈和改进评估报告提交给学校,学校对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计划。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

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评估查验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一、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县域内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教学点)。
同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规定,评估范围还包括辖区内的直属中小学、未纳入备忘录的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中小学。
二、评估内容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4项指标。
指标体系:A1学校设置与校舍: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B3普通教室;B4学科专用教室;B5公共教学用房;B6学生生活用房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B7田径场;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A3教育教学装备:B9实验仪器、器材;B10图书资料;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B13体卫艺教学设备;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A4师资配备:B15师资配备说明:A4师资配备和B11中的教育城域网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
三、评估办法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的办法进行。
四、评估结论认定(一)县(市、区)评估结论对县(市、区)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
达标条件:1.县域内所有学校均为“达标”和“基本达标”等次,且达标学校占学校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2.全县(市、区)师资配备、教育局域网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达到评估标准要求;3.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
以上三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认定为县(市、区)不达标。
(二)学校评估结论对学校的评估结论,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
学校评估结论认定标准: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
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基本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不达标学校:对学校的14项B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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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教科
危改办
B10
学校建设
200分
乡(镇、办事处)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达到泰安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园)建设的现行标准,乡镇成教中心校达到市级示范性成教中心校,至少有一处中小学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60分);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至少有一处AAA级学校(20分);中心小学办学规模较大(一般能达到四轨标准),能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20);其他定点小学、幼儿园需达到县级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标准(40分);小学教学点满足教育教学需要(20分);各级各类规范化学校不断完善办学设施,提高办学水平,能充分发挥示范作用,(20分);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微机室、电教室等配备达到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配备标准(20分);所有定点小学教学设施达2类标准以上,教学点达3类标准以上。全乡统算学生用微机配备小学不低于15生/台,初中不低于12生/台(20分)。
泰安市教育工作强乡(镇、办事处)评估细则
2006年8月
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要求
责任科室
评估得分
自评
复评
A1
战略地位
60分
B1
战略地位
60分
党委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动摇,大力加强并支持当地学校、幼儿园建设与发展(20分);为教育办实事,尊师重教,成绩突出(20分);建立农村定点小学建设管理保障机制,在学校建设等方面中充分发挥联办村作用;学校整体建设水平较高,各类教育协调发展(20分)。
随机抽查,如有一处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落实,视该乡镇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未达到标准;有挪用学校正常收费现象,该项不得分并倒扣10分。
计财科
B7
学校环境
40分
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积极治理学校周边环境,严禁在学校周围开设网吧、游戏厅等(20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清理以学生为消费对象的小商小贩摊点(10分);及时制止、纠正各种教育违法行为。(10分)
计财科
人事科
B6
教育经费
90分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大乡(镇、办事处)财政教育投入,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不包括大型修建、设备购置费)达到省、市规定标准(含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杂费等)(30分);按县乡分担比例,确保落实中小学生预算内公用经费中本乡镇所承担部分,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高于县市区平均水平,按规定及时拨付到每一处学校(含教学点),并逐年有所提高(30分);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注重对偏远山区薄弱学校设施装备的优惠扶持(20分);无挪用学校正常收费现象(10分)。
人事科
教研0分
积极支持学校干部、教师参加各类岗位培训和进修活动(10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校(园)长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10分);
教师必须持证上岗,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特别是新课程标准的培训(10分)。
人事科
幼教办
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要求
责任科室
评估得分
自评
办公室
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要求
责任科室
评估得分
自评
复评
A4
学校布局与建设
300分
B8
统筹规划
40分
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要把所属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资金(20分);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划拨(20分)。
普教科
危改办
B9
学校布局
60分
原则上5万人左右的乡(镇、办事处)设1处初中,小学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按规划完成布局调整任务(20分);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人口居住分散、服务半径较大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学生交通和食宿问题,保证学龄儿童少年入学及安全(20分);辖区内无薄弱学校,能按年度完成危改项目,学校内无危房,乡镇楼房化比例较高。(20分)
制止辍学不力,年辍学率超标,B4项不得分。未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第二款不得分。
普教科
B5
教师权益
50分
教师月均工资达到省标准以上,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得到解决(20分)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对教师的激励政策和规定并认真执行,为教师排忧解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10分);教师住房成套率达70%以上(10分);无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现象(10分)。
普教科
幼教办
B15
毕业率
60分
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95%以上(40分);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学生及格率达80%以上(10分);小学、初中在校生视力不良率分别不高于10%、30%(10分)。
普教科
B16
职成培训
40分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新增劳动力能普遍受到培训(20分);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举办成人教育短期培训班,年培训达2000人次以上,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0人以上,每年培训人数(次)达到全镇劳动力总人数的30%以上(20分)。
指标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评估要求
责任科室
评估得分
自评
复评
A3
依法
治教
280分
B4
控辍保学
100分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20分);义务教育档案达到省“两基”巩固提高验收标准,以村、乡户口档案为基础,建立人工档案和电子学籍档案,做到档案齐全、规范、实用,电子档案使用正常(20分);建立健全了控辍保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有认真执行法规,依法制止辍学的实例,动员流失学生复学,控制辍学成绩显著,年辍学率不超过2%(20分);对于学习困难学生无歧视现象,有具体帮扶措施(20分);乡镇政府筹措资金,建立和实行了贫困生救助制度,学校救助减免面不低于15-20%(2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收:
1.四个中心达不到规定标准;2.中小学无省级规范化学校;3.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无AAA级学校;4.定点小学、幼儿园达不到县级规范化学校(园);5.微机配备低于规定要求。
普教科
成教办
幼教办
仪器站
电教站
A5
教师
队伍
120分
B11
教师素质
50分
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违纪违法现象(10分);有一批在实施素质教育、教科研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带头人和骨干校长,有在地市级以上宣传推广的教科研成果(10分);幼教、小学、初中和成教中心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5%、100%、95%和85%以上(20分);达到高一级学历教师的比例,小学30%以上、初中25%以上,并逐年有所提高(10分)。
重点测查教办主任和所抽查学校校长。
普教科
人事科
教研室
B3
安全工作
20分
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机制,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学校对师生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初中学校进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20分)
学校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A2项不得分。
勤俭办
普教科
督导室
A2
教育管理
70分
B2
学校管理
50分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并推进课程改革。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办学,科学管理学校,教育公信度高(20分);乡镇教办人员精干(原则上以5-7人为宜)、业务精湛,创新开拓,廉洁勤政。校长德、能、勤、绩诸方面能孚众望,所抽查学校教职工满意率达80%以上;校风良好,无违规违法现象(20分);办学水平高,特色明显(10分)。
复评
B13
教师调配
40分
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实行校长竞聘制和定期交流制(20分),实现同类学校师资资源共享,实行教师竞争上岗制(20分)。
人事科
A6
教育
质量
170分
B14
入学率
70分
学龄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10分);其中学龄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10分);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小学及初中入学率均达到95%以上(20分);全乡(镇、办事处)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生比例达到本县(市、区)平均水平以上(20分);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入学率达到85%以上。(10分)
成教办
说明:
1、教育工作强乡(镇、办事处)的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县(市、区)写出申请报告的乡(镇、办事处)及时进行评定。经市评定达到教育工作强乡(镇、办事处)标准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命名授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本《评估细则》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每年做适当修改,具体由泰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