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基本要求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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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组织培养和选拔的重要对象,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的纲领,拥护党的章程,坚定理想信念,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体纪律。

二、有正当的理由,积极投身党的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有志于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养,能够理解、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愿,能够把党的理论和路线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能够独立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

四、能够接受党的管理和教育,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自我约束能力,有较强的忠诚度和贯彻执行能力。

以上就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党的积极分子,为党的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抓落实。

推优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一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先工作开展。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五条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入党,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讲团结,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居于同班或同专业中等以下。

2、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八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第九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团校、党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生理论社团等多种方式与载体,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考核入党积极分子标准

考核入党积极分子标准

团总支考核入党积极分子标准(草案)推优总的原则: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团章》所规定的团员的基本条件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尚未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考察,防止片面追求数量而降低要求。

推优总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推优。

坚持八个不推优:(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推优(由系组织部核查);(2)培养不到一年以上的不推优(材料请学生党支部张少君书记提供);(3)未经过党校(高中时的或大学时的)培训或党校培训不合格的不推优(合格者名单由学生党支部张少君书记提供);(4)未通过政治审查的不推优(由系组织部核查);(5)本人违反校纪校规,有任何违纪记录或受任何形式处分的不推优;(6)立场不稳,组织、参与不利于稳定教学秩序事件或知情不报的不推优;(7)有旷课现象的不推优;(8)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失误的不推优;为加强本团总支自身建设,促进对入党积极分子推优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发展前重视培养,培养中重视考察,考察后加强发展,发展后加强教育,教育中加强考核,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得到培养和考察,特制定本标准。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以及其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综合进行考察。

一、政治思想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反映的是入党动机,就是其要求入党的主观原因,是一个青年学生入党的精神力量。

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产生正确的入党行动;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第一、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第二、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三、考察期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原则上至少应该满1年。

二、学习态度与成绩考核的考察第一、入党积极分子专业学习认真,学习态度积极向上,能有效及时的完成学习任务,各门课程考试、综合成绩能够位居班级上等(由其所在班的学习委员确认);(1)目前最多只能有一门需要重修的课程;(2)未受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励;三、工作能力的考察第一、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院或系学生会主席、副部长级以上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要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核。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完整版)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完整版)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求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第一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1、作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本职应该是学习。

学生党员要自觉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学习。

在专业学习上要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在学习方法上要不断改进,博览群书;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2、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自身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学生党员除专业学习以外,要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时刻注意到自己的言行,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不得在公共场合做有损学风,校风及社会风尚的事。

不得违反校规校纪,不得违章作弊。

3、要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广大同学中要积极营造团结,友谊,竞争的气氛,要顾全大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不能争名夺利,不能过份计较个人得失,不能搞小团体。

4、要有无私奉献精神,处处以高标准来规范自己。

努力增强责任意识、感召意识和先锋模范意识,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改正缺点,虚心接受学生监督。

在日常生活和管理方面时刻起到榜样作用,主动承担任务,带头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自己能成为学生中的一面旗帜。

5、坚持联系群众,在各种场合要起表率作用。

脱离了同学,我们就看不到自身的错误,听不到同学们的建议和意见,就会失去同学们的支持。

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永远是同学中普通的一员。

在各项工作中要自觉维护学院和班级的利益。

第二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自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自传90年生于辽宁的一个农民家庭。

我的父亲和母亲都是普通的农民,都是坚定的无产阶级拥护者,无人参加过反动党、团、军队、会道门等组织。

虽然我的父母文化不是很高,但她们教给我很多生活上的常识、做人的道理,他们告诉我不能走歪路,做人要堂堂正正,做事要对得起自己。

他们培养我热爱劳动的习惯,教给我做人的道理。

从父母身上我学到了艰苦朴素,勤劳善良,乐于助人的好品质。

爷爷也经常给我将解放军的故事,以他自己的经历告诉我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因而共产党的英勇奋战精神从小就深深地感染着我。

入党积极分子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要具备哪些主要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结合党员基本标准的主要内容,谈谈如何以实际行动实践党员基本标准,争取早日入党,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第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切实端正入党动机,努力做到在思想上首先入党。

第二,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党员标准,明确努力方向;二是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第三,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争取早日在组织上入党。

3.什么是党的纪律,共产党为什么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

坚决拥护党的纪律,是党的每个组织和党员的重要责任。

党强调必须有严格的纪律,主要是因为:第一,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它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这既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也是铁的纪律。

第二,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保证。

党要实现自己的领导,完成各个时期的任务, 必须有统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有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中央统一指挥下的统一行动。

要做到这一点,除了提高思想外,还要坚持严格的纪律,这样才能防止和克服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上各自为政的无政府主义现象,制止那些公开或变相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

第三,纪律是党内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武器,是保证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条件。

党的纪律督促党员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行事,这就有利于党员保持共产主义思想的纯洁性,抵制剥削阶级各种腐朽思想作风的侵蚀,保持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克己奉公、与群众同甘共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办法
依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办法
一、推选原则
执照《党章》规定的党员质量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优先推选工作积极、作风正派、群众认可度高的同志。

相同条件下,优先推选股级干部,优先推选年终考评优秀的同志。

二、积极分子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

2、积极向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愿意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工作积极进步,成绩突出。

4、连续三年年度考评合格(称职)以上,未受纪律处分。

三、推选方式
1、党员推荐。

党员要在会上说明推荐理由和事项。

2、民主测评。

对党员推荐的人选,采用无计名投票的
形式在全局干部职工当中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公开并作为支委会决议的参考。

3、支部委员会议决定。

支部委员会议综合考虑党员推荐理由、民主测评结果、平时工作表现等因素,依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推选原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作出决议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

四、备案
在党员大会上公开支部决议,主管党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向大会说明推选情况,回答党员的相关提问。

党员大会后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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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的发展
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要过硬,要重点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有无入党的迫切愿望,在行动上有无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1年;
3、确定为发展对象前1年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的30%以内;
4、专业学习刻苦努力,综合成绩良好,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至少获得1次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前1年考察期内,无不及格现象;
6、必须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在团支部“团内推优”推荐率不低于80%。

7、发展前一年获得一次二等奖学金、一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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