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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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引言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的重要环节。

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和要求,可以增强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论述。

二、验收前的准备1.项目概况对于待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验收机构应详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相关资料和工程历史等。

2.验收方案验收机构应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包括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应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各方应共同协作,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2.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1)安全性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应重点关注项目的安全性,确保建筑结构、电气设备、防火设施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够保证使用安全。

(2)技术要求验收过程中,应对施工工艺、材料合格性、施工质量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环境要求工程质量验收还应考虑建筑环境对居民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尘土、废水等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合格。

(4)美观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注重对建筑外观和室内装饰的美观要求,包括建筑物表面是否平整、装饰是否精细等。

四、工程质量验收的步骤和方法1.交底和材料检查施工单位应向验收机构交底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验收人员应仔细查看材料质量、规格和检验报告等,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2.实地勘查和检查验收机构应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和检查,对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检验。

3.抽样和检测验收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抽样,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以确定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验收报告在完成验收工作后,验收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项目的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项目部工程验收制度怎么写

项目部工程验收制度怎么写

项目部工程验收制度怎么写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供优质的工程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工程验收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

三、工程验收流程1. 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资质鉴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报告。

2.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内部验收专家对初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确定初步验收结论。

3. 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相关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资料。

4.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确认,提出终审验收意见。

5. 工程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专家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终审验收,并出具终审验收报告。

6. 工程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发放验收结算款项,并完成验收手续。

四、工程验收要求1.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要求。

2. 工程建设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设计方案、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工程验收专家需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确保验收结论真实可靠。

4. 工程验收过程中,需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存在的争议和问题。

5. 工程验收报告需真实、客观、准确,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程验收责任1.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并承担验收结果的法律责任。

2. 施工单位负责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并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 工程验收专家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4. 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需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工程验收档案管理1. 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需保存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的五年内,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 工程验收资料要求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3. 工程验收档案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本制度经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是整个建设过程的最后阶段,也是检验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安全使用,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风险,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范本,供参考。

一、验收准备1. 工程项目在竣工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资料,以备验收时查阅。

2. 施工单位需提前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相关参建单位及监管部门。

3. 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验收程序1. 验收小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主体结构、安装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个方面。

2. 对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核对,确保所有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验收标准1. 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2. 所有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3.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对所交付的工程承担质量责任,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到底。

2.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五、后续服务1.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提供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服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通过上述范本可以看出,一个详细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还能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安全使用。

工程项目验收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验收规范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验收规范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客观、公正、严格、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初步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投入使用前完成。

二、验收组织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负责验收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验收程序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建设单位向验收委员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2.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对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3. 验收委员会召开验收会议,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4. 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审意见,形成验收报告;5. 建设单位根据验收报告进行整改,并向验收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6. 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第九条初步验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2. 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有效;3. 进度和投资控制:检查工程项目进度和投资控制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十条竣工验收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2. 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有效;3. 进度和投资控制:检查工程项目进度和投资控制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4. 投入使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投入使用的要求,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

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制度规范

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制度规范

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工作,保障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备案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化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后,经指定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验收备案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程序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工作后,应向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资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进行验收评审。

第七条验收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第八条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主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核实验收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完成审核后,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放工程项目验收备案证明,并备案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程项目验收备案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保证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实提供验收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验收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三条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有利益关系的活动。

第十四条验收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工程项目验收相关规定,不得泄露验收结果信息,保守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机密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监督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验收备案监督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及时了解工程项目验收备案情况,加强对主管部门和验收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对违反工程项目验收备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保证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工程项目验收的方法和标准

工程项目验收的方法和标准

工程项目验收的方法和标准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相应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进行检查、测试、试运行等一系列活动,以确定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和规定,实现验收要求与验收结果相匹配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验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一、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的验收要点在工程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应根据客户要求和工程合同的要求,进行工程的初步论证、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等阶段,确定工程的选址、建筑规模、设计内容、技术方案等等。

针对这一阶段,应考虑以下要点来进行验收:1. 规划选址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地质环境是否适宜施工,是否涉及土地征用、环保审批等行政事项。

2. 工程建设规划是否利用资源合理,选用材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能否有效地满足工程的安全、功能、舒适性等要求。

3. 工程建设规划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并在初步论证、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等阶段进行及时纠正,避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造成影响。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验收要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关键阶段,需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1. 审批手续的验收工程建设必须经过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包括项目预审、环保审批、建设规划、设计文件审查等部门的审批。

本着审批标准的原则,应当在审批前为已有的不合格项目提出并落实整改方案。

2. 施工质量的验收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方面均应符合相应的规定,使用质量应在验收标准范围内。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设计规范。

3. 施工进度的验收工程建设的进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必须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来完成。

验收施工进度的重要性在于及时发现延误,以及对时序中的交替段进行控制。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要点工程建设顺利竣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效益的关键之一。

1. 工程质量的验收竣工验收的核心是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完成行业标准和地方规定,并在施工验收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验收项目和内容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的验收项目和内容
电缆与配电设施
对电缆和配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 靠。
交通工程验收内容
交通标志与标线
检查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否规范、清晰,满足 交通安全要求。
安全防护设施
对护栏、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 保安全可靠。
交通监控设施
检查交通监控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能够实 时监控交通状况。
停车设施
检查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停车设施是 否满足需求,标识清晰、管理有序。
桥梁工程验收标准
结构稳定性
桥梁结构应稳定,无异常 变形或裂缝,保证安全承 载。
排水设施
桥梁排水设施应完好、畅 通,防止积水侵蚀桥体。
桥面平整度
桥面应平整,无明显凹凸 ,防止车辆颠簸。
防护设施
桥梁栏杆、防撞设施等应 完好、有效,保证行车安 全。
排水工程验收标准
管道通畅性
排水管道应通畅,无堵塞现 象,保证排水顺畅。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
汇报人: 汇报时间: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01
验收项目
道路工程
道路平整度
检查道路表面是否平整 ,无裂缝、沉陷等缺陷

路基稳定性
确保路基坚实、稳定, 无滑坡、塌陷等现象。
排水设施
检查道路排水系统是否 畅通,无堵塞现象。
交通标志
验收道路交通标志的设 置是否符合规范,清晰
照明均匀性
道路照明应均匀,无明显暗区或亮区 ,保证行车安全。
节能环保
照明设施应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 标准。
交通工程验收标准
01
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应清晰、醒目,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
03
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如护栏、隔离墩等应完 好、有效,防止车辆闯入禁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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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目的 (1)2.范围 (1)3.定义 (1)3.1.中间验收: (1)3.2.竣工专项验收: (2)3.3.竣工验收: (2)3.4.房屋接收: (2)4.职责 (2)4.1.项目部: (2)4.2.营销管理部(物业公司): (2)4.3.综合管理部档案: (2)4.4.工程主管副总: (2)5.工程验收规范 (2)5.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5.2.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验收 (3)5.3.施工过程阶段验收 (3)5.4.竣工专项验收 (4)5.5.工程竣工验收 (7)5.6.房屋接收 (8)1.目的1.1.规定验收各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2.范围2.1.适用于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和控制,既包括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也包括对承包商是否达到合同条件的验收。

3.定义3.1.中间验收:3.1.1.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3.2.1.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消防、电梯、燃气、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

3.3.竣工验收:3.3.1.指项目部组织的,由政府质检部门、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参加的综合验收。

3.4.房屋接收:3.4.1.指项目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竣工验收并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由承包商向公司移交的过程。

4.职责4.1.项目部:4.1.1.编写工程验收计划;4.1.2.计划、组织、协调、监督验收过程;4.1.3.验收过程中报批报建工作。

4.2.营销管理部(物业公司):4.2.1.负责组织房屋接收工作。

4.3.综合管理部档案:4.3.1.项目竣工档案专项验收。

4.4.工程主管副总:4.4.1.审批项目巡查内容和每月巡查统计与评价报告。

5.工程验收规范5.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1.1.应具备的条件:1)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分部、分项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3)监理工程师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

5.1.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

5.2.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验收5.2.1.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参加并签字审核;5.2.2.项目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可采用抽检方式并签字确认;5.2.3.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

5.3.施工过程阶段验收5.3.1.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申请书后负责组织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5.3.2.结构工程验收:在主体工程封顶一个月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组织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5.3.3.分包工程验收:分包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项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负责组织分包工程专项验收,项目部该工程涉及到的各专业工程师应全部参加。

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且监理与项目部对该《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审核完成后方可进行结算工作。

5.4.竣工专项验收5.4.1.规划验收:项目部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1)主体工程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后,进行竣工测量工作;2)由项目部组织进行国土局规划初验,针对国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部负责要求施工总承包商、设计单位整改,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验证;3)当问题整改完毕后,项目部负责再次组织国土部门进行规划复验并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5.4.2.燃气工程验收:燃气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1)燃气工程施工完毕后,燃气工程承包商应向燃气监理单位申请初验;2)燃气工程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质检站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燃气工程承包商进行整改,燃气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负责验证;4)燃气监理单位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项目部负责组织承包商、燃气监理单位、燃气设计单位、燃气质监单位到现场进行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5.4.3.消防工程验收: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1)消防工程及土建消防道路施工完毕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消防部门申请初验;2)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消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3)消防初验合格后,消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4)经消防部门审核,认为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5)验收合格,则由承包商办理《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5.4.4.民防工程验收:民防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1)民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民防工程进行自验收,如自检合格,则由民防工程承包商向民防办申请初验;2)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民防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3)初验合格后,由民防工程承包商申请竣工验收,民防办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民防工程竣工验收;4)验收合格,由民防工程承包商办理《民防工程验收证书》,办理时必须提供竣该项目的工丈量报告,供核对面积用。

5.4.5.电梯工程验收: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1)电梯工程施工完毕后,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初验;2)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初验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初验;3)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项目部督促电梯工程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4)初验合格,由承包商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竣工验收。

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审核,确认现场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则安排时间到现场进行电梯工程竣工验收;5)验收合格,由电梯工程承包商负责办理《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6)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项目部组织监理、产品研发部设计师对电梯装修部分进行验收并填写《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5.4.6.环保工程验收:1)当发电机及其降噪工程施工完毕后,降噪工程承包商负责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当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排水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2)验收合格,环保工程承包商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及分别取得《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源治理工程验收合格证》(降噪工程承包商负责)、《排水许可证》(排水工程承包商负责);3)取得《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源治理工程验收合格证》及《排水许可证》后,项目部负责向环保局申请项目工程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5.4.7.档案验收:1)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负责通知各承包商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由项目部组织自检,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收;2)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竣工资料初验,初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3)资料验收完毕,由城建档案馆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审查记录表》中签署意见,用于申请工程竣工验收;4)所有资料按验收意见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同时在前六项专项验收证明书都已取得后,由项目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所有资料,办理《建设工程验收档案移交书》。

5.4.8.室内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部负责按规定组织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5.5.工程竣工验收5.5.1.工程竣工初验由监理单位负责,竣工验收由项目部负责;5.5.2.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电梯、燃气、消防、防雷、节能等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通过室内放射性检测。

5.5.3.施工总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初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质检部门、产品研发部(设计)、项目部、承包商并主持竣工初验。

验收中的整改意见,由施工总承包商及相关承包商负责整改,项目部负责验证;5.5.4.初验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向项目部申请竣工验收,项目部负责组织质检部门、产品研发部(设计)、承包商及公司相关人员并主持竣工验收;5.5.5.在完成电梯、燃气、消防等专项验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后,由项目部负责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5.5.6.工程管理负责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原件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办理《城建档案移交书》;5.5.7.专项验收应在办理竣工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且在房屋接收之前全部完成。

5.6.房屋接收在项目通过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后,由营销管理部(或物业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商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房屋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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