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word范文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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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个人贷款(初级)》考试试卷(1300)

管理学院《个人贷款(初级)》考试试卷(1300)

管理学院《个人贷款(初级)》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21分,每题1分)1. 个人医疗贷款一般由贷款银行和医保中心联合当地特定合作医院办理。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个人医疗贷款一般由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当地特定合作医院办理,借款人到特约医院领取并填写经特约医院签章认可的借款申请书,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到开展此业务的银行机构申办贷款,获批准后持个人持有的银行卡和银行盖章的贷款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特约医院就医、结账。

2. 商业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人必须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国家助学贷款与商业贷款的贷款人都必须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3. 个人信用贷款无须办理任何担保手续,风险成本相对高,但银行操作成本低,所以,银行在核定贷款利率时,通常较担保贷款利率低。

()[2015年5月真题]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一般有严格的规定,需要经过严格审查。

此外,由于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评级时刻都在变化,因此还需要时时跟踪个人的信用变化状况,银行操作成本并不低。

4. 个人汽车贷款展期之后全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对展期的贷款应重新落实担保。

()[2015年5月真题]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计划按时还款,如果确实无法按照计划偿还贷款,可以申请展期。

展期之后全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同时对展期的贷款应重新落实担保。

5.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物须产权明晰、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易于处理。

李甜甜、贺可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甜甜、贺可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甜甜、贺可兵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8【案件字号】(2021)鲁06民终55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肖茜陈日文张秀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甜甜;贺可兵;乔德伟【当事人】李甜甜贺可兵乔德伟【当事人-个人】李甜甜贺可兵乔德伟【代理律师/律所】王永顺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王潞洋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柳向东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永顺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王潞洋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柳向东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永顺王潞洋柳向东【代理律所】北京炜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山东永禄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甜甜【被告】贺可兵;乔德伟【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是:一、涉案借款是否系发生于被上诉人贺可兵与上诉人李甜甜、原审被告乔德伟之间。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管辖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实现担保物权强制执行查封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查,原审被告乔德伟系顺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8月9日顺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原审被告乔德伟已被逮捕,现羁押于烟台市第二看守所。

检察机关对原审被告乔德伟提起公诉的起诉书中不包括被上诉人涉案的民间借贷金额。

因原审被告乔德伟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8年8月14日对涉案抵押房产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间自2018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

上诉人李甜甜针对其主张,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并经被上诉人当庭质证:证据一、上诉人李甜甜招商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1页,招商银行电子回单查询页面打印件8页,乔德伟民生银行支付业务回单2页、银行转账交易明细2页。

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风险(3篇)

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借款纠纷案件是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涉及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

借款纠纷案件的处理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其成因、表现形式及防范措施,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律风险1. 借款合同风险(1)合同主体不合格:借款合同签订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不合法:借款合同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3)合同条款不明确: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表述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2. 担保合同风险(1)担保主体不合格:担保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不合法:担保物为非法财产、已设定权利负担的财产等,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如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不动产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

3. 抵押合同风险(1)抵押物不合法:抵押物为非法财产、已设定权利负担的财产等,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登记不完善: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权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权行使障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因抵押物处置程序、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抵押权难以实现。

4. 借款人违约风险(1)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导致借款合同纠纷。

(2)提前还款: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可能导致贷款人损失利息。

(3)恶意拖欠:借款人故意拖欠借款,损害贷款人合法权益。

5. 贷款人违约风险(1)未按约定放款:贷款人未按约定时间、金额放款,导致借款人权益受损。

(2)违规放贷: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如发放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3)不当催收:贷款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借款,侵犯借款人合法权益。

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公司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贷款办理操作程序为:受理借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资料归档→贷后管理一、受理借款申请(一)借款人需要借款时,应到公司提出借款申请,客户经理要热情的接待借款人并仔细询问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二)客户经理对借款人情况作初步查询后,应及时将有关客户信息、资料内容、数据输入电脑登记客户信息档案。

1、如果是公司股东及高管推荐,由股东及高管担保,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客户经理应直接采用会签制办理贷款业务;2、客户如不符合我公司贷款规章制度的客户经理应明确回绝并作好记录。

3、经初步查询符合贷款条件,客户经理认为可以受理的,应将借款人申请及查询表及时递交市场部主管(具体由总经理决定)。

在主管及总经理认可的情况下,派出客户经理(二人一组)进行调查。

二、贷款调查客户经理调查时应详细了解借款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来源、还款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贷款风险分析及风险的控制等主要内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一)个人贷款需提供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2、借款人个人收入证明材料或个人资产状况等能反映借款人真实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3、借款人个人征信最近日期查询记录4、借款人近期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相关资金出入账证明5、借款人其他房产证明及近三期税票账单6、个人有经营实体的需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公司章程、出资证明)(复印件)7、经营实体的贷款卡(复印件)及最近日期查询记录8、经营实体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凭证9、经营实体近期内任意二至三期的水电气账单(二)生产企业贷款需提供资料: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复印件)2、企业章程、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工商调档)3、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4、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许可证等)、排污许可证(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验收合格证或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5、贷款卡(复印件)及最近日期查询记录6、上年度纳税凭证、所有账户的上年度及近三个月银行发生额明细对账单(含个人账户)7、最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上月财务报表(复印件)8、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简历及通讯联络方式(复印件)9、固定资产及资产权属证明(复印件)10、近期主要采购、销售合同等。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

中级经济法第5章合同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判断题)(2018年)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2.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单选题] *A.租赁合同B.借款合同C.买卖合同D.定金合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租赁、借款、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

所以选择D选项。

3. (单选题)(2019年改)下列各项中,直接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B.陈某与张某签订的收养协议C.赵某与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正确答案)D.王某与钱某签订的子女监护权协议答案解析:选项A,适用《劳动合同法》;选项BD,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4. (判断题)(2014改)王某与吴某通过电子邮件签订的化妆品买卖合同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 )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答案解析: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5. (单选题)(2013年改)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新一年的技术服务,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技术服务供应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等8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书。

甲公司经过决标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行为的是( )。

[单选题]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交投标书(正确答案)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解析: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贷款管理,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是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在贷款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银行、县(市、区)联社(以下简称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含法人信用社,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操作规程按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引》(银发〔2001〕397号)和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保贷款指引》(银监发〔2004〕68号)执行。

第五条办理贷款业务各环节的时间要求.短期贷款从申请受理到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的时间可相应比短期贷款延长2倍,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六条县(市、区)联社应设立客户部门和信贷管理部门,客户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开发、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信贷管理部门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未设客户部门的县(市、区)联社,其客户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营业部承担。

第二章基本程序第七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程序:建立信贷关系、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贷款业务调查、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或按权限报备咨询)、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 一)经营社权限(授信)范围内的贷款业务,从受理客户申请到贷款收回各环节全部在经营社完成。

省联社要求备案的,按省联社大额贷款报备咨询办法执行。

(二)经营社超权限(授信)范围的贷款业务,在完成审议程序后,分支机构的上报法人机构审批后实施;法人机构的向省联社报备咨询无异议后审批实施.(三)个人客户以足额存单质押方式申请小额贷款,在调查核实、办理止付通知等手续后,由经营社柜面直接办理。

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厦门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日期:2012-02-14 字体显示:大中小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及房屋抵押贷款)尚未结清,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职工。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3)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4)所购房产已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5)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6)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二、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及贷款期限(一)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1)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内;(3)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可贷成数内,房屋价值按原购房总价与评估价中较低者确定。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剩余年限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年限。

三、商转公贷款办理程序(一)申请。

借款人向受托银行或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二)银行初审。

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1、向受托银行申请的,受托银行受理并对贷款材料初审后,提交管理中心。

2、向担保机构申请的,担保机构受理并出具《担保意向函》后,由受托银行对贷款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管理中心。

(三)管理中心审核。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移送的贷款材料进行审核,严格审查借款人所购房屋性质、家庭住房情况、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个人购房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在推出《??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手房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作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信用社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信用社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辖内的各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二手住房或二手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类型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对外宣称全家乐),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

第三章贷款要求第六条二手房按揭贷款需符合下列要求:(一)所购房产应为地理位置优越、社区环境良好、变现能力强的房产;(二)所购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和明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买卖的条件;(三)申请贷款时,转让房产未被列入城镇改造拆迁规划范围,售房人对转让房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四)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必须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发放贷款,如未能及时办理登记的应由房产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提供阶段性担保;(五)??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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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
并办理抵押登记
篇一: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
友情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此种字体的规定),请仔
细审阅后签署。

民间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抵押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贷款人: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
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
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
还款日。

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
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取出房屋他项权证)时向借
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元;第一期利息于年月日前付清,第二期利息
于年月日之前付清,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依照借款借据,借款借据未注明的依照本条规定)。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天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加付利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同意。

提前全额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另行支付30天的利息。

部分提前还款的,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还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
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住所(第三人房产亦可)保证材料,并向贷款人提供由提供住所保证人签字的《提供住所保证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
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八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在本合同签字及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
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若借款人同意,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期限
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若借款人不同意,则本合同继续履行。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
随时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行使此项权力对借款人所引起的任何损
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贷款人的贷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青岛市、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权证字号:号)抵押给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担保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
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
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六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

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抵押物评估: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八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因贷款人的过错,致使未能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5%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三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在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与诉讼有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代理费、查询费等)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并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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