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的法条
股权让与担保效力及内外部关系辨析——兼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第69条

股权让与担保效力及内外部关系辨析一兼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第69条司伟陈泫华摘要:股权让与担保作为经判例和学说发展形成的一种非典型担保,信托理论为其效力争议摒除了障碍。
股权让与担保涉及内、外部两层法律关系。
在对内关系中,担保权人股东权利的行使受到股权让与 担保合同和公司意志的双重制约,在确保公正清算的前提下,承认流质条款的效力,可以实现当事 人意思自治和债权人暴利防止的价值平衡;在处理外部关系时,涉及善意取得制度和商事外观主义 理论的理解和运用,从相关法律规则来看,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范围存在扩大的趋势,此外,还应 进一步完善股权让与担保登记公示制度,以平衡保护让与担保人与第三人的利益。
关键词: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实行善意取得外观主义―、问题的提出随着融资需求和信用关系的发展,股权让与 担保在商事实践中的运用日益普遍。
股权让与担 保在债权实现、担保权及公司控制权获得方面能 够为信贷市场的发展提供制度性激励,对优化我 国营商环境,拓展公司融资途径方面具有重要意 义。
股权让与担保因存在法律手段超越经济目 的的特征,造成了经济运行实质与法律结构的背 离引发了司法实务中的诸多问题。
下面两则 典型案例就鲜明地反映出这一情况。
案例2011年12月23日,国融公司与长 城公司、港丰集团、港丰房地产公司等签订《股 权及债权重组协议书》,协议约定国融公司以承 接港丰房地产公司欠深圳发展银行债务本金及利 息的方式受让港丰集团持有的港丰房地产公司的 100%股权,国融公司无需再向港丰集团另行支付股权转让款。
同时约定,港丰集团在一定条件下 有权回购国融公司已受让的股权,如港丰房地产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国融公司和长城公司 可处置港丰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资产或股权,以清 偿港丰房地产公司所欠国融公司和长城公司的债 务,若清偿后有剩余,则将剩余款项或股权返还 港丰集团。
港丰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 《股权及债权重组协议书》无效,并请求国融公 司和长城公司将受让的港丰房地产公司的100% 股权返还港丰集团。
后民法典时代的让与担保及其适用

后民法典时代的让与担保及其适用作者:吴光荣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4年第01期[摘要] 当事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旨在设立让与担保物权的让与担保合同,是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1号就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提供了相应的裁判规则,《九民纪要》亦就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在此背景下.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不能作为否定担保型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条旨在澄清实践中的诸多误解,以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认定为切入点,为解决后民法典时代的让与担保纠纷案件提供裁判规则。
[关键词] 让与担保;担保型买卖;以物抵债;优先受偿;流质契约[中图分类号] 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4769 (2024)01-0030 - 12让与担保白出现以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因涉嫌流质或者流押而备受质疑,尤其是在承认动产抵押的国家或者地区,对于是否仍有必要承认让与担保,存在不同意见。
在我国,不仅原担保法和原物权法未明确规定让与担保,民法典也未提及让与担保,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文件看,让与担保已被作为一种重要的非典型担保方式予以承认。
然而,在对待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文件却又表现出模棱两可的态度,极易在实践中产生误解。
值得注意的是,让与担保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大多被运用于以动产提供担保,但在我国,让与担保却主要被运用于以不动产或者股权提供担保。
这就带来一系列疑问:在民法典已构建较为完备的典型担保制度后,是否仍有承认让与担保的必要?民法典对让与担保究竟采取何种态度?让与担保合同能否被理解为《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 18号,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究竟应如何理解?尤其是,在当事人仅订立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而未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要件时,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在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主张继续履行该协议?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 13号,以下简称《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条就履行期届满前有关以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对“让与担保”效力的认定规则

人民法院对“让与担保"效力的认定规则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马家强所谓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将一定担保物的权利先行移转给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方式.通说认为,让与担保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担保物的财产所有权需要发生转移;第二,财产权转移的目的应当是为了给债务设定担保;第三,让与担保权从属于事先存在的主债权,则让与担保应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基础。
由于让与担保的发生和成立是以被担保债权的发生或成立为前提条件的,所有权转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担保债务而非真实的所有权让渡,因此,让与担保是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其所有权转移只是外观的、暂时的、可回转的。
当被担保债权被清偿时,该担保权随之消灭,所有权亦必须返还。
虽然我国《物权法》并未明文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相对于传统的质权、抵押权、留置制度而言,让与担保以其快捷便利、能够减少第三方出现的可能性、维护交易安全、扩大融资担保物等特点逐步显示出其优越性,在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
作为一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高度融资需求而发展形成的一种非典型性担保方式,让与担保司法效力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莫衷一是。
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已公开判例就“让与担保协议是否有效”的裁判规则进行概括、提炼,以飨读者。
一、认可让与担保协议约定的有效性。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的司法文书都倾向性认可“让与担保协议"的有效性,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施行后,该解释第二十四条被诸多法院确定为“以司法解释形式确立了该担保形式的合法性。
”认可让与担保协议约定的有效性的典型案例如下: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终字第0205号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但当事人约定的让与担保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亦不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立法意旨,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促进交易、对抗风险、融通资金等价值与功能,应当认定有效。
2024年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法律文件

2024年股权最高额质押担保法律文件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质押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股权质押担保的双方主体2.1 出质方2.2 质权方3. 股权质押担保的目的与原则3.1 目的3.2 原则4. 股权质押担保的金额与期限4.1 金额4.2 期限5. 股权质押担保的登记与变更5.1 登记5.2 变更6. 股权质押担保的权利与义务6.1 权利6.2 义务7. 股权质押担保的实现与解除7.1 实现7.2 解除8. 股权质押担保的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9. 股权质押担保的争议解决方式9.1 争议解决方式10. 股权质押担保的终止与失效10.1 终止10.2 失效11. 股权质押担保的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2. 股权质押担保的强制执行12.1 强制执行的条件12.2 强制执行的程序13. 股权质押担保的修订与补充13.1 修订13.2 补充14. 股权质押担保的签署与生效14.1 签署14.2 生效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质押担保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合同所称股权质押担保,是指出质方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债务的担保物,将其转让或者设定质权给质权方,以质权方的债权优先受偿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1.2 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出质方应向质权方支付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质权方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第二条股权质押担保的双方主体2.1 出质方出质方是指将其持有的股权出质给质权方的一方,出质方应具备合法的股权持有资格,并保证其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2.2 质权方质权方是指接受出质方股权质押的一方,质权方应具备合法的质权行使资格,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三条股权质押担保的目的与原则3.1 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确保出质方履行债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维护质权方的合法权益。
3.2 原则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融资担保股权变更相关法规

融资担保股权变更相关法规在进行融资担保过程中,股权变更是一个常见的情况。
股权变更涉及到股东之间的权益转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关于融资担保股权变更相关的法规内容:首先,股权变更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因此,在进行融资担保股权变更时,股东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确保股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股权变更涉及到的法律程序也包括《合同法》和《担保法》。
在进行融资担保股权变更时,往往会涉及到相关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责任。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经过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并且遵守合同的履行义务。
股东在进行股权变更时,如果涉及到担保责任的变更,需要严格遵守《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担保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股权变更还需要考虑到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股东在股权变更中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权益受损。
股东在进行股权变更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股权变更而受到损失。
总的来说,融资担保股权变更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股东在进行股权变更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证股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融资担保的顺利进行。
在融资担保股权变更的过程中,股东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股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
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模板

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股权让与担保合同模板甲方(转让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受让方):【个人/公司名称】地址:【个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拥有【公司名称】的股权,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股权予以让与担保,乙方接受该股权让与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让与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名称】【占股比例】的股权,共计【股权数量】股,以【股权价值】元人民币的价格让与乙方。
1.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股权让与,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2.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款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2.2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甲方应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条 股权让与担保的约定3.1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权属纠纷、股权冻结等。
3.2 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对乙方借款的担保,如有必要,甲方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3.3 乙方在享有股权让与担保的同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4.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1)甲乙双方书面同意解除本合同;(2)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均无法克服;(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约定条款

股权转让债务承担约定条款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的约定条款通常体现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1. 债务披露与确认:- 出让人应真实、完整地向受让人披露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的显性债务、隐性债务、或有负债等。
- 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列明截止到转让基准日,目标公司的所有已知债务清单,并对清单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 债务承担主体:-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前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本身承担,与股东身份的变动无关。
- 如果出让方承诺连带承担股权转让前的特定债务,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并载明承担的具体范围、期限和方式。
3. 担保条款:- 如果存在出让方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股权转让协议中应当约定担保责任的延续或解除事宜。
4. 过渡期债务:- 可以约定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产生的债务,由哪一方承担或按照何种比例分担。
5. 债务追索权:- 出让人应保证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如有隐瞒,受让人有权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6. 债务剥离或豁免:-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出让方先行清理或偿还部分债务,或者约定债务转移给第三方。
7. 违约责任:- 若出让人未履行债务承担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举例说明:- “出让方承诺,截至股权转让之日,目标公司所有已知债务由目标公司自行承担,未知的或有负债如在股权转让后发现,出让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但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明确告知受让人的债务除外。
”- “对于转让基准日后目标公司新增的债务,由受让人承担;转让基准日前的债务由目标公司承担,而出让人仅对已书面披露并承诺承担的特定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涉及的债务承担条款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和拟定,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保护各方利益。
2024版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

2024版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某项交易或活动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信息1.1 甲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1.2 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第二条担保范围2.1 甲方在乙方的担保范围内承担以下责任:(具体列举甲方需要承担的责任) 2.2 乙方在甲方的担保范围内承担以下责任:(具体列举乙方需要承担的责任)第三条担保期限3.1 本合同的担保期限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担保期限届满前,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担保关系。
第四条赔偿方式和免责条件4.1 在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保密协议5.1 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等,双方应对其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的法条
股权让与担保协议是一种常见的投融资方式,其主要是指股东为
了获取融资、承担特定的责任或者达成某种利益分配等目的,将其所
持有的股权或部分股权转让给某个单位或个人,并以该股权作为担保。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从以下步骤逐一阐述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的法条。
一、股权转让的法条
股权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交易方式,其法律基础主要来自于
《公司法》。
根据该法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应
当及时办理有关公司注册等手续,以便于保障转让的有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在签署前,双方还应当进行尽职调查,了解被转让方的经济状况、历史记录、契约条款等,旨在保障转
让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二、担保协议的法条
股权让与担保协议包括债权和债务的双方签订的文件,用以保障
股东和贷款方的利益。
根据《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应当以书面形
式订立,并以具体的方式明确担保的目的、财产种类、债务的性质和
金额、担保人的责任范围等核心内容。
此外,担保合同的成立需符合法定要素,即担保人、债务人、债
权人双方自愿达成并签订担保协议。
同时,担保合同应当注明担保财
产的种类、数量、价值或差额保证的约定。
三、股权转让担保的法条
当股权转让作为担保时,其意义在于对于股权的历史性纪录、法
律性质、财务记录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确认,保证担保人是否具有足够
的债务偿付和履行能力。
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设立公司章程,明确股
东信息、股权交易方式等相关内容,同时,转让方须具备法定资格,
如该股权系由非法行为获得的,其股权转让协议的违法程度也应予考虑。
综上所述,围绕“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的法条”,本文详细分步骤阐述了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的法律依据及其合法性要素,旨在为相关投融资方提供更为清晰的法律合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