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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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审计的要点与步骤

担保审计的要点与步骤

担保审计的要点与步骤一、担保的定义:担保是以自身的无形资产———企业信誉为代价,而形成或有负债的过程。

由于信用担保业务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担保引起的或有负债问题一般要等到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才暴露,再加上企业可能蓄意隐瞒对外担保的事实,很少计入被审计单位账簿,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以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担保审计的目标:确定担保事项是否存在,评价担保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及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担保审计的要点:1.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有出台了相应的担保规定:主要明确担保的比例(担保金额与本单位净资产比例、担保金额与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比例等)2.关注被审单位是否对担保业务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

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相分离;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分开;担保业务的执行与记录分开。

3.关注被审单位是否对担保业务建立了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

如上市公司一般应在担保控制中明显规定净资产一定规模以下的担保由董事会批准,且需2/3以上的董事会成员签署同意;超过净资产一定规模的担保,由董事会提供预案,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4.关注被审单位办理担保业务的流程,考察负责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素质以及对担保对象的风险评估方法,以确定被审单位对担保风险的认识程度。

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注意被审单位办理担保业务是否设置了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如实地记载了各环节的业务开展情况。

5、对担保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

(1)检查担保事项发生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看记录和凭证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有无经手人和相关人的签字,并检查企业的公章保管、登记制度。

(2)询问并实地观察未留下审计规迹的担保事项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选择有代表性的担保事项进行“穿行测试”,四、担保审计步骤:1.认真阅读企业的会计报表,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的金额及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担保信息的披露情况。

2024年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业务账务处理解析

2024年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业务账务处理解析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新会计准则下担保业务账务处理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业务定义及范围1.1 担保业务类型1.2 担保业务流程1.3 担保业务会计处理原则2. 担保业务账务处理方法2.1 初始计量2.2 后续计量2.3 担保业务终止确认3. 担保业务相关会计科目设置3.1 借方科目3.2 贷方科目3.3 备抵科目4. 担保业务风险评估与核算4.1 风险评估方法4.2 风险核算原则4.3 风险核算会计处理5. 担保业务信息披露与报表编制5.1 信息披露内容5.2 报表编制要求5.3 报表附注说明6.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与审计6.1 内部控制制度6.2 审计程序与方法6.3 审计意见反馈及整改7. 担保业务税务处理7.1 税务规定7.2 税务申报与缴纳7.3 税务风险防范8. 担保业务合同解除及终止8.1 合同解除条件8.2 合同终止情形8.3 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会计处理9. 担保业务违约责任与赔偿9.1 违约情形9.2 赔偿原则9.3 赔偿计算方法10. 担保业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诉讼途径11. 担保业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程序11.3 合同终止及后续处理12. 担保业务合同的签字盖章及保管12.1 签字盖章要求12.2 合同保管责任12.3 合同查阅与复制13. 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地点、时间与方式13.1 履行地点13.2 履行时间13.3 履行方式14. 其他事项14.1 保密条款14.2 法律适用1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处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业务定义及范围1.1 担保业务类型本合同所述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信用担保、合同担保、诉讼担保等。

1.2 担保业务流程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担保审批、担保签订、担保履行、担保解除等环节。

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审计

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审计
FZA ・NJ UNH AH NJ GI A CA I G

济 观


肖广萍


担保事项 的会计处理
化很可能不能偿 还债 务时 , 保证人应 当
计 数确认 预计 负债 。
二、 担保事项的审计 要点 在审计 实务 中对担保事 项应关 注
两个 方 面 的 问题 ) 一 注意 区分企业 为 自身债 务担 按 照承担保 证 责任 所需 支出 的最 佳估 保和为他人债务担保 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 自身债务担保 , 如企业 以 自
2 .如 为他 人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 的担保事项均 已记录 , 财务报表 附注对
己的资产作抵押 向银行借款 , 被担保 的 证 的担保 。 债务人在 主合 同规定 的债务 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完整 ; 二是对担保 债务已在企业财务报表 中确认 、列报 , 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 的, 债权人可 事项 产生的 预计 负债是 否按照会 计准

依法 自然发生 的 , 留置发生 前 , 在 只需 保损 失;八 )对担保事项相应义务 、 ( 权
1 .如企业为他人债 务提供一般保 对交易进行正 常的会 计处理 。 债务到期 利的确认 、 计量是 否符 合担 保合 同的约 证 的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 , 只有在债务 未偿还 , 债权 人行使 留置权 , 务人应 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九 ) 债 ( 检查担保 事
企业并 不会 因为该担 保事项 产生额 外 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 可以要 求保 则进行确认 、 也 计量和列报 。具体应注意 的或有 负债 , 但企业应在 财务 报表附注 证人在其保证范 围内承担保证 责任 。 因 做好以下几点 :一 ) ( 充分与管理当局沟
中披露债务 的担保情况及资产 因抵押 、 此 ,企 业为他 人债务提 供连带 责任保 通担保事项 对企业财务状况 的重要性 ,

担保业务会计核算制度

担保业务会计核算制度

(三)担保业务会计核算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公司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所有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均依据本制度开展。

2.公司会计核算基本原则2.1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2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2.3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付和记账的依据,一切帐簿必须根据凭证记载.财务部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目,账账,账实,账表,账据等相符。

2.4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当认真做好清理资产,盘点资产,核对账务及核实损益等准备工作。

3公司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3.1担保业务的会计科目按照公司会计科目明细表进行设置。

3.2担保收入的会计核算3.2.1公司担保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手续费等费用。

3.2.2担保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3)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3.3担保准备金的会计核算3.3.1担保代偿准备金:为保证补偿可能出现的代偿损失,按每年担保余额的1%差额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计入公司经营成本。

3.3.2短期责任准备金:对于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担保任务,在会计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未到期责任部分提存短期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3.3长期责任准备金:对于长期担保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在会计期末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数,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责任准备金应作为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赌列示。

3.4被担保人按协议及有关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应计入应付保证金科目进行专户管理。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下担保企业的会计处理1.担保合同生效时应将依据担保合同规定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作为一项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予以确认,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

同时,根据企业对外签订担保文件所记载金额计入或有负债辅助账中。

2.担保期间内一方面,应分期摊销并确认担保费收入,按当期应确认的担保费收入,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另一方面,应根据保后监管确定的风险程度对未到期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评估,按以下两项金额中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即按预计采取反担保措施可收回的金额借记相关资产,按上述计量方式确定的金额贷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差额借记相关费用。

3.被担保人的违约责任被担保人提前清偿被担保的主债务而解除担保企业的担保责任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

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原计入相关资产和费用的金额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差额贷记“担保费收入”科目。

同时,在或有负债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未发生违约,如期偿还贷款: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并在或有负债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若违约发生在担保企业实施代偿之前,应通过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跟踪判断,按照前述计量方式调整“财务担保合同”金额。

若被担保人在此期间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则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或部分冲销。

担保企业履行代偿义务时,应将与该担保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全部冲销。

按与该担保合同有关的财务担保合同账面余额借记“财务担保合同”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代偿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差额部分依次贷记相关资产和费用,并在或有负债辅助账中注销该担保事项。

最终按照反担保措施的履行情况,确定与该项担保业务有关的损失。

担保审计的要点与步骤

担保审计的要点与步骤

担保审计的要点与步骤一、担保的定义:担保是以自身的无形资产———企业信誉为代价,而形成或有负债的过程。

由于信用担保业务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担保引起的或有负债问题一般要等到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才暴露,再加上企业可能蓄意隐瞒对外担保的事实,很少计入被审计单位账簿,也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以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

二、担保审计的目标:确定担保事项是否存在,评价担保事项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规定及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恰当。

三、担保审计的要点:1.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国都有出台了相应的担保规定:主要明确担保的比例(担保金额与本单位净资产比例、担保金额与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比例等)2.关注被审单位是否对担保业务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约和监督。

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相分离;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分开;担保业务的执行与记录分开。

3.关注被审单位是否对担保业务建立了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

如上市公司一般应在担保控制中明显规定净资产一定规模以下的担保由董事会批准,且需2/3以上的董事会成员签署同意;超过净资产一定规模的担保,由董事会提供预案,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4.关注被审单位办理担保业务的流程,考察负责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素质以及对担保对象的风险评估方法,以确定被审单位对担保风险的认识程度。

同时审计人员还应注意被审单位办理担保业务是否设置了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如实地记载了各环节的业务开展情况。

5、对担保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

(1)检查担保事项发生的有关记录和凭证,看记录和凭证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有无经手人和相关人的签字,并检查企业的公章保管、登记制度。

(2)询问并实地观察未留下审计规迹的担保事项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3)选择有代表性的担保事项进行“穿行测试”,四、担保审计步骤:1.认真阅读企业的会计报表,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的金额及会计报表附注中关于担保信息的披露情况。

担保会计核算制度

担保会计核算制度

担保会计核算制度一、概述担保会计核算制度是指通过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会计处理的规范化、合规化,确保担保业务的准确、透明和安全。

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担保人、出借人、借款人等各方的权益,减少因业务操作不当和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二、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担保业务的会计核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会计账务的建立建立相关的会计账户及账簿,对担保人、出借人、借款人的账务进行规范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二)资产的计量担保人应当就担保财产的价值进行计量,确保担保物的估值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将其计入会计报表。

(三)担保费用的计提担保人应当将相关担保费用计入费用支出,并进行逐期调整和摊销。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担保人应当依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担保业务的财务报表,定期对外公布担保财务报表。

三、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关联交易的处理担保人与担保物所有人或担保费用支付者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当采取避免利益冲突的措施,确保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二)违约事件的处理担保人应当及时核查借款人是否发生违约事件,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三)担保物价值的变动处理如担保物的价值出现变动,则应当及时调整该担保的财务报表以反映实际价值。

(四)风险控制的处理担保人应当对业务风险及时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

四、担保业务的合规性担保业务的合规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合规性担保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

(二)信息披露合规性担保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有关方面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三)内部控制合规性担保人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担保业务的准确、安全和合规。

五、总结担保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升担保业务的透明度和安全性,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担保业务的规范发展。

担保人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担保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担保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担保企业)。

第三条会计核算原则担保企业应当遵循以下会计核算原则:1.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合法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3. 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持方法的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

4. 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不同时期、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可比。

第四条会计科目设置担保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包括但不限于:1. 资产类科目: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

2. 负债类科目: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成本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

5. 收入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6. 费用类科目: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五条担保业务的会计处理1. 担保费收入:担保企业应当在担保合同生效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率和期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担保费收入。

2. 担保责任准备:担保企业应当根据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合理计提担保责任准备金。

3. 代偿损失:担保企业在发生代偿时,应当按照实际代偿金额确认代偿损失,并相应减少担保责任准备金。

第六条资产减值担保企业应当定期对担保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财务报告担保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八条内部控制担保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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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审计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及审计一、担保事项的会计处理(一)注意区分企业为自身债务担保和为他人债务担保的会计处理企业为自身债务担保,如企业以自己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被担保的债务已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列报,企业并不会因为该担保事项产生额外的或有负债,但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债务的担保情况及资产因抵押、质押丽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若到期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行使抵押权或质权,对抵押、质押资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时,企业进行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则已承担了可能向债权人偿还被担保债务的责任,形成了或有负债,应在财务报表中作为或有事项披鳍该担保情况。

以后随着债务人财务状况的恶化,还可能转化为负债予以确认,形成担保损失。

(二)注意担保事项的或有负债转化为企业的负债或预计负债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产生的或有负债,随着时间推移和事态发展,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可能转化为现时义务,原本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也可能被证实将很可能导致企业流出经济利益,并且现时义务的金额也能够可靠计量,这时或有负债就转化为企业的负债或预计负债,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当予以确认。

一般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的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

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一般情况下,应将保证责任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薅,但当债务到期未能偿还,债权人已化很可能不能偿还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承担保证责任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预计负债。

2.如为他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

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

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到期前,一般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但若已有证据表明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保证人很可能在债务到期时承担偿还担保债务的责任,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债务到期,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已向担保人提出实现债权要求的,保证人应确认预计负债。

(三)担保的方式和时效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根据《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而根据《物权法》规定,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或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

抵押权、质押权因抵押物、质押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出质财产。

留置是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务到期不能偿还依法自然发生的,在留置发生前,只需对交易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

债务到期未偿还,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债务人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被留置资产所有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企业采购货物、接受劳务按照购买合同、劳务合同支付定金,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如果以后企业不履行约定,已支付的定金不能收回,作为损失处理;如果对方未履行约定,企业在收到对方双倍返还款时,冲回预付账款,超过原支付金额部分作营二、担保事项的审计要点在审计实务中对担保事项应关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所有应记录的担保事项均已记录,财务报表附注对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否完整;二是对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具体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充分与管理当局沟通担保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性,向被审单位管理层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担保事项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程序及其已发生的担保情况,索取管理当局关于担保事项的声明书;(二)审阅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三)向企业有存款、借款开户的所有银行发函询证:索取企业的贷款Ic卡。

或到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四)向企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询问有关担保情况,估计因担保事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向法律顾问或律师发询证函确认;(五)关注由其他第三人为被审计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的,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反担保情况;(六)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关注被担保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相关事态的发展,包括债权人对被担保债权已经采取及计划采取的措施;(七)关注已到期未履行完毕的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已发生留置事项;关注预付定金余额情况,是否已成为担保损失;(八)对担保事项相应义务、权利的确认、计量是否符合担保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九)检查担保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结果,判断资产负债表的估计是否适当;(十)确定担保事项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三章“披露”的规定。

浅析或有事项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张帆(四川攀枝花学院)揸要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但是如何处理这类重要事项,存在随意性较大的情况。

本文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或有事项预计负债会计处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融资渠道的增多、财务关系的复杂化,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了或有事项,在我国目前的企业中,或有事项已普遍存在,因或有损失的最终出现而使企业陷于I封境.导致被清算、被兼并或破产,形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的案例已司空见惯,它作为一种潜在因素直接影响着企业持续经营和发展。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或有事项的准确认定和正确的会计处理、披露、控制,对于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以及自身的可持续经营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1或有事项摄况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准则在概念和确认条件上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使得合理计量并披露重大的不确定性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警示作用得以加强,对于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推动我国融资市场乃至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性事项.包括预计负愤、或有负偾、或有资产。

尽管或有事项尚不确定,但是它是由于企业以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并且.很可能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引起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

所以。

应该通过会计进行确认和披露。

2或有事项会计需要遵循的原则(1)稳健性原则。

即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侦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利得,从而避免企业会计报表高估资产价值或营业收益。

这是对不同类型的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首先遵循的原则。

(2)重要性原则。

企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按其重要程度进行区别对待和处理,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和其发生概率来判定。

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对发生权重概率不同的事项分别处理。

(3)充分披露原则。

或有事项应在报表中进行集中反映.使投资者能一目了然。

要求企业真实、公允、全面地披露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信息,对不能纳入表内项目反映的,要在表外以附注等形式加以披露。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要求当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发生矛盾时,应当根据实质而不是形式来处理,如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损失,尽管还没有实际形成,但由于其发生有内在必然性,也要预先列为损失计入损益表。

(5)费用配比原则。

或有事项会计主要以或有事项(包括或有损失和或有利得)为研究对象,同样适用费用配比原则。

费用分为确定性费用和或有性费用,收益分为确定性收益和或有性收益。

这些费用和收益可以交叉组合成四种配比形式。

3或有事项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或有事项确认标准不明确。

一方面,<或有事项准则》对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作了具体的规定,但未对这一术语给出很规范的定义二对预计负偾而言,企业是否承担该义务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而不像确定性负债那样相当肯定。

另一方面.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的确认标准不够明确:或有事项的确认,不能只限于或有事项产生义务的确认而忽视或有事项所产生的权利的确认。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第七条涉及到资产的确认问题:“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二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独立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显然,对于或有事项相关资产的确认还显得不够,对于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的确认条件规定得不太明确,尚存在缺陷。

(2)或有事项的计量依据不客观。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要求确认为准备(即我国的预计负偾)的金额应是资产负侦表日履行现实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规定:预计负偾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的均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处理,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日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期望值来确定。

(3)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不规范。

我国《或有事项准则)只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分类披露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凶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i兑明;预计负愤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己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或有事项披露例外原则不够规范、合理。

规定过分地顾及了企业利益的保护.忽视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对或有事项的披露不够合理。

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并未按照《或有事项准则》披露或有负偾.而只披露了未决诉讼的原因,大部分企业没有披露或有负偾可能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和经营上的影响。

可见,上市公司或有负债信息披露充分性不足,存在重大遗漏。

(4)人为将或有事项当成企业业绩的调节阀。

一些企业对“预计负债”金额的确认不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标准,而是把它用作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方面怕影响当年赢利水平,该确认的负偾均没有确认;另一方面当年确认巨额的预计负债,报出巨亏,为明年扭亏留下空间或使低价贱卖得以实现。

(5)忽视了对担保事项的管理。

企业的恶意隐瞒对外担保事项对投资者最具有风险性,啤酒花事件的深刻教训告诉我们监管不力,对于企业的担保事项要加以严格管理,应该确定其担保上限,与此同时将企业担保情况纳入综合信贷管理系统.做好动态跟踪管理。

4完善我国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措施(1)加强确认条件的准确性。

对预计负偾确认标准的进行科学可行的改进,对或有事项相关的资产确认的改进,按照一定风险概率进行测算确认。

(2)加强预计负偾计量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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