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特殊事项发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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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总结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实操经验】总结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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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总结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导读】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下面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分享如下:
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不知道的过来看看,10种发票实务这样处理

不知道的过来看看,10种发票实务这样处理

不知道的过来看看,10种发票实务这样处理1.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问:是说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具体规定是什么答:一般来说,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异地企业提供建安劳务,如何开具发票问:我集团在大连有一个房地产公司,北京的一个幕墙公司承接了这个房地产公司的幕墙安装工程,但是给我们大连房地产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北京的建安发票,是否有风险?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北京的幕墙公司在大连为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建安劳务,应该向大连地税局申请为公司代开建安发票并交纳相关税费。

存在的涉税风险是,在所得税汇算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部分成本因取得的票据不合规,不能在税前扣除。

3.集团餐饮公司如果提供打包外卖,能开营业税发票吗问:我集团本部的餐饮公司,如果提供打包的外卖,能开营业税发票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

【实务基础】发票开具规定和特殊要求备忘录(老会计人的经验)发票的开具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发生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行开具发票和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对于发票的开具除了一般性规定外,对一些特殊性企业、行业等有一些特殊性的规定。

应该说发票的开具是有严格的规定,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可能需要承担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收风险,比如:可能在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不得作为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土地增值税计算时不得扣除等等。

本文对开具发票的一些规定进行了梳理。

一、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一)发票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1.开具使用范围和时间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目前,付款方开具主要是农产品收购和国网公司收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时候。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中,有先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开具日期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对于这一点的理解,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应当相互印证着看,并不是说可以随意地,没有时间限制地先开具发票,否则在完全还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有可能涉嫌虚开发票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承担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很容易触犯刑法,追究刑责。

2.开具的基本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八种特殊事项发票处理的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八种特殊事项发票处理的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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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但无法取得发票, 此项支出可否 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 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 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 为而发生的, 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企业可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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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特殊事项发票处理的问题【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 或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 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 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 位提供确认证明。 二、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 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 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 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 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 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 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 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为税前扣除的凭 据。 三、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 票?

发票之各种情况的处理

发票之各种情况的处理

发票之各种情况的处理发票之各种情况的处理已有3316 次阅读2008-7-19 15:05 |个人分类:律师说法这些资料是我从网上收编的,也许有的过时了的,还请朋友们多多指教!1.问:已作抵扣(如50W)后次月才发现开错的发票还未作废(这份已经超出抵扣以外的数额),过了次月开错的发票已经不能作废!补充:正确的也已经开出,(也就是说重复开多了一份发票,但有一份是资料有误的,且开错的发票三联还在自己手上)该如何处理!答:写一个申请,表明情况。

然后带这张发票的复印件、财务专用章,赶紧到主管所去办理&#8220;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8221;。

除此之外,别无它法。

2.问: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以证通过,而销方已作废,请问我们双方该如何处理,谢谢!答:这种情况有些麻烦,如是跨月了,国税局到时候要通知你这笔进项税不能抵扣,账务上要转出来;如果没跨月, 就在本月,就不抵扣,直接在账务上转出来就行了,而对方可能还要遭受国税局的罚款。

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如下: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8220;认证相符&#8221;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8220;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8221;、&#8220;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8221;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特殊事项发票的处理之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

特殊事项发票的处理之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

特殊事项发票的处理之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是指在一张发票中包含多种不同种类的货物,例如在一次购物中购买了多种不同的商品。

对于这类特殊事项发票的处理,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正确处理发票信息、税务管理的必要性和建议。

首先,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对处理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票是一种证明、记载交易的凭证,是企业报税及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

对于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税务部门通常要求企业准确无误地填写每件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并根据税务政策进行分类和计算税款。

企业需要了解税务部门详细的政策和操作规范,以确保遵守相关法规并正确处理发票信息。

其次,正确处理发票信息是处理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的关键。

针对货物品种较多的情况,企业需要细致地记录每件商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在进行开票时,务必准确无误地记录每个商品的信息,尽量避免写漏、写错或填写不规范的现象。

每个商品的信息应该清晰、完整地呈现在发票上,以提供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认识税务管理的必要性是处理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时的重要思考。

税务管理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流动和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遵守税务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可以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

处理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时,企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核对工作,确保发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只有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企业才能够在税收的合法范围内获得合理的利益。

最后,针对处理货物品种较多的发票,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供企业参考。

首先,建议企业在购物过程中尽量避免一次购买过多种类的商品,以减少发票的复杂性和后续处理的难度。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包括购买、开票、记录和归档等。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税务审核提供重要依据。

特殊行业开票注意事项

特殊行业开票注意事项

特殊行业开票注意事项
如果您属于特殊行业,可能需要额外注意以下开票事项:
1.纳税人身份:特殊行业开票前需要确认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如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免税人,因为不同身份开票的流程和规则不同。

2.票据种类:特殊行业有些可能需要使用专门的发票种类,如建筑业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必须按照项目开具,需按照国税局要求办理。

3.税率:特殊行业需要注意自身所属行业的税率是多少,以避免开错税率的发票;还需特别关注减免政策和适用税率等税收政策和规定,保证开票的准确性。

4.单据要求:特殊行业要开具的票据可能有一些特别的要求,比如在煤炭行业必须开具联网销售出库凭证,而在保险业需要开具保险单等,需要特别关注和了解。

5.信息填写:特殊行业开票需要填写的信息可能较多,包括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商品信息、税收信息等等,需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以保证发票合法有效。

总之,特殊行业开票需要关注行业特别规定,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以避免开错发票或发票被认定无效,同时保证发票的开具准确无误。

增值税8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增值税8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

浅析增值税8种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处理【摘要】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会计核算上是否确认为收入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给会计工作带来了困惑。

本文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8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做出简单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视同销售;会计处理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是在税收的角度上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按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按税法要求及时确认销售实现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收入,要看其是否满足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目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人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别,称为“统一法”;二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却不确认收入而直接结转相关货物的成本,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差别,称为“分离法”。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对所有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做出统一的规定,所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较混乱。

因此笔者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的会计处理提出以下看法:一、委托代销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交付的代销清单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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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特殊事项发票的处理
本文是关于八种特殊事项发票的处理的相关内容。

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一、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二、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内容与该业务、付款金额等均一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到开票方换开发票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纳税人有真实交易、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的,如果开票方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回函证明,该发票确属开票方自发售税务机关购买,且购票方、开具方、业务交易、收款属于同一方,实际交易金额与发票上所列金额一致的,其取得的发票准予作
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三、货物品种较多时发票的开具
【问】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货物品种较多时应如何开具发票?
【解答】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以手写形式填写的发票能否在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

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法规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企业索取发票时应根据以上规定,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不得索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题】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果该赔偿金的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且属于企业因合同行为而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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