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虚假普通发票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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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虚假发票的情况说明范文

收到虚假发票的情况说明范文

收到虚假发票的情况说明范文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收到虚假发票的情况说明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我谨以万分诚恳和认真的态度,向您详细说明我们公司近期收到虚假发票的这一令人头疼的情况。

这事儿啊,真是让我们如同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

事情得从上个月说起。

我们公司因为业务拓展,需要采购一批重要的办公设备。

经过多番比较和筛选,最终与一家看似正规、口碑也还不错的供应商达成了合作。

在完成采购交易后,对方按照约定给我们开具了发票。

当时,我们财务部门的同事像往常一样,接过发票就开始进行常规的审核流程。

可谁能想到,这看似普普通通的发票,竟然隐藏着大问题。

财务小李拿到发票的时候,一开始还没觉得有啥异样。

毕竟发票上的各项信息看起来都挺齐全的,发票号码、代码、金额、税率啥的都清清楚楚。

但当她把发票信息输入到税务系统进行验证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系统提示这张发票的信息不存在,也就是说,这是一张假发票!小李当时就傻眼了,赶紧把这情况报告给了财务主管王姐。

王姐一听,那脸色瞬间就变得严肃起来。

她亲自又重新核实了一遍,结果还是一样,这发票确实是假的。

这可把我们整个财务部门给急坏了。

大家立刻放下手头的其他工作,集中精力来处理这个事儿。

王姐马上联系了那个供应商,电话那头的供应商一开始还支支吾吾的,试图找各种借口来推脱责任。

王姐那火爆脾气可忍不了,直接在电话里就严正声明,如果不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公司将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能是被王姐的气势给镇住了,供应商这才老实交代,说是他们公司的一个新员工不懂事儿,不小心弄错了发票。

但这理由,我们可不信。

哪有这么巧的事儿,新员工就能犯这么大的错?为了彻底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我们决定派专人去供应商那里实地调查。

于是,我和法务部的老张就被委以重任,前往供应商的公司。

一路上,我和老张心里都忐忑不安的,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情况。

到了供应商的公司,那场面可真是混乱。

他们的负责人一个劲儿地给我们赔不是,说他们已经在内部进行调查了,一定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3篇)

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真实交易或者交易金额与发票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开具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是税收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虚开发票的法律定义及处罚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是指以下行为:(1)虚构交易或者虚增交易金额,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2)冒用他人名义开具发票;(3)伪造、变造、非法印制发票;(4)非法购买、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发票;(5)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

2.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如下:(1)对虚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2)对虚开发票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1. 举报人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举报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身份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2. 举报人奖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虚开发票的行为,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给予奖励。

奖励金额由税务机关根据举报情况、查处结果等因素确定。

3. 举报人责任承担虽然举报人有权对虚开发票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1)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2)举报人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3)举报人不得利用举报行为进行敲诈勒索、报复陷害等违法行为。

4. 举报人法律责任如果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标 签】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7﹞134号【发文日期】1997-08-08【实施时间】1997-08-0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 最近,一些地区国家税务局询问,对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照《》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退税处理,依照《》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以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的方式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税款,或者未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请出口退税的,应当依照《》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取得一张住宿费发票如何账务处理-(没标准答案的问题)【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取得一张住宿费发票如何账务处理-(没标准答案的问题)【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取得一张住宿费发票如何账务处理?(没标准答案的问题)【2017-2018最新
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 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您问这个问题, 小陈税务没有办法回答您!
问:陈老师, 取得一张住宿费的发票如何账务处理?
1、员工年会发生的住宿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企业人员出差途中住宿费计入差旅费, 可以按规定能抵扣进项税额;
3、员工外出培训时发生的住宿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北京地区口径有差异, 可计入差旅费), 可以按规定能抵扣进项税额;
4、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住宿费, 列入董事会会费, 可以按规定能抵扣进项税额;
5、影视企业拍影视过程中“影视剧中的住宿费”, 属于影视成本, 可以按规定能抵扣进项税额;
6、业务招待发生的住宿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7、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 可以按规定能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账务处理, 不是仅仅看“内容”, 还要看“谁干”、“干什么用的”!!背景因素不一样, 会计处理不一样, 涉税处理也不一样哦!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 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 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 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 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 通过分析实质, 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 过细咀嚼, 独立思考, 切忌囫囵吞枣, 人云亦云, 随波逐流, 粗枝大叶, 浅尝辄止。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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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 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 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 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 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 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 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思成笔记:这边(一)“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和(二)中“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一个事情,两种表述方式,是不是两个老师 起草的(⊙﹏⊙)b~~~…… (一)的主语有问题,红字发票应该是企业自 己开具的,囧……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 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 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提示:已计提营业税)

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10大常用发票知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财务人员必须掌握的10大常用发票知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第 12位为发票版额与类型代码, 其中 1代表百元版, 2代表千元版, 3代表万元版, 4代表十万元版, 5代表百万元版, 6代表无限额版, 7代 表定额发票, 8代表卷筒式发票, 9代表打孔式机打发票, 0代表平推式 机打发票。 发票号码是发票的序号。两者加在一起, 能够确保这张发票在全国的 唯一性。 6.从号码看日期与序号矛盾。如发票号码为 006的反而开具发票的日 期比 007的晚,如果一个单位购买了成本的发票,一般号码相连,大伙 可以将可以发票输入到计算机里,利用电子表格的排序功能执行自动排 序,看其发票日期与号码是否矛盾。 7、是否复写。因为发票最少联次也是三联, 所以发票必须复写, 通知
4.发票最少联次为 3联,一般双面复写;手工版发票一般 25份一本。 如果一个单位用的假发票号码为 00715为 2月 17号开具,而 00720是 9 月 20日开具就可疑,因为这是一本上的发票,这几个月只用了 5个号的 可能性不大、值得怀疑;而不在 25个号码之内的发票不大受年月日顺序 的影响。 5.从发票代码(字规)看。发票上面一般有两行数字,分别注明:发票 代码、发票号码。发票代码也称字轨。字轨里面隐藏了行政区域、国地 税等信息。如 1代表国税、2代表地税,37代表山东、17代表菏泽、14 代表德州(01是济南、02是青岛、03是淄博等),再后面就是年度和流水 号等。如果你在济南得到的发票是 13710**等就是假的;再就是,服务 业、建筑业是地税发票,工商、加工、维修是国税业务;国税字轨 1打 头,地税发票字轨 2打头;大家注意,发票是属地管理,即你在哪里纳 税,就使用哪里的发票。所以,发票的这种规律也包括驻当地的中央、 及省属企业(只要在当地国地税纳税就用该地发票);另外,假发票套用真 发票代码,但是查询时可以同时提供代码与号码,因为即使代码相同, 号码不一定相同或号码相同代码不一定相同。特别是金额较大的发票一

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有哪些

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有哪些

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有哪些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虚开发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虚开发票的定义和危害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通常表现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比如开具没有真实交易的发票、开具金额或内容不真实的发票等。

虚开发票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对于国家来说,它导致了税收的流失,影响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的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被查处,将面临巨额的罚款、滞纳金,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经营。

对于个人来说,参与虚开发票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给自己的职业生涯和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二、虚开发票的常见形式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A 企业实际上没有向B 企业销售货物,但却为 B 企业开具了销售货物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C 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让 D 企业为其开具了不存在的采购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E 个人在明知 F 企业和 G 企业之间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介绍 F 企业为 G 企业开具发票。

三、虚开发票的预防措施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发票开具、审核、报销等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一张发票都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合法的依据。

加强员工培训:对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发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让他们了解虚开发票的危害和后果,以及如何识别和防范虚开发票。

定期内部审计:企业应定期对财务和业务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2、谨慎选择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在与新的合作伙伴开展业务之前,要对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信誉度、纳税情况等,避免与不良企业合作。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几种情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几种情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3.2008年 12月 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 的固定资产,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 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 率征收增值税。
可见,2008年 12月 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年 12月 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税额,适用简易办法按照 4%征收率 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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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规定执行。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自 2009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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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
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 万千瓦以下(含 5 万千瓦) 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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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虚假普通发票如何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题】 纳税人取得的虚假普通发票应如何处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全 额列支?如果存在真实交易但发票并非从销售方取得应如何处理?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 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 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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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 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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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标注全文失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 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 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 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 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 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取得假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得不合法 的发票不能在税前扣除。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学们都能够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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