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购固定资产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财务常用的18个会计分录

财务常用的18个会计分录一、补贴收入”在会计报表如何设置问题对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现行财会规定,应通过“补贴收入”会计科目来反映。
“补贴收入”科目属“损益表”科目,而该科目反映的经济业务只在“损益表”中反映,期末无余额。
损益表中无“补贴收入”项目,可在“其它业务利润”项目中反映。
二、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的所得税处理1)调整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补交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三、促销品的账务处理问题在促销时把一些商品按进价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借:营业支出/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四、购进货物发生收料在前、付款在后或发票未到的账务处理问题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下月初用红字冲销;收到票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五、购买材料发生不合理损耗的账务处理问题 (比如采购油)1)购油时借: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2)发现不合理损耗时,假设是属于未查明原因的: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六、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1)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2)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
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七、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税法对费⽤列⽀期间的要求由于发票传递的时间差异以及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不少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已经发⽣了费⽤⽀出,⽽发票往往在年后才取得,即跨年度取得发票⼊帐,或者12⽉份发⽣的费⽤⽀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31⽇结账前取得并报销⼊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该如何进⾏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笔者通过对成本费⽤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进⾏了研究,对有关成本费⽤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法规定进⾏了梳理,现归纳如下。
⼀、税法对费⽤列⽀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账,在税收⽅⾯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对内资企业的要求1.费⽤税前列⽀的⼀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制原则。
即纳税⼈应在费⽤发⽣时⽽不是实际⽀付时确认扣除。
(2)配⽐原则。
即纳税⼈发⽣的费⽤应配⽐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某⼀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做账实操-桶装水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录

做账实操-桶装水公司的会计处理分录一、采购环节1. 水桶采购购入水桶时,将其作为存货核算。
借记“原材料水桶”,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例如,采购1000个水桶,单价5元,共花费5000元:借:原材料水桶5000贷:银行存款50002. 水生产设备及耗材采购购置制水设备,如净水设备、消毒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假设购买一台制水设备花费20000元:借:固定资产制水设备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对于生产过程中的耗材,如滤芯、消毒剂等,借记“原材料耗材”,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若购买滤芯花费1000元:借:原材料耗材1000贷:银行存款1000二、生产环节1. 生产成本核算领用原材料时,将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
例如领用500个水桶用于生产,每个水桶成本5元,同时领用滤芯价值500元,分录为:借:生产成本桶装水3000贷:原材料水桶2500贷:原材料耗材500计算生产工人工资,借记“生产成本桶装水”,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若生产工人工资为3000元:借:生产成本桶装水3000贷:应付职工薪酬3000分摊生产车间的水电费、设备折旧等制造费用到生产成本。
假设制造费用共2000元:借:生产成本桶装水2000贷:制造费用20002. 产成品入库生产完成后,将生产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
如果上述生产成本共计8000元,分录为:借:库存商品桶装水8000贷:生产成本桶装水8000三、销售环节1. 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桶装水时,根据销售金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假设销售桶装水收入1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率为13%,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13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2. 销售成本结转同时,要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如何进行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如何进⾏固定资产暂估⼊账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固定资产暂估⼊账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估价⼊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如何在税前扣除,税法上却⽆具体的规定。
店铺⼩编通过案例,分析资产估价处理⽅法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
案例:甲公司以出包⽅式建造⼀幢办公⼤楼,2010年8⽉1⽇达到预定可使⽤状态,其⼯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已开具发票⾦额1500万元。
因施⼯⽅暂未提供⼯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账。
2011年7⽉,施⼯⽅提供竣⼯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均确认,施⼯⽅⼜开具了⾦额为529万元的发票。
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企业会计准则》。
分析:(⼀)2010年1.2010年8⽉,办公⼤楼投⼊使⽤借:固定资产18000000贷:在建⼯程180000002.2010年9⽉-12⽉,每⽉计提折旧⽉折旧额为18000000÷(20×12)=75000(元)。
借:管理费⽤75000贷:累计折旧750003.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固定资产账⾯⾦额、计税基础相等,折旧年限相等,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使⽤后,由于⼯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额计⼊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使⽤后12个⽉内进⾏。
(⼆)2011年1.2011年1⽉-7⽉,每⽉计提折旧借:管理费⽤75000贷:累计折旧750002.2011年7⽉竣⼯决算,取得全额发票,调整暂估价值借:固定资产20290000贷:在建⼯程20290000同时调整上年度(2010年)会计、税法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2010年会计上确认的折旧为75000×4=300000(元)。
从固定资产涉税业务的正确处理谈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统一

构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 ,这是会计监督 内在要
求所 决 定 的。政 府监 督部 门要 做好 监督 工作 , 是 一 要 全 面提 高 监督 人 员 的素 质 ;二 是 要 严格 监 督 程 序 , 高 执法 水 平 ; 是要 协 调 好部 门之 间 的工 作 提 三 关 系 , 到 资源 共享 ; 做 四是要 规 范 和完 善社 会 监 督 市 场 , 善社 会监 督 体 系 。社 会监 督 机构 也要 加强 完 对 会计 师 事 务所 的管 理 ,全 面 提 高注 册会 计师 人 员 的素质 , 通过 完 善 的外 部会 计 监 督 机制 , 同提 共
自: 中国审 计报 )
6 会 计 技术 环 境 优化 —— 大 力 加强 计 算 机 网 .
从 固 定 资 产 涉 税 业 务 的 正 确 处 理
谈 会 计 制 度 与 税 法 的 统 一
刘 霞
会 计 和 税 收 是 经 济 领 域 两 个 不 同 的分 支 , 分
于操 作 的特 点 ,可 以有 效 地 保证 会 计 数 据 的可 靠 性 。而 会计 制 度为 更 向 国际会计 标 准靠拢 , 现融 体
资租 入 固定 资产 作 为资 产 的特 性 ,并 遵 循谨 慎 性
别遵循不同的原则 , 规范不 同的对象 , 又存在较大
的差异 , 属于 与 经济 千丝 万缕 的交叉 科 学 。税 法与
会 计 制度 这 两 项法 规 在 各 自领 域 的影 响都是 相 当
原则 , 因而在《 会计制度 》 中规定 : 资租人的固定 融 资产 ,按租赁开始 日 租赁资产 的原账面价值与最 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 中较低者 ,作为人账价
主管 税务 机 关 审核 。 三 、 消 费型 增 值税 实行 后 固定 资产 涉 税 业 务
【税会实务】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

【税会实务】分期付款购买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及协调企业购买固定资产通常在正常信用条件期限内付款,但也存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购买固定资产的经济业务事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
在这种情况下,该类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租赁性质,购入资产的成本不能以各期付款额之和确定,而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
该折现率是实质上是供货企业的必要报酬率。
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历史成本计价。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不按现值计价,不对支付价款折现。
由于上述缘故,会导致超过正常信用条件期限付款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小于计税基础。
[例]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7~2011年的5年内,每年的12月31日支付210.6万元。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该设备并投入安装,发生保险费、装卸费等7000元;2007年12月31日,该设备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共发生安装费5万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假定甲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决定采用10%作为折现率,不考虑其他因素。
资产项目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资产项⽬计税基础如何确定资产不仅涉及折旧或摊销的范围、年限和计算,还涉及计税基础确定、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损失税前扣除等,⽐较复杂,容易出错。
企业进⾏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引起⾜够的重视。
—、资产项⽬计税基础的确定资产按照外购、⾃⾏建造或开发、捐赠、投资、⾮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不同途径按照不同的⽅法确定计税基础。
如外购的资产,以购买价款和⽀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途发⽣的其他⽀出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式取得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等。
以固定资产为例,⼀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会计账⾯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的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于折旧⽅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例如,某公司⼀项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万元,会计上使⽤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会计账⾯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两者相差900万元,其中:折旧年限不同产⽣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会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不能扣除造成的差异100万元。
汇缴时要注意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税法列举了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的范围,操作中要注意进⾏纳税调整:(⼀)税法明确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使⽤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除此外已投⼊使⽤但暂时停⽌使⽤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以经营租赁⽅式租⼊的固定资产由于该固定资产已由出租者计提折旧,承租者就不能重复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三)凡与企业的⽣产经营⽆关,或者企业⽣产经营根本就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四)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账的⼟地;(五)固定资产在更新改造期间,不能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答: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对固定资产估价入账及其调整在会计准则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国税函 [2010]79号明确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其调整的税务处理,但纳税人应注意,此项规定同企业会计准规定仍有很大差异:第一,在实际投入使用时,没有全额发票的,可以先按照合同规定金额暂估入账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发票取得后还要进行纳税调整。
第二,取得全额发票后,如果与暂估价格有出入的,税务处理上须进行追溯调整。
该项规定很好地体现了税法上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但对该规定,仍会存在不少争议:如果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对计税基础进行调整时,相应地计提折旧适用追溯调整法,还是适用未来估计法;12个月内又零星取得发票,是否调整计税基础;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是否承认原来暂估确认的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等问题,笔者倾向于,第一,折旧调整,适用追溯调整法,第二,12个月内虽未全额取得发票,但又零星取得发票,对取得部分可以调整计税基础,第三,12个月内未全额取得发票,承认暂估计税基础中取得发票部分,并继续计提折旧。
问:企业发生的夏季高温补贴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答: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68号)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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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昨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时,一会计人员我们咨询,从破产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因无法取得合规的正式发票。
那么购入企业对该批购入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如何处理。
并补充说:现在固定资产是入帐了,但为了避免税务部门检查,只能不提取折旧。
当时给予如下回答:
一、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只要发生“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经济业务事项,就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所以就会计处理而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所签署合同、收款收据以及资产交接手续,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款项的凭证等资料(会计准则中的客观性原则),辅以企业内部决定购买的会议决议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并在投入使用后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不提折旧和做法是一种被动的做法,对于投资者来说,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根本的保护。
二、税务处理:因为未取得合规发票,该部分固定资产所发生折旧摊销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企业所得额调增因素之一。
下面本人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谈谈碰到此类复杂的经济业务当时的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如下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在投资者购置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时,应该争取让出售方及时开具发票或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发票。
这样就可避免无发票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调增所得额而增加企业所得税支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