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及账务处理的问题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出租及出售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出租及出售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出租
收入的租金都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及费用等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涉及的营业税及教育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因为该科目包括了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
2、无形资产的出售
没有无形资产清理这一科目,相关的收入,费用,税金等抵销后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固定资产出售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这一科目,相关的收入,费用,税金等计入固定资产清理,抵销后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如果是2008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出售的时候,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发票是4%的税率,做账的时候只计入2%的销项税,该销项税当月不管有没有进项都不能抵扣,都必须交,税务申报表会自动分开列出来的。
该笔应交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严格来说,与此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也应计入固定资产清理,但因为附加是根据增值税的已交数附征的,一般要到下个月才能确定你有没有交增值税,所以该税种就不计提了下月合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
如果固定资产是2008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出售的时候,一律按17%征收增值税,不管你之前购买时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
但该17%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
如果抵扣后还应交增值税。
(与此相关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因为一般出售固定资产肯定是亏本卖的,没有增值,所以当月如果出现营业税金及附加肯定不是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引起的)
如果出售的固定资产是不动产,不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不交房产税,但涉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教育附加等
如果出租的固定资产是不动产,则涉及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在当今全球经济发展中,企业的资产转让活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必要的,因此对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程序及涉税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出售固定资产可能会带来税收优势,为合法企业提供财务成本打折,并有助于企业安全地存放所有国家税收和其他财务自由。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方面的有关问题,以期提供企业有效的财务解决方案。
首先,固定资产出售后要做的账务处理步骤。
首先,如果固定资产是石油、煤气、电力等可供有偿使用的资产,它们的销售价格应包含成本和费用,并反映了该资产价值的正确体现,否则该资产不应报废。
其次,如果固定资产未报废,那么成本将从相应的账户中扣除,而不应返回财务账户。
然后,折旧费用、收入税和其他费用应按照适用的税法制定计算和缴纳,以防止企业面临潜在的税收风险。
最后,销售固定资产后收益帐户应录入收款,以显示实际情况。
其次,就固定资产出售的涉税问题而言,这取决于税法的不同,根据当地的税收情况而定。
不同的国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税收制度,但大多数国家会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来计算税收。
一般而言,如果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超过3年,其销售收入会被视为投资收益,需要缴纳投资收益税。
此外,固定资产出售所获的收入也会受到应税的机构要求,具体受到增值税,收入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管理。
最后,要妥善处理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企业需要考虑多方因素,并采取具体的税收优化措施。
企业首先需要了解业务所处的当地税收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收规定,严格遵守当地的税收制度,特别是总经理及其他主管要深入了解税务法规和政策,熟悉固定资产出售的各项涉税事宜。
此外,企业可以使用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采取合理的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按时缴纳涉税款项,灵活应对税收变化,有效提高企业财务收益。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企业财务问题,应予以重视。
企业要准确把握当地税法法规,熟悉各类财务和税务规定,采取稳妥的财务措施,灵活处理税收优惠问题,以避免企业税收风险,实现财务的最优政策。
固定资产清理涉税、开票及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涉税、开票及账务处理对于大部分会计而言,一般都会碰到固定资产处置这件事,那么处置固定资产到底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又是如何开具发票呢?那么最终账务上面又是如何处理的呢?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自2009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三)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 年8 月 1 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发票开具,我们总结了以下三点:1、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放弃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按3%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按照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捐赠、调拨、出租、抵押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处置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原则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产处置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应充分考虑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市场需求,力求实现资产的最大价值。
第六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规定,确保处置过程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第七条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审批: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部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评估鉴定:资产管理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鉴定,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处置方式。
(三)审批决策: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决策。
(四)实施处置: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处置。
(五)财务处理:财务部根据处置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处置方式第八条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一)出售:将固定资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现资产价值。
(二)报废:因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严重等原因,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三)捐赠:将固定资产无偿捐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调拨:将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调整。
(五)出租:将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取租金收入。
(六)抵押:将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第五章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第九条资产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固定资产处置计划和方案。
(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处置。
(三)监督固定资产处置过程,确保处置行为的合规性。
(四)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反映处置情况。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工作,包括:(一)对固定资产处置进行会计核算。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的税务和会计怎么处理。
一、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流程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中,除固定资产盘亏是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其余的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报废、投资、捐赠、抵债、调拨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即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然后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进行转出,而新准则将不再像旧准则一样全部按账面价值分别转入“营业外收(支)”(出售、报废、捐赠)、“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应付账款”(抵债)、资本公积“(调拨)等科目,对一些特殊事项,倒如,将以固定资产抵债、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采用”公允价值“转入相关的科目。
由此将产生会计与税法上新的差异。
二、所得税方面1、以固定资产抵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则最大的“亮点”就是债务重组业务交易价格的变化。
即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低偿债务的过程实际上是两个过程,首先是债务人将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处置,以确定转让收益;再以处置所得(公允价值)偿付债务,同时据此确认债务重组损益。
这表明债务重组交易最终以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例1】A企业与B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企业将其一条生产线(原价10万元,累计折旧4万元,公允价值7万元)偿还B企业的债务8万元。
假定以上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A企业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60000累计折旧 4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债务重组收益:8万-7万=1(万)资产转让收益:7万-6万=1(万)借:应付账款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60000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10000——债务重组利得10000纳税分析:由于新准则采用了等同于税法上的使用的销售价格——“公允价值”,并将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利得”——“营业外收入”账户,不再像旧准则一样计入“资本公积”账户,这样,新准则下以固定资产抵债,在所得税方面不再产生财税差异,勿需进行纳税调整。
做账实操卖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

做账实操-卖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卖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当企业决定出售固定资产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抑和减值准备期的调整.同时,需要调整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方: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方:固定资产清理.清理费用的支付.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清理人员工资、运输费等,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固定资产清理;贷方:银行存款.缴纳税费.根据税法规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增值税板.这些税费也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款项.当企业收到出售固定资产的款项时,需要将这些款项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转入其他账户.会计分录为借方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贷方:固定资产清理.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如果存在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的情况,这些款项也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会计分录为借方:其他应收款;贷方: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或净损失的记录.清理工作完成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如果净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处置损益.固定资产的注销.在完成账务处理后,需要在固定资产台账中将该资产注销,并在固定资产清单中将该资产从清单中删除.通过这些步骤,企业可以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出售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卖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指的是什么?1、《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才旨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具体的价值判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账务处理【问题】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于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同时对于事后变价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报废不能使用了,是否还需要转出税金呢?具体税务与会计上怎么处理?【解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 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
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
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你的账务处理有问题。
我的意见如下:1、如果你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4)57号规定,现在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累计折旧 21000贷:固定资产 30000(2)借:现金 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3)借:固定资产清理 194.17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94.17(10000/1.03*0.02)(4)借:固定资产清理 805.83贷:营业外收入 805.83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累计折旧 21000贷:固定资产 30000(2)借:现金 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3)借:固定资产清理 145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3(10000/1.17*0.17)(4)借:营业外支出 453贷:固定资产清理 4533、如果你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借:固定资产清理 9000累计折旧 21000贷:固定资产 30000(2)借:现金 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3)借:固定资产清理 194.17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4.17(10000/1.03*0.02)(4)借:固定资产清理 805.83贷:营业外收入 805.834、简易征收减征部分在账务处理上不反映,在增值税申报表上需要反映,填报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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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出售一台没有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70万已提折旧50万卖出的价格是100万价款已经收到并且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4%的税率票而上注明的销项税金是3.85 万按当地政策这3.85万的税金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1.93万.分录是这么做的: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
累计折旧50万
贷:固定资产170万
开票收款: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96.16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84万(增值税票上销项的金额) 但申报表上减半
结转:
借:营业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3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23万
请问:我开票时是3.84万的销项税,实际减半征收是1.92万那么另一半的税金应该怎么做分录?怎么处理?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3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
上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贷:银行存款1.93
结转“补贴收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93
贷:补贴收入1.93
资料
1、变卖固定资产的付款书面证明,或变卖合同、协议
2、购买时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追问
只能开普通发票吗?
回答
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买价÷(1+3%)×2%计算缴纳增值税;2009年1月1
日以后购买的,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
通发票。
增值税税率17%。
是变卖不动产还是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变卖不动产,交纳营业税,直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申报营业税。
变卖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应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计算,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4%减半计算。
申报表附表一中第5、6列“未开具发票”列,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