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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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经常会面临更新、替换或废弃固定资产的情况。

当企业决定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就需要面临一系列纳税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纳税范围。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应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计算销售额,并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如何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销售额的计算:–销售额 = 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 - 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可以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或相关凭证获得。

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三、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1.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建议企业保留固定资产的购买凭证、折旧凭证等相关文件,以便核准固定资产的原值。

2.确定适用税率:–建议企业咨询税务专业人员,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自行查阅相关税务法规,但需注意准确性和可靠性。

3.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

–建议企业提前了解相关纳税期限和缴纳方式,并及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四、如何合规操作为了合规操作,避免出现税务纠纷和罚款,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买、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规定和流程。

固定资产处置简易征收税费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简易征收税费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简易征收税费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处置简易征收税费账务处理,说实话,这个话题一听上去就有点让人打瞌睡对吧?税务、账务、处置,听起来就像是那些晦涩的经济术语,跟生活八竿子打不着。

不过,哎,别急着皱眉,今天我就带大家走一遍,保证让你既不头疼又能明白其中的窍门,轻松搞定这个“棘手”的问题。

先说说什么是固定资产。

简单来说,它就是公司用来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的那些物品,像机器、设备、办公室里摆的桌子椅子、甚至厂房之类的。

好,假设你有了一家公司,做了一大堆固定资产,结果到后来,这些东西用不上了,要处置掉,怎么办?是的,答案就是固定资产处置。

你把这些不再需要的固定资产卖掉,或者换成现金,这时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该交多少税?说白了,就是卖了这些资产后,税务局会从你这里抽一笔。

这个税呢,就叫做“简易征收税费”,简易就是相对来说,你不用像做账务那样那么复杂地折腾。

那怎么处理这些税费呢?先不急,来,我们慢慢捋。

假如你卖掉了这些固定资产,那你就得考虑它的账面价值和卖出价之间的差别了。

比如说,你的机器原来买的时候花了100万,但用了几年之后,账面上已经没那么值钱了,可能剩下50万。

然后你把它卖了,价格是60万。

你的收益就是卖出的60万减去账面价值50万,这个10万就是你这次处置的收益。

嗯,听起来没啥复杂的吧?接下来就得关心税费了。

按照“简易征收”的规定,税务局通常会要求你按一个固定的比例来交税,这个比例一般是按增值税的征收办法来处理。

根据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比如,卖掉设备的那部分增值,要交的税可能就是销项税。

你要把原来的账面价值和卖出价格做对比,增值部分就是税费的计算基础。

不过呢,这种简易征收其实并不难理解。

就好像你卖个二手手机,原价2000,卖出去1500,你赚的500块就是增值部分。

税务局要求你交一部分税,也不怪你赚的少。

你看,国家就是这么算的。

相对于普通的增值税核算方法,简易征收简直是“放水”了。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含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含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含涉税处理)本文所述固定资产清理,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减少,比如报废、损失、处置等。

一、正常报废、无残值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注:由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不得税前扣除,所以固定资产报废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税务处理,即依法进行纳税调减。

二、正常报废有残值收入,或者报废前处置(出售)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注:关于增值税计提,这要区分具体情况:(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且此车辆法定不得抵扣(注意:“法定”,如果当时允许抵扣,而因为自己原因——比如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等,未能抵扣,则并非“法定不得抵扣”)而未抵扣,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当然不得抵扣),则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且非上述“法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情形,依照法定税率(一般为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资产处置损益(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三、非正常报废或者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注: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包括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者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者责任人赔偿)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企业所得税方面,现在对于财产损失不再实行审批或者备案制度,而是由纳税人依法税法规定直接申报即可,同时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每日一学: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分录及增值税

每日一学: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分录及增值税

每日一学: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分录及增值税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分录及增值税一、增值税处理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可选择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2)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3.实务提醒(1)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时,税率为1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时,可选择减按2%征收,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放弃减税,按3%征收,此时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种:①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前购入的固定资产;②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③原营业税纳税人营改增前购入的固定资产;④购入的固定资产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

二、会计分录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2.支付清理费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4.固定资产处置实现盈余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资产处置损益5.固定资产处置形成亏损时借:资产处置损益贷:固定资产清理6.固定资产发生毁损和报废,仍然使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老会计经验】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处理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处理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为便于说明问题,本文从税务处理的角度出发,将企业的上述固定资产重新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不动产类固定资产:主要指企业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2)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类固定资产;(3)除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之外的其他机器、机械、设备、器具、工具类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置的方式主要包括“出售与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赠送”等六种方式。

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全过程一般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
核算。

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具体会涉及到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问题。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方式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销售货物(旧货)的行为,应当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

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在当今全球经济发展中,企业的资产转让活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必要的,因此对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程序及涉税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出售固定资产可能会带来税收优势,为合法企业提供财务成本打折,并有助于企业安全地存放所有国家税收和其他财务自由。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方面的有关问题,以期提供企业有效的财务解决方案。

首先,固定资产出售后要做的账务处理步骤。

首先,如果固定资产是石油、煤气、电力等可供有偿使用的资产,它们的销售价格应包含成本和费用,并反映了该资产价值的正确体现,否则该资产不应报废。

其次,如果固定资产未报废,那么成本将从相应的账户中扣除,而不应返回财务账户。

然后,折旧费用、收入税和其他费用应按照适用的税法制定计算和缴纳,以防止企业面临潜在的税收风险。

最后,销售固定资产后收益帐户应录入收款,以显示实际情况。

其次,就固定资产出售的涉税问题而言,这取决于税法的不同,根据当地的税收情况而定。

不同的国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税收制度,但大多数国家会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来计算税收。

一般而言,如果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超过3年,其销售收入会被视为投资收益,需要缴纳投资收益税。

此外,固定资产出售所获的收入也会受到应税的机构要求,具体受到增值税,收入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管理。

最后,要妥善处理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企业需要考虑多方因素,并采取具体的税收优化措施。

企业首先需要了解业务所处的当地税收情况,采取相应的税收规定,严格遵守当地的税收制度,特别是总经理及其他主管要深入了解税务法规和政策,熟悉固定资产出售的各项涉税事宜。

此外,企业可以使用专业的财务咨询服务,采取合理的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按时缴纳涉税款项,灵活应对税收变化,有效提高企业财务收益。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企业财务问题,应予以重视。

企业要准确把握当地税法法规,熟悉各类财务和税务规定,采取稳妥的财务措施,灵活处理税收优惠问题,以避免企业税收风险,实现财务的最优政策。

固定资产出售环节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环节的涉税处理

财经纵横固定资产出售环节的涉税处理余 斌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摘要:日常财务处理中,财务人员关注收入、费用的涉税风险较多。

因业务事项发生频次相对较低,对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关注相对甚少,尤其是对固定资产出售环节的涉税问题较易忽略。

为此笔者结合相关法规,对固定资产出售环节涉税问题进行整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固定资产;出售;涉税处理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8-0131-02一、固定资产在出售环节所涉及的税种(一)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所涉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含购进的、自制的),按该固定资产取得时间,具体做如下区分:(1)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且该固定资产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一律按3%减半计算其应缴增值税。

(2)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但该固定资产已经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细分如下:①该固定资产是纳入以前取得, 一律按3%减半计算其应缴增值税;②该固定资产是纳入以后取得, 一律按照17%的税率计算其应缴增值税。

(3)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一律按照17%的税率计算其应缴增值税。

小结:按3%减半征收的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3%/2;按17%的税率计算其应缴增值税:应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7%)×17%。

(4)16年国家实施全面“营改增”后,“营改增”之前取得的非不动产,一律按照3%简易计税办法并减按2%计算其应缴增值税。

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16年国家实施全面“营改增”后,“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含自建),按以下方法计算其应缴增值税:计税方法:①销售额:自建的不动产销售额=出售该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销售过程中价外费用;非自建的不动产销售额=出售该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销售过程中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者是取得该不动产时的作价计算。

②征收率:一律按5%计算。

纳税地点: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资产,通过销售获得收入的行为。

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其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计税和会计两个角度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税处理:1.投资额的扣除: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通常会在当期扣除一部分购置费用,称为投资额,也可以理解为预付款项。

当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扣除已计入投资额的部分。

扣除的原则一般为:当期预先扣除的投资额与实际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销售额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计算销售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3.销售税额的上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应交的增值税上交给税务部门。

二、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原值的确认: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计提折旧: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随着使用寿命的延长而价值逐渐减少,这种价值减少的方式称为折旧。

按照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3.确认已计提的折旧:将已计提的折旧费用从固定资产账户转入折旧费用账户。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销售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

5.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实际出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收入账户。

6.销售成本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费用,计算销售成本,并将销售成本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7.销售盈亏的确认:将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减,得出销售盈亏的数额,并将销售盈亏计入盈亏账户。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计税处理主要包括投资额的扣除、计算应交增值税和销售税额的上缴;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确认已计提的折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成本和确认销售盈亏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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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退出现有正常工作状态。

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的原因常见的有出售、报废和毁损;从广义角度来看,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债务重组、捐赠等也应属于固定资产处置业务。

税法和会计制度在界定固定资产的含义时均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一经购建,一般不作轻易处置。

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围绕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加上94税改的原有条例,基本规范了其中的涉税处理问题,现简单小结如下。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3月13日下发的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销售不动产。

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其中规定:①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②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受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③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④执行5%的营业税税率。

2、经营融资租赁业务。

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及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等。

营业税税率为5%.三、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如果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标准租金额。

税率为1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财政部门征收。

但对在企业改组、改制中的特殊情况规定如下:1、公司制改造。

①不改变投资主体和出资比例改建成的公司制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②对独立发起、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发起人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③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建成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2、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如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收契税,其余征收契税。

3、企业分立。

企业分立中,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

4、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5、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
权人(含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中涉及的印花税有:1、购销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2、财产租赁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

六、企业所得税
企业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中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较复杂,因为会计制度从及时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谨慎性原则出发,制定了一整套的会计核算办法;税法从历史成本和收入与成本相配比原则出发,也制定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方法。

由于二者的出发点不同,因此在具体处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在此仅就股权投资和债务重组情况进行分析。

1、固定资产股权投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
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即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上述所得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由此可见,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而税务上却要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由此也带来了二者在股权投资成本计价上的不同。

如:2004年1月,长城公司以其拥有的一套房产对中原公司进行投资,其账面原值为180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00元,公允价值为1600000元;2005年3月,长城公司将该股权转让,取得价款1700000元。

假设长城公司没有计提与上述业务有关的资产减值准备。

①2004年度:按照《通知》的规定,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出售固定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600000元,账面价值为1500000元,税务上应确认的固定资产转让所得为100000元(1600000-1500000)。

在本项业务中尽管会计上不计收益,而税务上则需确认固定资产转让所得100000元,公司当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②2005年度: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的规定,甲公司转让股权投资时,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即会计上应确认200000元投资收益,按照《通知》的规定,公司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为股权投资转让所得。

该股权投资的转让收入为1700000元,计税成本为1600000元,税务上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100000元(1700000-1600000)。

会计处理比税务处理多计收益100000元。

因此,公司2005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在这项房产的处置业务中,长城公司2004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2005年又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2、债务重组情况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第六条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王鉴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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