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讲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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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案例(3篇)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被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支付结算纠纷二、案件背景张某在某商业银行开设有个人储蓄账户,并在此银行办理了网上银行服务。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其客户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

由于操作失误,张某将款项划拨至了错误账户,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

张某立即发现错误,并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

然而,银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张某的请求,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给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应承担因错误划拨资金给原告张某造成的损失;2.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违反了支付结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事实1.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划拨至李某账户;2. 由于张某操作失误,将款项划拨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3. 张某发现错误后,立即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4. 被告某商业银行在收到张某的请求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5. 张某的经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包括订单流失、客户信任度下降等。

五、法院判决1. 被告某商业银行赔偿原告张某因错误划拨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某商业银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支付结算规定,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

”3.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当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对因银行原因造成的错误支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某商业银行作为支付结算服务提供者,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未能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导致原告张某的资金被错误划拨,给张某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跨境支付法律案例(3篇)

跨境支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境支付业务在我国日益繁荣。

然而,在跨境支付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操作流程、汇率波动等因素,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XX银行与ABC公司跨境支付纠纷案为例,探讨跨境支付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ABC公司与法国XYZ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ABC公司向XYZ公司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

为方便交易,ABC公司通过我国XX银行办理了跨境支付业务。

在支付过程中,XX银行按照约定将100万美元支付给了XYZ公司。

然而,由于汇率波动,ABC公司在收到XYZ公司的汇款后,发现实际到账金额仅为95万美元。

ABC公司认为XX银行在支付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失5万美元,遂将XX银行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XX银行是否应承担ABC公司的损失?2. 跨境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责任范围如何界定?四、法院判决1. XX银行应承担ABC公司的损失。

2. 在跨境支付业务中,银行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若因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导致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1. 跨境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责任范围根据我国《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在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规则,审慎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若因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导致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XX银行在办理跨境支付业务时,未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充分审查,导致ABC公司损失5万美元。

因此,法院判决XX银行承担ABC公司的损失。

2. 跨境支付纠纷的预防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银行应加强对跨境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银行应建立健全跨境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3)加强客户信息审核。

银行在办理跨境支付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背景等,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50%的货款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验收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乙公司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甲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

三、法律分析1. 关于货物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关于甲公司的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的预付款,履行了部分支付义务。

然而,由于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3. 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货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货款。

工程结算法律实务案例(3篇)

工程结算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人民币,工程结算方式为分阶段结算,即每完成一个阶段工程,开发商支付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工程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施工,2018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工程结算金额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部分工程量,且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扣除相应款项。

而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开发商支付全部工程款。

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建筑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2. 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3. 工程结算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对以下证据进行了审查:(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工程现场照片及视频(5)相关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开发商代表等证人证言2. 质证及辩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1)关于工程量完成情况开发商认为,建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部分工程量,如绿化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等。

建筑公司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开发商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地面不平整等。

建筑公司则认为,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并提供了相关质量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3)关于工程结算金额开发商认为,应扣除未完成工程量及质量问题的款项。

建筑公司则认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工程款。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工程量完成情况,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建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量。

(2)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部分质量问题属于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现金支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现金支付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拓展业务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采取了大量现金支付方式。

然而,由于缺乏对现金支付法律风险的充分认识,该公司在支付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案例经过1. 案情一:合同纠纷2018年,该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供应合同。

合同约定,该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货款。

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供应商向该公司出示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

然而,该公司认为现金支付更为便捷,便在收到货物后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了货款。

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部分现金无法收回。

随后,供应商以该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2. 案情二:税务风险2019年,该公司在开发某住宅项目过程中,需要向某施工方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

为了便于施工方结算,该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支付。

在支付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提供的收据不符合税务规定,导致该公司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扣除这笔支出。

随后,税务机关对该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并对其进行了罚款。

3. 案情三:资金安全风险2020年,该公司在开发某商业项目过程中,需要向某设计单位支付500万元设计费。

为了方便结算,该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支付。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未对设计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设计单位负责人卷款潜逃。

该公司在发现情况后,立即报警,但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纠纷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货款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导致合同纠纷。

在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应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并在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以避免合同纠纷。

2. 税务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工程款时,由于收据不符合税务规定,导致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扣除支出。

这提醒我们,企业在支付款项时,应严格按照税务规定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3. 资金安全风险本案中,该公司在支付设计费时,由于未对设计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资金安全受到威胁。

《银行会计实务》 案例库 支付结算-结算方式处理

《银行会计实务》 案例库 支付结算-结算方式处理

案例一:汇款回单不作为款项转入证据案情:2021年11月10日,汇款人张某分委托A银行电汇油款14万至某石油公司账户。

A银行审查无误后,在汇款回单上加盖了“转讫章〞交给了张某。

2021年12月9日石油公司因汇款未收到,拿着该两张汇款回单,要求A银行尽快将款项汇入公司帐上。

银行的答复是要求公司与汇款人联系。

石油公司认为A银行已受理张某的委托,并查实了电汇凭证上的各项内容要素齐全,且加盖了“转讫章〞,银行应无条件汇款。

因此,石油公司以该两张汇款回单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银行汇兑电汇款14万元及其利息。

思考:汇款回单能作为款项转入证据吗?案例分析:依据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方法?第174条第二款的规定:“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因此,石油公司仅以两张汇款回单为依据,要求银行无条件汇款,是没有依据的。

再说,电汇业务是汇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业务关系,即委托合同关系。

银行是受汇款人的委托而汇款,汇款回单是银行接受委托后给予汇款人的回证。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此,汇款回单只能证明汇款人与银行之间曾经有过汇款的委托合同关系,而不能证明银行与收款人之间有任何法律关系。

从诉讼主体上分析,银行与收款人石油公司之间没有任何诉讼法律关系;从证据上分析,依据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那么,收款人石油公司在没有其它证据情况下,仅以两张汇款回单为证据,要求银行无条件汇款,明显证据缺乏。

最后,石油公司只有申请撤诉。

案例二:汇款操作成功后,汇款人不得申请退汇案情:某日,客户李**委托A银行办理实时汇兑业务,金额8000元,收款人上海华南开发公司,账号为3602021245。

A银行营业员受理李**提交的电汇委托书并作审核后,为李**办理了实时汇兑。

一小时后,李**神色匆忙地折返A银行,并向营业员表示一小时前的汇款由于自已疏忽,填错了收款人名称,款项并不应该汇至上海华南开发公司,并要求营业员将款项回收。

跟结算相关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取得了XX市XX区XX街道某地块的开发权,并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

该项目名为“XX花园”,占地约200亩,规划为住宅、商业和公共配套设施。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XX市XX区XX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就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产生了纠纷。

根据XX市相关政策和XX区XX街道的实际情况,开发商在项目开发中需承担一定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包括道路、绿化、公共厕所等。

这些费用原定由开发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与居委会进行结算。

然而,在项目竣工后,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了较大分歧。

开发商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相关规定,完成了所有配套设施的建设,且费用已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分摊。

因此,开发商主张居委会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而居委会则认为,开发商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要求进行配套设施建设,且部分设施存在质量问题,故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开发商是否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要求完成了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2. 部分配套设施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应由谁承担?3. 开发商应承担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是多少?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阶段:法院受理本案后,首先对涉案的社区配套设施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开发商和居委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同时,法院调取了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协议、验收报告等证据材料。

2. 调解阶段: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法院尝试调解双方当事人,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3.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判决:1. 关于开发商是否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要求完成了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配套设施的建设符合合同约定和政府要求,但部分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如部分道路存在沉降、绿化带内杂草丛生等。

关于支付宝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支付平台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支付宝作为我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一,其业务涉及众多领域,但也随之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以支付宝法律案例为视角,对网络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市场蓬勃发展,支付宝作为其中的佼佼者,以其便捷、安全、高效的特点赢得了广大用户的青睐。

然而,随着支付宝业务的不断扩张,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支付宝法律案例,对网络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支付宝法律案例解析1. 案例一:支付宝用户隐私泄露案案情简介:2018年,某用户发现其支付宝账户中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账户被恶意消费。

经调查,泄露信息系某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所致。

解析:本案涉及网络支付平台的用户隐私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支付宝作为网络支付平台,有义务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本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非法获取用户信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有责任对用户信息进行安全保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案例二:支付宝与商家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商家在支付宝平台销售商品,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商家拒绝。

消费者遂将支付宝平台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宝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本案涉及网络支付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消费者在支付宝平台购买商品,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有义务对商家进行监管,确保商品质量。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支付宝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3. 案例三:支付宝账户冻结案案情简介:某用户发现其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原因系涉嫌洗钱。

用户认为自己并未涉及洗钱行为,遂要求支付宝解除账户冻结。

大额现金支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额现金支付在交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大额现金支付存在较高的风险,如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对大额现金支付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大额现金支付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某公司负责人李某涉嫌通过大额现金支付方式洗钱。

经调查,李某自2018年起,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手段,将公司收入中的大额现金支付给他人,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进行逮捕,并对其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大额现金支付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认定洗钱行为。

四、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进行大额交易,应当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大额交易的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和核实,对大额交易进行监测和报告。

五、司法实践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李某明知其公司收入中存在犯罪所得,仍通过大额现金支付方式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案例集(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向供应商购买了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

某公司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汇票交付给供应商。

然而,在汇票到期日,供应商发现某公司并未足额支付票款,导致其无法向银行兑现汇票。

供应商遂将某公司及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票款,并要求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票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未按约定兑付票款,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票款,并判决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拒绝兑付票款。

本案中,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票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未按约定兑付票款,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案例二: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纠纷案案情简介:某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支付结算协议,约定企业每月向银行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然而,在支付过程中,企业认为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过高,遂拒绝支付。

银行以企业未履行支付结算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支付手续费。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手续费。

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支付结算协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某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支付结算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手续费,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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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内容组成: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2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概念 ※广义: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 人转移(现金和银行转账)。 ※狭义:银行转账
15
第一节 概述练习题
1.(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 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16
第一节 概述练习题
2.(单)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 下列各项中,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 是( )
A.贰月拾贰日 B.贰月壹拾贰日 C.零贰月拾贰日 D.零贰月壹拾贰日
字。
13
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3)“人民币”字样和“¥”符号的添加: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
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 民币”三字。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需填写人民币符号“¥”。 不得连写。
A.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贰分 B.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C.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角贰分 D.壹万伍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整
5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例2-1 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办理支 付结算和资金清算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有 ( )。
A.银行 B.农村信用合作社 C.保险公司 D.城市信用合作社
6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是一种要式行为
注:格式、书写规范;不符合规范,银行不予受理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10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账户合规: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 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2、格式统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 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3、填写规范: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并一致。 ※三内容不得更改: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 4、记载真实:记载事项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伪造: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 变造:无权限人更改签章外事项
17
第一节 概述练习题
3.(单)某单位于2003年10月19开 出一张支票。下列有关支票日期的 写法中,符合要求的是( )。
A.贰零零叁年拾月玖日 B.贰零零叁年壹拾月壹拾玖日 C.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拾玖日 D.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壹拾玖日
18
第一节 概述练习题
4.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开户 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
14
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4)“零”的书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 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 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日期: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 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 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票据 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 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 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2.种类 (1)工具: ◆票据(支票、汇票、本票); ◆非票据(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 信用证、电子支付)。 (2)区域:同城(本票、支票);异地(汇兑、托收 承付);同城或异地(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委托收 款)。
9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1. 《票据法》 2.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3. 《支付结算办法》 4.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
19
第一节 概述练习题
5.(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
或行书填写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
“人民币”字样 C.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使用小写填写 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
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 “正”字。
20
第一节 概述练习题
6. (多)下列各项中,符合填写票据和结算凭 证的基本要求的有( )。
A.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票据出票日期 B.正楷或行书填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C.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元”为止,“元”
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D.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或“分”之
后不写“整”(或“正”)字
21
第一节 概述练习题
7.(单)¥15409.02,写成中文人民币 大写为( )。
注意点:票据上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11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例2-2 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字不一致
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B.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中较小的为准 C.票据无效 D.以阿拉伯数字为准
12
六、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文字:
3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2.主体 ※银行(含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 社)以及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是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
4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注: ▼银行仅仅是中介机构,是受托人,必须 遵循委托人的意志。 ▼非银行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作为中介机 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 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2)数字: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 (或“正”)字; ▼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
◆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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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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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1.单位日常活动中的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 类;非现金结算工具主要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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