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卫生间布置与设计规范
住宅卫生间标准

住宅卫生间标准在住宅中,卫生间作为重要的功能区域,其标准直接影响到居住者的使用体验和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住宅卫生间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国家标准委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卫生间的设计、布局、设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指导。
一、设计要求1. 空间布局住宅卫生间应具备合理的空间布局,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其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且应确保平面布局合理、流线顺畅,避免交叉干扰。
卫生间的平面布局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平行式、三角式、走廊式和单元式。
其中,平行式布局最为常见,适合于较小的卫生间;三角式布局可以更好地利用空间,适合于中等大小的卫生间;走廊式布局可以提供较大的空间,但需要注意流线的合理性;单元式布局则适合于较大的卫生间,可以更好地实现功能分区。
2. 采光与通风住宅卫生间应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性能。
其窗户面积不应小于0.5平方米,且应设置易于开启的窗户,以保证自然采光和通风。
同时,卫生间的排气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避免串味和视线干扰。
3. 防水与排水住宅卫生间应具备可靠的防水与排水系统。
其地面应采用防水材料,并设置防水层和排水坡度,以保证地面不积水、不渗漏。
同时,排水管道应选用优质材料,并确保畅通无阻,以避免排水不畅和堵塞等问题。
二、设施配备1. 洗手盆住宅卫生间应设置洗手盆,且应选择合适的材质和尺寸。
洗手盆一般分为台上盆、台下盆和柱式盆三种类型,其中台上盆最为常见。
在选择洗手盆时,应注意其抗污性能和易清洁性,以方便使用和维护。
同时,洗手盆下方应设置橱柜或收纳架,以提供储物空间。
2. 马桶住宅卫生间应配备马桶,且应选择合适的款式和尺寸。
马桶的款式一般分为虹吸式和直冲式两种类型,其中虹吸式马桶具有更好的静音效果和防臭性能。
在选择马桶时,应注意其节水性能和易清洁性,以方便使用和维护。
同时,马桶旁边应设置扶手或座椅等辅助设施,以方便老人和残障人士使用。
3. 淋浴设施住宅卫生间应设置淋浴设施,包括花洒、浴霸等。
部分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

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之厕所部分 4 前厅和休息厅 4.0.6 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男女 厕所厕位数比率为 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男厕:应按每 100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 40 座设一个小便器或 0.60m 长小便槽, 每 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 2 女厕:应按每 25 座设一个大便器,每 150 座设一个洗手盆; 3 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其坑位数。
5.7.2.2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 5.7.2.3 每个厕所及盥洗间均应设一个污水池。 5.7.2.4 厕所及盥洗间宜设挂钩和搁板,特大型、大型站的盥洗间宜设面镜。 5.7.2.5 盥洗水龙头应采用节水、卫生开关。 5.7.3 软席候车室卫生间的男用大、小便器及女用大便器数量均不应少于 2 个,其中各有 1 个坐式大便器。 5.7.4 特大型、大型站站房内应设残疾人专用厕所,内设男、女大便器及洗 手盆各 1 个。 5.7.5 站前广场应设站前厕所,其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5.7.5.1 站房内无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 125%计算。 5.7.5.2 站房内有厕所时,站前厕所使用人数按最高聚集人数 25%计算。 5.7.5.3 站前厕所的便器数量按表 5.7.2 规定计算。 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之厕所部分 6.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5.1 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 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
四、《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5.7 其他用房 5.7.7 旅客使用的厕所及盥洗台除应按表 5.7.7 计算其设备数量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设置前室,一、二级站应单独设盥洗室; 2 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良好通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应防止异味串入其他空间。
卫生间设计细则

⑤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无障碍盆浴间
短边净宽度不应小于2m; ⑥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有隔板的小便器的中 心距离不应小于0.80m ; ⑦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
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
Ⅱ.住宅卫生间设计
一、概述篇 二、规范要求篇
三、布置篇
四、案例篇 五、风水篇
规范要求点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一、概述篇
住宅一般都设有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卫生间是家庭生活 卫生和个人生活卫生的专用空间,当代人们对卫生问及其卫生设施的要 求越来越高,卫生间设计成为住宅设计的重点,且设计也朝着日趋精、 善、美的方向发展。 卫生间定义: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洁、盥洗等活 动的空间.
起立的一种设施。 低位小便器tow-level urinal:方便乘轮椅的男性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
二、布置篇
1、公共卫生间布置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 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公共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 (如水箱、水管等),不宜安装在与办公、宿舍、病房等相邻的墙上,否则应有隔噪声措施. 配强、弱电的用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卫生间设计细则
目录:
Ⅰ.公共卫生间设计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卫生间及无障碍卫生间设计 一.概述篇 二.布置篇 三.案例篇
Ⅱ.住宅卫生间设计
卫生间设计标准

卫生间设计标准卫生间是家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空间,它的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一个合理的卫生间设计不仅能够提升生活品质,还能够有效地利用空间,提高家居的整体美感。
因此,在进行卫生间设计时,需要考虑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卫生间设计需要考虑空间的合理利用。
在有限的空间内,如何安排卫生间内的设施和家具是非常重要的。
合理的布局可以使得卫生间显得更加宽敞,同时还能够满足家庭成员的日常需求。
在设计中,需要考虑洗手台、马桶、淋浴房等设施的位置安排,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和通行空间的设置。
其次,卫生间的通风和采光也是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重点。
良好的通风和采光可以有效地减少潮湿和霉菌的滋生,保持卫生间内空气的清新和干燥。
因此,在设计中需要考虑卫生间的窗户设置和通风设施的安装,以及合理利用自然光线,减少对人眼的刺激。
另外,卫生间的防水和防滑也是设计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卫生间是一个水汽较重的空间,因此在设计时需要选择防水性能好的材料,尤其是在墙面和地面的装修上。
同时,为了避免家庭成员在使用卫生间时发生意外,地面的防滑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采用防滑地砖或者在地面铺设防滑垫等方式来提高安全性。
最后,卫生间的卫生和清洁也是设计中需要考虑的重点。
一个易于清洁的卫生间可以减少家庭成员的清洁负担,同时也能够保持卫生间的清洁整洁。
因此在设计中需要选择易于清洁的材料,避免过多的装饰和角落,以及合理设置卫生间的排水设施,以便于清洁。
综上所述,卫生间设计标准涉及到空间利用、通风采光、防水防滑和卫生清洁等多个方面。
在进行卫生间设计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标准和要求,以便打造一个安全、舒适、实用的卫生间空间。
希望本文能够为您在进行卫生间设计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卫生间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卫生间及说明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
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
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
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
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说明】5.4.1 本次修编不再进行分类和规定设置卫生间的个数,仅规定了每套住宅应配置的卫生设备的种类和件数,强调至少应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以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本次修编明确规定集中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比原规范规定数值减小0.5㎡。
其修改依据是:由于住宅集成化技术的不断成熟,设备成套技术的不断推广,提高了卫生间面积的利用效率。
5.4.2 本条规定了卫生设备分室设置时几种典型设备组合的最小使用面积。
卫生间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5.4.1条对每套住宅卫生设备种类和件数的规定。
为适应卫生间成套设备集成技术和卫生设备组合多样化的要求,本次修编增加了两种空间划分类型,并规定了最小使用面积。
由不同设备组合而成的卫生间,其最小面积的规定依据是:以卫生设备低限尺度以及卫生活动空间计算最低面积;对淋浴空间和盆浴空间作综合考虑,不考虑便器使用与淋浴活动的空间借用;卫生间面积要适当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和为照顾儿童使用时留有余地。
住宅卫生间布置与设计规范

住宅卫生间布置与设计规范篇一:建筑物内厕所设计规范汇总一、《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之厕所部分4前厅和休息厅4.0.6剧场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厕所应设前室。
厕所门不得开向观众厅。
男女厕所厕位数比率为1: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1男厕:应按每10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40座设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2女厕:应按每25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3男女厕均应设残疾人专用蹲位。
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之厕所部分4.2.2观众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5应设观众使用的厕所。
厕所应设前室,厕所门不得开向比赛大厅,卫生器具应符合表4.4.2-2和表4.4.2-3的规定。
表4.4.2-2贵宾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表4.4.2-3观众厕所厕位指标(厕位/人数)注:男女比例1:1。
6男女厕内均应设残疾人专用便器或单独设置专用厕所。
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之厕所部分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问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二、卫生器具设置数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表3.2.7卫生器具设置数量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
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4.7条厕所应按全部工作人员最大班人数设置,30人以下者可设一处,超过30人者男女应分设,并均为水冲式厕所。
男厕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女厕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男女厕所的前室各设一个洗手盆,厕所前室门不应朝向各加工间和餐厅。
卫生间设计规范

二、布置篇
1、公共卫生间布置
(1)、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 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公共卫生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 (如水箱、水管等),不宜安装在与办公、宿舍、病房等相邻的墙上,否则应有隔噪声措施. 配强、 弱电的用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2)、公用厕所男女厕位应适当增加女厕的蹲(坐)位数和建筑面积,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 位比例以1:1~2:3为宜,商业区以2:3为宜. (3)、公用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无前室的卫生间外门不宜同办公、居住等房门 相对. (4)、公用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内设拖布池、拖布挂钩及清洁用具存放的柜架. (或男女厕所均设拖布池,现也有用水桶代替拖布池的做法.) (5)、男女厕所宜相邻或靠近布置,便于寻找和上下管道集中布置,但应避免视线干扰. (6)、室内宜有自然采光和直接自然通风.无通风窗口的卫生间应有机械通风换气措施. (与住宅厨房设计不一样)
施工图阶段
除掌握方案阶段的基本知识点为,还应 掌握: ① 洗脸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 小于0.55 m; ②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 应0.70m; ③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 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④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 净距不应小于1.80m; ⑤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0.65m; ⑥ 无障碍厕卫掌握表一~表三内容以及 熟练的运用附图一~附图五内容
附图三
小结:
1、洗脸盆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宜小于0.55 m,双侧并列洗脸盆外 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 m;
住宅设计规范(卫生间)

住宅设计规范e ntial buildi ngsDesign code for residGB 50096-1999(2003年版)3.4 卫生间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²;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²;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²;4、单设便器的为1.10m²。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住宅建筑规范5 建筑5.1 套内空间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5.1.2 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5.1.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
5.1.4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
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11m。
5.1.6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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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卫生间布置与设计规范
1.卫生间面积与布局:
根据国家标准,卫生间的最小面积应为1.8平方米,而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5平方米。
合理的卫生间布局应考虑到卫生间设备的摆放、使用者的活动空间以及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向。
一般来说,卫生间应设置在房屋的内部或者靠近外墙处,并尽量避免与厨房等相邻,以防异味和湿气扩散。
2.台盆、马桶和淋浴间的设置:
台盆、马桶和淋浴间是卫生间的三个主要设备,其设置和布局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
对于台盆的高度,应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和要求,一般为0.8-0.85米。
马桶与台盆的距离应不小于0.4米,以保证使用者坐厕的舒适度。
淋浴间的尺寸一般不小于0.8×0.8米,并应安装合适的防水措施,以防止漏水。
3.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向:
卫生间门的开启方向应尽量避免与其他家具或者设备的冲突,以方便进出。
一般来说,卫生间门应向外开启,并且其开启的方向不应遮挡其他房间的门或者通道。
4.卫生间的通风和换气:
为了保持卫生间空气的新鲜和干燥,卫生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换气系统。
通风口的设置应考虑到潮湿空气的排除,同时还要保证通风口的位置不会影响到其他房间的空气流通。
5.卫生间的照明和电气设备:
卫生间的照明应充分明亮,并且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防止任何电气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
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尽量不与水源或者湿度较高的地方接触,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6.卫生间的防滑措施:
卫生间的地面应采取防滑处理,以防止用户在使用卫生间时滑倒。
常见的防滑措施包括使用防滑地砖、安装防滑垫和在地面上设置防滑条等。
7.卫生间配件的设置:
卫生间应设置合适的配件,如浴巾架、纸巾盒等。
这些配件的布置应方便使用者,并且要保证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度。
综上所述,住宅卫生间的布置与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通过合理的卫生间布局、设备设置、通风换气、照明电气、防滑措施和配件设置,可以提高使用者的舒适度,同时也能够保障卫生间使用时的安全性。
因此,在装修或者建造住宅卫生间时,应参考以上规范,确保卫生间的布置和设计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